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綿羊山羊比喻」的再思﹝二﹞

上一期筆者分享《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分別綿羊和山羊比喻的再思」,筆者發現一個叫自己「又驚又喜」「新思想」。「驚」是因為這是我從未想過,也從未聽過的新發現,但我怕自己想錯了,變成「異端」,所以懇請主內各界學者不吝賜教,給我指正;「喜」是因為這個發現使我感到神的慈愛和恩典極大,惠及歷史上極多死了而未得救的人。

可惜,我的文章刊出之後,回應的人只有「驚慌」,沒有「驚喜」。其中有人憑愛心給我提出不少意見,所以筆者要在這裡回應一下,盼望這樣彼此切磋探討,可以尋得真理。請讀者在閱讀下去之前,先行細讀經文——《太25章31-46節》。

這比喻關係甚麼時代?

有讀者回應說:“Your new theory─「分別綿羊和山羊的比喻」是指千禧年末期「白色大寶座」的審判. You have misinterpreted the parable of the sheep and goats, in particular the time of the judgement and the means of salvation. The judgement of the sheep and goats should be interpreted as the judgement of the nation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millennium,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Big White Throne Judgement at the end of the millennium. Because Jesus begins the parable by saying it concerns His return in glory to set up His kingdom (verse 31-33).”

這比喻真是指「千禧年時代」的「開始」嗎?讓我們來細看這段經文,它一開始就說:「當人子在祂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中文和合本聖經》將這句話的「時式」譯錯了,叫人容易產生誤會。其實「降臨」(erchomai)一詞的時式是 “Second Aorist”(第二簡單過去式),而「坐在」(kathizo)一詞的時式卻是 “Future Tense”(未來式)。因此,這句話應該譯為——「當人子在祂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到地上之後,祂將要坐在榮耀的寶座上,所有外邦人都要來聚集在祂面前……。」前一句說明在「主降臨之後」,表示已進入千禧年;最後一句說明主坐在寶座上審判所有外邦人,還要等到「將來」,所以「分別綿羊和山羊」不是發生在「千禧年之始」,乃是發生在「千禧年之終」。筆者這樣領會,還有如下幾個理由:

