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普遍被誤解的救恩真理(三)

「得救」的問題不能輕忽,你若是真的得救了,我恭喜你;你若是仍未得救,你得趕緊弄清楚,你誤解救恩的問題在那裡,從而對症下藥,從速解決。可惜,許多人聽到有人提醒他們可能仍未得救,他們的反應多是以「忿怒」來回應,因為感到「自尊心」受到傷害。其實,你的「忿怒」表現反而成為多一個證據,證明你還未得救──一個有把握得救的人,必定是很喜樂地,很榮耀地,向任何人作出自己得救的見證,歸榮耀給主;忿怒的反應反而出賣了你的本質──你裡頭並沒有天父的性情,一點也不像以「愛」為大特徵的天父。

其實別人提醒你──你可能還未得救;是出於愛心和關懷,要及時拯救你,免得你突然去世而落地獄。你要明白,提醒你「你可能未得救」的人,要鼓起很大的勇氣才會這樣對你說的,你應該很欣賞他的關懷和勇氣才對。好比你去看醫生,醫生不會隨便說,你「患了絕症」;倘若醫生真的這樣說,你會以忿怒來回應他,大罵他嗎?你應該感謝他的忠誠,立即問個究竟,何以他認為你患上絕症,從而趕快尋求醫治才對。

上期我們討論了五大點──「誤解因信稱義」、「誤解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以為信甚麼福音都得救」、「用好行為來判斷自己得救」、「以為靠恩得救就不需要有好行為」。今期繼續討論如下第六至第十一點:

六、以為一個人信主,全家都得救

筆者有一個親戚,因為太太信了主,他也以為自己亦會因而得救。過了許多年,他的生命沒有甚麼大改變。有一天,我和他談及信仰,他才說出來,以為聖經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及至聽了我的解釋,他就忿怒地問我說:「為甚麼聖經這樣寫,豈不是誤導人嗎?」我對他說:「聖經並沒有錯,因為經文並不是說──你一個人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就必得救。經文乃是說──你和你一家都當信主耶穌,這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可惜,當他聽了,還是表示不服氣。

許多人也有類同的誤解,以為這是聖經的「應許」。其實任何一讀使徒行傳十六章,就知道這只不過是保羅對腓立比那獄卒的勸勉,並不是一種「應許」。請看那獄卒聽了保羅的勸勉,豈不是立即帶保羅回家,讓保羅可以向他全家傳福音嗎?聖經指出,「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他和全家,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徒16:32-34)

其實一個人信主,一個人得救,這是最普通不過的常理;怎可能一個人信主,全家得救呢?照樣,一個人犯罪,一個人承擔;怎可能一個人犯罪,全家承擔呢?神說:「(我)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7)所說的三四代,是指這人活多久,神就追討他的罪多久,如果他活到可以看見三四代,他的罪也就連累三四代,直到他死了為止。神絕對不會因父殺子;也不會因子殺父。所以神啟示先知耶利米說:「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31:29-30)神同樣啟示以西結先知說:「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結18:1-4, 19-20)

得救不能「拉關係」──各人的名字,或記載在「生命冊」上;各人的行為,或記載在「案卷」中,神的審判都是按個人的記錄進行的。你不能因為屬於「浸信會」就得救;你也不能因為屬於「平安福音堂」而得救。各人只能問,你是不是屬於神而得救。所以,基督徒的家庭要特別注意──千萬不要以為,你的兒子生在你的家庭中,必定會有許多機會聽福音,不用愁。不!剛剛相反,基督徒的兒女因為從小就被帶返教會,很可能他們從小就討厭基督教,因為反叛心理會叫他們討厭父母一直強逼他們接納的東西。再者,由於聽聖經道理太多,日後長大,任何人再用聖經真理來勸他們悔改,都會變成無效。所以為父母的,千萬要小心自己的行為,免得你們的兒女長大後不信主,理由是被你們的壞行為絆倒。

