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讀《撒母耳記上》關於以利老祭司的故事,都必定會感到震驚,因為以利的身份非常崇高──他是大祭司,也是士師;他自己沒有犯甚麼大罪,只是放縱兩個兒子「搶祭肉」,和「與會幕門前的婦人行淫」,神就派一位「神人」來嚴厲地責備以利,說:
「耶和華如此說:你祖父在埃及法老家作奴僕的時候,我不是向他們顯現嗎﹖……我不是(應許過)……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父家嗎﹖你為何……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呢﹖……我曾說(曾應許)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取消以往的應許)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意思是不讓你們永遠行在我面前)。……日子必到,我要……使你家中……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你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必一日同死。」(撒上2:27-36)
噢!多麼嚴厲的咒詛──永遠沒有老年人,全部死於中年;乃因為以利是個「老糊塗」,所以神叫他的後人,世世代代都沒有老年人,因為不要他們像他一樣老糊塗。
雖然如此,神派神人責備以利,原不是要立即咒詛他,只不過警告他,希望他立即悔改,制裁兩個兒子,不准他們繼續作惡而已。可惜以利並沒有悔改,所以過了一些日子,耶和華神再向童子撒母耳啟示,說:
「我在以色列中必行一件事,叫聽見的人都必耳鳴(意思是非常可怕)。我指著以利家所說的話,到了時候,我必始終應驗在以利身上(意思是,上一次的警告無效,今次就必定叫那神人的咒詛應驗了)。我曾告訴他必永遠降罰與他的家(指上一次藉神人責備以利的話),因他知道兒子作孽,自招咒詛,卻不禁止他們(可見上一次神人的責備,原是要以利從速禁止他們)。所以我(現在)向以利家起誓(表示必不改變)說──以利家的罪孽,雖獻祭奉禮物,永不能得贖去(意思是,以利家所犯的罪,是屬於「故意犯的罪」,因此再沒有贖罪祭──參來10:26──不能得救,如同犯了褻瀆聖靈的罪一樣。)」
第二天,以利強逼撒母耳一定要將昨晚神向他所說的話告訴他,於是撒母耳就把以上的話告訴以利,並沒有隱瞞。以利聽了,應該立即痛哭,向神求饒恕才對;可是,他完全沒有任何懊悔的行動,只說:「這是出於耶和華,願祂憑自己的意旨而行。」(撒上3:11-18)意思是說,神既然定好了,反抗也無用,就讓神的旨意成就吧!
噢!糊塗啊!實在糊塗啊!倘若神真的要降罰而不會饒恕以利家的話,神何必要告訴撒母耳,又藉撒母耳告訴他呢?神這樣啟示給撒母耳,豈不是提醒以利,要快快悔改嗎?請看,自從神啟示撒母耳要懲罰以利家之後,神還要再等十幾年,直等到撒母耳長大出來作先知,才叫那神人的咒詛應驗。為甚麼以利這麼糊塗,不知道神警告他,要他及早悔改呢?請看,神要殺以利兩個兒子,神連一句話都不對他們說;神既然兩次藉神人和撒母耳對以利說話,就表示神仍給他悔改的機會了,為甚麼不抓緊這悔改的機會,以至禍及子子孫孫;甚至全家都不能得救呢?但是,歷史上就確實有許多人像以利一樣,明明知道神的旨意,還是長期不悔改,以至不能得救。
以掃羅為例吧。神藉撒母耳揀選掃羅,賜給他「新靈」和「新心」,甚至叫他與先知同列──與先知一同受感說預言。但他沒有遵行神的吩咐──當非利士大軍來圍困之時,他等撒母耳來獻祭,等了七天。最後他以為撒母耳不會來,就擅自獻祭,以為這樣神會與他同在,幫助他去打仗。誰知剛獻完祭,撒母耳就到了。撒母耳責備他說:「你做了糊塗事了,沒有遵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的命令。若遵守,耶和華必在以色列中堅立你的王位,直到永遠。現在你的王位必不長久。耶和華已經尋著一個合他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因為你沒有遵守耶和華所吩咐你的。」(撒上13:13-14)