  1. 《聖經》顯示,主審判萬民,分辨誰可以「往永生裡去」,誰要「往永刑裡去」,只有一個可能,就是《啟示錄》第二十章所說千禧年後「白色大寶座的審判」。經文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1-15)此外,整本《聖經》再沒有記載另一個審判是「萬民聚集在主面前」,由主判決「誰往永生去,誰往永刑去」的。
    再者,「白色大寶座」有兩卷書,一卷是生命冊,記載得救的人的名字。這卷書放在「寶座」前,顯示最後大審判還有人得救,不然就無須「生命冊」的存在。但這些人得救,必定與我們今天得救的人不同,因為歷史上所有得救的聖徒已經在「大災難之前」復活被提了;另一卷是「案卷」,記錄所有死人曾經犯罪的行為,他們全部被判入硫磺火湖,永遠受痛苦。請讀者注意,經文清楚說明,所有死人,不論判為得救,或判為滅亡,全部都是「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與「分別綿羊和山羊」按「有沒有接待主的小弟兄」來判決的原則相同。所以「分別綿羊和山羊的比喻」是指「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是很合理的。
    其實「分別綿羊和山羊」原是借用舊約神審判以色列人為例。《以西結書》說:「我必從萬民中領出他們(以色列人)……,引導他們歸回故土,也必在以色列山上……牧養他們。……受傷的,我必纏裹;有病的,我必醫治;只是肥的壯的,我必除滅,也要秉公牧養他們。……我必在羊與羊中間、公綿羊與公山羊中間施行判斷。」(結34章)所以《啟示錄》形容主在千禧年統治全世界,是「用鐵杖轄管(轄管:原文是牧養)他們。」(啟19:15)既然是「牧養」,就與《馬太福音》所記載,主將萬民分開,像「牧人」分別綿羊和山羊一樣,也是「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與本人的推論吻合。
  2. 如果「千禧年」的「開始」已經有了這樣的審判——判決所有惡人「往永刑去」,所有義人「往永生去」,為甚麼「千禧年」的「結束」還有撒但出來迷惑列國,產生「歌革瑪各爭戰」,最後主耶穌坐在「白色大寶座」上審判萬民,再將一大批惡人丟入硫磺火湖裡,兩者豈不是重複了嗎?
  3. 《以賽亞書》記載極多關於千禧年的資料。其中講論「千禧年時代」的「開始」,我們見到主耶穌在耶路撒冷作王,吩咐萬國年年派人上耶路撒冷去過住棚節,聽主耶穌講道(參賽2:2-5, 4:2-6, 11:1-16, 12:1-6, 25:6-9, 26:1-21, 35:1-10, 60:1-5, 10-22, 61:1-4, 62:1-7, 65:17-20, 66:18-24),並沒有召聚萬民前來,審判每一個人,判決誰可以「往永生裡去」,誰要「往永刑裡去」。《詩篇》也記載千禧年極豐富的資料,尤其是《詩篇149篇》,預言主作王,以色列大復興,成為世上最強大的國,以色列人向萬民施行報應,說:「你們要讚美耶和華!……在聖民的會中讚美祂!願以色列因造他的主歡喜!願錫安的民因他們的王快樂!……因為耶和華喜愛祂的百姓;用救恩當作謙卑人的妝飾。願聖民因所得的榮耀高興!……願他們……手裡有兩刃的刀,為要報復列邦,刑罰萬民。用鍊子捆他們的君王,用鐵鐐鎖他們的大臣……施行所記錄的審判。祂的聖民都有這榮耀。你們要讚美耶和華!」這樣的形容是指以色列人在千禧年裡向列國報復,將曾經支持敵基督殺害以色列人的列國君王和大臣捉拿,按記錄審判他們。但這樣的報復,與主審判全人類,判決「誰往永刑去,誰往永生去」,完全不是同一回事。
  4. 那位讀者又將一篇題為 What is the Great White Throne Judgment?的文章寄給筆者。該文說:……Some Christians believe that the Scriptures reveal three different judgments to come. The first is the judgment of the sheep and the goats or a judgment of the nations (Matthew 25:31-36). This takes place after the tribulation period but prior to the millennium; its purpose is to determine who will enter the millennial kingdom. (筆者按:這一點與聖經所說的不符。主耶穌並不是判決誰可以進入千禧年國,而是判決誰可以往永生去,誰可以往永刑去。) The second is a judgment of believers’ works, often referred to as the “judgment seat [bema] of Christ” (2 Corinthians 5:10). At this judgment, Christians will receive degrees of reward for their works or service to God.(筆者按:文章的作者將《馬太福音25章14-30節》所記載「分派銀子的比喻」混淆了。「分派銀子的比喻」就是審判聖徒的工作,但不是發生在千禧年,而是發生在「大災難之前」,聖徒復活被提,在空中與主相會的時間(參啟11:18)。所以千禧年應該沒有這裡所說的「第二個審判」。) The third is the great white throne judgment at the end of the millennium (Revelation 20:11-15). This is the judgment of unbelievers in which they are judged according to their works and sentenced to everlasting punishment in the lake of fire. Other Christians believe that all three of these judgments speak of the same final judgment, not of three separate judgments. In other words, the great white throne judgment in Revelation 20:11-15 will be the time that believers and unbelievers alike are judged. Those whose names are found in the book of life will be judged for their deeds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 rewards they will receive or lose. Those whose names are not in the book of life will be judged according to their deeds to determine the degree of punishment they will receive in the lake of fire. Those who hold this view believe that Matthew 25:31-46 is another description of what takes place at the great white throne judgment. They point to the fact that the result of this judgment is the same as what is seen after the great white throne judgment in Revelation 20:11-15. The sheep (believers) enter into eternal life, while the goats (unbelievers) are cast into “eternal punishment” (Matthew 25:46).”
    感謝主!原來我的「新思想」並不「新」,因為上文(以大字粗體印出),正正是筆者的意思——「分別綿羊和山羊的比喻」其實就是「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因為只有「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才會判決義人往「永生」去,惡人往「永刑」去。所以在「千禧年」裡只有一次大審判,就是「白色大寶座的審判」。

筆者的「新思想」主張「靠行為得救」?

那位讀者來信反對筆者的「新思想」,說:“This is a theory of salvation by work, which will provide a false hope to the believers that their deceased, unbelieved loved ones could still be saved if they had received a little brother of the Lord with love in their lifetime. Salvation is by grace alone through faith alone in Christ alone. The good works mentioned in the parable are not the cause of salvation but the effect of salvation.”