七、以為洗了禮,就必得救

在諸多誤解救恩的事例中,相信最普遍被誤解的,就是以為「洗了禮,就必然得救」。要知道,按聖經真理,根本就沒有任何可以叫人得救,或得恩典的聖禮;浸禮或洗禮都只不過是一種公開的見證;聖餐亦只不過是為記念主而已,兩者都不能叫人直接蒙恩或得救。

但是受了洗的人會提出如下理由,以為受了洗就必然得救:第一、我教會的牧師若不是認為我是真心信主的,他怎會為我施洗呢?第二、我教會的牧師並不是普通人,他是著名的牧師,他怎會連得救與未得救也看不出來呢?第三、我教會的宗派也是信仰純正的,難道我們整個宗派的人都會看錯嗎?第四、不單我是這樣信,也這樣受了洗,我教會數以百計的會友都是這樣信,都是這樣受了洗,難道我們幾百人都不能得救嗎?第五,有許多行為比我更差的基督徒,他們都認為自己得救;我受了洗,行為又比許多人好,為甚麼我不能得救呢?

要回答以上種種問題,最好是看一看「循道衛理公會」的創辦人──「衛斯理約翰」。他原是聖公會的教友,受了洗,而且非常熱心傳福音;他甚至獻身到北美洲紅印第安人中傳道七年。當他回到英國述職時,在船上巧遇一個弟兄會的青年人;這個青年人問他說:「先生,請問你得救了沒有?」他回答說:「青年人,我很欣賞你這麼熱心傳福音;讓我為你介紹──我是一個牧師!」那青年人回答說:「我不是問你是不是牧師,我是問你得救了沒有?」衛斯理約翰就光火了,對他說:「牧師還未得救,誰可以得救?」那年青人見他這麼兇,就跑了。衛斯理約翰回到房間,思前想後,實在沒有把握得救,他就懼怕起來。後來,他回到英國,有人介紹他看馬丁路德所著《羅馬書注釋》的「序言」,他才明白「因信稱義」的道理;並且照著聖經真理來信主,才清楚得救。

還記得筆者年少之時,在一間浸信會申請受浸。一位老牧師和教會兩位長者負責向我問信德。牧師問我說:「你受浸之後,願意不願意按時奉獻金錢呢?」我回答說:「我願意。」牧師就只問我這麼一條與得救全無關係的問題,就批准我受浸。當我從問信德的房間出來之時,我在神面前立志:將來如果神呼召我做傳道人,我絕對不會這麼簡單就批准一個人受浸。因為太多人以為教會既然批准他們受浸,教會當然認為他們已經得救;於是,以後就不再聽福音信息,也不再思考自己是否得救。這些人離世後若落到地獄裡受苦,是他們教會的牧師害死他們的。

後來筆者牧養教會,我非常小心輔導每一個申請受浸的信徒,並且將多年來的輔導經驗,寫成《受浸輔導課程》一書,好幫助每一個人在受浸之前,確實清楚自己真心信主得救。在此,當然我無法將整本書的內容介紹出來;但筆者仍然勸勉每一個給人施浸的傳道人,和每一個申請受浸的基督徒,最低限度要注意如下的要點:

  1. 受浸者是否有認罪悔改,和勝過罪的重生經歷?信主後,有沒有對罪越來越敏感,以至不敢犯罪?即使偶然犯了罪,內心有沒有懼怕神,又立即向神認罪悔改?
  2. 受浸者是否知道,他犯罪,應該他受刑罰;但如今主耶穌代替他受刑罰,他曾否因此受感動,並且立志今後不再犯罪,一生為主而活?倘若他不小心再犯罪,他有沒有感受到自己得罪主,而異常難過?他有沒有從難過中得到力量,再決心離開罪呢?
  3. 受浸者是否明白「全備的福音」──叫他明白因信稱義,靠恩得救,主再來之時身體復活被提,在天上與主一同享受永遠的福樂…等道理?他有沒有因此很留意末世預兆,切切等候主再來,作為人生最大的盼望?
  4. 受浸者是否已經受了聖靈,有聖靈七項工作(約14:26, 15:26, 16:7-15)顯在他身上,他也結出悔改的果子來?
  5. 受浸者是否有愛慕屬靈的「奶」──對屬靈的事越來越愛慕,好像吃奶的嬰孩,漸漸長大,想要追求和參與事奉呢?
  6. 受浸者是否明白受浸的意義,是「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並且藉著浸禮,向神,向人,向天使,向魔鬼,公開作見證?如果明白的話,受浸者是否願意表示,決心信主,就是為主殉道也不會後悔呢?
  7. 受浸者的人生觀,是否有一百八十度改變──從前以世界為滿足,現在以天上屬靈的事為滿足;從前為人為己而活,現在為神為永恆而活;從前很怕死,現在知道自己死後有永生?
  8. 受浸者有沒有恆常性的靈修生活,並且在禱告中「呼叫阿爸父」──以神為父,並且感受到神的親情,又以自己做父神兒女的高貴身份為樂?

