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論?二元論?

一個人可以分為靈、魂、體「三元」(Three substantive entities),還是只分為「物質身體」,與「非物質的靈魂」,即「二元」?按神學發展史來說,自古以來人人都是相信「三元論」的,因為是聖經明說:「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5:23)聖經既然用三個不同的字來表達,當然就是「三元」了。可惜,「三元論」的學者往往因為太過強調靈、魂、體的獨立性,不自覺地將靈、魂、體分得太開,好像變成三個位格一樣,例如說:「一個人信主之後,他的靈得救了,他的魂可能仍未得救」;讀《走出撒但教》一書,看到作者參考了倪析聲的三元論,就形容一個人的「魂、靈、體可以分開成為三個個體,分別去到不同的地方,進行三個不同的神秘工作」;讀賓路易師母的《魂與靈──聖經心理學淺釋》一書,可以看到作者常常形容人的「魂」為惡性的,甚至稱人的「魂」為「動物性魂生命」,與「靈」形成對立……。

「三元論」創出這些新理論和新名詞,叫人感到越聽越玄、越難接受,因為論到靈與魂的事,都是屬於「神秘性」的,連賓路易師母也承認自己是屬於「神秘主義者」。所謂「神秘主義」,往往是屬於作者自己推想加上推想而創造出來的,是很難找到聖經經文肯定性支持,無法建立其真理的絕對性的。因此,這樣的「神秘」論調,剌激起一些存疑的學者起來重新考究,他們考究的結果,不但否定這些神秘性的新理論和新名詞,連整套「三元論」也被否定了。他們認為,根據聖經的用詞習慣顯示,「靈」與「魂」這兩個詞,在許多經文事例中,是可以互換的,都是用來形容一個人裡頭「非物質的部份」而已,證明「靈」與「魂」並沒有分別。所以人的結構,應該是「二元」,而不是「三元」。

二元論的錯謬

今天,大多數神學家都接納「二元論」,大致上是因為贊成「三元論」的人多屬傳統性思想,向來甚少有人在這方面有深入研究,乃要等到「二元論」的學者起來反對他們,他們才開始研究和回答,卻是回答得較為神秘,難以叫人接受,所以較新一代的二元論學者,以「學術研究」姿態來對「三元論」提出質疑,「三元論」就淪為「捱打」狀態,而且起來維護的學者也不多;「二元論」就佔盡上風,成為極多神學院所接納的論調。台灣「中華福音神學院」的思想路線尚屬保守,所以院長林道亮牧師將兩者融合起來,創出「二體三用」的說法,來化解兩種論調的爭拗。林院長認為,「人有身體和靈體二部份,靈體部份則有靈和魂二種不同的功用,於是合起來,就可以稱為『二體三用』。」這個解釋,不少人認為是最好的。筆者卻認為只好在能以化解兩派人士的爭端而已,但在「元」的爭拗上,仍未解決。

筆者認為「二元論」的說法太過武斷,雖然在聖經的用詞習慣上,確有「靈」與「魂」互通的現象,但聖經明明用靈、魂、體三個不同的詞,這一點是不能抹煞的,其中必定有實質上的原因,不能因為有互換的現象,就抹煞靈與魂的區別。其實已經有學者仔細研究聖經諸多關於靈與魂的用法,他們指出,聖經用「靈」字來表達的時候,多與神有關;而聖經用「魂」字來表達的時候,多與人和世界有關。這一點已經是很有力的證據,證明靈與魂為不同的東西了,何況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二章所說:「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 2:14)他所說的「屬靈人」(pneumatikos),就是屬於「靈」之意;但他所說「屬血氣的人」(psuchikos),卻是屬於「魂」之意,這就很清楚了,因為經文將靈與魂分開成為對立的狀態,分明是兩樣不同的東西。

再者,希伯來書的作者又說:「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4:12)這節經文說的更清楚,「魂」與「靈」就好比「骨節」與更深入的「骨髓」一樣有分別,而且「魂」是主宰一個人的「思念」(原文用“en-thu’mesis”這個字,直譯是“infeeling”,指內裏的感受、惱怒、和熱情等);而「靈」卻主宰一個人的「主意」(原文用“en’-noia”這個字,直譯是“in-mind”,指一個人裡面的「意向、悟性、決定」機關),這豈不也是很清楚嗎?何故「二元論」的學者硬要說靈與魂是同一樣東西呢?

