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婦女角色

世上眾教會對姊妹在教會可以擔任甚麼角色,一直爭論不休。有傾向這邊極端的,認為姊妹甚麼事奉都不准參與,連禱告和教主日學都不准。有受「女權運動」影響而傾向那一邊極端的,認為女人可與男人完全一樣,甚麼都可以作。不但可以講道、連做使徒、牧師、長老…樣樣都可以。這樣的爭辯,若以「女權運動」為理由,教會就成了一般「社團組織」,失去屬靈的本質了。試問,人怎能以世俗的標準來衡量神家屬靈的事呢?倘若以聖經來作為衡量的標準,我們的辯論才有準則,才有意思,因為這等於問神喜歡姊妹在教會裡擔任甚麼角色。神的事情由神來作主,這豈不是最合理不過的嗎?

「頭」的位置

林前十一章第三節告訴我們一個大原則,說:「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本來,這一章經文是論及「女人蒙頭」的,但保羅一開始就用「頭」在身體上的位置來作為辯論的根據(這是常理),並且指出,基督領導教會,基督就是各人的頭;男人領導女人,男人就是女人的頭;神領導基督,神就是基督的頭。這是從常理推論出來的「屬靈大原則」。並且保羅故意將「男人是女人的頭」放在「基督是各人的頭」,和「神是基督的頭」的中間,為要強調「男人是女人的頭」是不能改變的原則,像「基督是各人的頭」和「神是基督的頭」都是不能改變的原則一樣。至於「女人蒙頭」,許多人都有不同的解釋。但是無論怎樣解釋也好,我們都不能抹煞「男人是女人的頭」是一個屬靈的大原則。因為任何膽大包天的人都不敢反對「基督是各人的頭」,和「神是基督的頭」。照樣,任何人都不能反對「男人是女人的頭」。

有人認為「男人是女人的頭」這句話是說,「丈夫」是「妻子」的頭而已(弗5:23)。筆者卻認為,將「男人」解為「丈夫」,「女人」解為「妻子」,這樣的解經本身已經違反了文字上的本意,更何況林前十一章這段經文所論的不是夫妻的關係,而是處理教會聚會混亂的問題。因為第五節指出:「凡女人禱告或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第十六節又說:「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倘若有人問,「男人是女人的頭」是不是等於「大男人主義」?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為甚麼不能男女平等呢?聖經豈不是說「或男或女…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麼?(加3:28)何故只有男人才能做頭?

我們不反對男女平等。不錯,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因此男人和女人都同樣可以靠恩得救,都有同等的人權,都可以享受同等的權利,這是因為男人和女人之間都有許多「共同點」之故。要知道,「共同點」應該平等,「不同點」就無法平等了。若事事將男人和女人同等看待,反而對雙方都不平等。試想,世運會可以男女同賽嗎?男人可以像女人一樣生產和顧孩子嗎?女人可以唱男低音嗎?若強逼男人乳養孩子又怎麼樣呢?神創造男人和女人既有不同的結構,為何我們事事要男女相同呢?

保羅辯論女人蒙頭就是以這一點為理據了。他指出:「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指神按著自己的榮耀樣式來創造男人),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指神創造女人原是為陪伴男人和幫助男人,因為神看男人獨居不好)。……起初(指神原先的設計),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指神用亞當的肋骨創造出女人夏娃,因此證明男人是女人的頭),但萬有都是出於神(證明神是萬有的頭。保羅用這一點來解釋神有最高的領導地位。)」(林前11:7-8, 12)

保羅在教導提摩太處理教會男女角色問題之時也指出:「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提前2:12-14)在這裡,保羅提出兩個大理由來反對女人轄管男人:第一、是神創造人的先後次序:既然女人夏娃後來被造是為幫助男人,女人就不應轄管男人(創2:18)。因此,女人若不肯以男人為頭,就是不尊重神創造的設計,其得罪神的嚴重程度,與同性戀的罪類同。因為兩者都是不尊重神創造性別的設計。