在此,筆者也警告那些以為只要信就得救,無須受浸的人。筆者要問你們,主耶穌要我們「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浸」,難道三位一體的神一同「簽名」的浸禮,你們可以認為是多餘的嗎?你們的「主」吩咐你們做這最簡單的事,你們倘且不肯順服,他怎可能是曾經拯救過你們的「主」呢?你們有甚麼不得已的事,認為不能藉浸禮為你(你)的恩主做見證呢?你們怕的是甚麼呢?你們所怕的,會不會是你們還未真心信主的證據呢?一個人如果是真心信主為他死,使他得著永生,他還有甚麼值得怕的人或事,以至他不敢見證自己的恩主呢?一個人如果知道,我們信主得救,是因為與主「聯合」──主復活,我們也復活;主升天,我們也升天;主作王,我們也作王;主進入榮耀裡,我們也同祂一起進入榮耀裡…,這樣,他又怎會遲遲不願意公開藉著浸禮,表示與主「聯合」呢?試問有那一個少女真心愛上一個王子,而會遲遲不願意與他舉行「婚禮」的呢?

在此,筆者又警告凡以為必須受洗才能得救的人。你們要明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這句話,是來自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而所有最好的古卷聖經都顯示,由第九節至結束都是原著沒有的。至於其他出現這段經文的古代文獻,卻是不同版本,有不同說法,彼此不合。因此,我們不應承認這段經文是正典。再者,我們從這段經文的「內證」,也證明不是出於馬可的手筆,因為筆法和表達方式都不同;這段經文似乎是將使徒行傳和其他史實,濃縮地寫上去,好為《馬可福音》作一個「總結」。

根據整本聖經的真理,救恩並不是來自聖禮,也不需要靠聖禮為媒介。聖經很明白地指出,救恩只來自「信耶穌」──聖經說:「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8)我們豈不是看到,與主同釘十字架的強盜並沒有受浸,主就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嗎?(路23:43)那些在沙漠區,或在獄中傳道的人,豈能帶一個浸池一同去傳道,才能完成傳福音的使命呢?倘若一個患重病的病人,臨終才決志信主,你可以冒險為他施浸,而你知道,他可能一受浸就死去,你就會被控謀殺了!

所以,凡誤解浸禮,以為可以叫人得救;或者以為受浸是多餘的,只要信就可以得救,都是不正確的。但那些按聖經真理而真心信主的人,必定樂於藉著浸禮來見證主,表示「與主聯合──主的一切,成了我的一切」,這是何等快樂和幸福的見證,怎會不樂於實行呢?

八、以為得救後犯任何罪仍可以得救

筆者認為,今天社會人士普遍對基督徒的印象,並不是因為他們有特別崇高的道德行為,乃是因為他們說教的聲音,聽起來很討厭,所以許多人都以「你講耶穌呀!」來形容別人說話很討厭。主耶穌認為,真基督徒是「世上的鹽;世上的光」(太5:13-14)。「鹽」代表「自己不會變壞」,又溶合於人群中,影響凡接觸他們的人「也不變壞」;「光」代表「有從天父而來的好行為」(參太5:16),光絕對不會與黑暗相容;燈乃是放在高高的燈台上,很高貴地照耀家裡的人,幫助他們也脫離黑暗。倘若一個人自稱是基督徒,卻沒有「鹽」和「光」的本質,他怎可能是一個真基督徒呢?主耶穌說:「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叫它再鹹呢﹖或用在田裡,或堆在糞裡,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路14:34-35)請注意,主耶穌認為這人比「糞」和「泥」更無用──「糞」和「泥」還可以用在田裡耕種,失去基督徒本質的人,只能落地獄。

