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評「李常受之四位一體論」

自從前一期,筆者刊登了一篇文章《李常受的「四位一體」》之後,收到一些友人寄來大量有關李常受的資料。要消化這些資料,實在需要很多時間和心思。但是,筆者感到有必要在今期再寫一篇評論李常受「四位一體」的文章,藉以澄清一些誤會,和再深入一點指出李常受思想的錯誤。

李常受在美國的訴訟

根據資料顯示,早於一九七零年代中後期,美國有兩個福音機構──「基督教研究院」(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e)、加州柏克萊的「偽靈剖析會」(Spiritual Counterfeits Project)曾發表評論,指李常受和他的教派為「邪教」。到一九七七年,美國「聖經解答者」(Bible Answer Man)「馬丁華特」(Walter Martin)又在一公開聚會中解析李常受的教派為「邪教」,於是李常受的「地方教會」在報章上譴責「馬丁」。李常受並邀請「馬丁」到家中午餐,詳談這事。之後,「馬丁」返回「基督教研究院」,指示同工們今後不要再對李常受作出任何批評。

可惜不久,雙方又再「交戰」。更不幸者,有兩本針對李常受的書出版,啟動了訴訟事件。第一本由Thomas Nelson寫的《彎曲的心思者》(The Mind Benders),指控「地方教會」對會眾「洗腦」和「惡待會員」。「地方教會」遂於一九八一年提起第一次訴訟,但最後雙方達成和解,Thomas Nelson收回他的書,不再出版。第二本由「偽靈剖析會」寫的《神人》(God Man),這本書又在兩年後再由Neil T. Duddy改編,並印發德文和英文版;於是「地方教會」第二次提出訴訟,結果一九八五年法庭裁定《神人》一書屬於「誹謗」,罰款一千一百九十萬美元,導至「偽靈剖析會」因付不起罰款而宣佈破產,而Duddy也要遠走他方。之後,各界人士對李常受和「地方教會」加以責難。一九九七年李常受去世。

李常受去世之後,有John Ankerberg和John Weldony於一九九九年經“Harvest House Publishers”出版社出版一《邪教暨新興宗教百科》(The Encyclopedia of Cults and New Religions),該書只用了一頁半的篇幅批評李常受,「地方教會」就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第三次提出訴訟。但二零零六年上訴法院改判「法院對『宗教爭議』不具管轄權」;「地方教會」向最高法院上訴,二零零七年又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兩院均裁定「不受理」。

與此同時,「地方教會」明白與眾為敵不是辦法,於是展開許多與眾福音機構建立關係的活動。他們在香港的同類活動,筆者也曾出席。這些活動得到廣泛的友善接納,所以「地方教會」的「流水站」出版機構也加入了「福音派基督教出版協會」(ECPA)、「基督教出版行銷會協會」(CBA)、和「福音派基督徒信用合作社」(ECCU)成為會員。又進行與「基督教研究社」(CRI)、「富勒神學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多次對話。

即使如此,反對「地方教會」和李常受的人仍然很多。到二零零七年,一封來自七個國家,由六十位福音派學者和領袖聯名簽署的「公開信」,勸勉「地方教會」和「流水站」應該放棄李常受的「非正統論述」和「一直以來用法律訴訟方式來解決爭端」。

然而,「美國基督教研究院」的院長Hank Hanegraaff和該院的期刊篇輯Elliot Miller卻決心對「地方教會」和李常受進行深入研究。他們花了六年時間,多次會見「流水站」的代表;又跑到中國、台灣、南韓、英國等地搜集數以百計的文件和資料,加以研究。最後作出一個驚世的結論,公開向「地方教會」道歉,表示「我們錯了!」這實在是轟天動地的道歉。我們知道,向來西方學術界很少對中國人會這麼謙卑,肯公開道歉認錯。可能因這個緣故,「富勒神學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真道實踐會」(Answers in Action),「美國宗教研究所」(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American Religion),「福音派基督教出版協會」(Evangelical Christian Publishers Association)等組織都紛紛起來寫公開信,表示承認李常受的思想純正。《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雜誌亦譽「倪柝聲」為二十世紀百位最具影響力的基督徒之一。美國國會眾議院也在零九年七月底表彰為主殉道的倪柝聲,肯定他對全球基督教的貢獻。

反對的聲音

當然,仍然保持反對李常受的也大有人在。諸如「陳恪三」、「唐崇榮」、「盧文」、「唐守臨,任鐘祥」等,均著文指出李常受的錯謬,其中以「唐守臨,任鐘祥」所寫的《為真道竭力爭辯》一書,論述得相當詳盡。

筆者在此聲明,我自己也非常敬佩倪柝聲弟兄,並且在建立自己教會的路線上,多方面也與倪弟兄的「地方教會」相同。雖然我對倪弟兄的釋經原則仍有意見,但對他為主擺上自己,和他的屬靈生命,卻非常敬佩。對於李常受,我卻保持距離;我促請讀者千萬不要將倪柝聲和李常受混為一談。倪弟兄去世後,李常受自己發明了許多新道理,就是這些新道理弄至他的教會四分五裂,也弄至他和他的教會被美國眾福音機構圍攻,這一切都是倪弟兄不知道的,也與倪弟兄無關。相信倪弟兄若知道,必不會認同李常受的思想。