不錯,有人將「三元論」太過強調,結果將靈、魂、體分得太開,好像變成三個位格一樣;但「二元論」卻帶來更多、更大的危機,例如,他們認為創世記第一章所記載的「活物」,原文是「活魂」(living souls);而創世記第二章所記載,神創造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其實原文也是「活魂」(living soul),因此人與動物都是“living souls”,是沒有分別的,只不過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屬於高級智商的動物而已。「二元論」的學者更進一步推斷,根本沒有「屬靈」與「屬魂」的說法,其實都是屬於智商之類的問題而已。這種「反屬靈」的風氣,漫延至全世界極多教會,大大影響信徒的屬靈生命,叫他們趨向「理性化」、「學術化」;以心理學、生理學、和理性科學來分析「聖靈感動」,化解許多聖經中的聖靈工作,漸漸導人傾向接受新神學派的不信主義。

其實,「二元論」的學者故意忽視,神「將生氣吹在亞當鼻孔裡」的動作,是其他活物所沒有的。而且「生氣」二字,原文是眾數的,可以理解為將「多種氣」吹進亞當裡頭。第一種氣應該是「空氣」,意思是神以「人工呼吸」的方式來啟動亞當的呼吸,亞當就成了「鼻孔有氣息」的人(創7:22),因為「魂」這個字,在原文的含意,確實有「氣」、「呼吸」、「氣息」、「生命」等意思;第二種氣是「魂」,意思是將思想、思維、意志、智力、感情、良心、人格、自決……等功能,吹進亞當裡頭,這也是二元論和三元論學者所同意的。第三種氣是「靈」,意思是神將自己的「靈」賜給人,正如主復活之後,向門徒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吧。」(約20:22)聖經稱神為「萬靈之父」(來12:9),正因為人的靈是從神而生的。其他萬物都沒有靈,只有人才有靈。所以神只救贖人進入天國,宇宙萬有都要朽壞而消失,正如彼得說:「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彼後3:10)再者,聖經形容一個習慣犯罪、對屬靈事物無法領悟的人為「沒有靈性的畜類」(猶1:10, 彼後2:12),這樣的責備,很強烈地指出,人與畜類不同,就是因為人有靈,畜類雖然也稱為“living soul”,卻沒有靈。如果不信,請看看一個最清楚不過的事實,就是啟示錄顯示出,天上的新耶路撒冷是沒有任何動物的,只有有靈魂和得救的人才能進去,永遠享受與父神的父子關係。

「元」與「真我」的問題

筆者雖然認為「三元論」較合理,「二元論」較遠離聖經的本意,但我卻認為不應以「元」(entity)來分析一個人,這是不需要的,因為是聖經以外的東西。根據聖經,人雖然照著神的形像被造,卻不像神一樣有「三位一體」的特性,人只是「一位一體」。人的靈、魂、體若分開了,都不能獨立存在而仍然有意義;聖父、聖子、和聖靈卻可以獨立存在而有意義,因為可以分為三個位格。

如果一個人的靈魂離開了他的身體,「身體」只能變成塵土,再無存在意義,不能繼續成為人的一部份,聖經形容這時候人的「靈魂」就像睡著了一樣,等候身體復活,再一次與身體結合,才能存在得有意義。

「魂」也是如此,它不能離開靈和身體而獨立存在,那會變成毫無意義,沒有歸屬的意識,就像一部電腦的「資料」(data)無法單獨存在一樣。

「靈」也是如此,沒有身體和魂的「靈」,是沒有意識、沒有自我、沒有存在意義的,因為這樣的靈是空白的,就像未出母胎而夭折的嬰孩一樣,他們的靈魂完全沒有任何人生記錄。

因此,神的旨意定規,救恩必須包括死人的身體復活,叫人重新復合成為一個「完整的人」,才能存在得有意義。即使不能得救的罪人也是如此,他們也要等候身體復活,才能來到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因為靈、魂、體結合起來才能成為「一位完整人」,才有自我存在的意識和主意……。如今「二元論」和「三元論」將人拆成「三個獨立的元」,分開來考慮,並不是以「一整個人」來考慮,這樣就會產生很大的危機。