或問,怎樣的行為才表示這基督徒已經失去了「鹽」和「光」的本質呢?答案是──以為既然信主之後,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就可以放心犯罪,不需要懷疑自己不能得救的人。請聽約翰怎樣關心犯罪的人?他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按:意思是必保守自己不犯至死的罪),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5:16-18)

所謂「至死的罪」,就是無法得著赦免的罪,不能得救的罪。具體一點來說,這就是「故意犯的罪」。原來《利未記》指出,贖罪祭和贖衍祭只能贖「誤犯的,不知道的罪」;「故意犯的罪」是沒有贖罪祭的。所以《希伯來書》也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10:26)倘若我們研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臨終時所說的話──「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意思也是:他們不知道我是神的兒子,所以求天父赦免他們。反過來說,如果他們明明知道耶穌是神的兒子,還將耶穌釘十字架,主耶穌就不能作他們的贖罪祭了。著名的《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也指出,因為主耶穌「無佳形美容」,所以以色列人不認識祂,竟將祂鞭打,又把祂牽到「宰殺之地」,也不知道原來「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所以耶和華才能以祂為有效的「贖罪祭」(賽53:10)。

《希伯來書》詳細解釋這一點,指出「故意犯的罪」等於知道耶穌是神的兒子,還加以「踐踏的罪」;又等於「褻瀆聖靈的罪」…都是不得赦免的。請看經文:「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10:26-29)這些罪之所以不能赦,都是因為「得知真道以後」──意思是明白真相之後,就不能再有「因信稱義」的救恩,因為人在未知真相之前才可以信,知道真相之後,就無從信了。(參來11:1)

所以我們聽道,得以漸漸明白真道(或真相),這時若再犯罪,這些罪也就漸漸變得更重,因為漸漸接近知道全部真相,以至最後不能得救。為此,聖經勸勉我們說:「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師傅」就是更明白真道的人,所以他們犯罪,就受更重的判斷──以更高的標準來受審判,接受更嚴厲的刑罰。就如一個貧窮的子孩「搶別人的麵包來吃」,與一個法官「搶別人的麵包來吃」,犯的雖然是同樣的罪,但法官該受更重的判斷,因為知法犯法,不可饒恕。

所以親愛的讀者,倘若你信主已久,明白聖經也多,你若仍然犯罪,你「故意犯」的程度也越深,你就漸漸陷入「不能得救」的地步了。這也不是說,你已經一次得救,卻不能永遠得救;約翰說,若有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意思是他必定會得救;倘若他犯了「至於死的罪」,約翰就認為他不會說「當為這罪祈求」.意思是,他已經陷入不能得救的地步,為他祈求也無濟於事。若問,一個真心信主,清楚得救的人也會陷人不能得救的地步嗎?不會,因為約翰又說:「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不犯至死的罪),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5:16-18)但問題是,許多人連自己是否清楚得救也無把握,也不知道,這樣的人就會陷入不能得救的地步了。按現實情況來說,這人陷入不能得救的地步之時,他會出現不打緊,不知道,他只會放縱自己犯罪,也放心犯罪而毫不後悔;即使後悔,也不會來到主前求赦罪;就如猶大一樣──撒但入了他的心,他賣了主,雖然後悔,只會出去吊死,不會回到主耶穌跟前求赦罪──這是何等可怕的光景!!但陷入不能得救地步的人,連「可怕」的感覺也沒有了,因為聖靈已經離開了他!

