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普遍被誤解的救恩真理(二)

上一期我們研究到,教會裡有許多所謂「基督徒」,其實是未得救的,因為他們誤解了「因信稱義」和「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被誤解的救恩真理還有許多,今期我們繼續與讀者分享的,有如下這幾種──「以為信甚麼福音都得救」、「用好行為來作為自己得救的判斷」、「以為靠恩得救就不需要有好行為」。下期,我們還會繼續分享另外幾種誤解──「以為一個人信主,全家都得救」、「以為洗了禮,就必能得救」、「以為得救後犯任何罪仍可以得救」、「以為會說方言,又會行神蹟,就一定得救」、「以為神預定自己得救,就放心不去思想自己是否得救」、「以為世界著名的傳道人一定得救」。

三、以為信甚麼福音都得救

今天不少教會誤解「教會增長」,以為人多,奉獻多,大禮拜堂,有大牧師主持,就等於教會成功,教會有很好的增長。這完全是沒有聖經根據的,是以「世俗機構」的增長作為教會的增長。讀者可曾讀過聖經,有任何經文稱讚一間教會人多,錢多,有大禮拜堂呢?可曾有經文責備過一間教會,因為他們聚會的人數少,奉獻少,禮拜堂太小的呢?啟示錄七教會,其中最富有的,豈不是老底嘉教會嗎?但是主耶穌責備她說:「你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卻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啟3:17)意思是只注重外在的富有,忽略了屬靈的豐盛,所以變成不冷不熱,叫主感到非常討厭,快要把她「吐出去」。

關於主責備老底嘉教會的話,這是最膚淺不過的道理,人人都耳熟能詳。但是,世上竟然絕大部份的神學院,神學教授,都以「教會增長」為人多,奉獻多,建造大禮拜堂為目標。有一位神學教授在上課時,這樣教導學生,說:「教會增長的秘訣在於A.B.C.──Attendance, Building, Cash。」結果,這些神學院所產生出來的傳道人,就不惜以任何方法叫教會的人數增加,拉富有的人入教,為自己製造名譽,建造大禮拜堂。韓國純福音中央教會的趙鏞基牧師說:「我毫不用花心思去傳福音;我建造了全世界最大的禮拜堂之後,人們就湧進來,塞滿了教堂了。」

所以,我們看見差不多整個世界的福音工作,都漸漸趨向娛樂化,輕鬆化,不要求人認罪悔改,只要求人受洗入教。所以讀者會看到,「楝篤笑佈道會」盛行於世;「因愛稱義」的道理大行其道;靈恩派教會盛行傳講「康富福音」──以「積極思想」來鼓吹「發財、成功、健康的福音」;基督教普遍被這種來自新紀元運動的「積極思想」薰陶,人人不再斥責罪惡,連分辨異端也看為「偏激」。所有這一類「別的福音」都是由神學院倡導的,例如:神學家認為「福音離開了社會關懷,就不再是完整的福音」;「福音有一個更重要的使命,就是挽救社會墮落的文化」;「要有世界和平,必須先推動宗教合一;要有宗教合一,必須先推動教會合一;要有教會合一,必須先推動超宗派運動──突破各宗派的分歧」;「只要大家都是傳福音,我們就不應該分天主教,或基督教」;「保羅在羅馬書強調的,不是因信稱義,而是合一真理」……。以上種種似是而非的假道理,大大改變了全世界所有教會的屬靈狀況,都因為神學院和傳道人追求外表的富有和擴大,不惜將福音改變成為「別的福音」。

倘若信甚麼種類的福音都可以得救,保羅就用不着咒詛傳「別的福音」的人了。他說:「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6-9)

請看,天主教竟然在1963至1968年舉行的「第二次梵蒂崗會議」,通過議決案,認為任何宗教人士,只要行善就可以得救。許多人都景仰「德蘭修女」,但她也曾勸勉一個在她的收容所快要去世的印度教祭司,趕快向自己的神祈禱;她認為印度教的神與天主教的神原是一樣的,都可以叫人得救。葛培理有一次被Robert Schuller訪問之時,竟然公開表示──世上許多不認識聖經,不知道耶穌是誰的人,只要他們能按著心中的光來過生活,都可以得救。被稱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神學家的C.S. Lewis,也認為任何宗教都可以叫人得救,所以他臨死時,也請一位天主教神父來為他告解,並為他主持臨終抹油禮……。這一切現象,都是因為今天的福音大大變了質。筆者敬勸各位讀者,要知道,越靠近末世,真基督徒就越來越少,假基督徒卻越來越多;等到教會被提之後,地上被留下的人仍然不信,因為他們看見地上還有許多教會塞滿了人,非常興旺.不知道這些人都是被留下來,不能得救的假基督徒。

