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評「和合本修訂本聖經」

中文聖經譯本有許多。最早的要算是「景教」在第七世紀譯成的《新約》。以後就到十九世紀的天主教譯本;1822 年「馬士曼博士」在印度所譯的;1823 年馬禮遜所譯的;1837年西方傳教士在中國所譯的《新遺詔書》;1842年英美兩國傳教士12人在香港所譯的《代表譯本》;1890年上海召開傳教士大會之時,有意思想要譯成《和合譯本》,結果他們把聖經譯成《深文理》、《淺文理》、《國語(白話文)》三種。最後,中國教會領袖和外國宣教士聯合修訂這些譯本,在1919年正式出版今天廣泛應用的《國語和合譯本》。以後,來到1936年還有朱寶惠重譯聖經;1933年王宣忱又有他的重譯版本;1946年呂振中譯成《呂振中譯本》;1968年天主教譯成《思高譯本》;1979年香港天道書樓按照“Living Bible”譯成《當代聖經》;1979年又出版《現代中文譯本》;差不多時間,香港中國聖經新譯委員會又出版他們的《新譯本》;亞洲歸主協會又出版他們的《當代喜訊》。到27年前,普世最大的「聖經公會」又開始籌劃重新修訂已經廣泛使用了近一百年的《國語和合本聖經》(以下簡稱《和合本》),到2005年出版成為《和合譯本修訂本聖經》(以下簡稱《修訂本》),打算全面取代舊版《和合本》。可是,差不多這段時間,之前出版《當代聖經》的香港天道書樓,又組成「當代聖經出版社」,並於2003年脫離「國際聖經協會」,另外成立一個新的機構,名為「漢語聖經協會」,為要重新將中文聖經重譯,成為剛剛出版的《新漢語聖經》(以下簡稱《漢語本》)。在網上,筆者又看見一個中國大陸不信主的學者「馮象」,也花了多年時間重譯聖經,成為《馮象譯本》。一時間這麼多譯本,到底那一個譯本才準確,才是出於啟示聖經真理的神呢?

本人寫這篇文章,目的不是要評論所有聖經譯本,這是沒有人做得到的。但筆者有感動,為聖經公會出版,想要全面取代《和合本》的《修訂本》作出「淺評」。聖經公會在《修訂本》的「前言」表示,希望「各位弟兄姊妹不吝指正」,本人就要提出指正了。本人不是一個原文專家,卻是一個忠實的研經者,一個重視聖經屬靈內涵的神僕。因為相信「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而所謂「神所默示」(希腊文“theopneustos”的意思是「吸入神的氣」),是形容聖經是一本「有靈的活聖經」,像神向亞當吹一口氣,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一樣。為此,我的評論可能在這方面有點價值。

首先我要從屬靈的角度指出,我不願意太過信任《修訂本》的信仰立場,因為「聯合聖經公會」(United Bible Societies) 早已變質成為一個推動「教會大合一運動」的機構,廣泛地與天主教,東正教,和基督教各大宗派(其中包括我們看為異端者)聯合。聖經公會涵蓋全球230個國家,在各地共有146個聖經公會,影響之大,舉世無匹。我認為凡不顧真理原則而參與推動「教會大合一運動」者,神都不會開他們的靈眼,叫他們能以準確地明白「有靈的活聖經」,因為忽略了聖經裡頭「神所吹進去的氣」。正如《以賽亞書》說:「你們等候驚奇吧!你們宴樂昏迷吧!他們醉了,卻非因酒;他們東倒西歪,卻非因濃酒。因為耶和華將沉睡的靈澆灌你們,封閉你們的眼,蒙蓋你們的頭。你們的眼就是先知;你們的頭就是先見。所有的默示,你們看如封住的書卷,人將這書卷交給識字的,說:「請念吧!」他說:「我不能念,因為是封住了。」又將這書卷交給不識字的人,說:「請念吧!」他說:「我不識字。」主說:因為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所以,我在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他們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滅,聰明人的聰明必然隱藏。」(賽29:9-14)

我承認,現今我們廣泛使用的《和合本》,在用詞方面有過時的現象,也缺乏考古學所提供的最新資料,實在需要更正。但是百年來,《和合本》一直被聖靈使用,已經深入所有中國聖經學者的記憶,又廣泛地被引用於數以萬計的屬靈書籍裡,要將《和合本聖經》大量修改,是不智的,必定被慣用的人拒絕。「聖經公會」的專家們也明白這一點,所以他們在「修訂原則」中聲明,要「採取盡量少改的原則,保持和合本容易記誦的風格,只為求更貼近和符合現代中文語法」,這一點是很受歡迎的。如果比較《漢語本》,筆者雖然認為《漢語本》的譯者們和出版機構,在信仰立場上較為保守可信,但他們重譯的方向,是盡量按他們所明白的原文意思,重新翻譯全本聖經,與《和合本》的文字相差甚遠,這一點筆者認為是《漢語本》的大缺點,因為不肯著實地考慮百年來所有基督徒和聖經學者,並所有屬靈書籍,已經將《和合本》深記於腦海中,所以大量修改必定造成很大的破壞,吃力不討好。何況,《漢語本》雖然極度強調原文的意思,筆者讀起來,還是發現有不少誤解聖經的地方。(以後有機會才著文交待)。