聖經認為,人的結構,重點不在「元」,乃在「真我」。當一個人去世之後,他的「自我」就會隨著他的「靈」而繼續存在;他的「身體」不再有存在意義和價值。聖經認為人的「身體」只不過像「帳棚」一樣,「真我」脫離了地上的「帳棚」,就要穿上天上「永存的房屋」(林後5:1)。因此,筆者認為「三元論」與「二元論」之爭是毫無意義的,就好像為「我有多少件衣服,有多少間房屋」而爭論,對於「我」的存在,毫無意義一樣。聖經看「身體」不是「真我」,「真我」乃在人的「靈」。所以聖經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 6:63)主又說:「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太10:28)可見,聖經的說法,認為人的「靈」最重要,「身體」不能與之相提並論。

如今「三元論」和「二元論」之爭,將一個完整的人,拆開成幾個獨立的「散件」來研究,第一、這樣很容易會將「靈」、「魂」、「體」看為同等價值,同等意義來處理;第二、這樣很容易會將「靈」、「魂」、「體」分開獨立來講論,講成三個獨立的位格,可以分別存在於三個不同地方、有三個不同存在意義、因而有三個不同的得救原則、叫人有三種不同的追求……,這些都是聖經所沒有的東西,都是危言聳聽。

聖經顯示,人的靈、魂、體結合成「一個位格」、「一個不能分開的個體」。比方說,主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太5:28)主的意思是,當一個人「動淫念」,他的靈,就是主宰著這個人的「主意」的機關,已經決定了犯姦淫,他就可以算為犯了姦淫;不但如此,他的魂,就是主宰他的「思念」的機關,叫他「動淫念」,這樣的「動」,就已經算為他犯姦淫的「行為」了。可見,凡事由靈做出發點,因為人的靈是出主意的機關,是決定犯罪與不犯罪的所在。人的「真我」就是人的靈。動念頭去幻想自己行淫、與動身體去實際行淫,都是由靈支配的,這樣就證明人是一個整體,動一髮就會牽全身;如果拆開靈、魂、體來考慮,就會誤解了。

再拿一個人拜鬼做比方,當一個人的身體只做一個很簡單的「拜」的動作,而這動作是由於他的「靈」作出主意去做的,他就立即與鬼拉上關係,鬼可以得著機會附在他身上,並且控制他的「魂」,叫他糊言亂語、失去自制能力,他的心思感情都被邪靈牽制著。我的意思是,人是一個整體的人,動一髮牽全身,不能拆開靈、魂、體來考慮,不然就誤解了。

如果一個人有美好的「靈」性,他的「身體」和「魂」都會得到益處,就如保羅所說:「操練身體,益處還少;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提前4:8)意思是,只要「靈」裡頭對神「敬虔」,今生「身體」上的需要,和來生「靈魂」在天上的需要,都得到照顧。所以聖經又說:「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箴 17:22)意思是說,「魂」喜樂,「身體」也得到醫治;「靈」憂傷,「身體」的骨頭也無力。這樣,還是證明動一髮牽全身,人是一個整體,不能分開靈、魂、體個別來處理,不然就會造成誤解。

「撒種的比喻」告訴我們,當一個人用「身體」的耳朵來聽道,他的「靈」可以主宰著自己的悟性,或將所聽的道存在心裡,叫自己的靈重生得救;或叫自己的耳朵發沉、油蒙著心,叫道不能進入心裡,產生果效,這就是各種不同的「心田」,對道有不同的反應。所以身體會影響魂、魂會影響靈,三者會互為影響,在某些情況下,這些影響是自動的;在某些情況下,這些影響是由靈主導和控制的。靈出主意,決定一切。靈、魂、體必須組成一個整體,不能分割;若分割而獨立處理,就失去意義。所以主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29-30)主的意思不是說,一個人可以分開局部下地獄;乃是說,一個肢體會連累「全人」下地獄,因為是以一整個人作為一個單位,不是以逐個肢體計算。主之所以勸我們將「叫我們犯罪的肢體砍下來」,意思只是勸我們忍受最大的痛苦來對付罪惡而已。其實對付罪惡不是對付「肢體」,因為「肢體」沒有主意去犯罪;對付罪惡是要對付作出主意的「靈」,因為是「靈」吩咐「魂」和「體」去犯罪的。