筆者認為,雖然美國眾福音機構紛紛向「地方教會」和李常受道歉,但問題並不是這麼簡單。首先我要指出,倘若這些福音機構真的認同和稱讚李常受的思想,尤其是「四一神論」,他們不但應該道歉,最低限度應該頒發一個「榮譽博士學位」給李常受,並向全世界大事宣傳李常受的「偉大發現」──三一神竟然這麼愛「教會」,將「教會」納入「神聖三一」裡頭而成為「四一神」;這些福音機構還應該呼籲全世界所有教會為這個大發現而歡騰慶祝才對。因為普天之下,還有甚麼比這個大發現更寶貴呢?正如李常受說:「聖經中所啟示最重要、最奧秘的事,就是神終極的心意,要將祂自己在基督裡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裡面,使他們成為祂團體的彰顯。」

然而,當筆者細讀那些福音機構的公開信之時,並沒有發現他們真的接納李常受的「四一神論」;他們只是為曾經誣告李常受為「邪教」而道歉。由於李常受的「地方教會」長期藉訴訟方式來回應眾人的批評,筆者可以想像,這些福音機構之所以紛紛公開道歉,必定與訴訟壓力有多少關係。

再者,筆者對這些福音機構全無信心,因為其中大部份都已經接納天主教。就如「富勒神學院」,已經在一九九四年和九八年兩次與天主教代表簽署“Evangelicals and Catholics Together”宣言。Hank Hanegraaff所主持的“Bible Answer Man”廣播節目也曾公開表態,認為天主教不是異端。如果他們所持的信仰原則,連天主教也可以接納,認為不是異端,我們可以想像,他們必定更容接納李常受的思想,認為屬於正統。

請看「美國全國福音派聯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和「富勒神學院」的創辦人「夏露奧肯加博士」(Dr. Harold Ockenga)怎樣說──「『新福音派主義』的誕生,可以說是與我在1948年,在帕薩丹納(Pasadena)城市演講廳(Civic Auditorium)所發表的演講詞有關。當時我在演講中,一方面承認「基要信仰主義」(Fundamentalism),一方指出基要信仰的教會觀和社會觀是不對的。我呼籲大家放棄『分離主義』(筆者按:指與異端分離),……得到許多福音派人士熱烈回應。……『新福音派主義』與『基要信仰主義』很不同,因為『新福音派主義』放棄分離主義,肯定與不同宗派的神學對話是有價值的。(按:意思是與任何異端保持相交,包括天主教等)……將福音的重心放在社會、政治、和經濟等實際生活上,使福音顯得更有意義。(按:福音的重點不再是屬靈的,乃是屬世的。)」

這些福音機構為誣告李常受為「邪教」而道歉,筆者也認為李常受不是「邪教」,但我無法接納李常受的思想為正統。第一個原因就是李常受的「靈性生命」很有問題。請看香港的「地方教會」怎樣與他分裂?

聚會所指證李常受的過失

筆者多年前收到一封由「香港教會全體長老同工」──杜煥章、溫繼有、林紹光、唐崇華、封志理、韋約瑟、梁眾漢、吳思齊、錢衛民、林偉誠、陳國榮、程蒙恩、唐崇基、何道周、郝繼霖、江瑞榮等十六人於一九九一年六月四日寫成的「公開聲明」,表示「香港教會與李常受及其『水流職事站』斷絕一切關係。」原因是發現李常受的言論明顯地「違背了聖經教訓」。以下是該公開信的部份節錄內容:

一、李常受宣稱自己是「眾教會獨一的帶領人」

該公開信指出:一九八六年二月十七日至廿二日,李常受在美國「安那翰教會」向全球四百多位長老宣佈──「

  1. 眾教會在實行上必須完全一個樣子,一切不同之處該被定罪──在教訓、實行、思想、說話、內涵、外觀及表現上,要有「七重的“一”」,意思是要求眾長老與他完全一致。
  2. 宣稱主升天後,地上仍需要有一個“有形的領導”(Physical Leading),由使徒代表基督來帶領。但今天李常受就是這位使徒,是獨一的工頭,也是總司令。若有人對他有百分之一不跟從,必須於當晚十時前立即離場。
  3. 宣稱只有他知道主今天的行動,若由他一人“駕駛”,眾教會必然復興。」以上這些宣稱,很明顯是「自大狂」。當時,有人擬出一封向李常受效忠的信,要每一位長老簽名。許多長老當時簽了名,後來又發表聲明,取消該次的簽名,因為感到向一人效忠與真理不合。 

二、臺北教會長老「受訓高舉李常受父子」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三日至十七日,餘潔麟、韓德璞等人奉李常受之命訓練臺北教會長老九十五人。他們說:「

  1. 李常受是今時代神在地上獨一的職事,各長老必須與職事絕對合一。我們的負擔就是把各人都作成李常受,是一所李常受複製中心。
  2. 主在地上若有所行動,必定藉著李常受;而李蒙澤(李常受的兒子)是唯一有恩賜能把它實行出來的。」