這是很大的誤會,筆者當然贊成救恩基於「惟獨恩典、惟獨信心、惟獨基督」,我也一生從未贊成過任何人可以「靠行為得救」。但那些指責別人「靠行為得救」的必須先明白,「靠行為得救」是甚麼意思?這是指一個人認為自己的「行為百分之百完全」,一生從未犯過任何罪,所以神不能將判入地獄。但任何人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因為《聖經》明明指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又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雅各又指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所以「靠行為得救」的人「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加5:3

但筆者認為,主耶穌不是判決那些「接侍主的小弟兄」的人「靠行為得救」,而是「靠好行為證明他們真心信耶穌」,因為基於如下三個原則:

  1.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請看,「接待主」是「好行為」,但《聖經》看這樣的「好行為」等於「信主」,因為「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2:26)所以「靠好行為證明真心信耶穌」並沒有與「因信稱義」的真理衝突。
  2. 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太10:40)主認為「基督徒」可以代表「主耶穌」;「主耶穌」可以代表「父神」。這個「原則」加上前述「接待主就是信主」的「原則」,足以證明「接待主的小弟兄」等於「信耶穌」。所以掃羅逼迫「教會」,但主耶穌向他顯現之時,認為他是逼迫「主」,因為「教會」是「主的身體」。何況主在「分別綿羊山羊」的比喻中,以「弟兄中一個最小的」代表主?相信這個「最小的弟兄」是指著以色列人無疑。他們一直不信,在歷史上不斷逃難,被羅馬帝國的大軍追殺,被天主教長期追殺,又被希特拉追殺,但他們不至滅亡,是因為有人用愛心接待他們。
  3. 「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保羅認為許多人「信」是出於假意,只有流露出「愛心」的「信心」才是「真心信耶穌」。所以「有愛心接待主的小弟兄」,顯示他實在是「真心信耶穌」。讓筆者引用那位讀者一句話來解釋,他說:“The good works mentioned in the parable are not the cause of salvation but the effect of salvation.”這句話說得很好,正因為如此,證明「有愛心接待主的小弟兄」的,是已經在某一個程度上「信」了耶穌,他才會有這樣的好行為流露出來。

但那位讀者又繼續反對,說:“Jesus Himself makes it clear in the parable that the salvation of the ‘sheep’ is not based on their works — their inheritance was theirs ‘since the creation of the world’ (Matthew 25:34), long before they could ever do any good works!”

其實細讀「分別綿羊山羊」那段經文就會發現,經文不厭其詳地,又重複地,描述主耶穌判決誰往永生去,誰往永刑去,是基於他們「肯不肯用愛心接待主的小弟兄」;但那位讀者就強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這句話,認為是神在創世之前「預定」他們得救的,與他們的接待無關。因為在創世前,他們還未有任何行為可言。可見那位讀者的解釋是受改革宗的「絕對預定論」影響。關於「絕對預定論」的錯謬,請參看拙著《讓聖經回答鬱金香》(種籽出版社出版)。在此筆者要指出,主說這句話的意思,其實是指——神在創世以來一直預備的「國」,也是為他們預備的。所以判他們得救,不是臨時決定的,而是神早就定好的計劃——最後要讓「凡用愛心接待過主的小弟兄的人」都可以進入天國。

再者,「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這句話又證明,這些人不單單是千禧年時代的死人,也是「從創世以來所有未得救的死人」。有人認為,這話只能證明「神的國」是從創世以來一直為他們「預備」的,並沒有暗示他們就是「創世以來所有的死人」,所以他們只是「千禧年時代的死人」。但筆者的辯論是-如果他們只是「千禧年時代的死人」,這樣提及「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有甚麼意義呢?但「神的國」的確是「從創世以來為『教會』預備的」,而「教會」也是「創世以來漸漸組成的」。所以同樣的邏輯,「創世以來為你們…」的「你們」,也是指「歷史上所有的死人」。

這一點使筆者想起曾經接待亞伯拉罕的三個朋友——幔利、以實各和亞乃;他們又與亞伯蘭聯盟,去攻打四王,把羅得救回來。(創14:13)這三個朋友絕對不能與亞伯拉罕一同承受應許而得救。如果這三個人不能得救,是否與主的應許衝突呢?因為主明明應許說:「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太10:41-42)如果接待過先知也不能得救,光是在地獄裡得賞賜又還有何用?

