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明說:「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10:15)因此,我們必須清楚神的呼召,才能獻身做傳道。小時候,記得浸信會有一位牧師說:「上一代做父母的,常警告不乖兒女說:你再不用功讀書,就捉你去做傳道,你就知死了!」可見當時的人非常懼怕做傳道人。但今天卻相反,可能因為傳道人有相當優厚的薪金,許多人都想要做傳道,於是又有長者警告人說:「你們要怕做傳道,好像怕下地獄一般!」
不錯,神的僕人比世上君王還要尊貴,值得人人羨慕。但是,請記得聖經也警告我們說:「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傳道人犯罪比一般信徒犯罪要受更重的刑罰,這是聖經十分強調的真理。亞倫兩個兒子因為「獻凡火」,就被神燒死了;烏撒祭司因為沒有用杠來抬約櫃,改用非利士人的牛車來拉約櫃,結果就在扶約櫃之時被神擊殺了;摩西只因為在百姓面前發怒,不尊神為聖,就不准進入迦南,死在尼波山上;那個年輕的神人奉差派向耶羅波安說預言,回來的時候,只因為違返神的吩咐,在路上接受了一位老先知的款待,在他家中吃飯,就被獅子咬死了……。
這樣的例子在聖經裡面還有很多。因此要怕做傳道,像怕落地獄一樣,這話是對的。事實上,許多傳道人一生救人很少,敗壞人卻很多。一般教會敗壞都不是因為會眾的緣故,乃是由於傳道人帶頭敗壞。甚至將來世界末日也是這樣,是因為假先知勾結假基督,敗壞神的教會,使之變成大淫婦,所以才產生末世大戰,敗壞全世界。
然而,你想這些假先知在當初他們獻身做傳道之時,會不會知道自己有一天會變成假先知呢?不,他們都不知道。他們還以為自己會在主面前得賞賜,誰知主顯現之時,將他們拒諸天國的門外。他們很不服氣地對主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主卻對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7:21-23)。從人的角度來看,他們都很成功!但從主的角度來看,他們的成功是「作惡的」,目的是要利用做傳道來肥己,不是事奉主。
或問,究竟怎樣才能清楚神的呼召呢?以下七個大原則可能會對讀者有多少幫助:
一、 神呼召的聲音:研究主呼召十二個門徒的方式:第一類是主耶穌做主動向門徒呼召的。例如主耶穌親自來到稅關那裡,對稅吏太馬說:「你跟隨我吧!」(太9:9)主呼召腓力也是這樣(約1:43)。第二類是人出於羨慕的心,主動前來求主收他們作門徒的。例如,是安得烈向西門彼得介紹,彼得出於羨慕的心,才主動前來跟隨主的。是腓力向拿但業推介,拿但業初時還以為拿撒勒不會出甚麼好的,及至見主面,被主說出了他的心事,他就佩服主,決定跟從主了。今天我們很難有主做主動前來呼召我們了,甚至連這一類的異象或異夢也很少。今天我們普遍所謂蒙召,多半都是由於我們羨慕事奉主,而主動來到神面前求問的。或問,羨慕事奉主的心,就等於「蒙神的呼召」嗎?是的,不過條件是人有沒有信心,和付大代價來跟隨主的決心。聖經記載一個文士羨慕跟隨主,主卻向他表示:「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首的地方。」(太8:20)但這個文士付不起這樣的代價就退去了。出賣主的猶大,可能當初表示願意付出這樣大的代價,但他這樣說是出於不誠實的心,所以主雖然無法推辭他,他跟不成功,並且將自己吊死了。猶大之死,我們不能質疑主說,為甚麼要收他作門徒呢?要知道,責任不在主,乃在說話不誠實的猶大自己。不過,神叫萬事都互相效力,叫神救贖的計劃因猶大出賣主而得以成就。猶大實在是今天凡想要獻身做傳道的人的鑑戒。獻身錯了,因為付不起代價,誤會了神的呼召,後果只能由自己來承擔。
二、 感動與印證:所謂「神的呼召」,通常是指一種「強烈的感動」。這樣的感動在腦海中越來越變得強烈之時會變成「異象」,是自己心中想出來、久久不能磨滅的「異象」。未必是超自然的,可以是自然的;未必是狹義的異象,可以是廣義的異象。要分辨這樣的感動和異象是出於人意,還是出於聖靈的感動,我們需要有聖經文支持。倘若心中的感動與聖經真理不合,即使感動是多麼的神奇,也不是出於神。此外,我們還需要一些「印證」。所謂「印證」,就是看看客觀的其他條件,例如自己身邊的其他人有沒有類同的感動。所以向教會的牧者請示是不可少的。長期禱告中,看看自己心中有沒有平安,也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再想一想自己的恩賜、年紀、健康、家庭……等方面,能否與自己的感動協調,也是非常重要的印證。印證本身不是絕對的,卻有很高的參考價值。例如口才和表達能力都很重要,凡說話不清楚的人都缺少這方面的印證。年齡太輕或太大、身體有殘障或有重病的都不適宜做傳道。學歷過低,連自修的上進心也未能養成的人,很難在攻讀神學之時,應付煩重的閱讀、思考和書寫工夫……這些都是缺乏印證的實例,一般來說,很難做傳道人。