香港的弟兄認眾高舉個人,壓迫未犯罪的人向人認罪,不合經訓,於是不接受。

三、「臺北全時間訓練」的荒謬言論

一九八六至八八年李常受主辦「臺北全時間訓練中心」(由李蒙澤負責),發表如下荒謬言論:「

  1. 二十四位『施訓者』(講師)必須每天向李蒙澤報告一切行動。
  2. 眾教會的長老都必須來到臺北受訓,否則就不在神的行動裏。
  3. 不必禱告問神怎樣作,只要跟從李常受;即或他錯了,還是對的。
  4. 『訓練中心』的地位在眾教會之上。」

那一次訓練的畢業典禮,據說「旗幟林立、樂隊演奏、列隊操步、色板變化、觀眾歡呼,一如美國大球賽之花樣。」韓德璞更於一九八六年七月……說:「聖父是第一位,聖子是第二位,聖靈是第三位,李常受則是第四位,以後就是李常受身邊的人。」

一九八六年,講員Howard Higashi(由餘潔麟翻譯)在臺北教會聲稱:「李常受完全被聖靈充滿,呼求李常受的名,可以從他得生命。」當場帶領全體呼求李常受的名。(按:相信「呼喊派」由此而生。雖然李常受和「地方教會」力力證明國內的「呼喊派」與他們無關。)

四、加州「羅斯密(Rosemead)教會」受重創

一九八七年七、八月間,李常受的同工在美國加州人數最多、見證最強的「羅斯密教會」舉辦為期十天「叩門閃電戰訓練」。這次訓練,「羅斯密教會」受到最嚴重的傷害,因為李常受的同工在會中胡言妄語,說:「1.革命成功在於宣傳。走新路要學共產黨的宣傳伎倆,而宣傳的方法則靠三寸不爛之舌。2.要學紅衛兵,甚至要學撒但,因眾無論神要作甚眾工,撒但總是搶先一步。3.新路不需要禱告,因眾越禱告就越糊塗,只要跟著做就行了。4.走新路不需要聖靈,只要按著說明去做就行。」當時陳實還說:「到一九八七年底,我們要在San Gabriel Valley建立十個教會,獻給李常受弟兄作禮物,以討他老人家的歡喜。雖然他嘴裏說不要這樣捧他,其實他心裏卻喜歡我們這樣做,所以你們只管這眾做就對了。這是我這幾年來學到的秘訣。」結果,這些言論使「羅斯密教會」宣佈與李常受斷絕關係。

五、李常受的狂妄自大

到一九八八年十一月的感恩節,李常受於在Pasadena教會中又表示:「反對地方教會“自治”」、「誇稱自己有許多眾示」、「除了聖經的作者外,他是頭一個看見許多屬靈名詞,包括“呼求主名”;頭一個發明“享受基督”、“經歷基督”……等。」他在聚會中狂喊:「李必須出名!必須歸功於李……。」他眾自己要求“權柄”,並謂他喜歡被人高舉!眾著實行他的“新路”,他宣告說:「我不在乎失去任何教會。」

六、李常受之子犯不道德的罪

德國眾教會風聞李蒙澤犯了不道德的罪,派四位弟兄赴美調查,之後證明屬實,遂於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七日致函李常受,表示與「職事站」完全斷絕關係。因為:李蒙澤「長期」犯了哥林多前書五章十一節提到的罪行。李常受與其親密同工早已知情,卻不處理,反而掩飾真相,並加強推崇李蒙澤,容讓他干預教會事務。李常受的同工們公開「奉李常受的名」,要長老和青年人受李蒙澤控制。同年十一月六日,總部「安那翰教會」的長老們也在擘餅聚會中公開宣佈革除李蒙澤。這事被洛杉磯的英文報以及加州的中文報當作新聞刊登。

七、李常受出版《當前背叛的發酵》

一九八五年六月香港教會封志理發表如下言論:「不應跟隨一個人」、「唯讀《生命讀經》,不讀《聖經》乃是大錯」、不贊成「有人高眾個人,製造教皇」、「我們應當有自由跟從聖靈」……。結果李常受於第二年,將封志理的言論編輯成《當前背叛的發酵》一書,發行全球。定封志理等人的罪。又命令臺北教會長老拒絕香港教會長老及同工參加「亞洲眾教會長老同工聚會」。

上述這些事件使筆者無法相信神曾將極大的啟示賜與李常受,除非有人能夠證明,香港地方教會所發出的這封公開聲明是偽造的。

研究Hank Hanegraaff的解釋

雖然「美國基督教研究院」的Hank Hanegraaff院長花了六年時間研究李常受和所有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公開向李常受和「地方教會」道歉,說:「我們錯了!」我仍然不能苟同李常受的「四一神論」。為甚麼呢?