我又想起以利亞時代的「俄巴底」,他是亞哈王的家宰,他心中「敬畏耶和華」,所以在耶洗別殺耶和華先知之時,他「將一百個先知藏了,五十人藏在一個洞裡,拿餅和水供養他們。」(王上18:3-4)但是王后耶洗別強逼以色列人拜巴力,「俄巴底」有沒有拜呢?為甚麼「俄巴底」仍然可以服侍亞哈王和耶洗別,而不被發現他是「臥底」?可見「俄巴底」極可能有分與亞哈王和耶洗別一同拜巴力,必不能像我們信主一樣稱義。歷史上會不會有極多像「俄巴底」的人呢?

除了上述二人之外,還有接待以利亞先知的「西頓撒勒法的窮寡婦」,她是外邦人,耶穌在拿撒勒故鄉講論「當以利亞的時候……,遍地有大饑荒。那時,以色列中有許多寡婦,以利亞並沒有奉差往他們一個人那裡去,只奉差往西頓的撒勒法一個寡婦那裡去。」(路4:25-26)猶太人聽了,就將耶穌從山崖上推下來,要殺死耶穌。但主耶穌認為她得救,為甚麼不可以呢?歷史上無數接待過先知、使徒、宣教士和被逼迫的基督徒……,主耶穌憑自己的觀察,讓這樣的人可以得救,為甚麼不可以呢?我也想起當希特拉屠殺猶太人期間,「舒特拉」(Schindlerjuden)曾拯救了超過一千多名猶太人。故事非常感人,至今全世界所有猶太人都不會忘記他的恩情。那時候,中國人也接待逃難的猶太人,所以上海有一個猶太人的記念館,猶太人表示不會忘記中國人接待他們的恩情,使他們不致滅絕。這些人未必像我們一樣「因信稱義」,因為還未真正認識主和信主。但他們曾經「接待主的小弟兄」,主必定要為他們存留「賞賜」。但是如果他們要落地獄,他們得賞賜又還有何用?

如何解釋「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

那位讀者又反對筆者,說「財主與拉撒路」故事的解釋,說:“When you quoted 「財主與拉撒路」這個故事, you said:“因他生前不肯「接待」拉撒路,不以他為「主的小弟兄」,所以財主求涼水,也沒有給他的。如果他生前肯「接待」拉撒路,神也會恩待他。As John MacArthur pointed out, many people misunderstood this story. It was true that the rich man sinned by not receiving Lazarus, but the sin was forgivable. The critical reason why the rich man ended up in hell was not because he did not receive Lazarus, but because he never repented and believed in Christ. For if he repented and believed in Christ after Lazarus died, he would have ended up in heaven. On the other hand, even if he received Lazarus and did a lot of other good works but never repented and believed in Christ, he would still end up in hell.”

筆者相信John MacArthur的信仰十分純正。但John MacArthur這樣說,是反對「靠行為得救」,不是反對「財主生前不肯接待拉撒路,所以死後在陰間求一點涼水,也沒有給他。」論福音,當然只有悔改信主才能得救;但主耶穌講「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不是為講論福音,而是要向法利賽人指出,他們強調律法,神就按律法來報應他們。他們如何對待拉撒路,神也如何對待他們。所以經文顯示,主在講論「財主與拉撒路故事」之前,先指出:「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路16:16-17)然後主講這故事,以亞伯拉罕回答財主的一句話為「核心思想」,說:「亞伯拉罕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讀者若不存偏見,必定明白這句話是按財主的行為報應他。至於下一句,亞伯拉罕說:「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這話的意思是生前不悔改,死後一切都成了定局,恩典的門已關,求甚麼也得不到了。所以財主才想到他的五個兄弟,希望他們還在世上活著之時及早悔改,不要來到陰間那裡與他一同受痛苦,永遠沒有救恩。

但亞伯拉罕回答他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這不是說,亞伯拉罕認為人可以靠行律法得救;亞伯拉罕只是說,如果他們有心尋求救恩,他們必須先按摩西和先知的話去行,神就會引導他們明白摩西和先知的教訓,例如效法亞伯拉罕用愛心接待客旅,同樣去接待拉撒路,從而像亞伯拉罕一樣「因信稱義」。因為在這個故事裡,「拉撒路」就是「主的小弟兄」。「拉撒路」這名的意思原是「神是我的幫助」。但他要討飯,又渾身生瘡,好像神沒有幫助他,他的家人也不幫助他,所以把他抬到財主門口,盼望財主幫助他。但財主不肯幫助他,也不相信他是「主的小弟兄」。結果拉撒路死了,不久財主也死了,財主才發現神真的幫助他,使他堅持信仰,到死不改變。而財主求一點涼水也不能給他,因為他生前不肯「接待」拉撒路,也不相信他是「主的小弟兄」。如果他肯為主的緣故「接待」拉撒路,神也會「恩待」他,在他未死之前叫他能聽明白福音而「因信稱義」。

筆者的「新思想」帶給人假盼望?