請注意,掃羅聽了撒母耳這段話,竟然連一句話都沒有回答──沒有悔改,沒有懊悔,沒有尋求神,沒有向神求問。這樣的表現,分明表示對神不服氣,認為錯不在自己,乃在撒母耳遲到。其實撒母耳要掃羅等七天,現在七天還沒有過去,撒母耳怎算遲到呢?說清楚一點,神既然立掃羅為王,掃羅就該有王的風範──大敵當前,仍然靠神無懼於色才對。現今掃羅因懼怕非利士人而擅自獻祭,就失去作王的資格了。
也許有人會問:「這樣試驗掃羅,決定他配不配作王,會不會過份嚴厲呢?」好!如果過份嚴厲的話,神就給他多一次機會──吩咐他領兵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撒上15:3)可是,掃羅只完成這使命一半,竟留下亞瑪力人的王,和上好的牛、羊、牛犢、羊羔,並一切美物,不肯滅絕。
神就對撒母耳說:「我立掃羅為王,我後悔了;因為他轉去不跟從我,不遵守我的命令。」(撒上15:11)撒母耳聽到神這樣說,就非常難過。撒母耳前去責備掃羅,掃羅還是不服,他反駁撒母耳說:「我實在聽從了耶和華的命令……,擒了亞瑪力王亞甲來,滅盡了亞瑪力人。百姓卻在所當滅的物中取了最好的牛羊,要在吉甲獻與耶和華─你的神。」(撒上15:20-21)但神的旨意並沒有說可以留下上好的牛羊,也沒有說要生擒亞瑪力人的王。掃羅明明貪戀財物,不肯照足神的話去滅絕亞瑪力人,他還要反駁。所以撒母耳對他說:
「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上15:22-23)
我們知道,「行邪術的罪」和「拜虛神和偶像的罪」,都是不能得救的罪。其實如果掃羅在這個時候肯真心認罪悔改,神還會給他機會的;就如上一次擅自獻祭,神仍給他這一次機會一樣。可是,掃羅並沒有真心悔改,只求撒母耳與他一同回去,好在百姓面前「抬舉他」──讓他繼續作王。撒母耳也跟他一同回去,為要處決亞瑪力人的王;之後,撒母耳到死的日子,再沒有見掃羅了。這是否代表神完全不給掃羅悔改的機會呢?不!神雖然藉撒母耳揀選大衛作王,但仍要等十幾年,等到大衛三十歲才讓他作王。這十幾年時間,正好是掃羅悔改的機會。但是掃羅不但沒有半點悔改,還變本加厲地誣告大衛,十次追殺大衛。明明看見神與大衛同在,而且神也兩次將他交在大衛手中,大衛也沒有殺他,他也知道自己追殺大衛實在不應該;然而事情過後,他想來想去,還是要追殺大衛──犯罪犯到最盡,並不悔改。最後,非利士人來攻,掃羅多方多次求問神,神都不回答他;他還是不肯向神認罪悔改,反而去尋找一個交鬼的婦人,硬要將撒母耳的鬼魂招上來,其實他是被魔鬼假扮撒母耳來欺騙他,所以第二天他就戰死沙場了。
掃羅之死,證實他不能得救,因為神的靈離開了他──無論他求問甚麼都不回答他。大衛在他的「認罪詩」中表示,最怕就是「神收回他的聖靈」──他禱告說:「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的面;不要從我收回?的聖靈。求?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詩51:11-12)意思是,神若收回祂的聖靈,像掃羅一樣,他就不能得救了。
以利是大祭司,但全家都墮落到不能得救的地步;掃羅是蒙神揀選作王的,但他也墮落到不能得救的地步──何等可怕!筆者認為,再沒有一件事比「一個人以為自己信了耶穌,後來卻不能得救」更可怕。我們觀察許多稱為基督徒的人,發現他們都像以利和掃羅一樣,雖然在教會裡擔任很重的職位,但他們犯罪,一直不肯悔改;這樣的行為告訴我們,其實他們是未得救的。筆者估計,一般教會很可能都有三分之一人仍未得救。最悲慘是這些人已經受了洗;此時,若有人憑愛心提醒他們仍未得救,他們就會發烈怒,甚至在教會裡故意作對,造成分裂。肯謙虛一點,聽聽別人的勸告,從而及早悔改的人,非常稀少,這是多麼可悲的事!