  1. 李常受不應控告弟兄──李常受兩次控告福音機構的事,「地方教會」曾作過公開解釋,指出他們先按馬太福音十八章,主耶穌所教訓的程序與對方談判,遭到對方拒絕,所以才不得已提出訴訟。筆者認為這些解釋是片面的,未能消除他們「控告弟兄」的行為是違反聖經教訓的。因為:
    a)「地方教會」在李常受去世後,又再對Harvest出版社提出訴訟;雖然法庭認為「宗教爭端不受理」,「地方教會」還是再三向最高法院上訴。這些行動無論怎樣解釋也是違反聖經教訓的。
    b)「地方教會」不應向對方要求罰款一千一百九十萬美元,以致對方宣佈破產。此舉屬於「貪財」(雖然結果他們得到的只是很少錢),絕對不是按主耶穌的教訓而行。
    c)「地方教會」引保羅上訴該撒為例,認為為真理的緣故可以提出訴訟。筆者十分不認同,因為保羅沒有「控告弟兄」,乃是為「被控告」才藉上訴來保護自已,也沒有提出要求任何賠償;李常受卻是「主動控告弟兄」,叫別人破產,使他遠走他方逃難。
    d)再者,保羅是得到主耶穌的指示,說:「放心吧!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徒23:11)李常受卻沒有得到啟示,乃是受自己「鬥爭的情慾」驅使而提出控告。
    e)聖經指出,只有魔鬼才稱為「晝夜控告弟兄的」;保羅甚至連以利亞控告以色列人也認為不應該(參羅11:2)。
    f)李常受和「地方教會」的弟兄們若有多少屬靈知識,也應該知道主耶穌教導:「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太5:39-40)保羅也說:「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12:19)又對哥林多教會說:「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林前6:1-8)筆者認為,「地方教會」無論怎樣解釋,也難以辯明他們實在違反了這些聖經教訓。
  2. Hank Hanegraaff院長向「地方教會」道歉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們的研究員並沒有看完李常受的全部著作,就以偏概全地批判李常受為「邪教」;而且他們在括引李常受的著作之時,又故意漏掉一些最重要的字句,例如李常受明言「人成為神,但不可能有神的『神格』,不能受人敬拜」,這些字句證明李常受的「人成為神論」不是異端。不錯,筆者也認為「美國基督教研究院」的研究員的忽略實在嚴重,不值得原諒,因為李常受在其著作中何只十次提及「人不能有神的『神格』」。因此,我們懷疑「美國基督教研究院」在處理李常受的「四一神論」還存有許多「嚴重的忽略」。請看下文所指出的:
  3. Hank Hanegraaff院長在其道歉信中括引李常受這樣的一段話,說:「我們信的人都是從神生的。從人生的就是人;從神生的就是神。你我都是從神生的,所以我們也都是神。雖是這樣,我們必須認識,我們沒有神的身位,不能給人敬拜;有神的身位而當得人敬拜的惟有神自己。」Hank Hanegraaff指出,這段引文的「斜體」部份就是他們的研究員所漏掉的。言下間,表示只要人不是可受敬拜的神,就無問題了。他卻沒有注意到李常受所說:「從人生的就是人,從神生的就是神」這個邏輯很有問題。「從人生的就是人」是地上的邏輯,當然可以接納;但「從神生的就是神」,卻是借用地上的邏輯來解釋靈界的事物,這是不對了。
    要知道,只有地上的生物才有公母之分,因為神要他們「生養眾多,遍滿地面」。但是靈界的神和天使並沒有性別,所有靈體都是「中性」的,不分男女,不能結婚生子。正如主說:「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太22:30)耶穌基督之所以稱為「神的兒子」,因為聖經說:「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詩2:7)「今日」的意思是從主耶穌降生成為人開始才稱為「神的兒子」;如果神在創世前「生」耶穌基督,祂的神性就有了「開始」,就屬於「被造」,不再是從亙古到永遠的神。其實在永恆裡,主與神原不是父子關係,乃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是神的道和智慧」等關係。主之所以稱為「神的兒子」,只是為要拯救我們而降世,生為「神的兒子」,為的是「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來2:10),使我們與神建立「父子關係」。
    按聖經的用詞,聖經一貫表示「從神生的,就是神的兒子。」聖經從來沒有說:「從神生的就是神。」要知道,「生為神」和「生為神的兒子」很有分別,前者的說法,重點在於「類別」;後者的說法,重點在「關係」。再者,「生」的說法,只是一種「比喻」,為要說明我們信主得救,被聖靈重生而成為神的兒子。我們解釋「比喻」只能取其「重點」,不能將比喻無限伸引出去,產生許多「枝點」,「枝點」又再生許多「枝點」,這樣越遠離經文的「重點」就越危險,因為不是經文的本意。就如耶穌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主所強調的只是「關係」,並沒有半點意思說主是「植物」,需要「天天澆水」才能生存。所以「從神生」只是借用人間生子為「比喻」,為要解釋我們信主得救而與神產生的「關係」,並沒有強調我們成為「神類」。其實我們成為「神的兒子」,也不像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主永遠稱為「獨生子」,因為像祂有「神人二性」的只有主一個是這樣。我們稱為「神的兒子」,並沒有「神性」。既然沒有「神性」,就不是「神類」。