為何靈與魂如此難分別

我們雖然作出上述的解釋,人總是感到,關係「身體」方面的事情,是最容易明白的;關係到「魂」的事情,較為難明白;關係到「靈」的事情,更難明白。為甚麼呢?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這節寶貴的經文已經顯示出這一點,作者說:「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4:12)「甚至」二字表示,一個人最難辨明的部份就是「魂」與「靈」,任何哲學家、或心理學家都無法辨明,只有神的話才有這個「刺入部開」的辨明能力,將出於「魂」的思念和出於「靈」的主意都辨明。

或問,為甚麼會這樣難辨明呢?答案是,自從我們的祖宗亞當犯罪之後,人就墮落了。人被神趕逐離開他的面,人的靈陷於「半昏迷狀態」,無法明白神屬靈的事情。正如著名的詩篇二十三篇說:「耶和華是我的牧者……他使我的靈魂甦醒。」意思是,沒有耶和華作我的牧者,我的靈魂是陷入昏迷,或昏睡狀態的,因為在某一個程度上「敗壞」了,失去功能。

所以,要清楚一點看人的魂與靈,我們可以從羅馬書第一章,形容人墮落那段經文看出來。經文指出: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如果這人的心不是敗壞了的話),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人的靈魂本應知道神的事情的)。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人不能推說,自己的靈魂無能為力去明白神屬靈的事情)。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故意犯罪)。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魂的思念功能開始變壞),無知的心就昏暗了(靈裡頭的領悟力就開始昏暗,不明白屬靈的事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智商開始下降,分不清朽壞與不朽壞)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心被慾念控制了,先污辱自己)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靈性下降,分不清造物主和受造物的分別)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差恥感下降,在性慾上越來越無恥)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靈魂功能下降,除了上述的現象之,還有如下的現象),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理性進一步下降,敗壞自己),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敗壞別人);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敗壞五倫關係)。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敗壞任何道德約束)。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最後,連約束他不要犯罪的「死亡恐懼感」都失效,敗壞到無可救藥)。」(羅1:18-32)

以上這段經文所形容的漸漸敗壞過程,很明顯是由「靈」開始敗壞的,以致對神的事情不明白;繼而「理性」(魂)敗壞,以致做出許多不合理的事;繼而「身體」敗壞,全然放縱行淫;最後是敗壞一切人際和社會家庭關係,直到死為止。

此外,以弗所書也有很清楚的描述。保羅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從前不信之時的光景)存虛妄的心行事(“Vanity of the mind”那時,「思想」裡的東西都是「虛空」的,沒有屬靈價值和意義的)。他們心地昏昧(“understanding darkened” 因為對屬靈事物的「悟性力」減弱了,好像在昏暗中看不清方向),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alienated from the life of God”在生命上與神隔絕,如同亞當和夏娃吃了禁果之後,靈性死了,不能再見神的面),都因自己無知(“ignorance”對屬靈的事情「一無所知」。按:在希臘原文,這句話是放在前的,因此,整句變成「因為無知,而與神的生命隔絕……」),心裡剛硬(“blindness of heart”「心眼」又瞎了,看不見自己屬靈的景況);良心既然喪盡(“being past of feeling”屬靈的「感覺」也失去了),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work all uncleanness with greediness”結果,分不出污穢和潔淨的事物,就行出種種的污穢,而且內心還越行越不滿足)。」(弗4:17-19)

以上所形容的,也很清楚地描述出,一個罪人靈魂的功能敗壞的現象。從這些描述的情況來看,聖經認為我們無須強行去分析這些敗壞現象,看看那些是屬於魂功能敗壞,那些是屬於靈功能敗壞。聖經的立場認為,以上這些混合的、互相關連的形容,已經是神的道刺入剖開,分析得最好的形容了。因為在敗壞了的靈魂來說,其分界線是蕪湖的。雖然如此,我們仍然可以觀察到,一切由靈開始敗壞,以致魂受影響,最後身體就活出敗壞的實況來,這卻是十分清楚的。這是說,聖經的立場是看人為一個「由靈主導的組合整體」,沒有分割成為三個獨立部份來處理。所以,我們就沒有必要,也不應該,以「二元」或「三元」來辯論了。請問,分開「二元」或「三元」又有何種益處呢?神豈不還是按「一整個人」來審判或救贖嗎?如果有人硬將「魂」分開出來,稱之為「魂的得救」,而不是「靈得救,魂和體也隨著得救」,那就是離開了聖經的本意了。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