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看普世價值 (一)

「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3:7-8)

以上是基督徒很熟悉的一段經文,是保羅在監獄裡寫給腓立比教會的一點個人見證。然而,可能有不少信徒對以上一番話大惑不解。為甚麼保羅會把「萬事」都當作有損的呢?「萬事」就是所有的事 (All things)。我們都承認世上的確有不少惡事及壞事,這些事固然對我們有損。但為甚麼明明是「有益」的事,保羅卻當作「有損」,甚至被視作「糞土」呢?他這樣說會不會太極端呢?我認為一點也不極端,因為保羅是以萬事與基督比較。萬事當然包括美好及對人有益處的事,所以它們都有其價值。但若這些事與基督相比,它們就完全算不得甚麼,因為那些事物再好,都只不過是價值有限的受造之物。但我們的主卻是無限價值的造物主,兩者根本不能相提並論。所以,世上任何有益及有價值的事,若有一丁點兒取代了基督的位置,那些事對愛主的人來說就變作「有損」,就是「糞土」。

現今世代,世人看為最崇高及寶貴的一件事,可算是「普世價值」了。「普世價值」這個用詞差不多每天都在大眾媒體中出現。它被視作普世人共同追求、神聖不可侵犯的理想及目標。「普世價值」包含了甚麼呢?簡單來說,它包括安全、進步、快樂、自由、民主、法治、人權、公義八大範疇。相信大部分人對這些用詞都不會感到陌生。坦白說,正常人 (包括基督徒) 也不會反對社會應有安全、進步、快樂、自由、民主、法治、人權、公義。我們承認這些事都有價值及益處,是神給人普遍的恩典。然而,當我們把這些「有益的事」與基督及福音相比,我們會不會像保羅一樣對它們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呢?

現在讓我們把那些「普世價值」逐一與耶穌基督的福音比較一下。

  • 安全 (Security)

所有正常人都會喜歡及尋求安全。沒有安全的環境,人就不能正常生活,因為生命未必得到保障。這個安全的問題在落後及戰亂的國家尤為嚴重,但在治安較差及歧視嚴重的先進國家也會發生。人失去了安全或安全感,就會落在恐慌及焦慮之中,惶惶不可終日。人身安全誠然非常重要。然而,《聖經》告訴我們,有一件事比人身安全更加重要的,就是靈魂的安全。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曾經這樣說過:「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祂。」(太10:28);「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10:38-39)。主耶穌清楚告訴我們,人有兩種生命:一種是肉體的生命,一種是靈魂的生命。一般世人只著重肉體的生命,追求肉身的安全,卻忽略靈魂的安全,靈魂的救恩。不但如此,主耶穌同時也說出哪種生命更重要及寶貴。主說為祂失喪肉體的生命而得著永遠的生命,這是值得的,可見靈魂的救恩比肉身的安全更為重要。

《聖經》告訴我們,世人都犯了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這個死不只是身體的死,更加是指靈魂的滅亡:「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所有人肉身死去之後,都要面對神的審判:「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第一次的死(肉身死亡)固然可怕,但遠遠不及第二次的死可怕,因為將要在火湖裡永遠受痛苦。所以,追求肉身的安全固然重要,尋求靈魂的安全更加重要萬倍!

世上所有的社會或政治事務及行動,最好的都只能給予人肉身的安全。這個絕對不是錯,但它們不能給予人靈魂的安全及拯救罪人脫離靈魂的死亡。只有耶穌基督的福音,能救人出死入生:「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耶穌對他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11:25-26)。基督徒或能使世界變得安全點(其實這點也叫人十分懷疑),但我們卻能藉著福音,使所有願意悔改歸主的人得著永遠的救恩。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個尊貴及嚴肅的使命?

  • 進步 (Progress)

無可否認,社會的發展及進步帶給我們現代人許多方便及舒適。從古時的農業社會,之後的工業社會,到現今的高科技商業社會,人民的生活水平及質素大大提升。推動一個國家的進步及發展的確非常重要。沒有發展,那地就開始衰落,漸漸地失去活力及生機。然而,《聖經》告訴我們,神雖不禁止社會的進步,但祂更看重的,卻是另一種進步:人靈性及道德的進步。主耶穌說:「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凡結果子的,祂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約15:2);「你們卻要在我們主 ── 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彼後3:18)。神不會按我們對社會發展付出過多少而審問我們,而是按我們有沒有結出生命的果子及果子的多少而審問我們。