九、「以為會說方言,又會行神蹟,就一定得救」

愛爾蘭有不少中國基督徒在那裡工作求生,但那裡只有一間靈恩派教會,所以移民到那裡去的基督徒就被逼到這家靈恩派教會去聚會。有一次,那裡的基督徒打許多次長途電話給我,請求我到他們中間去幫助他們,給他們講道;理由是,他們幾十人再無法在那家靈恩派教會聚會,因為發現許多極之不對的現象。其中一個現象是「許多未信主的人也說方言;許多行淫的人也說方言」。他們向那教會的領導人質詢,也得不著任何解答。

事實上,發生在靈恩派教會裡的所謂「神蹟奇事」,若是真實的,我們和全世界所有的基督徒都不會不相信,也不會抗拒。但是,靈恩派人士就是不誠實,喜歡「報喜不報憂」──他們認為靈驗的,就大吹大擂,到處宣講;他們明明知道,發生在他們中間的神蹟奇事,絕大部份都是虛假的,他們卻連一字也不提。例如:有宣道會牧師麥格羅博士(Dr. Gerald E.McGraw)成立一個「方言鑑別會」,多年來試驗說方言的人裡頭的靈,是不是聖靈,結果他公佈「百份之九十以上的方言都是出於污鬼的能力」;靈恩運動第三波的世界著名領袖Dr. Peter Wagner,在一個世界大會上也公佈,他們「操練預言」的成積越來越高,「準確程度已經進步到百份之四十至六十之間了」.這分明是說,他所說的「預言」仍有百份之四十至六十不準確;他若身處舊約時代,必定被摩西用石頭打死無疑。靈恩派的「神醫大會」,多次被一些專業人士「逐個個案根查」,發現那些宣稱自己得到醫治的人,除了一些屬於心理影響生理的個案外,其他病例竟然是「百份之百失敗的」。世上已經有許多個靈恩派著名傳道人,因騙財和行淫而被判坐牢。靈恩運動發展到今天,已經滲入天主教,和基督教各種異端中間,而且成了「教會大合一運動」的主要推動力,這分明是說,運行在他們中間的靈,一定不是「真理的靈」。靈恩派聚會常常有「瘋狂現象」──大哭、大笑、倒地、打滾、抽筋、昏迷、野獸叫…;在多倫多機場附近的「葡萄園教會」常有數千人參加聚會,他們中間發生著名的「獅子吼叫」,他們請「葡萄園運動」的領導人John Wimber前來鑑別,連John Wimber也認為這是「邪靈」,他們還是認為這「獅子」是耶穌基督。這種「瘋狂現象」,人人都知道與《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的教訓嚴重衝突──「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14:32-33)然而,他們還是不肯正視。硬說這是甚麼「聖靈擊倒」、「人神相遇」、「聖靈充滿」、「聖靈來臨」的現象。聖經說得好──「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提前4:2)

可是,靈恩現象竟然滲透全世界百份之七十的教會,成為人類有史以來最龐大的運動。今天我們還相信,有一些得救的基督徒被迷惑,而接受了靈恩運動;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極多人因為好奇心而追求神蹟奇事,不是追求福音真理,他們加入這些靈恩派教會,假以時日,「換血」的現象就會使這些教會的會眾全部變成「不能得救的人」。正如保羅所說:「這不法的人來,是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的異能、神蹟和一切虛假的奇事,並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帖後2:9-12)

其實聖經顯示,神喜愛用「真理」來領導人歸向祂,遠遠多過用「神蹟奇事」。就如「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那個在陰間裡受苦的財主,求亞伯拉罕打發拉撒路「復活」(大神蹟),回去告訴他的五個兄弟,不要來到他那裡;亞伯拉罕卻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真理)可以聽從。」財主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路16:27-30)到底財主說的對,還是亞伯拉罕說的對呢?主耶穌安排一個真人名叫「拉撒路」死了四天,死到發臭,然後主耶穌去叫他復活;有一些猶太人看見,就信了主;但也有一些猶太人跑去告訴祭司長,「祭司長商議連拉撒路也要殺了。」(約12:10)

又例如,主復活後向以馬忤斯路上兩個門徒顯現,兩個門徒認不出是主。主卻沒有直接告訴他們,祂復活了;也沒在他們面前行一個神蹟,或以發光的形狀向他們顯現,或立即在他們面前消失…。主乃是花了大半天時間,陪他們走了二十五里路,將聖經中凡指著自己「必須先受苦,然後進入榮耀」的真理給他們講解一遍,才叫他們明白。像這樣的事例,聖經還有許多,證明「真理的效用」大過「神蹟奇事」。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凡以追求神蹟奇事為本的人,未必是得救的;因為他們忽略聖靈稱為「真理的聖靈」。