第二、是女人被引誘,連累男人也犯罪。神審判女人之時,說:「女人必戀慕丈夫,丈夫必管轄妻子」(創3:16)。既然這是神的判決,我們就是天大的膽量,也不應該反對。因此,妻子不順服丈夫的嚴重程度,就與女人不肯與蛇為仇的嚴重程度類同,因為都是不肯順服神的判決。

再者,保羅在林前十四章那裡論及人人在聚會中起來分享的規矩之時,說:「婦女在會中要閉口,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罷。」(林前14:34, 37-38)保羅不准婦女在會中說話,其實是不准他們做頭而已,因為在十一章那裡又說:「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林前11:5)既然女人蒙著頭就可以禱告或講道,可見重心不在姊妹可否在會中說話,而在可否做「頭」。保羅又指出,神的眾教會也是這樣,意思是說,這不是他個人的意見,而是主給與眾教會的「命令」。若問,怎見得這是主給與眾教會的「命令」?保羅的回答是,凡是「先知」(自以為得神啟示的人),或是「屬靈的」(不隨從世俗,只隨從屬靈原則者),都應該知道這是「主的命令」,因為這命令不是給與保羅一個人的,而是普遍地給與每一個先知和屬靈人的。而且,所謂「命令」,其本質是不容許有人反駁的,更何況是至高的「主」的命令?試問還有那一個權威高過主的權威?因此,保羅的意思是,女人違反不准做頭的真理,就是抗拒至高無上的「命令」,其嚴重程度類同撒但想要升上去與至上者的罪,因為都是抗拒不准做頭的命令。雖然如此,保羅不想與這一類不明白屬靈真理的人辯駁,所以他說:「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罷。」意思是說,與屬血氣的人談論屬靈的事,若然談不來,就無謂再談了,免得被屬血氣的人看為愚拙(林前2:13-14)。

筆者卻盼望讀者不是屬血氣的人,能以擺脫世俗的「女權運動」,這原不是出自聖經,乃是出於世人反叛的潮流。又能尊重神創造時的設計,以神心中屬靈的層次為根據,這樣才是真真正正的屬靈人。可惜,今天不明白屬靈為何物的基督徒和傳道人越來越多,所以也越來越多教會按立女牧師、女主教,將聖經中反對女人做頭的真理看為一種「時代文化」,故意忽視「主的命令」。甚至為了表示自己有理,竟歪曲聖經真理,說聖經也有女人做頭的實例。例如:

女先知底波拉

最常見被歪曲的例子是女先知底波拉的故事。他們指出,如果女人不可以做頭,為甚麼神興起一位女先知底波拉來做以色列人的士師?(士4:4-21)

不錯,當時神興起一位女先知底波拉做以色列人的士師,因為那時沒有男人可以起來做頭。倘若我們借用底波拉故事來支持女人做頭,而故意不提底波拉曾極力鼓勵亞比挪菴的兒子巴拉應該起來做頭,好領導以色列人出去爭戰的話,我們就是斷章取義。

底波拉對巴拉說:「你率領一萬拿弗他利和西布倫人上他泊山去(爭戰),我必使耶賓的將軍西西拉…全軍交在你手中。」巴拉說:「你若與我同去,我就去.你若不同我去,我就不去。」底波拉說:「我必與你同去,只是你在所行的路上得不著榮耀,因為耶和華要將西西拉交在一個婦人手裡。」果然,後來巴拉雖然打勝仗,神卻將敵人西西拉將軍交在一個雅億婦人的手中,讓她殺了,巴拉這個男子漢就得不著榮耀了。

這故事說明當時以色列人很軟弱,竟然沒有一個男人肯起來做頭,領導百姓去爭戰,所以神才興起一位女先知底波拉來做士師。雖然底波拉做起士師來,但她知道自己原是個女人,不應該做頭,所以她才勸巴拉出來做頭。那裡知道,巴拉竟不敢做頭,卻硬要女先知底波拉來做他的頭,與他一同去打仗,他才有膽量。巴拉這麼沒有男人本質,就遭到女先知底波拉的責難。所以底波拉預言神不讓他得榮耀,反而讓一個婦人得榮耀。這分明是說,神的旨意是要男人起來做頭。但男人不肯做頭,神才逼不得已興起女人做頭,使這事成為男人的羞辱。

