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窗(2013年8月)

Matthew Bell在英國報章《The Independent》寫了一篇關於「啟發課程」的文章,形容這個課程是「英國基督教最成功的故事」。這個評語真是不知所謂。眾所週知,「啟發課程」原是從「英國聖公會」發起,之後滲入天主教、靈恩派、以至各大宗派。但有報導指出,聖公會本身卻因為大量信徒流失,可能在二十年之內消失。不但如此,歐美各國的天主教和基督教各大宗派都大量流失信徒,尤其是英國,基督徒人數下跌到只剩下百分之三十,已經不再是基督教國家。荷蘭更悽涼,可能在2020年就變成回教國家。這樣,試問「啟發課程」成功在那裡?該文為了強調「啟發課程」的成功,硬說「二十年前(英國未有「啟發課程」之前),福音派教會只屬於小眾活動,只與美國部分狂熱信徒有來往。」這是謊話,英國很早就與福音派拉上關係了。所以《庇里亞之聲》(The Berean Call)雜誌指出,英國教會曾經是世上舉足輕重。例如改革之父「威克里夫」就是在英國興起的,他將聖經翻譯成為英文,大大影響全世界教會。300年後,又有衞斯理兄弟、George Whitefield、以及許多「大復甦運動」的神僕出現;近代還有John Darby、George Muller、William Booth等屬靈偉人興起。反而「啟發課程」出現之後,英國教會出現大衰退,頻臨消滅。所以 Dick Fisher 在《Personal Freedom Outreach》雜誌著文批評「啟發課程」,說:

  1. 「啟發課程」的神不是聖經的神:因為「啟發課程」沒有告訴人神在聖經中如何啟示自己,未能告訴我們任何一件有關這位神有何種神性的事。
  2. 「啟發課程」形容罪中的厄運不如聖經所說的那麼嚴重:「啟發課程」不會用強硬字眼來講論罪人的光景,參加者只會覺得罪「把我們的生活弄糟了」,從來不會叫罪人感到自己可憐,也不讓人們見到神眼中的自己。
  3. 「啟發課程」的耶穌基督不是聖經的耶穌基督:雖然課程內容也論及「耶穌為甚麼死?」但是經過一輪分析之後,還是沒有答案。
  4. 「啟發課程」講論神的愛,不是聖經講論之神的愛:聖經說:神就是愛,祂願意拯救罪人;但「啟發課程」不提神的聖潔、也不提聖經無誤,因此所講論的愛,意義不清不楚。
  5. 「啟發課程」的聖靈不是聖經中的聖靈:「啟發課程」所說的「聖靈」多在聖經真理以外作工,就如在新紀元信徒和非基督徒家中開狂歡派對一樣。
  6. 「啟發課程」所強調的悔改,不是聖經所要求的悔改:「啟發課程」常鼓勵情緒上經歷神的愛,但不強調聖潔、或從罪中出來。總而言之,「啟發課程」多半不是出於聖經。

「基要浸信會」的David Cloud在四月十七日的刊物上也批評「啟發課程」,指它企圖建立「普世合一教會」(ONE-WORLD CHURCH)。「啟發課程」的創辦人「甘力克」(Nicky Gumbel)表示,1994年他在聚會中經歷到大復興,因為感到「高壓電流」流過他的身體,如同將他從房間的一端,拋到另一端一樣。使他躺在地上大叫大笑,雙腳提到半空,如瘋狗一樣癡笑;其他與會者都「醉倒了」。很明顯,「靈恩運動」已經滲透了「啟發課程」,使這課程變成推動「教會大合一」的媒介。甘力克說:「我們要合一,聖靈時常作工,把各教會聯合起來。所以我們要跨宗派,超越傳統,不應再標籤自己是甚麼派。」1997年2月《啟發通訊》的頭版文章就是「大主教在教皇造訪期間,於教會會議中稱許啟發課程」。到5月,逾400名天主教領袖到倫敦的西敏寺大教堂,出席啟發會議,要全面教授「啟發課程」,並且得到英國天主教最高領袖Basil Hume樞機主教祝福。(參《啟發通訊》1997年2月號第1頁)。2012年甘力克宣告說:「啟發課程在天主教會最受歡迎。各處教會都使用同一套啟發課程,大大促進我們合一。我們中間有長老會、浸信會、路德宗、獨立教會、天主教、五旬宗、東正教……,都因啟發課程而消除界限。」(「The Alpha Course: An International Phenomenon,」 WillowCreek.org, March 2012)「啟發課程」得到各宗派接受,是因為故意將救恩真理談論得含糊,在許多基要真理上輕輕帶過,並不反對異端教義。2012年6月,甘力克在都伯林的天主教會國際聖體會議中,強調「共享一個洗禮」,就是共享羅馬天主教的洗禮,因為都同意洗禮可以叫人得救。(Nicky Gumbel Speaks,」 Alpha News, June 25, 2012)親愛的讀者,這現象告訴我們,正當普世眾教會漸漸「不領受愛真理的心」── 不再分辨真偽之際,「那攔阻的」就逐漸被除去,敵基督快要出現了。(參帖後2:6-10)