三、 蒙召是被吸引:神呼召我們,通常都是用「吸引」的方式來叫我們羨慕事奉他。因此,人不應說:「我其實不是太願意獻身做傳道的,只不過神把我『捉』來,我就逃不了。」要知道,神絕對不會勉強人去做任何事,連悔改信耶穌,神也從來不會勉強人的。聖靈與邪靈的分別就是在此:聖靈尊重我們的自由意志,讓我們清醒地做抉擇;邪靈卻褫奪我們的自由意志,用迷惑的方式來逼我們就範。彼得告訴我們,神用他的「榮耀和美德」來召(吸引)我們(彼前1:3)。既然是吸引,蒙召的人應該是羨慕的、是快樂的、興奮的。人聽到神呼召的聲音,其實是聽到許多吸引他的信息,例如人靈魂的寶貴,服侍主的甘甜,屬天的賞賜,永恆的價值觀等。人被這些寶貴的信息吸引之時,就好像聽到神呼召的聲音一樣。我們說「印證」不是絕對的,但「被主吸引而羨慕做傳道」卻是絕對的。沒有正面的屬天吸引,只有負面的屬地擔心和爭扎,決不能產生一種屬靈的羨慕,也不能構成神的呼召。
四、 基本的事奉心志:這不是說,我們不應該有負面的爭扎。本來負面的爭扎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這也是必要的。例如,我們應該爭扎,能否為神的緣故忠心到底。因為傳道人一生不能轉業,獻了身之後就不能說「獻錯了」(參傳5:4-6)。保羅說:「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林前9:16-17)主勸我們要計算代價:「開了工,能否完工」、「你能否用一萬兵敵人二萬兵」(路 14:30-31)。所以決定奉獻傳道之前,要問一問自己,能否有「耶和華忌邪的心」,像非尼哈一樣,將那姦夫淫婦殺死?因為這樣耶和華才將祭司的職任賜給他和他的後裔。此外,我們還要自問,能否有「受苦的心」?因為主明說,他受逼迫,事奉他的人也要逼迫。保羅見證說,凡立志敬虔度日的,都要受逼迫。從古以來,有那一個先知、使徒和神的僕人不受苦的呢?但在苦難中,傳道人豐盛的生命才能發揮出來。
五、 配偶和獨身的考慮:奉獻做傳道,配偶能夠同心是不可少的。倘若配偶不肯走這條路,自己就是認為多麼的清楚神的旨意,也不能單獨行事,因為二人已經成為一體了。但是未婚的姊妹想要奉獻做傳道,也要注意能否為主守獨身。原來自稱蒙神呼召的人,通常姊妹比弟兄多.但後來真正做傳道到底的,卻是弟兄比姊妹多。因為在傳道的事奉之中,弟兄比較容易有成功感,姊妹多半都會容易半途灰心,因為感到好像被人歧視,人們看女傳道像「打雜女工」一樣,甚麼瑣碎的事丟給她們做。再者,弟兄可以娶一個普通職業的姊妹做妻子,不會影響他的事奉;女傳道若嫁給普通職業的弟兄,尤其是有了孩子之後,就很難繼續被教會聘任為全職傳道了。因此,姊妹獻身做傳道實在要考慮清楚能否為主的緣故,可能一生要守獨身。
六、 恐懼無濟於事:許多人在考慮蒙召傳道的過程中,常常被恐懼感纏繞,甚至不敢參加夏令會,因為怕再聽到神呼召他的聲音。筆者知道,有人甚至怕到患上精神病。如果讀者也有這方面的懼怕的話,請接受我的「安慰」:從今以後你可以安心了,因為你裡頭的懼怕感,正好是一個明證,證明神並沒有呼召你做傳道了!。神既然不會勉強人,當然也不會任用任何存有懼怕的人。基甸打發所有懼怕的人回去,只剩下三百個不懼怕的人,就是這個道理了。其實筆者要請問你,你怕甚麼呢?怕入錯行,將來沒有前途嗎?你就錯了,傳道人不是一種職業,而是一種使命。「使命」與「職業」完全是兩回事。為「使命」而獻身的人,不以自己的成功為念,乃以完成神的託付為念。主不希望手扶的人再「向後看」。倘若你怕的是不清楚神的旨意,結果不但不蒙神悅納,反而敗壞了神的教會。筆者勸你大可以試一試「當正」自己是一個傳道人一樣去生活和事奉一段日子,學傳道人一樣靈修、事奉、閱讀、研經、傳福音、過簡樸生活……,看看自己是否越來越有感動做傳道人,還是越來越懼怕做傳道人,這樣就可以清楚了。其實主要是信心問題,有人不需要甚麼印證就清楚神的旨意,有人就是得到許多印證還是不敢走上去。有一位長者這樣說:「甚麼時候你走上去,你就清楚了。」有一個原則我們必須緊記的,就是甚麼時候你說你清楚神的呼召,甚麼時候你就開始成為一個傳道人了。不要以為讀完神學,有教會正式聘用,才是真正的傳道人。世上有許多被神重用的傳道人從未讀過神學,也有許多讀完神學博士的傳道人不被教會聘用。傳道人要活出神的呼召來,聖靈自然感動眾人認同你是神的僕人。
七、 將最好的獻給神:奉獻做傳道,像奉獻供物給神一樣,要將最好的、無瑕無疵的、沒有殘疾的,獻給神。神最憎恨人將有殘有疾的、不潔的、奉獻給他(參亞1:6-14)。因為這樣等同將神的地位貶低,連「省長」也不如(亞1:8)。因此,我們千萬不要因為考試成積不好,不能升學,就產生不如獻身做傳道的念頭。也不要因為失業才考慮做傳道。筆者認為一位很愛主,任職很高的弟兄,他全家移民到多倫多去,失業很長時間。這時,心裡常常聽到多年前神呼召的聲音,要他獻身做傳道。他爭扎了許久,通不過良心,怕自己因為找不到工作才獻身做傳道。最後神憐憫他,讓他找回原先在香港放下的那份高級職業,上工做了一陣子之後,就為主辭了工,決定獻身做傳道人。這樣,他就再沒有將有殘有疾的獻給神的感覺了。這是一個很好的見證。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