因此,如果有人引用底波拉的故事來鼓勵女人起來做頭,他們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原則:1.必須在找不到男人起來領導的狀態下才可以提拔女人做頭;2.暫時做頭的女人必須盡力繼續物色和鼓勵男人起來做頭,代替自己;3.暫時做頭的女人必須向會眾表白,神的旨意原是要男人做頭,男人若不肯起來,這就是男人的羞辱。例如不少女宣教士到遠方去宣教建立教會,她們還是不斷努力物色弟兄起來做頭。及至物色到一位可以做頭的弟兄之後,她就漸漸引退。因此,倘若有人引用底波拉故事來按立女人做教會永久性的頭,他們就是將這故事的本意歪曲了,神的旨意豈可以是而又非?

「女使徒」猶尼亞?

筆者讀過一篇刊物的文章,是一位普世有名望的牧者寫的。他在文章中將羅馬書十六章所記載的「猶尼亞」抬舉出來,認為她就是初期教會一位女使徒(羅16:7)。保羅說:「又問我親屬,與我一同坐監的安多尼古和猶尼亞。他們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裡。」請問,這裡是不是說安多尼古和猶尼亞二人都是使徒呢?當然不是。因為:

1)The 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有如下的解釋:「『猶尼亞』(Junias)與『安多尼古』(Andronicus)這兩個名字在羅馬書的問安中一同被保羅提及。但「猶尼亞」這名字究竟是屬於女性還是男性,未能肯定。只可以肯定「猶尼亞」是猶太人的別名。如果這名是男性的話,他與安多尼古就是兩兄弟;如果是女性,他與安多尼古就是兩夫婦。但由於經文指出他們都是“men of note among the apostles”,意思是他們二人的事奉廣泛地得到眾使徒的稱讚;同時又暗示,猶尼亞這名字可能也是屬於男性。不過,有人推想他們都是「使徒」,如果是這樣,猶尼亞是屬於男性的可信性就更高了。

2)退一步來說,如果猶尼亞真是女性,他與安多尼古就可能是一對夫婦。但聖經從未有過夫婦二人同作使徒的。

3)如果他們在眾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使徒」,又比保羅「先在基督裡」,與保羅一同坐監,若是這樣,他們應該非常出名才對。「比我先在基督裡」這句話可能暗示他比保羅還要出名。但是我們在聖經記載的使徒名單中卻找不到他們的名字,也沒有提及他們的事跡。

4)一般給「使徒」下的定義是見過主耶穌,又被主耶穌差派的人。那麼,為甚麼主耶穌不在跟隨他直到十字架下面,又在清早預備香膏想要膏主的婦女中(諸如抹大拉的馬利亞、住伯大尼的馬利亞、馬大等),立一兩位非常愛主的做使徒,反倒立一個不見經傳的猶尼亞來作使徒?

正視一些事實

關於女人角色的經訓,也許各人仍然堅持自己不同的見解。其實我們何不正視一些都不能抹煞的事實呢?

主耶穌揀選十二個使徒都是男人,舊約全部祭司都是男人,新約聖經又顯示出,教會都是由長老治會的。彼得雖然是使徒(原意是被差派的人),但是當他定下來牧養一間地方教會之時,他就稱自己為「長老」(參彼前5:1),而整本聖經都顯示出,所有長老都是男人,因為長老一詞在原文是男性的。啟示錄記載天上二十四位長老都是男性的。

