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命勝於獻祭

經文:撒母耳記上13章1-15節及15章全章

掃羅被立為以色列的第一位王,是神的恩典;但他被神厭棄,卻是因自己頑梗和悖逆的罪。在13章記載了他頑梗的罪,而在15章就記載了他悖逆的罪。頑梗的罪,就是偏要作神所吩咐不可作的事;悖逆的罪,就是神所吩咐要作的事,他偏不作。掃羅本來也有某些長處:他又健壯、又俊美,在以色列人中沒有一個能比他的,身體比眾民高過一頭(撒上 9:2),從尋找失驢,可看出他是一個勤奮的人;從送禮物給神人,可看出他是一個有禮貌及懂得人情世故的人;從沒有把國事告訴叔叔,可看出他是一個不誇耀的人;從藏在器具中,可看出他是一個自覺不配的人;從被匪徒藐視而不計較,可看出他是一個能容忍別人的人;在得勝後卻禁止群眾殺害曾藐視自己的人,可看出他是一個能寬恕別人的人。只可惜,他很快(作王只有兩年)便變成一個不肯遵守神命令的人,雖受了先知嚴厲的責備,仍然沒有認真看待,反而當權力越大,就越不肯遵守神的命令,至終釀成悲劇!

為甚麼要聽命於神

掃羅既然是神所立的,也是神所差遣的,當然要向神負責、要聽命於神;“撒上 15:1 撒母耳對掃羅說:「耶和華差遣我膏你為王,治理祂的百姓以色列;所以你當聽從耶和華的話。」” 因此,他完全沒有理由因為懼怕人,或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把亞甲收歸己用、把上好的及一切美物留下來)而違背耶和華的命令。況且,耶和華的命令乃是為著顧念祂百姓的安全而發出的,怎能有不聽從之理。“撒上 15:2-3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可是,掃羅竟然忘記了:他的權力是來自神,是神讓他坐在王位上的,只顧照自己的心意行事。

為不遵守神的命令找藉口

在13章記載掃羅以百姓正離開他散去、撒母耳也不照所定的日期來到、非利士人又聚集要來攻擊,作為他擅自獻祭的藉口。而在15章就記載:掃羅生擒了亞瑪力王亞甲,用刀殺盡亞瑪力的眾民。掃羅和百姓卻憐惜亞甲,也愛惜上好的牛、羊、牛犢、羊羔,並一切美物,不肯滅絕。凡下賤瘦弱的,盡都殺了。明顯地,這只不過是局部地(選擇性地)遵守神的命令,並不是真正遵守神的命令。即使掃羅採取搶先說話(在撒母耳還沒有開口之前,他就聲稱已經遵守了耶和華的命令)及加強語氣的策略(我實在聽從了耶和華的命令,行了耶和華所差遣我行的路),又或者轉而將責任推給百姓(指百姓要拿上好當滅的物來獻祭、指百姓使他懼怕因而違背了耶和華的命令),都無法改變頑梗和悖逆的罪名。掃羅與百姓是否真的如此著重獻祭?恐怕那只不過是一個藉口而已,以掩飾他們要急忙擄掠財物的貪婪。退一步來說,即使他們真的如此著重獻祭,也絕對不能作為不遵守神命令的理由。

聽從耶和華命令的重要

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從撒母耳以上所說的話,我們十分清楚地看見,聽從耶和華的命令比甚麼都來得重要:聽從祂的話能令神大為喜悅、頑梗悖逆卻是相當嚴重的罪、厭棄耶和華的命令必然帶來無可挽救的災禍,我們能不謹慎??我們要知道,所有不聽從耶和華命令的人,雖然都有他們的理由,而且從表面看來,這些理由倒像是很合理似的;但到頭來,這些理由只不過是一些藉口而已,對他們一點幫助也沒有。同時我們也必須知道,耶和華的命令是給我們遵守的,而不是給我們參考的(像內地有一位弟兄所作的那樣:他駕車時只以紅綠燈的信號作為參考而已);也不是一些建議或為我們提供多一個選擇。乃是一個命令,必須遵守。

並非公審掃羅大會

當一群人在談論這個話題時,很容易演變成公審掃羅的大會;但我們須知道,不聽從神的命令並非掃羅的專利,我們也可能隨時犯下同樣的錯誤,因為神的話就是命令。(有時會稱為:典章、誡命、律例、法度、訓詞、律法、道、判語、應許等)稱為劍橋七傑之一的施達德(中國內地會的宣教士),就曾經這樣回答他的朋友,他在寒冬的清晨起來,是為了要尋找神的命令。如果我們也用看待命令的態度來面對神的話,我們就不會是那麼軟弱和那麼放肆了。舊約有613條誡命:分為248條訓令式的律法(要/當/必須) 和 365條禁令式的律法(不可/不能)。實際上,無論是那一類,都是命令,必須遵守。新約也是如此,遍處都是這樣的內容:應實行的(要/當)或應禁止的(不可/不要);同樣地,無論是那一類,都是命令,必須遵守。例如:要彼此相愛、要常常喜樂、要愛惜光陰、要饒恕人、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不可含怒到日落、不可給魔鬼留地步、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不要愛世界等等。我們應多多省察,以上這些都是神的命令,我們為何沒有遵守呢?

作者:林澤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