或問,為甚麼許多稱為基督徒的仍未得救?答案很簡單,最主要原因,也是極其普遍的原因,就是很多人誤解了「救恩真理」。以下,筆者提出八方面的誤解(今期只講論兩種,下期再續),盼望能挽救這一類的人:
一,因信稱義
本來,神設計的救法是非常容易的。就如聖經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10:13)這是約珥書的預言──「到那時候(末世主降臨之前),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因為照耶和華所說的,在錫安山,耶路撒冷必有逃脫的人,在剩下的人中必有耶和華所召的。」(珥2:32)所以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彼得出來傳道,引用約珥書這段經文,勸以色列人當及早悔改信福音。試想,只要「求告主名」,就可以得救了,這是多麼容易的救法?
啟示錄也清楚說明得救是多麼容易──「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22:17)人人都知道,「喝生命的活水」就等於「得著聖靈」,也等於「得救」;但取得「生命的活水」要有甚麼條件呢?聖靈指出──只要「願意」,人人都可以得到。試問,世上有那一個人會說,「我沒有能力去作出願意」呢?一個人臨死,只要剩下最後一口氣,都可以從心裡作出「願意」,這樣,他就有得救的機會了。
約翰又解釋這救法說:「凡接待(receive)祂(主)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條件只不過是「肯接受」而已。請注意,這不是要你「付出」,而是要你「接受」。救恩原是神的「禮物」,如果你不肯接受,你也不能得到這份禮物。
所以保羅解釋這救法,是多麼的方便和容易,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意思是,只要「口認心信」,就必得救了。試想世上還有那一個宗教的神明,設計一個救法,比這個救法更容易呢?確實沒有!
但是,正因為這救法太容易了,所以許多傳道人只強調「信主得救很容易」,很少傳道會強調「真心信才能得救」。今天,不少人以為,只要在佈道會裡「舉一舉手」──表示決志信主,就得救了。這可能是真的,只要他明白信甚麼,又表示真心信,就沒有問題了。但是,極多人以為,「信」就是「舉手」──一個「入會的表示」而已。不!這樣的「信」絕對不能救你。請聽主耶穌向父神交賬,說:「……?曾賜給祂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祂將永生賜給?所賜給祂的人。認識?─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2-3)看清楚了沒有?真心信主,其實是「認識父神」和父神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樣才能得到永生!試想,世上許多稱為基督徒的,對自己信甚麼也懶得去認識,他們怎能得救呢?他們連「父神」是誰?祂為甚麼差「耶穌」來?耶穌為甚麼稱為「基督」?這位耶穌基督如何使我們得永生?我們何時才得永生?得永生之後,在甚麼地方享這永生?為甚麼要認識這位父神和主耶穌基督才能得永生?……如果連這些基本的問題,也懶得去認識,怎能叫他得救呢?
以上文所容易「很容易的救法」而論,只要你「求告主名,就必得救」;但主的名是甚麼?有甚麼意義?求告主名,與得救為何拉上關係?如果「願意,就可以取活水來喝」;但「活水」是甚麼?喝了之後會有甚麼果效?為甚麼聖經要用「活水」來比喻救恩?如果你「接待耶穌,就得著權柄,作神的兒女」,但你卻看不見耶穌,你怎樣接待祂呢?你要接待耶穌到那裡去呢?為甚麼接待主,就可以得著權柄,作神的兒女呢?如果你認為,「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但是耶穌做你的「主」,你就是耶穌的「奴僕」了,你有沒有將主權交給你的「主」呢?主耶穌的吩咐,你有沒有照著做呢?平常時刻,你會認耶穌為「主」,但在受逼迫時刻,你還會認祂為「主」麼?你「心裡要信神叫耶穌從死裡復活」,但主耶穌為甚麼會被釘十字架呢?主為甚麼會死呢?主死後,是怎樣復活呢?主復活,你也會復活麼?以上種種問題,如果你不肯去認識,你怎可能會得救呢?