十、「以為神預定自己得救,就放心不去思想自己是否得救」

今天「絕對預定論」越來越流行於世。主張「絕對預定論」的人士,有較為溫和的,他們也承認我們為弟兄;但越來越多是屬於激進的,他們指罵凡不接受「絕對預定論」的人為異端。他們推崇「絕對預定論」甚至到了一個地步,說:一個人得救的過程是「先重生,後信主」。他們認為「我們從前死在罪惡過犯中」,我們就是「死人」;「死人」是不可能對福音有任何反應的;「死人」絕對不會悔改信福音。人之所以能侮改信福音,乃是神「預定」他如此,將「全然的信心」賜給他,叫他能以相信和得救。所以,如果神預定一個人信主,這人不能不信主;如果神沒有預定一個人信主,這人就是怎樣痛哭悔改也好,他也是不能信主。神預定了,人就不能抗拒。神沒有預定,人也不能懇求。於是,人是變成「絕對沒有自由意志」;人變成「傀儡」,只能照著神「預定的劇本」而演出人類歷史──不論罪惡的歷史,或良善的歷史,都由神一手包辦。

關於「絕對預定論」的錯謬,筆者已經寫過兩篇文章,刊於《整全報》第三十七期,和第四十期,讀者可以從我們的網頁中找到。在此,筆者再加一點解釋──請看神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4:6-7)問題來了,神能否預知該隱後來必定殺死他的兄弟亞伯呢?神既然預知了,為何還要勸該隱,好像還有機會挽救他似的呢?後來該隱果然不聽神的勸告,並且殺了他的兄弟亞伯,這是不是代表神預知和預定的能力失敗呢?

都不是!乃是因為神將「自由意志」賜了給人,神就是「全能」也好,祂也不願意控制或左右人的「自由意志」,免得人變成「傀儡」;這樣,人所行的「惡」和「善」都變成由神而來,神也就變成有惡成份的神了。所以神只能勸該隱,教該隱,由他自行決定犯罪與不犯罪,神絕對不會控制該隱。神若以「全能」來控制該隱,該隱肯定不可能犯罪;神若以「全能」來控制該隱,而該隱仍會犯罪,就證明神不是全能。如今神並沒有控制該隱,因為神尊重他的「自由意志」──神警告該隱說:「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這「門」,當然就是「自由意志的門」;這「門」是由裡面的人開的;外面任何人都不能開。在此,神形容「罪」如鬼,只能「伏」在門前,等候該隱開這「門」,「罪」才可以進去叫該隱殺人。「罪」無法從外面開這「門」。其實,整本聖經差不多千萬個例子,證明人有「自由意志」,為甚麼主張「絕對預定論」的人硬說,人是沒有「自由意志」的呢?

不錯,「恩典」和「信心」都是神所賜的,正如保羅在《以弗所書》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但是,我們要明白聖經的用詞──所說的「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並不是說「百份之百的信心」都是神所賜的,因為主耶穌講出一個神賜恩的「大原則」──「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太13:12, 25:29)這是說,這人必須先有少許信心,然後神才將「足以叫他得救的信心」賜給他;目的不是要證明「他一點信心也沒有」,而是要證明「他無法自誇」而已。

請看那個父親前來求主耶穌醫治他的兒子,主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單單是這句話,已經足夠叫主張「絕對預定論」的人服下來了,因為如果「信心」是百份之百出於神所賜,主耶穌就不應該說這話,顯得有點推卸責任──因為孩子的父親會這樣反駁說:「?為甚麼要我信?是?不肯將信心賜給我而已!我若願意信,也信不來,因為?早己預定了一切。我若不信,責任是在?,?還怪責我不信麼?」但孩子的父親沒有這樣反駁,他卻喊著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可9:23-24)可見,他有少許信心,而主耶穌也欣賞他有少許信心,和他肯誠實,承認自己信得不足,於是主就加增他的信心,醫好他的孩子。