《Friday Church News Notes》於五月三十一日報導:「教皇說,無神論者也可以得到基督的救贖」。教皇方濟在5月22日的彌撒中表示:「神用基督的血救贖每一個人,你和我,不單是天主教徒,是每一個人!包括無神論者,即是所有人!這血使我們成為神的上等兒女。神照自己的形像造所有人,也用基督的血救贖所有人!」(「Pope at Mass,」 Vatican Radio, May 22, 2013)。有部分天主教刊物不同意教皇的說法,嘗試淡化教皇的意思,認為教皇只是說,基督能使人人都得救而已。但是自從1963-1967年「第二次梵蒂崗會議」(Second Council of Vatican)之後,羅馬天主教會一直宣傳「普救論」,謂:「如果有人從未聽聞基督的福音,或是沒有機會上教堂,只要他們用真誠的心去尋求神,被恩典所感動,按著良心去行善,這些人最終也能得到救恩。」(「Dogmatic Constitution on the Church,」 chap. 2, 16, p. 338, Vatican II Documents)。那位特別獲准快速加封為「聖人」的德蘭修女,也是一個很開放的普救論者。她死後,她的摯友和她的傳記作者Naveen Chawla都表示,有一次他們問德蘭修女:「妳會幫助人決志嗎?」她回答說:「這個當然。我會幫助你決志做個更好的印度教徒,或是更好的回教徒,或是更好的新教徒。你一尋見神,就由你決定怎樣敬拜祂。」(「Mother Teresa Touched other Faiths,」 Associated Press, Sept. 7, 1997)親愛的讀者,許多基督教神學家都認為,天主教已經大大改變,不像以前的天主教,可以與她合一。其實天主教的改變,只是不再用十字軍和宗教法庭來屠殺異己,(其實因為她已經失勢,再沒有任何國家支持她打仗和殺人。)改為以和平姿態推動「全世界所有宗教合一」,讓教皇可以做所有宗教的最高領袖,好與歐盟統總(將來某一任總統就是敵基督)談判重組「神聖羅馬帝國」。天主教已經大大離經叛道,處處出現「大淫婦」的姿態。