    聖經講論「人是神」,就只有詩篇第八十二篇。作者說:「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詩82:6)主也曾引用過這節經文。但是如果我們研究整篇詩篇上下文,就不難發現,「你們是神」這句話是指那些不信的「法官」也擁有神所賜「審判權力」而言。因為這些「法官」有了神的審判權,卻不肯像神那樣施行公義,為貧寒的人伸冤,所以神要審判他們。這就是這篇詩一開始所說:「神在諸神中行審判」。神要對他們判罪,說:「然而,你們要死,與世人一樣,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可見他們是滅亡的世人,不是信主重生得救的「神的兒子」,更不是李常受所說「從神生的就是神」的「神」。
  4. Hank Hanegraaff院長為李常受辯護,認為李常受的「三位一體觀念」是正統的,絕對不是異端。這一點我們也同意,因為「三位一體」不是李常受發明的,他只不過是從傳統的神學思想中領受過來而已。但是,Hank Hanegraaff沒有注意到,李常受借用「三位一體論」來發明他的新理論──「四一神論」,這才是嚴重的錯謬。
    要知道,「三位一體論」是指聖父、聖子、聖靈都是神,都有神性和神格,在本質上都是同等、同榮、同尊、同質、同權……,而且從永遠到永遠都是這樣。倘若李常受認為人永遠不可能有「神格」,就談不上「四一神論」,因為「三一神論」原是在「神格」上三而一和一而三的。「三一神」絕對不可能容納沒有「神格」的「教會」進入祂們裡面,而組成「四一神」。正如我們不能接納「三一神」裡頭的聖子或聖靈沒有「神格」一樣。如今李常受的「四一神論」將沒有「神格」的教會納入,這就是對三一神褻瀆了。
    李常受多次提到人不可能有「神格」,不能成為「三一神」的第四位神,他就不應該發明「四一神」的說法來形容我們與神的關係。我明白李常受想要表達「三一神」與「教會」聯合,達到「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的地步,非常寶貴,正如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十七章所禱告的。但聖經說明,這「完完全全合而為一」的實現,就是啟示錄二十一章所描述「聖城新耶路撒冷」。在這裡,「神與人同住」,意思是人與神恢復「父子關係」,組成「天家」的合一。經文又形容「聖城新耶路撒冷」的「合一」為「羔羊與新婦的結合」,成就「二人成為一體」的奧秘。但這「一體」的奧秘只像「萬王之王」在「新耶路撒冷城」裡頭作王的關係而已。這是借用舊約時代,聖經常常形容「城」為「女子」,而城中的「王」為其丈夫。如果李常受的「四一神論」是對的話,那麼這座「新耶路撒冷城」就變成「神」了。其實聖經將「教會與三一神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形容成為「父子關係的合一」、「新耶路撒冷聖城與城中的王合一」、「夫妻二人成為一體的合一」、「頭與身體的合一」……等,都只不過是「在愛裡合一」、「在恩典上合一」、「在關係上合一」、「在分享豐盛上合一」……,絕對不能稱為「四一神的合一」。「四一神」的形容過份誇大了我們與三一神的合一,好像撒但明知自己是受造物,卻想要升到高雲之上,與神同等一樣。
  5. 李常受為了解釋「四一神論」,形容「三一神」住在我們裡面,目的是將祂自己「分賜」給我們,將三一神「作到」我們裡面,為要「充滿」、「佔有」和「浸透」我們,使我們有神的生命、性情、豐盛、形像、三一神的素質……,最終經過過程而成了「沒有神格」的「神」,並成為「三一神」的「完全彰顯」(意思是變成「四一神」)。
    我們一讀這許多新名詞,就會感到很有問題了,筆者真不明白,Hank Hanegraaff如何能接受這一類的說法。就拿「分賜」為例吧,李常受形容三一神將自己「分賜」給人,目的是使人成為「神」,只是沒有「神格」。李常受只一面倒地找經文去證明神將自己「分賜」給人,卻沒有引據任何經文解釋為甚麼人有了神和神的生命、性情、豐盛、形像、三一神的素質……等,而仍然不能有「神格」?再者,他經常運用「靈意解經」來解釋所找到的許多經文,並且嚴重地曲解經文的「靈意」;除了無限伸引之外,更將「靈意」當作「實意」來應用,尤其是在處理一些「預表」和「比喻」上更是這樣。
    例如他解釋「神分賜到人裡面,作他們的享受」之時,引據林後13:14–「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讀者可以看到,三一神是將祂們的「恩」、「愛」和「交通」分賜給我們,絕對不是將三一神自己分賜給我們。
    李常受為了解釋神將自己「分賜」給我們,大量引用許多「吃」的經文,鼓勵人將主「吃」進去,說:「神把人造好了,就把人擺在園子裏,對著生命樹,對他說:吃!吃!吃!聖經講什麼?講吃!聖經是一本什麼書?是吃的書。」於是他舉出許多關於「吃」的經文為例,說:「偉大的神把自己給我們吃的時候,就把自己縮小了」、「主說:我沒有意思要作你們的王,你們不要拜我,你們愈拜我愈討厭,你們把我吃掉了,我就快樂了」、「祂來是作你生命的糧,所以要吃祂」、「你們都要有膽量說:『我大!因為我是兒女,祂是餅。』你不敢說你大,就因為你受宗教傳統觀念的影響。哦,我比主大多了!這不是褻瀆主,乃是對主真有認識」、「我們的神把自己擺在人面前,從來都是小小的,他從來沒有顯得大。為什麼?因為小一點才可以進到人裏頭去」、「當你讚美主的時候,實在應該對主說:『主阿,我讚美你,我比你大。哦!主阿,你比我小!』你若不敢這樣感謝,那就是你的宗教觀念在作祟。你試試看,明天早上,你若坦坦然的說『阿利路亞,我大你小』,我敢保證你的靈就跳躍起來了」、「他的的確確變作一位小耶穌!不僅如此……他還成了落在桌子底下的餅渣兒!哦,碎渣兒耶穌阿,我讚美你,今天你不是一個完整的耶穌,你還是一個碎渣兒的耶穌!」李常受甚至放肆地說:「耶穌是神成了肉身,又是肉身成了賜生命的靈。…..因此我們說,我們的耶穌是經過處理的神。如今,我們的神不是『生』的神。祂已經過完全的處理。現在,他是我們『餐桌』上的食物。所有美好的食物都是經過處理的。烹煮就是一種的處理。讚美主,祂經過了所有的『烹煮』!現今祂是在餐桌上。萬事俱備,我們只要來吃就好了」;「1979年,李常受在菲律賓馬尼拉聚會處舉行的『特別聚會』中說:……你是你所吃的。你吃的是甚麼,你這個人就是甚麼。你若吃芒果,你就有芒果的味道。所以你吃牛,就變成牛。這種說法好像不太好聽。但是我們吃基督,就變成基督。」……。