遺憾地,《聖經》及人類歷史一次又一次的告訴我們,儘管人類在知識及生活水平上不斷地進步,人的道德及靈性卻越來越敗壞。這是駁不到的事實。拿一個國家為例,今天的美國可算是發展得最好的國家之一,美國國民的生活質素比大部分其他國家高。然而,他們的道德行為卻是十分敗壞,強暴、淫亂、同性戀、墮胎、歧視、商界的貪婪,政界的黑暗等等問題都極為嚴重,儼如現代版的所多瑪、蛾摩拉一般。在屬靈方面,撇開大部分國民都離棄他們先祖的信仰不談,許多教會都走向世俗化、靈恩化、政治化。持守《聖經》、分別為聖的教會及神學院越來越少。美國就是一個追求社會進步,卻忽略道德及靈性進步的明顯例子。

我們究竟有甚麼方法可以改變這種道德及靈性的衰落?只有主耶穌基督的福音。「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祂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2:14)。除非人接受了福音、得著聖靈,人決不能靠自己能力離罪行善:「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耶13:23)。連保羅這樣嚴守律法的人,在沒有悔改信主之前,都經歷這個事實:「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18-25)。

我們必須知道,神看重我們道德及靈性上的進步,過於社會屬地的進步。神是按前者來審判我們的。但人無論有多大的智慧及能力,都無法改變自己犯罪的本性。只有福音,只有聖靈能改變人心:「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5:22-23)。基督徒們,你們與世人一同追尋的進步,是哪一種進步?神會否算數?

  • 快樂 (Happiness)

世上所有人都在尋求快樂,尋求快樂基本上是爭取其他普世價值的原動力。若不是安全、人權、自由、進步、民主、公義等事能帶給我們快樂,為甚麼我們要這樣努力追求?從最根本去分析,人做甚麼事、或不做甚麼事,都是為了得到快樂。就是那些為別人的快樂而甘願受苦的人,他們也是為了別人得著快樂後自己能感到欣慰而去做的。世人的看法是如此,《聖經》也說快樂是好的:「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箴17:22);也吩咐我們要使別人快樂:「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你的快樂。」(箴23:25)。真正的基督教不是教導苦行主義。但我們要注意的,乃是我們應該追求怎樣的快樂,以及從哪裡得到快樂。

首先,《聖經》告訴我們,有一種快樂叫「罪中之樂」:「他(摩西)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來11:25)。我們都承認,犯罪會帶給人快樂,不然就沒有人會犯了。連夏娃犯罪,也是因為她看見那禁果是如何「悅人的眼目」(pleasant to the eyes)(創3:6),所以就拿來吃以滿足她眼目的情慾。大部分不信的世人都尋求這種快樂,然而這種快樂明顯不合神的心意,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約壹2:16)。我們根本不應該尋求這種「罪中之樂」。

此外,《聖經》又記載另一種快樂,表面上不涉及不道德的行為,但一樣不合神的心意。在〈路12:16-20〉,主設了個比喻說:「有一個財主田產豐盛;自己心裡思想說:我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怎麼辦呢?又說:我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裡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請問這個財主犯了甚麼罪呢?他只是一個有遠見有計劃的商人而已,為何神要責備及審問他呢?答案就是,他只專注追尋及享用地上短暫的快樂,卻忽略靈魂永遠的富足。各位讀者,若你為自己或別人尋求的快樂,純粹只是地上的快樂,那麼你也是個無知的人,神將來一樣會審問你:「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傳11:9)。

《聖經》記載第三種快樂,就是屬靈及永恆的快樂。「祢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祢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祢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16:11);「耶和華救贖的民必歸回,歌唱來到錫安;永樂必歸到他們的頭上。他們必得著歡喜快樂;憂愁歎息盡都逃避。」(賽51:11)。為何這種快樂是永恆的呢?因為這種快樂是從永生神而來的:「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你們心裡正直的人都當歡呼。」(詩32:11);「謙卑人必因耶和華增添歡喜;人間貧窮的必因以色列的聖者快樂。」(賽29:19)。用新約的說話,我們因信靠耶穌基督,得以在祂裡面,我們就得著了屬天的喜樂:「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裡,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15:11);「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腓4:4);「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是愛祂;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1:8)。

普世價值的快樂,當中好一部分是中性的,我們也不反對爭取。但這種快樂始終是屬地的,是會過去的。與屬天永遠的福樂比較,實在相差太遠。人怎樣才能得著呢?只要相信接受耶穌基督就能白白地得到了。只有福音能帶給世人真正永恆的快樂。我們基督徒有沒有忠心把這個信息傳給世人呢?

【待續】

作者:周子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