《明報》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周三裁定「同性婚姻伴侶」可以享受等同「異性婚姻伴侶」的稅務、社保……等聯邦權益。此舉變相地令加州同性婚姻解禁。這一次高院的裁定,被視為「同性戀平權」的新里程碑。許多大公司立即慶祝,包括Master Card, Citi Group, UBS, Ernst and Young, Goldman Sachs, Microsoft, Facebook, Instagram, Apple, Broadcom, Twitter, Google, Marc Jacobs, Fab, Banana Republic, GAP, Levi」s, Starbucks, Mondelez Kraft, Oreos, Nabisco, Cadbury, Ben and Jerry」s Ice Cream, Orbitz, Johnson and Johnson, Marriott Hotel, Walt Kesney……。不過,最高法院迴避了「同性戀者結婚」是否符合憲法權利的核心問題,是否將「同性婚姻」也包括在「婚姻定義」內,交回地方法院界定。因此,「同性婚姻」的爭議猶在,未得到最終的解決。同志權益組織聲言,下一場法律戰,將是爭取全美確認同性戀婚姻權益。今次「同性婚姻平權」的訴訟,起因是紐約有一個84歲的婦人「溫澤」(Edith Windsor),與伴侶在加拿大結婚,但她的伴侶最近去世,她就向法庭申領伴侶的遺產,法庭卻要她支付異性伴侶不用支付的稅項。結果,最高法院以5票對4票裁定,「聯邦婚姻保護法」(DOMA)限制「溫澤」及其同性婚姻伴侶的條款,是屬於「違憲」。代表多數派的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表示,DOMA意圖「損害同性婚姻伴侶的待遇,貶低同性伴侶的道德或性取向,羞辱同性伴侶領養的兒童,違反了憲法《第五修正案》所賦予的自由。」其實當DOMA遭受重創之際,美國國會正在草擬「尊重婚姻法」(Respect for Marriage Act),要取代DOMA。新法將不會限制州政府准許「同性婚姻」,也不會強迫「反對『同性婚姻』的州份」承認「同性戀者」在其他州份登記的「同性婚姻」。外界原本預期,最高法院還會就加州禁止「同性婚姻」的《8號提案》(Prop 8)是否違憲作出裁決,但「最高法院」沒有這樣做,只將這個案件發還「三藩市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審理,建議該法院維持原審作出的「《8號提案》違憲裁決」。這一做法、變相令加州「同性婚姻」解禁,同時避免了「最高法院」要為婚姻下定義的爭議,仍把「婚姻定義」交由各州法院自行決定。親愛的讀者,你會看到這個世代急速轉變,在西方國家,不但基督教變成「小數民族」,同性戀者變成「當家主人」,道德根基大大搖動,(聖經慣常稱「地的根基都搖動了。」參撒下22:8, 詩18:7, 82:5。)讓我們預備好受逼迫,預備好迎見主面。


隨着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合法」,標誌着「美國墮落了!」耶和華神要對那些法官說:「神站在有權力者(指法官)的會中……,說:『你們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要到幾時呢?……你們…在黑暗中走來走去;地的根基都搖動了。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然而,你們要死,與世人一樣……。』神啊,求禰起來審判世界,(意思是:這些法官不按公義審判,將來神要審判他們和全世界)因為你要得萬邦為業。」(詩82篇)

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不是按真理來做判決,而是按「民主、自由、人權」做判決。「民主、自由、人權」本身根本就不是聖經真理,只不過是反對「君主政權」的副產品。聖經的立場是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羅13:1-2)當初美國解放黑奴之時,以為自己做了一件極偉大的事,就驕傲起來,接受了法國送給她一個「自由神像」,奉「自由」為神,大大惹神的忿怒。之後,美國就朝着「自由」方向,發展出「民主」和「人權」,認為這三樣高過一切,是國家的根基。所以今天不少解經家,也認為必須在「民主、自由、人權」的大原則之下解經。他們完全沒有想到,「民主、自由、人權」會被群眾濫用,帶來的禍害、不小於暴君的苛政,正如今天美國的光景一樣。

請看、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美國最高法院相繼通過一些令人目瞪口呆的法案。例如:

  1. 1962年,通過禁止公立學校禱告,判定在公立學校禱告,乃屬違反憲法。
  2. 1963年,通過禁止在公立學校中研讀聖經。
  3. 1973年,通過「墮胎合法化」。

譚克成博士指出:1972年2月,約有200名同性戀組織領袖,在芝加哥開了一個大會,通過頒佈一份「同性戀權益政綱」,到2005年,這個政綱大部份已經實現,還有四項尚未完全達到,就是:

  1. 同性婚姻合法化;
  2. 男娼、女娼合法化;
  3. 廢除合法性交有年齡限制;
  4. 婚姻應不限人數、不限性別,集體婚姻可享法律福利。

可見、同性戀不是「性自由取向」這麼簡單,它實在是魔鬼的運動,要徹底拆毀人類的道德根基。請看,近幾十年來「同性戀」合法化,現在又進一步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

2007年2月,伊利諾州的同性戀立法議員Greg Harris提出同性戀議案,被否決。2009年1月,Harris再次提出,又被否決;同年10月,女議員Steans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議案,又被否決;2012年2月,Harris又一次提出自己的議案,再次被否決。2012年12月,Harris和Steans聯手提議,再被否決。2013年1月9、10日,二人分別提出新議案,2月14日,參議院通過該議案SB10,交至下議院,等候眾議院118位議員作最後投票,可能就通過成立了。