    李常受這樣將「吃」的比喻無限上綱,伸引到「主小我大」、「主成了被煮熟的食物」、「吃甚麼就變成甚麼」等怪論上,是不是褻瀆神?當然,李常受有他解釋的一套。但是他絕對難辭其咎,將主所說的「比喻」當作「實意」來應用。例如主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6:55)主是用「比喻」來針對那些人這麼勞苦來尋找主,不是為聽道,乃是為「吃餅得飽」,因為他們吃過主的五餅二魚。所以主所說的「吃」,是比喻「勞苦而得的享受」。主要勸勉這些人,若這麼勞苦來尋找主是為聽道,享受叫人永活的福音就對了。但主要暗示自己快要藉著被釘十字架而成就救恩,所以才說祂的「肉」和「血」是可吃的。但李常受的奇怪思想含有大量這一類將「靈意」當作「實意」來應用的錯謬。身為「基督教研究院」的院長Hank Hanegraaff為甚麼不指出這些錯謬呢?
    李常受在台眾有一次講道,解釋「四一神」說:「三一神今天乃是四一神。三而一的神在祂還沒有經過種種過程以前,這三一神是彼此互相內在的,沒有人性被帶到祂裏面;可是到了今天人性已經被帶到神性裏;三一神今天乃是四一神。那有人說小心一點,我們是不是在講異端?三而一、四而一,是聖經沒有的辭;三一和四一,是在說明聖經的一個真理。第二、我們要表達的是,你不要講召會是四而一的神。當我們講基督的身體是四而一時,一點也沒有說我們進到神格。基督的身體,召會,今天是四而一;是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與祂聯結和調和。」
    Hank Hanegraaff因為發現李常受說明了「四而一」不是指人也有「神格」,就以為可以放心了。為甚麼不注意到李常受說:「到了今天,人性已經被帶到神性裏;三一神今天乃是四一神」這句話的錯謬呢?我們知道,基督的「人性」是指祂降世成了「肉身」,但聖經對「肉身」的觀念只不過看為像「衣服」一樣,被主「穿上」而已。(參林後5:2-4, 弗4:24, 西3:10)「肉身」不是人的「自我」,住在「肉身」裡頭的「靈」才是人的「自我」。當人死了,「靈」就離開「肉身」,人的「自我」就只隨「靈」而存在,絕對不存在於化成塵土的「肉身」。如果因為基督有了「肉身」,就說「三一神」加入了「人性」,那麼豈不等於說,三一神將「衣服」納入自己的「三一關係」裡?如果因為基督有了「人性」,所以「教會」也被納入「三一神」裡頭而成為「四一神」,那麼豈不等於說,「三一神」收納了許多「衣服」,而變成「四一神」?再者,這種說法也暗示,將來「四一神」有可能再納入其他受造物,而成為「五一神」。獨一的真神豈會在「經過過程」(李常受的慣常話)而逐漸增加祂的「身位」?Hank Hanegraaff對李常受的讚美實在是太糊塗了。
  6. Hank Hanegraaf院長在他的道歉信中,用猛然發現漏洞的語氣說:“It’s the Economy, Stupid!”(「笨蛋!問題出在經倫上。」)從這句話,我們就知道「基督教研究院」和Hank Hanegraaff在研究李常受的思想時,對李常受的特別用詞必定有過一段很長的困惑時間,因為不明白李常受文件中諸多新名詞的意思。這是因為李常受將整本聖經重譯,又為自己發明許多新名詞,不是我們其他教會的人所慣用和易於理解的。例如「經倫」一詞就是Hank Hanegraaff一直忽略的了。Hank Hanegraaff發現李常受所說的「四一神論」是在「經倫」上,不是在「神格」上,他就恍然大悟,認為自己和他的仝人“Stupid”。甚麼是「經倫」呢?Hank Hanegraaff了解為“Economy”;李常受認為「經倫」的希臘文是“oikonomia”,這字在聖經中出現成為兩個意思。其一,是弗所書三章九節(李氏將它重譯成為)–「並將那歷世歷代隱藏在創造萬有之神的奧秘有何等的『經倫』,向眾人顯明。」(註:中文和合本的譯法是「……這歷代以來……的奧秘,是如何安排的」,其中的「安排」就是“oikonomia”。)另一個意思是「管家」,出於弗3:2, 西1:25, 林前9:17等。我們查希臘文字典,發現這個字的意思其實是“dispensation”,意思是「分配」和「安排」。以Hank Hanegraaff所了解的“Economy”來說,也與“dispensation”相合,因為「經濟」的意思就是如何分配財物;以李常受的「經倫」來說,他卻認為是神將自己分賜給人,這也是「管家」(分配者)的工作。
    Hank Hanegraaff解釋,他猛然發現李常受所說「經倫的三一」其實不是「素質的三一」(essential Trinity)。Hank Hanegraaff認為「經倫的三一」是指「受造的人與三一神之間的關係,在時空裡所扮演的角色」;而「素質的三一」是指「神聖三一身位的永遠本質和彼此的關係」,包括了「神格」在內,所以又稱為「本體的三一」(Ontological Trinity),或「內在的三一」(Immanent Trinity)。Hank Hanegraaff認為自己在這方面誤會了李常受,這一點,連李常受的同工也引用L. Berkhof : Systematic Theology p.89; Hasting’s Dictionary of Christ and the Gospels Vol 12, p.765; Van A. Harvey, A Handbook of Theological Terms, p.247來解釋,證實“Essential Trinity”(素質之三一)與“Economical Trinity”(經倫之三一)是有分別的。