讓筆者返回來繼續回答那位讀者的指責,認為筆者的「新思想」帶給信徒一個「假盼望」,叫他們以為「已死而未信主的親人還有可能得救,因為他們曾經接待過主的小弟兄」。

是的,這也是筆者所「驚」的,因為我有可能改變了救恩。所以筆者呼籲主內各界學者不吝賜教,給筆者指正。但筆者想深一層:

  1. 經文顯示,主判決那些人能不能得救,不是根據任何人怎樣「看」他們的行為,好到怎樣的程度才得救;而是根據主自己「看」他們如何接待主的小弟兄,由主自己來判決。並且主在判決之時,必定考慮到這些人在接待之時,知道對方是「主耶穌的小弟兄」,所以必定會想到接待他們,等於自己也表示願意支持「耶穌」,又願意別人「信耶穌」。這就等於自己在某一個程度上也「信」了耶穌
  2. 再者,當他們看見這些「主的小弟兄」餓了、渴了、作客旅、赤身露體、病了、在監裡……,他考慮是否要接待之時,必定想到帶來一連串照顧他們的麻煩。而且這些「主的小弟兄」是受逼迫才沒有吃的,因為逃忘才作客旅,因為被捉拿才在監裡……,如果接待他們,可能會連累自己也受逼迫,被反對的人看自己為基督徒。所以接待「主的小弟兄」,等於對耶穌存有「初步的信心」,這是真的。
  3. 經文又顯示,當主耶穌判決他們這樣「接待主的小弟兄」就是「接待主」,他們立即表示「完全沒有這樣想過」。這一點非常重要,可見他們是沒有「存心不信」,或以為「不信耶穌也不要緊,死後主會按自己曾經接待過主的小弟兄而使自己得救。」換言之,他們不是「故意」不信耶穌,也不是「故意」以「接待小弟兄」為「另一個得救的機會」。主也沒有查問他們「有沒有接待主的小弟兄」,主只是根據「案卷」的記錄,指出神曾經在暗中察看他們「接待主的小弟兄」,認為他們是出於「真愛心」,所以「算」他們「間接信了耶穌」,使他們得救。

筆者認為以上的解釋是很合理的,多年來從來沒有懷疑過。可是現在我突然想到,如果「分別綿羊山羊的比喻」就是「千禧年末白色大寶座的審判」的話,「接待主的小弟兄」者,不單單是「千禧年時代的人」,也是「從創世以來所有未得救的死人」。因為《啟示錄》說明,來到白色大寶座前受審的人,是「死了的人,無論大小……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啟20:12-13)並不包括我們「得救的聖徒」,因為我們早在「大災難之前」已經復活被提了。但我們要問,為甚麼主耶穌只讓「千禧年時代的死人」有機會「接待主的小弟兄」而得救,其他時代的人卻沒有這個機會呢?這樣一想,我就覺得不合理了。應該讓歷史上所有死人都有同樣的機會才對,不能厚此薄彼。

主耶穌曾經向猶太人說:「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主與父同是生命的根源)。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父樂意由曾經降世為「人子」的耶穌來判決誰可以得救,誰不可以得救,是最公平的,因為主在地上為「人子」之時,能體貼人的軟弱)。……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指所有死人),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所有死人都復活);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6-29)請注意,最後這一句話必定是指「白色大寶座的審判」無疑,主的判決,是按各人的「行為」來判決——「得生」是因為他們「行善」,「定罪」是因為他們「作惡」。這樣的判決豈不是與「分別綿羊山羊」的判決吻合嗎?

