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社會公義不是聖經中的公義

在《為何社會公義不是聖經中的公義》“Why Social Justice is not Biblical Justice”一書,作者Scott David Allen指出,現代社會及教會流行的「社會公義」運動其實是馬克思主義2.0。按他所說,聖經的公義是順服神道德的標準,特別是十誡及那至尊的律法:「愛人如己」(雅2:8)。聖經公義分為兩類,第一類公義是與神與人活出一個正常的關係。第二類公義是有關施行公義、修改錯謬、對犯法的人作出懲罰等。這等公義只適用於神設立的權威,如家庭中的父母、教會中的長老、學校裡的教師、政府裡的官員等。Scott David Allen說現代的「社會公義」,並不是聖經所說的公義,而是被重新定義為「拆毀被視為欺壓性的傳統結構及系統,並把權力及資源從欺壓者重新分配到受害者手上,以追求平等的結果」。此「社會公義」的特徵包括:

  1. 把世界分為兩個類別:邪惡的欺壓者(evil oppressors )及無辜的受害者(innocent victims),兩者是在一個零和的權力鬥爭中,此外再沒其他類別。
  2. 採用的方針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ends justifies the means)。
  3. 以階級、種族、性別、性取向作為個人特徵的定義。每個人只是他隸屬類別裡一個無個性的代表。
  4. 敵視正統的基督教,特別針對聖經在家庭及性觀念的傳統立場。
  5. 藐視原生家庭,特別在兒女對父母的權威、丈夫在家庭中的權威。
  6. 熱衷於財富及權力的重新分配。

個人認為以上的情形正是現代「社會公義」運動的真實寫照。越來越多人以「受害者」(victimization)之名起來反抗當權者。受害群體不斷渲染自己的不幸以博取群眾的同情及支持,也不惜用謊言妖魔化當權者,激化對立情緒,甚至用破壞社會安寧的方法去抗爭;他們腦裡只有兩個類別的人,並且認為同類的人該有完全一致的想法,不可有個人主張或異議;對主張按聖經的教導順服政權,以溫柔、忍耐的心專一去傳福音的教會大肆抨擊;年青人仇視與自己不同政見的父母甚至與他們決裂;不正視社會貧富的真正原因,把大部分問題歸咎於制度不公及當權者欺壓而不是個人;終日希望把權力機關解體及把權力及財富重新分配。請問這樣的「社會公義」是不是馬克斯主義2.0?

最令人遺憾的是,這些情況不再是在社會主義的國家發生,而是在追求民主、甚至有基督教背景的國家發生。無可否認,「社會公義」運動現在歐美越演越烈,示威遊行甚至暴動無日無之。可嘆這個風潮終於也吹到東方。這個運動迷惑之大,連許多教會及神學院都紛紛接受並幫助鼓吹,以為這運動有「公義」作口號就必然是出自神,殊不知它背後的理念竟是來自無神及敵基督的馬克思主義。

「在這個社會公義世界裡的零和權力鬥爭(zero-sum power struggle),它是沒有『我活也讓你活』的包容。沒有雙贏,甚至沒有妥協。沒有原諒及恩典的位置。沒有『愛你的仇敵』。沒有『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的反省。有的只是屈怨、指責及報復。頑固者、恨惡者、欺壓者必須被消除。」

稍明事理的人都應該知道,這樣的「社會公義」不會為世界帶來益處及進步。世界只會變得越來越分裂,因為它強調的是權力鬥爭,而不是相愛和諧。稍為明白聖經的基督徒也應該知道,聖經沒有這樣的教導。我們不能單單看到「公義」一詞,就以為這運動是出於神。美國著名的牧師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說,「社會公義」運動對福音派教會所造成的潛在傷害,比他這生曾見過的任何事都來得大,並說教會已經跟隨了巴力,隨從了那種追隨時代性、社會性及屬地的宗教。本人非常同意。

聖經有沒有教導我們要把自己歸類為「受害者」,然後以這個群體與掌權者進行權力鬥爭?沒有。在舊約,除了神賜的應許地,神從來沒有吩咐以色列人去攻佔其他國的地方,無論那些國家是如何不義及邪惡。在以色列國內(包括南國及北國),神從來沒有吩咐祭司或先知去組織群眾推翻一個合法的政權,無論那個政權是如何的差勁。若有任何政治上的轉變,這只是神容許發生,不是神的吩咐。(神曾吩咐以利亞膏耶戶作以色列王,因為亞哈犯罪太深,神要藉耶戶的手來懲罰亞哈家。這是神直接對以利亞說的命令及預言。)

