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義的政權需要順服嗎?(一)

不義的政權需要順服嗎?(一)

〈羅13:1-2〉正解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13:1-2〉

關於順服政權的教導,〈羅13:1-2〉是最常被引用及討論的。其他關於順服政權的經文還有〈多3:1-2〉及〈彼前2:13-14〉。然而,〈羅13:1-2〉的教導可算是最直接及最清楚,因為它不單提到順服權柄的命令,也提及順服權柄的原因、以及不服從權柄的後果。對於單純讀聖經的人來說,這樣清楚明確的說話,無論我們喜歡不喜歡,都要學習接受及遵行,因為這是神的命令。遺憾地,現今世代有好些信徒,可能是受到世俗政治及神學思想所影響,再加上人天然的反叛心態,竟然起來反對聖經清楚明確的命令。他們一是把那些教導順服的經文視而不見;一是把那些經文強作別解。現在就讓我們聽聽他們的理論,然而再細心分析他們的錯處。

根據他們的說法,〈羅13:1-2〉只要求信徒順服公義的政權,不義的政權信徒就不需要順服。坦白說,這個理論按人性說也不是全無道理,但它卻與經文所說的大有出入。他們的說法在語句上及神學上都是不可接受的。首先我們從經文語句上看。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經文是說「在上有權柄」,並沒有加「公義的」權柄。信徒可以自作主張(無論你的動機如何)在神的命令上加一些條件嗎?我們可以修改十誡,把「當孝敬父母」改為「當孝敬公義的父母」嗎?經文說「人人」(every person)當順服他。請問「人人」有例外嗎?不包括21世紀的你和我嗎?

「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經文不是說沒有公義的權柄不是出於神,而是說沒有任何權柄不是出於神。信徒可以私自把神的話修改嗎?有些信徒因為自己固有的政治立場,大膽公開說只有公義的權柄是出於神,不公義的權柄不是出於神。請問這說法如何與〈羅13:1〉「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相符合?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經文是否說公義掌權的都是神所命,或某些掌權的都是神所命?不是,經文明明說凡掌權(All powers)的都是神所命的。「凡」即是所有。我們基督徒可以因自己的政治立場把經文的明顯的意思曲解嗎?彼拉多、希律、尼錄這些不義之人都是神所命的嗎?按他們的理論,凡不公義都不是神所命。但聖經清楚地說:「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祢所膏的聖僕耶穌,成就祢手和祢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徒4:27-28〉。所以,「公義掌權是神所命的,不公義掌權的就不是神所命的」這說法,在經文的語句分析下,是完全站不住腳。

現在讓我們從神學上去看「神只是要求信徒順服公義的政權,不公義的政權信徒就不需要順服」的理論。請問甚麼是公義?公義是神的屬性,是心思及行為上的清潔、恨罪、正直、完全。那麼人呢?「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賽64:6〉;「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神一早知道我們沒有義,也不能靠我們的義得救,祂就安排了祂的兒子替我們死,叫我們靠耶穌基督「因信稱義」:「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3-26〉。在新約時代,神的旨意在羅馬書及其他書卷已經說得很清楚:神不是吩咐人去立自己的義,乃是叫人因信福音稱義:「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3-4〉。從古至今,世上絕大多數的國在神眼中都是不義的,因我們每一個都是罪人。若是如此,「神只是要求信徒順服公義的政權,不公義的政權信徒就不需要順服」的道理根本不能成立,因為沒有一個國在神看來是公義的。神不如乾脆說不要順服任何權柄好了。

所以,無論按字面及從神學角度去解〈羅13:1-2〉,其意思都是:無論我們在甚麼政權下都要順服。不管你的政治立場如何,都無權隨意把經文沒有的意思加進去。基督徒的使命不是建立公義社會,而是傳因信稱義的福音。整卷羅馬書的主題都是說人不能靠自己稱義,只能因信基督稱義。若有人主張〈羅13:1-2〉其實是吩咐信徒要反抗不義的政權或建立公義社會,那我就不能不指出這是你的政治理念影響你解釋聖經。

我明白有人反對順服不義政權的主要原因,就是他們心裡接受不了公義的神會容忍不義的政權。因此,雖然聖經從來沒有提過「信徒要反抗不義政權」的命令(相反,信徒要順服在上掌權者卻出現過多次),他們仍是認為神是默許甚至支持他們反抗,因為基督徒應當彰顯神的公義。其實這個問題真是非常複雜的。我懇請各位讀者要先撇下一切世俗的政治觀念,單按聖經的真理仔細分析才不會出錯。我在這裡提出以下幾個要點讓大家思想:

一,不要以現代的民主自由思維去評論政府是否不義。本人在〈回答有關基督徒順服政權的問題〉一文指出過,許多市民指責政府不義,其實都不是聖經所提及的公義,而是「社會公義」,即是民主、自由、資源及權力分配等問題,不是聖經中絕對的真理。這些政策有人支持亦有人反對,是好是壞實屬見仁見智,並非聖經所指的公義問題。

若政府的政策不屬於道德上或信仰上的不義,我們就應該為了主的緣故順服,不必爭拗。我們可以柔和合法地表達意見,在民主社會裡運用我們的選票,但在表達意見之後,就要順服政府或議會的決定。聖經一直都是教導我們不要把注意力放在地上的事,乃是放在天上的事:「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儹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6:19-21〉;「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2〉

二,若政府的政策真的在道德上或信仰上不義,他們的理性及良心都會認為基督徒是不應該順服。我相信這也是主張反抗不義政權最常提出的一點。其實,他們也不是錯的。對於政府頒布那些道德上及信仰上不義的命令,我們基督徒真是沒有需要及義務遵守。何解?因為基督徒不可以犯罪得罪神。犯罪就是不順服神的命令,不順服神的命令即是不順服神:「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一3:4〉;「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約一5:18〉。

若政府的命令與神的命令有衝突,而兩者只可選擇其一,那我們就必須選擇順服神的命令。舉例說,在使徒行傳4章,官府、長老,和文士恐嚇使徒,叫他們不再奉主名對人講論。他們就回答:「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4:19-20〉。不久之後,使徒又去傳道,守殿官及祭司們把他們監禁起來,企圖禁止他們傳福音,他們就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神給教會的大使命就是傳福音給萬民聽,但官府及祭司等人卻命令他們不可傳。神的命令與地上掌權者的命令,在兩者只能選其一時,基督徒選擇遵行神的命令,不理會執政者的命令,就絕對合理及應當的。

然而,面對那些與神的旨意有衝突的命令,我們只需要消極地不遵從,卻無需聚眾反抗或推翻那政權。正如使徒們只是堅持繼續傳道,並沒有煽動信徒與公會或政府抗爭。所以,在原則上,信徒仍是按照聖經順服及尊重政權,因為所有權柄都是出於神。我們不應反對神所命的政府,但因為他們某些要求與我們神的命令相違背,我們就不能遵從,因為我們基督徒要絕對的順服神,只相對的順服政府。我認為這就是我們一面順服神,一面順服政權最合乎聖經的做法。

【下期續】

作者:周子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