另一個很好的例子,主耶穌解釋神為何不聽以色列人的禱告──他們亡國這麼多年了,神一直沒有給他們伸冤。主說:「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我告訴你們,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路18:7-8)很明顯,主的意思是要等以色列人願意信,神才給他們伸冤。我們從聖經的預言知道,到末世大災難時,以色列人全家悔改信主,於是神就給他們伸冤──主耶穌從天而降,拯救他們,並且復興以色列國,成為世上最強大的國。所以,神何時才給以色列人伸冤?問題不在神,乃在以色列人何時願意信。

人必須先有少許信心,先肯悔改,神才賜下足夠的信,幫助人信得成功,以至得救。請看保羅說:「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筆者按:請注意,保羅不是說「無有」,只是說「不多」,可見我們未信主之前是「有一點點」的。)。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筆者按:請注意,保羅在此稱上文所說的「不多」為「無有」,因為所有的在神面前被算為無有。),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林前1:26-29)

請注意:保羅在此的講論,仍然是叫任何人都不能「自誇」,因為神要在凡事上得全榮耀,不讓人佔有神一點點的榮耀。按常理來說,人若真的「無有」,而「一切都是神所賜的」,這樣,人的謙卑就算不得上是真謙卑.就如一個人考試得到「零分」,他卻解釋說,這是因為他謙卑的緣故.我們知道他這樣的謙卑其實是虛假的。但人若擁有少許,他卻肯在神面前謙卑,看自己為無有,這樣的謙卑就有意義了。正如保羅原是一個非常有智慧的人,他卻謙卑地說:「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意思是,保羅原是知道的,只是他不提而已),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我在你們那裡,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他可以用,但他謙卑自己才不用),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2:2-5)

至於主張「絕對預定論」的人認為,「死人不可能對福音有反應」這一點,是因為他們誤解了「死亡」的定義──「死亡」乃是與神隔開,不是肉體變成死屍;因為神指亞當吃禁果的日子必定死,而亞當吃的日子並沒有變成死屍,只是感到赤身露體,非常羞恥,不敢見神的面,最後也被神趕出伊甸園,與神隔開了。人雖然與神隔開,人仍然可以藉著禱告獻祭,與神間接地「接觸」,從而得恩典;只有該隱,因為犯了至死的罪,就連這「間接接觸神」的機會也取消了,這就是該隱所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面…。」(創4:13)意思是,該隱比亞當與神更加「隔開」──死得更透徹。若是亞當的「死」是像死屍一樣,死到最徹底,「絕對預定論」所說的就對了;但如今亞當和人類的「死」,並不是死到最徹底,因為神審判亞當之時,認為他犯罪不是百份之百出於自己,其中有某一個程度的因素是出於「蛇」(魔鬼),所以神沒有為魔鬼預備救恩,卻為人預備救恩──叫人在未死透之前,可以有機會悔改信主而得救。但人類若不肯悔改信主,最後就要受「白色大寶座的審判」,結局是「第二次死」──那才是徹底的死。「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是最好的證據,證明亞當和人類未死透,不會像死屍,因為仍能悔改,仍會信主得救;不然,就不需要有「大色大寶座的審判」來為所有的死人作最後的判決了。

所以聖經用了極多的篇幅勸人「悔改」。請看彼得怎樣說──「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許多對聖經背得不太熟的人,都會記錯了,以為彼得說:「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得救。」因以為「沉淪」的相反詞是「得救」。若是這樣,應該全人類最後都得救才對。但如今經文不是這樣說,乃是說「乃願人人都悔改」;而「悔改」一詞含有「人自由意志的成份」──凡願意悔改的,神都不願他們沉淪,乃願他們都得救。結果,人類大部份滅亡,不是神失敗,而是因為人不肯悔改;雖然結果只有小部份人得救,這也顯出神是百份之百成功,因為凡願意悔改的,神都能拯救他們,沒有失落一個。