神設計這救恩,要人「信」才得救。原來我們的祖宗亞當和夏娃,因為聽取了「蛇」的意見,認為神「留下非常寶貴的智慧──分別善惡」,不肯賜給人,所以才命令人「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於是始祖違背神的命令,摘下那果子吃了。後來神審判始祖和蛇,神知道,始祖是因為受到「蛇」的引誘才犯罪,所以神認為,不應將犯罪的責任,百份之百歸咎於人,於是就給人一個悔改得救的機會──叫人離開神的面,然後看看人在看不見神的狀態下,肯不肯相信「神沒有留下一樣好處不給人」──就是藉著主耶穌基督帶給我們永生,和神兒女的名份,倘若人肯相信,人就有機會得救了。
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所望之事」,就是仍未實現的應許;「未見之事」,就是天上靈界的永恆事物。人要在「未實現」和「未見」的狀態下才可以「信」。倘若等到死後,人見到來世的權能,永恆也實現在眼前,人就不能「信」了。換言之,凡自稱是「信耶穌」的,倘若只信今生的事,不信來世天上永恆的事,就不能得救。正如保羅說:「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15:19)請問讀者,自從你信了耶穌之後,你所記掛的,所追求的,所想望的,所寶貴的,有多少是屬於天上永恆的事物呢?試問,「信耶穌得永生」,而信的人,連「永生」是甚麼也不關心,也不追求,也不明白,也不肯去認識,你認為這人是真的信了耶穌嗎?但是,今天教會裡充塞著大量不關心屬靈事物的人,他們對永恆的賞賜,不聞不問,也不看為寶貴,因為他們心底裡,其實不相信有「永生」這回事。
二,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除了「因信稱義」普遍被人誤解之外,其次最普遍被誤解的,就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了。不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只不過是神學家針對天主教的錯誤信仰而發表的名詞,不是直接出自聖經的。但這名詞是基於聖經許多很明顯的真理,是非常確實的。但天主教認為,世上沒有一個人可以有把握得救。因為第一,耶穌要不斷的被獻為祭──在聖壇上不斷地擘開聖餅,代表不斷地殺死耶穌,才能將耶穌造成足夠的贖罪祭,贖去全世界億萬天主教徒的罪。所以天主教平均每天,在全世界各天主教的聖堂中,要殺耶穌八萬次,才能製造出足夠的贖罪祭。第二,一個信了耶穌,只不過「進入恩典狀態」,有資格不斷地領受聖禮,尤其是彌撒中的聖餅;天主教徒就是靠不斷吃這餅,和不斷地行善,來維持自己得救。甚至到死時,他們認為最重要是接受「告解禮」,臨終的「抹油禮」和「彌撒聖餅」;然後他死了,還要下到煉獄去受苦多少年,贖去仍未夠功德贖盡的罪孽,才能上天堂。
基督教的神學家就針對天主教以上的這兩點,認為:第一,根據《希伯來書》七次記載,主耶穌「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參7:27, 9:12, 26, 28, 10:10, 12)所以不斷將耶穌獻為祭的觀念是非常錯謬的,他們連一節聖經的根據也沒有。第二,我們不是靠自己的功德或善行來維持得救,乃是三位一體的神親自來保守我們,叫我們永遠得救。就如主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8)又說:「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9)《猶大書》也說:「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祂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猶24)《希伯來書》的作者又說:「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正如主對彼得說:「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22:32)結果,彼得雖然三次不認主,主回頭看他之時,他就出去痛哭──悔改,蒙主保守,還是得救。我們有主為我們祈求,還有聖靈也替我們祈求,正如保羅說:「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羅8:26-28)這樣,我們信主的人,就保險「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了。所以主耶穌臨死前,向父神交賬說:「?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約18:9)
但是我們要明白,「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絕對不能被誤用,以為「不論我怎樣犯罪,怎樣試探神,怎樣離開神也好,我還是得救的,因為神必定會保守我不失落,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不!請聽保羅怎樣責備你,他說:「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2:5)意思是,凡利用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來放縱自己犯罪的,都是不能得救的;他必要來到「神震怒和公義的審判台前」受審──就是「白色大寶座」前,在這裡受審的,都是不能得救的罪人,他們的結局就是永火。至於得救的人,他們早已在大災難之前復活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並不需要與世人一同受白色大寶座的審判。
所以讀者要確實的知道,「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只能應用在「真心信主」的人身上,就是蒙神會保守,能堅信到底,不至半途放棄信仰的人。但那些放縱自已犯罪,長期停止聚會的人,必不能得救,因為他們誤解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以為一旦信了耶穌,就不可能會失落。他們忘記了聖經說:「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意思是,這義是由信心開始,又由信心來維持;「義人必因信得生」,原文是“The just shall live by faith.”直譯是:「義人活著,是因著信」,意思是,甚麼時候信,甚麼時候就活;一旦停止了信,就不能活。如果這樣,請問那些半途放棄信仰的人,怎能得救呢?