研究《創世記》,我們發現,自從巴別塔事件之後,神好像放棄全人類,只揀選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將「救恩的應許」賜給他們,使他們「因信稱義」,全世界所有外邦人都沒有這個機會。雖然後來以色列人不信,福音轉而傳遍天下,但沒有機會聽福音的人仍然佔絕大部份。神若憐憫千禧年時代的人,讓他們因「用愛心接待主的小弟兄」而得救,為甚麼不同樣憐憫各個時代極多沒有機會信耶穌的人呢?這實在說不過去。所以筆者相信,神也讓「創世以來所有未信主而死的人」有同樣的機會-因「接待主的小弟兄」而得救。

所以如果我的解釋是準確的話,最後「得救的人」會很多。只不過我們得救比他們得救幸福得多,因為我們因信而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與亞伯拉罕一同承受「應許」;但他們「接待主的小弟兄」,只能僅僅得救。讀者還記得神最初呼召亞伯蘭之時,應許他說:「……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1-3)這裡應許全人類必因亞伯拉罕得「福」,得甚麼福呢?是得「為亞伯拉罕祝福的,神必祝福他」的「福」,等於「接待主的小弟兄」而得的「福」。但神最後一次向亞伯拉罕顯現,是他獻以撒為祭之後,神應許他說:「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22:18)請注意,「你的後裔」是單數的,指著「耶穌基督」而說。因為亞伯拉罕獻「獨生子」以撒為祭,其實預表神的「獨生子」耶穌將來在那山上獻為祭。所以我們是從耶穌基督得「福」,就是成為神的兒女,與耶穌基督一同承受「萬有」的「福」,遠遠大過為亞伯拉罕祝福的人,所蒙的「福」。

但這個思想使我震驚——我會不自覺地把救恩更改了嗎?這些人生前未信主,死後留在陰間幾千年,最後經過白色大寶座審判,竟然還有機會得救,這是我向來都認為不可能的。所以我感到有三種壓力:

  1. 「更多人得救」是我所願意的,我也讚歎神有這樣廣大的慈愛。因為在神的計劃中,愛子耶穌基督才是「萬有的中心」,「萬有都是靠祂造的,……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萬有也靠祂而立。祂……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6-18)所以神定規,「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又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如今神向「歷史上所有死人」特別開恩,讓他們可以因為「接待主的小弟兄」而得救。這途徑有沒有抵觸以上的原則呢?應該沒有吧!因為他們也是為「主」的緣故接待「主的小弟兄」;神也是因為他們接待「主」的緣故而施恩與他們,並沒有抵觸任何原則。或有人問:如果「德蘭修女」常常接待窮人,說是為「主」的緣故,她能不能得救呢?我認為「德蘭修女」不能得救,不是她如何接待窮人的問題,而是因為她清楚地拒絕了「純正的福音」,接受了天主教的異端問題。所以「因接待主的小弟兄而得救」,不可能包括與那些信仰與福音真理明顯衝突的人。
  2. 但「傳統的信仰」叫我卻步,因為我們習慣了只向「活人」傳福音,對於「死人」我們極少關心。所以會有許多人不明白我的「新思想」,指摘我將救恩更改了。但我認為這「新思想」與傳給活人的「福音」無關,只與「歷史上所有未因福音得救的死人」有關。既然來到歷史盡頭,神還要設立「白色大寶座」作最終的大審判,主耶穌憑自己的觀察,決定給有愛心接待「主的小弟兄」的人得救,為甚麼不可以?有人認為他們沒有經過「認罪悔改」的過程,怎能得救?其實他們有沒有認罪悔改,無人知道。但主耶穌既然「按行為報應各人」,主必定考慮到他們有過某種表現,代表了他們願意認罪悔改,只不過經文沒有說明。一切都是由主自己來決定,受審的人從來沒有想過,我們這些局外人更不能用自己的想法來規限主的判決。
  3. 我希望主內的聖經學者,不要用甚麼派別神學家的意見來勸勉我。請單單以《聖經》來給我糾正,因為只有《聖經》才是「信仰最高的權威」。在歷史上,任何派別的神學家都有錯,所以需要不斷彼此批評,才可以找到真理。正如筆者在自己的「網站」(BrothertNg.hk)作「自我簡介」之時,指出神賜我熱愛《聖經》的恩賜,使我批評許多神學派別的錯。我現在還未作最後的決定,我會等候得著更多的聖經亮光,和聖靈的感動才作決定。但是如果我最後認定自己沒有解錯聖經,我就有責任排除萬難,讓「神的話」獨自發光,藉《聖經》來堅持我的領受,不受任何權威左右。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