2013年初,美國五十州中,已有九個州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有41個州通過法案,禁止同性結婚。在華盛頓州。早於2007年,已經通過「家居伴侶法」;到今年初,再通過「同性婚姻合法」,但必須等到今年六月七日,沒有人提出反對,才能正式生效。如果有人反對,要提出由「公投」來決定,就必須獲得超過十二萬人簽名反對,才能阻止這法案。結果反對者獲得高達24萬個簽名,華盛頓州就要實行「公投」。同性戀者為了支持這次公投、進行大募捐,籌得一百九十萬美元。許多大公司都有份捐獻。結果使基督徒非常傷心、因為「公投」使同性戀者大獲全勝,「同性戀婚姻」正式穫得通過。

在加州,2008年5月15日,高等法院以四對三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同年6月2日,有一百一十萬加州選民簽名,支持「保護婚姻法」,對抗「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結果得到初步勝利,因為到11月4日,名為「第8號提案」(Proposition 8)、以52%的投票率獲得通過,並於次日正式生效,這法案認為:「加州只准一男一女的婚姻合法。」

沒想到、到2012年2月,「聯邦第9巡迴上訴法院」3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小組,以2:1裁定「8號提案」違反美國憲法中關於「平權的內容」。但是「8號提案」的提起人和支持者向「巡迴法庭」提出請求,認為這次的裁決、只由三名法官作主,應該擴大人數,由11名法官組成「最後裁判組」,重審此案。到了6月,「巡迴法庭」做出最後裁決,宣佈「26名現任法官中、大多數表示不再就2月的裁定重新檢核」,意味着「8號提案」的支持者失敗,他們如果不服,只能跑到「聯邦最高法院」去尋求司法覆核。於是「聯邦最高法院」於2012年底,同意重新聆聽「8號提案」和「婚姻保護法」。

「聯邦婚姻保護法」(DOMA─ Defense of Marriage Act)原來是早於1996年9月通過的「美國聯邦法令」,為的是要解決「聯邦」和「各州」之間的爭拗問題,判定「合法婚姻」應由「一男一女聯合」。當時此法令以大多數票在國會通過,由克林頓總統簽署。在此法令下,美國各州或任何下屬的政治管轄區,可以不承認其他州所通過的「同性婚姻」。保護法第三章確認「同性婚姻」不被任何聯邦級別所承認,包括政府職員福利,社安受益人福利,移民和夫妻聯合報稅等方面。

可是、2013年3月26日和27日,美國「最高法院」決定審議加州的「第八號提案」及「聯邦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是否違憲。審議的結果是「同性婚姻伴侶」可以享受等同「異性婚姻伴侶」的稅務、社保……等聯邦權益。此舉變相地否決加州的「第八號提案」,使同性婚姻解禁,使全國的同性戀者大事慶祝。認為這是「同性戀平權運動」的新里程碑。葛培理師母生前說:「如果神不懲罰美國,祂將不得不向所多瑪和蛾摩拉道歉。」

此刻我們回想387年前,美國人的祖宗── 106位清教徒,為了神的榮耀,為了信仰自由,1620年11月11日乘「五月花」號帆船,從歐洲來到北美洲。他們在Cape Cod登陸,跪在地上向神祈禱感恩。

1636年,年輕的「約翰•哈佛」牧師,為了支持教育,奉獻自己的圖書館和一半的財產,開辦「哈佛大學」。早期的畢業生中,有一半成為傳道人。12任校長中,有10位是牧師。

美國國父「喬治•華盛頓」就任時,說:「願上帝幫助我!」美國憲法55位制定者中,52位是基督徒。1776年,美國獨立之後,第二年國會就通過每次開會,先請一位牧師祈禱。

現今美國國會卻請一位回教祭司來祈禱。美國最高法院前面有一個摩西塑像,手中拿着「十誡」。無神主義者就控告國家,不應擺有任何宗教信仰的裝飾物在法院。美國變成怎麼樣的樣子,全因為濫用「自由、民主、人權」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