人需要「悔改」,而「悔改的心」不可能全是神賜的,若是這樣,就算不得為「真悔改」,因為不是出於人的自由意志。筆者恐怕那些主張「絕對預定論」的人士,連「悔改」也不關心,只是一天到晚在那裡等候神賜下「悔改的心」,以為這是神的責任。筆者又怕主張「絕對預定論」的人士會放心犯罪,因為心裡以為,如果自己是神預定得救的,總有一天自己會受感動而認罪悔改;如果自己不是神預定得救的,就是痛哭求神也無濟於事,神是不會改變祂的預定的。老實說,如果主張「絕對預定論」的人士真是存這樣的態度,他們是不能得救的,因為將責任全推到神身上,自己毫無決心,也不真心信主。

十一、「以為世界著名的傳道人一定得救」

最後一點筆者要指出,許多人以為「葛培理」一生領這麼多人信主,他一定得救。若是這樣,葛培理對「教皇約翰保祿二世」(Pope John Paul II)一直讚揚不已(請參看《葛培理與羅馬天主教》一書,種籽出版社出版),教皇約翰保祿二世豈不也是一定得救?聖經並沒有這樣的道理。相反的,主耶穌警告我們,說:

「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裡來,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殘暴的狼。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裡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的名傳道,奉?的名趕鬼,奉?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15-23)

要知道,「假先知」的特徵不是姓「假」,名叫「先知」;「假先知」一定自以為是「真先知」,並且有龐大的群眾支持和相信他是「真先知」,因為他奉主耶穌的名「傳道、趕鬼、和行許多異能」──請注意,主耶穌並沒有說他們「趕鬼」和「行異能」都是假的;主的意思是,即使半真半假,或全是真的,只要他們所行的與「天父的旨意」相違背,他們就是假先知。主教我們察看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然而,我們不能以果子「又美麗,又多,又大粒」來定是不是好果子,這只是看「外表」;乃要「咬一口」,品嘗果子的味道才知道,這是看「內涵」。約翰在《啟示錄》形容「假先知」的外表「有兩角如同羊羔」(指假先知行神蹟的能力像主耶穌),「說話好像龍」(指假先知裡頭的靈是魔鬼,從他說出來的話──教義思想可以辨認出來)。」(啟13:11)

主耶穌又預言說:「你們要謹慎,免得有人迷惑你們。因為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並且要迷惑許多人。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24:4-5, 11, 24)讀者要明白,能迷惑「多人」,以至成了末世的「主要兆頭」,必定是不容易揭發。但那些被假先知迷惑的人是不能得救的,因為在基要信仰上信錯了。尤其是那些以某某世界著名大牧師為信仰根基的人,更容易被迷惑,他們懶得以聖經真理來辨別,只根據人的名望作為信仰的根基。換言之,他們不是信耶穌,而是信人的名望,怎能得救呢?讀者不要以為這樣的人很少。不!如果很少,就不會形成「末世大迷惑」了。根據《啟示錄》的預言,當假基督將神差來的那兩位先知殺了,「住在地上的人就為他們歡喜快樂,互相餽送禮物」(啟11:10)來慶祝,我們就知道,那時,全世界的真基督徒少得非常可憐,「住在地上的人」都變成支持「假基督」的「假基督徒」了。

今天,我們知道,葛培理變成「信甚麼宗教都可以得救」的假先知;德蘭修女、盧雲神父等廣受基督教眾教會景仰的「偉人」都認為信那一個宗教的神都一樣;世上二十多名最有名望的「福音派神學家」和「教會領袖」都與天主教簽署了「聯合宣言」;世界信義會,聖公會,和香港的信義會,崇真會,禮賢會,中華基督教會…等都宣佈與天主教聯合了;世上大部份的福音機構都與天主教合作;被稱為二十世紀最具影響力的神學家C.S. Lewis也與天主教聯合,臨死之前也請來一位神父為他舉行「臨終抹油禮」;香港許多間神學院都公開認為,天主教不是異端,可以漸漸彼此接納…。筆者在此警告那些跟隨這大合一運動的人,你們有一天必會留在地上,不能被提,在空中與主相會。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