    可是這樣,筆者就被弄糊塗了。按李常受的同工在二零零九年秋季主講「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之時,所講的第三篇信息論及「神聖三一神的神聖分賜」,三個分題明明說:
    a)父將祂的「神聖生命」和「性情」分賜到我們裡面;
    b)子將祂的「神聖元素」分賜到我們裡面(在小分段裡,講者解釋這「元素」含有「基督的素質」);
    c)聖靈將祂的「神聖素質」分賜到我們裡面。
    為甚麼說,李常受的「經倫三一」不等於「素質三一」呢?再者,Hank Hanegraaff自己也括引李常受一段話,說:「在我們運用靈的屬靈呼吸裡,我們享受、接受並吸取神聖的本質、連同神聖的素質、神聖的元素和神聖的表顯。這使我們成為神,就是被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構成,使我們在生命和性情上(不是在神格上)成為神。在這一面的意義上,我們可以說,信徒成為神乃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要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這不是明明的說,三一神也將祂的「素質」也賜給人嗎?雖然李常受很強調人成為神不是在「神格」上,但他一直沒有解釋為甚麼人有了「神的本質、素質、元素和神的表顯」而仍然不可以在「神格」上成為神。好比說,一隻狗有了「人的本質、素質、元素和表顯」而仍然不是人一樣。
    至於聖靈怎樣將祂的「神聖素質分賜到我們裡面」,李常受解釋說:「那靈以自己作『印墨』印塗我們,藉著我們與神的交通,在『垂直一面浸透』我們,並藉著我們與彼此的交通,在『水平一面浸溢』我們。」所引為證的經文只有兩處,就是弗1:13, 約壹1:3。我們從這兩處經文,完全無法理解李常受如何發展出上述這些道理和新名詞。按保羅形容聖靈為「印記」和「質」,只不過是借用古時買貨物的慣例,「買主」耶穌基督選中了我們作為神的「基業」,就在這「基業」上蓋上「聖靈的印記」,表示這「基業」已經屬於神,正如我們有了聖靈就證明我們是屬於神一樣;主又留下聖靈為「質」(人質),作用好像「訂金」,等主耶穌在末世時回來「贖」我們回去,意思是使我們會復活被提,領我們回去做神的「基業」。所以聖靈為「質」,代表保證主一定回來贖我們,不然主留下的「人質」就沒有了。但李常受將這節經文理解為──「聖靈將自己分賜給我們,因為聖靈如『墨』印塗我們;又『垂直』和『平面』浸透我們。」這真是古靈精怪的說法。
    筆者研究過李常受的「經倫」說法,同意神將祂的生命、性情、豐盛分賜給我們;但筆者不同意神將祂「神聖的本質、素質、元素和神的表顯」也分賜給我們。這些新發明的名詞太可怕了,很容易誤導人,以為人真的可以成為「神」,像主耶穌是「神」一樣。就如保羅說:「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2:9)意思是神裡頭有多少「內涵」,使神能以稱為「神」,基督全部都有了。所以主耶穌的「神性內涵」是與神的「神性內涵」百分之百相同,基督是一位百分之百的「神」。但保羅接續說:「你們也在祂裡面得了豐盛。」請注意,保羅不是說:「你們在祂裡面也得了神本性一切的豐盛」,如果是這樣,我們就真的成了「神」,像基督百分之百是「神」一樣了。但保羅強調「你們……也得了豐盛」,只不過是得了神一部份的內涵而已,我們絕對不可能成為「神」。
  7. 李常受將比喻中的靈意加以扭曲和誤用,還有許多例子。例如主吩咐我們「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28:19)這句簡單的話,李常受的同工餘潔麟解為──「主吩咐我們要將萬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神聖的三一只有一個名。這名是『神聖所是』的全部,相當於祂的人位。將人浸入『三一神的名』裏,就是將他們浸入『三一神一切的所是』裏……。」按我們所理解,「受浸」的原意是叫人公開作悔改的見證;只是約翰悔改的浸禮不能叫人受聖靈,「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受浸才能叫人受聖靈(徒19:4-7)。受聖靈才能得救,所以保羅認為「受聖靈」是「入門」(加3:2-3),意思是開始作主的「門徒」。因此,「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浸」只不過是公開作得救的見證,表示自己藉著浸禮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而已。並沒有餘潔麟所說,「浸入三一神的名裏,就是將他們浸入三一神一切的所是裏。」將「入門」成為主的「門徒」,強化成為「浸入三一神一切的所是裡」實在太過離譜,是偏激。要知道,「三一神一切的所是」等於「三一神裡頭的全部神性」,這樣,人真的可以成為百分之百的「神」了。李常受喜歡作這樣的「極端推論」,在他的講論中彼彼皆是。
  8. 唐崇榮弟兄質疑李常受的同工餘潔麟,「子就是父」的說法,反問餘潔麟說──「子若是父,何以子能向父禱告?按以賽亞書九章六節『有一子賜給我們,祂名稱為為永在的父』,然而『一子』若指父神,則『一子賜給我們』之賜者是誰?」餘潔麟的回答說:「賜者即所賜者也。賜者為父,所賜者亦為父,同一位也。」理由是,以賽亞九章六節既然明文說「子即是父」,所以「父」與「子」彼此並沒有區別,這是神學上稱之謂『distinct but not separate』,有別而沒有分。因為父定計畫,子來完成,靈來完成,三者有別而無分。