讀者要確實的知道,信一個不準確的福音,絕對不能叫人得救。就如保羅所指出的,人若不信復活,「就是在基督裡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林前15:18 )又說:「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15:19 )又說:「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4:8-11)可見信得準確非常重要。

四、用好行為來判斷自己得救

每當我們輔導一些申請受浸的人,問他們怎知自己已經得救;我們就發現,大部份基督徒都會說──「自己已經改好了許多,照理應該得救。」不但申請受浸的人會用自己的好行為來判斷自己得救,連天主教「第二次梵蒂崗會議」也是這樣,他們通過議決案,承認所有其他宗教人士,只要行善,就可以得救。可能受到天主教影響,筆者又發現,整個世界許多基督教的神學家都漸漸趨向認為──「全能全愛的神,應該不會一律將所有未聽過福音,又沒有機會信福音的人,通通都丟進地獄裏的。神既然是公義的,必會考慮到有不少人士原是願意離惡行善的,只是他們沒有機會聽福音而已。所以神會按這些人的善行,和他們行善的意願,來審判他們,給他們也有得救的機會。」

親愛的讀者,倘若真是這樣的話,第一個我們要控告的,就是耶穌基督.因為祂說謊欺騙我們──祂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這句話不知害死多少基督徒,叫他們寧死也不敢放棄信仰。如果行善也可以得救,為甚麼主耶穌不告訴人,除了信耶穌之外,人還可以藉行善來得救呢?第二個我們要告的是彼得,因他說:「除祂(基督)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徒4:12)彼得這句話也害死千萬基督徒,叫他們寧願殉道,也不敢放棄信耶穌。倘若他們知道行善可以得救,他們絕對不會堅持信耶穌,以至全家被殺慘死的。

親愛的讀者,不要被人欺騙了。人怎能藉好行為可以得救呢?要知道,神是絕對「公平」的,也以「公平」對待任何人和天使。所以聖經從頭到尾,重覆了幾十次,說:「神要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意思是,有犯罪的,就要受罰;沒有犯罪的,就不用受罰;多犯罪的,多受罰;少犯罪的,少受罰。請問,這算不算是最公平呢?但我們基督徒認為,神若按這個「公平原則」來對待我們,我們就必死無疑,因為深知自己有罪,也深知世上沒有一個不犯罪的人。所以我們就來到神面前,求祂說:「神啊!我知道我有罪;倘若?要按公平來審判我,我就必死無疑了。請問?可以不可以『法外開恩』呢?」神就回答說:

「好,你願意認罪,又求我在『律法以外來向你開恩』,我就為你存留恩典,因為這正是我所最樂意做的。從前在舊約時代,我曾用『誡命』(即宗教律法)證明人有罪;又用『律例』(即社會律法)證明人有罪;當人被證實有了罪,他如果要向我求『恩典』,我就指示他到聖殿來,教他先經過『祭壇』(以牛羊來代替人死,預表耶穌基督來替罪人死),進入聖所,受金燈台的光照(代表聖靈光照,叫人知罪),然後他可以來到金香壇那裡,對着幔子獻香(幔子代表基督的身體,獻香代表禱告;所以這樣獻香,等於「奉主耶穌的名禱告」),我就坐在「施恩座」上,用「恩典」來對待他,不用「公平的律法」來對待他,立即赦免他的罪,叫他得救。只可惜,以色列人不明白我的設計,以為自己可以藉行律法來得救,就以自己為義,不肯接受神的義。」

所以魔鬼害人,製造許多假宗教,叫人相信可以藉行善和積功德來得救。請注意,所有宗教都離不開「靠行為或靠功德得救」;結果,這些宗教人士,都強調自己有好行為,一定得救。其實他們說謊,他們明知自己極多次想要行善,行不出來;又曾禁戒自不要作惡,結果還是作惡。正如保羅所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8)

但我們基督徒卻不是這樣,我們知道,神若以「公平原則」來對待我們,我們必死無疑,因為我們深知自己有罪;所以我們求神「法外開恩」──在公平的律法以外,用恩典來對待我們。這就是保羅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但是世人不肯來到神的「施恩座」前來求「恩典」。他們硬要循「公平審判」的途徑來尋求神,結果他們只能來到白色大寶座前,接受神「公平的審判」,結局就是沉淪,因為他們確實犯過罪。筆者相信,他們得到公平的報應之時,他們一定很佩服神;但是,當他們知道,原來神早就定規可以「法外施恩」,叫肯認罪的人得救,他們就切切的後悔,為甚麼自己在世之時這麼愚拙,放棄「因信稱義」的「恩」,轉去尋求「公平審判」,使自己的罪被神搜羅出來?一切都要怪責自己不肯正視自己有罪,以為自己努力行善,就等於無罪了。