再拿腓立比教會為例。「馬其頓呼聲」就是女人求神派男人來領導的呼聲了。保羅本來打算下到亞西亞傳道,但耶穌的靈卻不准;他以為到庇推尼去傳道,但聖靈也不准。原來更緊急的任務就是「馬其頓的呼聲」。保羅和佈道隊全體成員立即取消在亞西亞省的計劃,來到馬其頓省的第一座城,就是腓立比。

或問,神為甚麼指示保羅和佈道隊來到腓立比城?原來這裡有一群熱心尋求真道的猶太婦女,她們沒有任何男性起來領導他們建立會堂,所以只能合力出錢買一個「禱告的地方」一同禱告。他他認為,建立會堂需要男人起來做頭,建立禱告地方應該沒有頭也可以吧,女兒向父親禱告怎會有律法禁止?

可是,城裡有一個被鬼附著,用法術迷惑人的使女,主人利用她迷惑許多人,大得財利。很可能在「禱告地方」聚會的那群婦女也有人被她迷惑的,雖然大家明知不妙,卻想不出辦法來應付。於是她們禱告求神差派男人前來幫助。神聽了她們的禱告,並且將之化成異象,感動保羅前來幫助他們。

最後保羅來了,不但將真道向她們講解明白,更將那使女身上的鬼趕出來,又為這些婦女建立一間教會,交由路加醫生和以巴弗提等弟兄來領導。這就是路加記敘使徒行傳,講述保羅全體成員應異象的要求而下到馬其頓之時,將「他們」改為「我們」來記述的原因,表示路加醫生是在這個時間加入佈道隊的。及至保羅等人建立了腓立比教會,臨離開之時,經文的記敘方式又再由「我們」改回「他們」,表示作者路加醫生沒有離開腓立比,仍然留在那裡領導他們的教會。之後,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完,計劃要上耶路撒冷去之時,路經腓立比,經文又再將「他們」改回「我們」,表示路加醫生重回佈道隊與保羅同工,直到保羅死時為止。

其實腓立比那個被鬼附會行法術的「使女」已經顯明一個事實,就是普天之下不論那裡,交鬼行法術的多半都是女性的。因此,我們聽見「女巫」多過「男巫」;聽見「問米婆」多過「問米公」;聽見「迷信的婦人」多過「迷信的男人」……。就如聖經所說:「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提前2:12-14)。因為一般來說,女性在判斷真偽方面比男性弱。不是因為男性比女性聰明,乃是因為神造人之時原設計女人的角色是「內助」。神審判始祖之時,也定規「丈夫必管轄妻子」。因此女性的性格一般都是較為內向,正如彼得勸勉做妻子的要以「長久的溫柔安靜為妝飾。」

然則只有男人才能做頭,會不會不公平呢?絕對沒有,因為做「頭」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一旦領導錯了,卻是首當其衝,先受其害的。反之,女人做「身體」卻是受保護的。做頭與做身體那一方面更好,完全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並沒有不公平的現象。

聖經不是完全不准女人講道,神既然也立女人為先知,女人就有講道的機會了。保羅指出:「女人禱告或講道,若不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這是說,女人只要蒙著頭(不做頭)就可以講道,但不能講「領導性」(做頭)的道。如果女人講道越過帶領弟兄所認可的真理範圍,她就是在做頭,這就觸犯聖經的原則了。家庭的原則也是這樣。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在沒有超越丈夫的領導權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照丈夫的意思來管教兒子(男人)。她不是在做兒子的頭,乃是讓丈夫做全家的頭。

所以,我們可以作一個這樣的結論:女人雖然不可以作一個家庭或一個教會的頭,但在弟兄作頭的情況下,姊妹還可以作某部門事工的領導人,因為她是照做頭的弟兄的意思來領導那一部門事工。就如神是基督的頭,基督可以照神的旨意來領導教會。基督是教會的頭,弟兄可以照基督的旨意領導姊妹。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可以照丈夫的意思管教兒女。如果做妻子要反對丈夫,做女人的要反對男人,除非她們引據更高的「頭」(基督或神)的意見,這樣,做丈夫和做弟兄也應該順服,因為是基督和神在做頭。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