到了以色列亡國之後,神有沒有吩咐以色列人以「受害者」身份組織群眾去對抗巴比倫人?沒有。巴比倫人不是比以色列人更不義嗎?是,但耶利米仍勸猶大人要順服巴比倫人,但以理更是以身作則地一生服事巴比倫王及波斯王。他們只是個人對犯罪的事不妥協,個人行公義,卻沒有發起過任何對抗不義政權的運動。

到了新約,情況更加明顯了。耶穌本身已經是那位聖潔公義者,祂本身就是公義的真身,但祂也是一生順服羅馬政權,從來沒有組織過群眾去與所謂的邪惡政權鬥爭。主甚至沒有改變過當時任何一個不義的制度(如納稅及奴隸),祂只是專一的傳揚福音。主只是個人潔淨聖殿(主並沒有吩咐門徒一同參與),而不是潔淨政治或社會。聖經由始至終沒有教導我們用政治或社會運動去進行「權力鬥爭」與政權對抗。

當然,我們在聖經也看見不少「權力鬥爭」。在世界歷史裡,權力鬥爭(甚至是政權與教會鬥爭)也屢見不鮮,但這些事只是神容讓發生而已,不是神吩咐我們信徒要這樣做,就如神容讓人犯罪,卻沒有吩咐我們去犯罪一樣。其實聖經已經多次強調,基督徒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因為我們雖然在血氣中行事,卻不憑著血氣爭戰。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林後10:3-4);「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弗6:12)。我們乃是與自己的情慾及在傳福音時阻擋人信主的魔鬼爭戰:「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加5:17);「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彼前2:11);「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4-5)。基督徒的爭戰是屬靈的,是屬天的,不是屬血氣及屬地的。以為神要我們組織「受害者」群組來與當權者作權力鬥爭,完全是表錯情及錯解聖經。

社會上的確出現許多問題,我們也不是視而不見。但這些問題出現的原因,不是單純來自掌權者欺壓受害者,解決方法也不是聯合受害者去對抗掌權者。真正的問題是人的罪。是人的罪使我們在學校、家庭、職場、社會、政府等產生許多問題及衝突。社會公義的「受害者」(主要包括同性戀者、女性、貧窮人士、少數族裔等),都是有罪的人。同樣地,掌權者及在政府機關的人,也是罪人。偏幫「受害者」群體去對抗掌權的人,並視前者為無辜善良的人,後者為邪惡的欺壓者,這是大大忽視所有人都是罪人的真理。種種跡象顯示,在那些所謂的受害者群體當中,也有許多貪婪、驕傲、淫亂、自私、謊言、結黨、仇恨、暴力、褻瀆神等事。我們有理由相信,當這些人推翻當權者或取得他們想要的權力及資源後,這個世界都不會變好,都是一樣的混亂及不義。因為我們都是根深柢固,無可救藥的罪人。

不信的人可能很難接受以上的事實,但基督徒都不信聖經的話嗎?你不承認我們都是根深柢固,無可救藥,應當滅亡的罪人嗎?為甚麼你會認為,若按你的理念繼續抗爭,會帶來更公義的世界、更美好的明天?這是聖經告訴你的嗎?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解決人類根本問題(罪)的唯一方法,不是權力鬥爭,而是傳揚福音。只有福音能使人罪得赦免,並從罪的權勢得著釋放,不再作罪惡的奴僕:「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6:6-7);只有福音能在信的人身上產生真正的公義,活出基督的樣式:「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只有福音能使我們與神復和及與人復和,修補破裂的關係:「一切都是出於神;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林後5:18-20)

神的召命,就是叫我們作祂和平的使者,傳一個和平的福音,使人與神和好,也叫人與人的關係復和。但「社會公義」卻是叫人彼此分類、仇視、攻擊、鬥爭,這樣的運動豈會是出自神?

最後,我想在這裡以神的慈悲勸那些仍在「社會公義」運動當中的弟兄姊妹,請你們出來吧!「社會公義」運動是一條沒有聖經根據的死路,不但不能建立真正的公義,更加不能使人稱義得救。請你們從新返回傳福音這個神聖的使命吧!世上還有許多失喪的罪人等著我們去拯救。

對於那些教導及鼓吹「社會公義」的教牧及神學界人士,我也想向你們發出勸告。你們責任本是按照聖經教導信徒明白神的旨意。你們的召命不是充當二三流的政治評論員,鼓吹信徒參與政治社會運動,甚至以此為使命。西方世界的所謂「普世價值」並不是絕對真理,只有聖經是絕對真理。若你們繼續斷章取義地引用聖經去誤導信徒追求「社會公義」,甚至以「社會公義」取代聖經中的公義,使他們失去基督徒屬天的見證及傳福音的異象,你們就有禍了。當聽聖經的警告:「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作者:周子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