親愛的讀者,我們若真能明白神的性情,我們就會知道,神有一種世人看為「怪僻」的性情──神竟然為「一個罪人悔改」而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路15:7)其實這不是「怪僻」,因為一個肯悔改的罪人,若蒙恩得救,他就會大大感謝神;但那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以為自己得救是必然的,因為自己有本事去行善,結果他就自誇,不會感謝神。神寧願救「一個」肯悔改的罪人,為要得到他獻上的「感恩」;不願意愛惜「九十九個」義人,因為從他們身上得不到「感恩」。所以主形容自己到世上來,不是尋找義人;乃是尋找罪人。主解釋這一點說:「康健的人用不着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可2:17)

以賽亞先知得到啟示,明白神這一點「怪僻」的性情,說:「因為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人的靈甦醒,也使痛悔人的心甦醒。』」(賽57:15)又說:「耶和華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哪裡是我安息的地方呢﹖』耶和華說:『這一切都是我手所造的,所以就都有了。但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賽66:1)意思是,這位至高至尊貴的神,嫌棄天和地,不喜愛住在其中;所羅門為祂造的聖殿,也看不上眼.可是,神從天上看下來,發現地上有一個人肯因神的話而「虛心痛悔」,這位高貴的神就愛上這個人,認為看中了一個最好住的地方,就是進入這人的心中,與這人同住。其實天地不夠寬大嗎?聖殿不夠聖潔嗎?但神卻愛上「肯虛心痛悔」的人,樂意與他同住,不嫌他裏面污穢和狹窄,神要用祂兒子的血,把這人裡頭洗淨,作為祂最喜悅的居所。

所以,我們越以為自己有好行為,神就越鄙視我們,因為我們瞎眼,自以為義;但我們越肯承認自己的罪,就越蒙神喜愛,因為我們的心眼得開,看見自己的罪,又看見神願意向他施恩。怪不得保羅說:「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林前1:26-29)

五、以為靠恩得救就不需要有好行為

上一點誤解,人以為有好行為就必得救;這一點誤解,以為靠恩得救,就不需要有好行為。我們不能靠好行為得救,因為神不要我們「自誇」;但我們仍要靠好行為來證明我們真心信主,已經重生得救,因為神不要我們「自欺」。約翰在《約翰壹書》一章五節至二章十一節,用了三個「我們若說……」,和三個「人若說……」來教導我們學會如何觀察一個人是否真心信主得救──若我們聽見一個人「說」他信了主,清楚得救了;然而,我們明明看見他仍然犯罪,與未信主之前無異,你會相信他是真心信主的嗎?但是在教會裡頭,說自己信了主,受了浸,清楚得救的人,暗中仍然賭博,仍然被色情事物捆綁,仍然在家常常發脾氣罵人,又以為沒有人看見就放膽說謊……,這樣的人,非常之多。

請看約翰怎樣用了許多「正」與「反」的辯證來指出,行為與信仰相反的人,是不可能得救的:

