福音解碼(2019年12月)

【本欄所有問題及答案,皆摘自《福音神學暨福音難題解答》,承蒙作者吳主光先生允許轉載,特此致謝!】

問題:

  1. 神的光不同普通的光怎知是指着祂的榮耀和美德而說

答: 文章已指出,普通的光是燃燒物質而發出的能量,但神的榮光卻是神榮耀美德所合成,正如普通的光是由紅橙黃綠青藍紫等不同顏色的光線組成一樣。為甚麼我們說神的光是由祂的榮耀與美德組合而成的呢?因為聖經不單說神就是光,主耶穌也是世上的光(約8:12),主耶穌又親自指出我們也是世上的光(太5:14),然而,我們怎樣成為世上的光呢?主的解釋是「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請注意最後一句解釋何謂光照在人前,意思是叫人看見自己的「好行為」,這樣,「榮耀」就歸給天父,表明「好行為」是由於天父的「榮耀」在自己身上促成的。換言之,天父的光,藉着耶穌基督反照到我們的身上,人看見我們的「光」(好行為)也就是看見天父的「光」(榮耀美德)。好比神的「形像」不是指神真的有眼耳口鼻,乃指神的榮耀美德,因為〈弗4:24〉指出,我們信主的人的改變,就如「穿上了新人」一樣,不過「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意思是說「神的形像」就是真理的仁義、聖潔,這些就是神的榮耀和美德。


  1. 有何證據證明耶穌是神降世為人

答: 耶穌本來是三位一體的神中的第二位,也可以說是神自己親自降世為人。保羅以讚歎的語氣來形容耶穌說:「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3:16)。其實,馬利亞本是一位未出嫁的童貞女,全人類中沒有一個像她未結婚而懷孕生子的。因為有天使向她顯現,說聖靈的能力會蔭庇她,使她生一個兒子,名為聖者,乃至高神的兒子降世。以後天使也向馬利亞的未婚夫顯現證明這事。雖然這樣的啟示只屬個人性的,神卻用更多更明顯的證據證明耶穌原是神子降世成人。計有以下的例證──

  • 天使天軍在伯利恆野地公開的向不少牧羊人報明救主的降生。
  • 東方幾個博士甚至從天星的研究知道有新生王降生,並且帶着禮物到耶路撒冷來朝拜,結果使這消息傳遍全城上下,並且有會移動的明星為證。
  • 在聖殿裡還有虔誠的老人西面被聖靈啟示,公開介紹嬰孩耶穌是神應許的救世主。
  • 又有年老的女先知亞拿公開把嬰孩耶穌將成為人類救主的事,傳講給耶路撒冷的眾人聽。
  • 耶穌十二歲之時在聖殿中清楚地指出祂與神的關係是父子的關係,並且表明祂到世上來為要以父神的事為念。
  • 耶穌三十歲出來傳道之時,約翰給祂施洗,神竟差派聖靈如同鴿子降臨在祂的頭上,並且從天上大聲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 耶穌受魔鬼試探的時候,魔鬼再三的試誘祂懷疑自己不是神的兒子,耶穌卻斥退牠。
  • 耶穌多次趕鬼,連鬼都稱祂為至高神的兒子。
  • 耶穌行了許多神蹟奇事,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子。
  • 耶穌因自稱是神的兒子,引致猶太人要殺死祂,祂卻三日後復活過來,證明自己真是神的兒子。
  • 連監督釘耶穌十字架的百夫長也不期然的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
  • 反對基督教極利害的掃羅(後改名保羅)悔改後也極力的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
  • 福音由古傳至今,改變世界各地的人,其中所彰顯的能力就是因為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
  • 今天我們趕鬼及行各樣的奇事,都因為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

  1. 為甚麼魔鬼稱為掌死權者?牠怎樣掌死權?

答: 根據聖經〈來2:14〉所說,主耶穌特要藉着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由於聖經稱牠為掌死權者,我們知道「死」是魔鬼的最高權力,也是牠的勢力範圍。這並不是說,統管萬有的神失去了掌死權的能力,被魔鬼奪去了。其實連陰間、地獄也是神所創造的,字宙中絕沒有一處是神的能力和權柄不能達到的,死權也不例外。聖經之所以稱魔鬼為掌死權者,是因為「死」的定義是與神隔絕,所以,如果有人與神隔絕了,他絕沒有任何地方可以去,因為整個宇宙都是屬於神的,他只能到魔鬼那裏去,到地獄那裡去。〈林前15:55, 56〉又這樣說:「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死阿,你的毒鈎在那裡?死的毒鈎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由此可見,所謂掌死權的魔鬼,不外是利用罪來「鈎」住人,而罪的力量卻是來自「律法」。意思是說,魔鬼一切的勢力,就是引誘人犯罪,等到人犯了罪之後,又藉律法在神面前控告人,等到神審判人,定了那人有罪,必須死,就是永遠與神隔絕之後,魔鬼就藉神的判決,永遠拘禁那人,好陪伴自己永遠在地獄裏受苦。換言之,魔鬼根本就沒有任何權力,連死亡的權力也是出自神審判的結果。沒有神的審判,就沒有死,沒有死,就沒有魔鬼的權力。如今,主耶穌為我們的罪死而復活了,凡信靠主的人也要同樣的死而復活,這樣就敗壞了死亡的權勢,魔鬼再無能為力拘禁我們,因為魔鬼所利用來控告我們的律法,已經在主耶穌基督的身上完全了,主的死已經還清了一切罪債,這樣我們就自由了。只有那些不肯相信主耶穌的人,因為得不到赦罪的恩典,仍然被律法控訴,就仍然在死亡的權力之下,也就是在魔鬼的勢力範圍之下,永遠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