筆者同意「distinct but not separate」,但是這話只應用在父、子、聖靈都一同創造、一同救贖等表現上,三者的工作有別,但三者沒有分開。若在「位格」上,三者顯然有別,這樣才出現子求父,父聽子禱告的現象;也出現父差子,將子賜給我們的現象。李常受將「有一子賜給我們,祂的名稱為……永在的父」解為「父與子相同」,明明與經文的意思衝突。第一、正如唐崇榮所說,「一子」若指父神,則「一子賜給我們」之賜者是誰?這是邏輯上的衝突;第二、經文明說的,不是「父子相同」,而是「父子同名」。正如舊約的「耶和華」常常是指「聖子耶穌基督」一樣。李常受解為「父子相同」,表示父子同一位格;經文表示「父子同名」,則表示有兩個位格,只是共用一個名而已。李常受將聖經的意思推向「極端」,這是他推論的模式,在他的講論中常常出現。

李常受不喜歡說「三位一體的神」,乃稱之為「三一神」,目的是為要避免變成「三位神論」。他認為,「三位神論」是極大的異端,所以他警告人說:「切不可把神的三個身位,講得太過;否則就會講出三位神來。」但是筆者反而認為,李常受太過避諱說「三位一體」,以致無法說明「子求父,父聽子禱告;父差子,將子賜給人」的真理;硬將父、子、靈說成是「一位」,稱之為「三一神」,而不是「三位一體的神」,則與實際現象不合。然則我們能不能稱耶穌為「一位主」,稱聖父為「一位神」,又稱聖靈為「一位保惠師」呢?若能,為甚麼要過份避諱分別稱呼祂們的「身位」呢?李常受因為過份避諱稱呼「三位一體的神」,也感到難於說明一些道理,所以他加上解釋說:「我們不敢說父、子、靈是三位,也不敢說祂不是三位,因為這實在是一個奧秘。」但他引用神學家Griffith Thomas的話,說:「『身位』這個詞有時也遭受反對。如同所有人類,這詞易於被責難為不正確,甚至有實際的錯誤。當然不能把這詞引申得太過,否則將導至三神論。」李常受又說:「……我們是迫不得已,『本質』和『身位』這類的說法,但我們的意思並非像我們所領會人的『本質』和『位格』一樣。……三而一的真理與經歷,並不在於神學上的說法。」可見李常受在這方面有過很多躊躕。其實「三位神論」之所以是異端,只因為不相信「三位彼此內住,所以合而為一」,這樣就等於與「神只有一位」的真理衝突,變成「泛神論」。我們稱「父是一位神、子是一位神、聖靈是一位神」是可以的,只要我們相信「三者彼此內住而成為三位一體的神」就是了。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