  1. 反面:約翰先指出──「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信仰的大主題,最基本的真理。但是,約翰教導我們說,如果我們聽見一個人宣告「說」,他是「與神相交」(凡得救的人都與神相交),卻觀察到這人「仍然行在黑暗裡」(犯罪),行為與光明的神相反,邏輯告訴我們,這是不可能的;與「光」相交的人,怎可能仍然行在「黑暗」中呢?這就證明,他在說謊。「與神相交」只不過是他宣告自己裡頭的信仰而已;「行在黑暗中」卻是他外在的表現,行出來的實況。由外在的行為,就可以證明人裡頭的信仰是否真實。
  2. 正面:拆毀了反面的假面具之後,約翰再從正面教導我們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意思是,如果一個過著光明不犯罪的生活),如同神在光明中(意思是,光明的程度,很接近神的程度,這人才可以真實地與神)彼此相交,(這時,若因為與神這麼接近相交而被神發現自己有罪的話),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意思是,神不會定我們的罪,反而會愛上我們,因為我們肯被光照,肯承認自己有罪;於是神就用祂兒子耶穌的血來洗淨我們的罪,好讓我們能繼續與神相交。)」是的,一個真心信主的人必定常常樂於認罪,因為他知道神喜歡人認罪,又樂意洗淨真心與神相交的人一切的罪。於是,我們從一個人常常認罪,常常自潔,行為越來越光明的表現,就可以知道這人是真與神相交的了。
  3. 反面:約翰又舉第二個例子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意思是,如果你們聽見我們當中有任何人反駁說「自己無罪」;約翰就認為,這人必定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意思是,這人「心裏的情況,不是真實無罪」。因為任何一個人,那怕是最聖潔的聖人,越接近神,就必定越發現自己有罪。初信之時與神同行,隔得遠一點,所以只看見自己犯了較為大的罪;後來靈性越高,越接近神,被神光照得越清楚,就必然看見自己越細微的罪。所以,屬靈人認罪是無止境的,直到我們與神相交,親密程度達到「與神同住」──返回天家之時,才不再需要認罪。請看以賽亞先知,他在異象中看見耶和華高高坐在寶座上,祂的榮光充滿全地,他就不其然地發現自己「嘴唇不潔」,又「住在嘴唇不潔的人中」。意思是,身為先知也常常講話帶有污穢,因為受到嘴唇不潔的世人影響,以致自己也說話污穢,而且,卻不能影響世人說話越來越聖潔,怎配作先知?這罪叫以賽亞非常懼怕,以為自己必定滅亡了。可是當他一認罪,天使就跑過來,用祭壇上的火炭沾他的嘴唇,他就潔淨了,可以恢復用嘴唇來傳道,來事奉神了。
  4. 正面:人不可能沒有罪,只是人人都怕認罪而已。所以約翰正面地鼓勵我們,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所說的「信實」,暗示神曾應許有赦罪的恩典為我們存留;所說的「公義」,暗示神必照應許而行,絕不會食言。例如筆者在前文指出,會幕的設計就是這樣──神用「宗教律法」和「社會律法」來證明人有罪,人察覺自己有罪之後,就可以跑到會幕來向神求赦罪恩典,因為神在至聖所裡頭安設的,不是定人罪的「白色大寶座」,而是赦人罪的「施恩座」。再者,耶和華神在西乃山宣告自己名字的時候,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暗示了一個「關鍵」──只要人肯認罪,神就會憐憫他,向他施恩;倘若人不肯認罪,神就「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6-7),意思是直到他死亡為止,因為他的壽命可能長到可以見到三四代子孫。
  5. 反面:約翰又從反面舉例教我們分辨──「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這句話與前文所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不同,這裏的意思是「我們根本沒有做過錯事,神為何硬說我是罪人呢?」約翰就認為,說這話的人不明白「神的道」──「神的道」指證,一方面人是在罪裡出生的,所以就有了「原罪」;另一方面人人在長大的過程中,都不能勝過自己的「罪性」,於是都必定在行為上「犯了罪」。倘若有人反駁,他們根本沒有做過錯事,約翰就認定,這些人必定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意思是,這些人連最基本的道也沒有聽進去,還侮辱神「說謊」,這樣的人怎可能是認識神,和神的道呢?
  6. 正面:約翰怕讀者以為他在挑剔,所以正面地表白──「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意思是,寫這封信不是出於惡意,目的只不過是叫他們不要犯罪而已。倘若他們真的沒有犯過罪,當然是好事;只怕他們犯了罪也不自知,或犯了罪也不肯承認,這就非常愚拙了。
  7. 反面:然後約翰又安慰讀者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意思是,你們為甚麼怕認罪呢?世上那裡有人不犯罪的呢?倘若你們發現自己真的犯了罪,你們不要怕,父神早就設立了耶穌基督為「中保」──祂代表我們承受了神對罪人忿怒的刑罰;又代表神原諒我們,接納我們與神親密相交。而且,不單單是你們,世上所有罪人都是靠這位中保得救,恢復與父神相交的。
  8. 正面:約翰又正面勸勉讀者說──「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意思是,一個人是不是真心信主,真認識神和神的道,不是單憑他的「宣告」,也是憑他的「好行為」──看他如何「遵守神的誡命」。「言」與「行」是合一的。
  9. 反面:反過來,「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約翰就指證這人必定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意思是,反映他內心的情況,不是真實的,並不如他所說的一樣。所以,「遵守主的誡命」是一個很好的試金石,可以鑑別出誰是真認識神的人。
  10. 正面:所以,從正面來看,「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意思是,一個人是否真正認識神,從他願不願意遵守神的道可以看出來;他認識神越深,愛神必定越多,遵守神的道也必定越嚴慬,彼此之間是相輔相承的,我們就可以看到這人愛神的心是否到達「完全」的地步。並且,「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意思是,從這認識神,愛神,和遵守神的誡命,還可以看出我們與神的關係如何,證實「我們是在神裏面」;因為「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他必然會「照主所行的去行」──「同住」必定天天與主會面,天天與主相交,這樣必然受主的薰陶,「行為」上必然會照主所行的去行。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