或問,怎樣定義「真心信主」?如何知道一個人真心信主,從而知道他一定得救?答案是──「真心信主」很難定義,所以聖經才給我們多個測試的原則。例如:主耶穌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6)「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8)「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33)約翰也教導我們分辨,說:「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壹1:6)「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壹2:4)「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約壹2:9)「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約壹3:6-7)「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約壹3:9-10, 14)
「再者,聖經又給我們許多指示,認為一個「真心信主」的人,必定是「堅信到底」的人。請看《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祂他的家了。」(來3:6)又說:「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來3:14)又說:「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6:4-8)又說:「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救恩)。」(來10:36)。「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來10:38)保羅也說:「但他們(以色列人)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10:5-11)所以聖經定規──「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24:13)絕對不是「一次表示相信」,以後就算犯甚麼罪,怎樣糊塗做人,「也會得救」。
所以我們只能說,世上沒有一個人能知道自己和別人是百份之百「真心信主」,因為我們在平安穩妥的日子裡,當然會表示願意信到底;但在嚴峻的逼迫下,就沒有一個人敢肯定了。就如主耶穌警告彼得──「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22:31-32)言下之意,若「失了信心」,就不能得救。彼得全不認識自己,因為苦難和逼迫尚未來到,所以他對主說:「眾人雖然為?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彼得認為不可能,自問怎會這麼卑鄙,竟然會三次不認主呢?所以他再強調說:「我就是必須和?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太26:33-35)結果彼得就是這麼卑鄙,竟然發咒起誓,三次不認主!
如果連彼得也不認識自己,試問誰可以肯定自己能「真心信主,堅持到底」呢?事實上世上沒有一個人能識透自己,因為人人都落在「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的痛苦中(羅7:18-19)。《猶大書》指出,我們一方面有一個責任──「要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猶21上);另一方面,我們無把握靠自己做到這一點,所以我們只能「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21下)正如保羅說:「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2:12)
然則我們怎能肯定自己已經得救呢?能!因為約翰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一5:12-13)我們之所以能肯定自己得救,有永生,不是因為我們知道,我們能憑自已堅持到底;乃因為聖經應許──「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我已經相信了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又將神的兒子接入我心裡,所以我可能肯定自己有永生。但是,這一點同時指出,甚麼時候我不再相信神的兒子,我也從心裡把神的兒子趕走了,我就不能得永生。所以我們說,我們知道自己有永生,只因為我們相信神的應許是永遠不會改變的;決不是因為我們知道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去堅信到底。我們只能「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21下)
為此,筆者勸勉讀者不要像彼得那樣自誇,以為靠自己一定可以堅持到底。但讀者可以放心,只要我們全心照聖經所說的來信主──聖經怎樣說,我們就怎樣信;並且立志「至死不渝」,我們就是「真心信主」的了;主會知道誰是屬他的人,也會保守我們,幫助我們堅信到底,叫我們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就如彼得軟弱到三次不認主,主還會為他禱告,叫他不至於失了信心;等回頭看之時,主就看他,感動他出去痛哭悔改,因為主知道,他雖然軟弱,他還是「真心信主」的。
所以我們有一個這樣的結論──如果一個人真心信主,他就是跌倒到像彼得一樣,三次不認主,好像變成不信一樣,他最終還是會回頭,悔改歸向主的,證實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但是如果一個人跌倒到不認主,又到死還是不肯悔改歸向主,我們就說,這人並不是從得救的地步,跌倒到不能得救;乃是證明他從來都未曾真心信過主,所以他後來至死也不信的表現,正是他原先的假信心後來才浮現出來。
環觀一般教會的「會友名冊」,記載著數以千百計的會友,但經常聚會的只有一二百人──那些已經長期停止聚會的人,有多少個是已經放棄了信仰,或忘記了自己是一個基督徒,與世人無異呢?這樣看來,眾教會真正信主得救的人實在不多。恐怕連三分之二也沒有吧!
───(未完,下期再續)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