因篇幅所限,本文只為《修訂本》中《以弗所書》的部份內容作出「淺評」。筆者認為,從「見微知著」的角度來推敲,大致上可以知道整本《修訂本》的「可接受程度」如何。不過,在開始作出批評的時候,筆者要先指出,翻譯聖經不同翻譯一般文章,既要「忠於原文」,又要「忠於現代中文語法」,往往兩者不能兼得。在某些情況,這樣的困難可能永遠不能解決。因為中文根本沒有希腊文和希伯來文的文化,遷就得「原文」之時,可能不能遷就「現代中文語法」;遷就得「現代中文語法」之時,可能不能遷就「原文」。

例如:《和合本》譯──「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5-16)《The Message Bible》卻為遷就口語化而譯作──“For instance, you come upon an old friend dressed in rags and half-starved and say, “Good morning, friend! Be clothed in Christ! Be filled with the Holy Spirit!” and walk off without providing so much as a coat or a cup of soup — where does that get you?”其實原文並沒有”Good morning, friend! Be clothed in Christ! Be filled with the Holy Spirit!”這一句話,但《Msg譯本》為傳達原文有諷刺的意味而故意加上去。這現象,如果該譯本聲明是以「口語化」為重,還可以接受,因為凡在文字上做研究工夫的學者就不會採用,只推荐給初信者使用,讓他們在初讀聖經之時,容易吸收。但是許多譯本都沒有這樣的聲明,總是強調自己的譯法是「嚴謹地按原文的意思」,又「採用最現代化的中文語法」,這樣就使讀者弄糊塗了。因為遇到一些與自己慣常使用譯本不同的譯法時,捉摸不到這是譯者的意思,還是原文的意思。更嚴重的是,新譯本的譯者因為靈性信仰不健全,不明白聖經深一層的意思,只按文字表面來譯,結果譯出來的意思比原先的更差,錯漏百出,大大誤導不懂原文的讀者。筆者發現《修訂本》就有不少這樣的弊端。請讀者細看如下的例子,就可以看到了:

  1. 《和合本》譯──「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揀選了我們,使我們……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1:4-5)《修訂本》改為──「因為祂從創世以前……揀選了我們,使我們……成為聖潔,沒有瑕疵,滿有愛心。祂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這樣將「神愛我們」,譯為「神使我們滿有愛心」,意思剛剛倒轉了。本來形容「神愛我們」,變成「我們滿有愛心」。他們這樣翻譯,當然說是因為原文本是如此的緣故。《漢語本》的譯法也與《修訂本》的譯法相同,但《漢語本》在註解裡這樣解釋,說:「『滿有愛心』這個短詞,在原文或可連於上文,或可連於下文,但考慮到保羅的習慣句法及『愛』在以弗所書的主要用法多指人的愛,並配合上下文的意思,我們還是把此語與上文連結。」筆者要反駁這種譯法,理由是:(1) 《漢語本》的註解未交待清楚甚麼是保羅的習慣句法;(2) 若考慮到,「這『愛』在以弗所書的主要用法,多指人的愛」,那是說,他們認為原文“agape”是指神的愛,而“phileo”是指人的愛。但這兩個希腊文的分別,在原文專家中,爭辯了許久,大部份人都認為,沒有這樣的分別的。筆者在互聯網上找到一篇由William Dicks寫的文章,題為“AGAPE and PHILEO: That much different?”該文引用多位原文專家詳細指出,agape與phileo並沒有很大的分別,因為這兩個字是經常互相掉換的。讀者若想要詳細了解,可自行上網瀏覽。(3) 這「愛」既然也可以連於上文,《和合本》的譯法就對了。而且文章的思路也符合──「神因為愛我們」,所以「預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在邏輯上顯得非常合理。若將這「愛」連於下文,就變成「神揀選我們,使我們……滿有愛心」,這反而說不通,因為事實上我們並沒有變成「滿有愛心」。聖經慣常形容我們得救後,被神看為「成為聖潔,沒有瑕疵」,從來沒有形容我們「滿有愛心」。
  2. 《和合本》──「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1:10)《修訂本》改為──「要照著所安排的,在時機成熟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同歸於一。」這樣將「日期滿足」改為「時機成熟」是不對這節經文所表達的真理。「滿足」的原文是“pleroma”,英文譯為“fullness”,並不是「成熟」的意思。若譯為「時機成熟」,等於暗示要等待一個可以採取最後「大行動」的「機會」來臨,而不是等待一個「結局」。但經文所說,「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是一個「大合一的結局」,而不是一個採取大行動來促成大合一的「時機」。況且,「日期」的原文是“kairos”,這詞在中英文都找不到意義相近的字,但英文直譯是“time”,可以譯為「時間」或「時候」,卻不可以譯為「時機」。《和合本》譯為「日期」也不錯,因為按聖經的預言,主耶穌第一次降世,成就救恩,是按著預言所定的日期;第二次再來,叫我們復活,也是按著預言所定的日期,就如著名的「七十個七的奧秘」,指明預言應驗的日期一樣。聖經常常用「耶和華的日子」、「末後的日子」、「耶和華發烈怒的日子」、「耶和華所悅納的日子」、「外邦人的日期滿了」、「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這些詞類都表示,預言常常是按所定的「日期」成就的。
  3. 《和合本》──「我們也在他裡面得(或作:成)了基業……」(1:11)《修訂本》改為─「我們也在祂裡面得了基業……。」兩者的譯法相同,都譯錯了。只不過,《和合本》比較忠誠,知道自己所譯的可能有錯,所以用括號註明「得了」可以譯為「成了」。兩者很大分別,「得了」是指我們得基業,而「成了」是指神得著我們為基業,意思剛剛相反。為甚麼會這樣呢?原因是「基業」這個字的原文“kleroo”,英文《欽定本》先譯作“obtain an inheritance”,好像是說,我們得著一個承繼的基業。但“kleroo”這個字的原意不是這樣,而是「擲籤而得的地土」,並沒有說明是誰得。如果我們參考第14節──「直等到神之民(原文作:產業)被贖」,我們就知道,「神之民」的原文是“peripoiesis”,英文是“purchased possession”,形容「所購買的產業」。這是說,我們得救,被形容成為「神購買我們成為祂的產業的過程」,所以經文接續用「贖」、「印記」、「質」這些比喻來描述這個過程,表示主耶穌先用血買了我們,但我們現在仍未能跟隨祂返回天家,所以主先賜我們聖靈作為「印記」,這「印記」蓋在產業上,表示已經是屬於主的;聖靈又成為「質」,即為這產業做「人質」或「定金」,等主耶穌第二次回來把我們「贖」回去。所以不是我們得基業,而是神得著我們為祂的基業。請看第18節就清清楚楚了,經文說:「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
  4. 《和合本》──「叫祂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1:12, 14)《修訂本》改為──「為要使我們,這些首先把希望寄託在基督裡的人,頌讚祂的榮耀……。」這樣將「在基督裡有盼望」改為「把希望寄託在基督裡」,意思就不同了;前者是基督帶給我們的盼望,而後者是我們將我們自己的盼望寄託於基督,希望祂來成全,好像有點利用基督來成全個人欲望的意思,不是基督帶給我們天上榮耀的盼望,這樣就將盼望的價值大大降低了,而且還與福音真理衝突。研究起來,《修訂本》這樣誤譯,是因為受到英文《欽定本》的譯法──“who first trusted in Christ”所影響。按“first trusted”的希腊文是“proelpizo”,意思是“to hope before”。《欽定本》要強調下文“In whom ye also trusted”才譯為“first trusted”。《修訂本》的譯者知道原文的意思是“to hope before”,但又保留“first trusted”的意思,於是就譯成「把希望寄託在基督裡」,結果變成「兩不像」。
  5. 《和合本》──「使你們真知道祂,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並知道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1:17-19)這裡有兩個「知道」,三個「何等」。其實第二個「知道」原文是“eido”,意思是「看見」或「憑任何感官而察覺到」,與上文「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拉上關係。這個「看見」,就是看到三個「何等」所帶出的三個非常榮耀的屬靈景像,這是《和合本》想要表達的。但《修訂本》卻改為──「使你們真正認識祂,照亮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祂呼召你們來得的指望是甚麼,祂在聖徒中所得榮耀的基業是何等豐盛,並知道祂向我們這些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這樣將「真知道」改為「真正認識」,根本沒有甚麼分別,只能破壞人們對《和合本》的記憶。再者,《修訂本》並沒有注意到這段經文所強調「心中眼睛得開的屬靈看見」,就是用三個『何等』來帶出三個「極寶貴的屬靈景像」,所以沒有將第一個「何等」譯出來,只譯為「知道……得的指望是甚麼?」其實不論在原文或英文《欽定本》,都用三個“what”來表達三個「何等」,正如《和合本》所譯的;為甚麼《修訂本》只譯出後面兩個「何等」,卻將第一個「何等」譯成「是甚麼」?這是因為他們沒有看見三個「屬靈的景像」,不曉得這些「屬靈的景像」寶貴到難以形容的地步,所以用「何等」來表達。
  6. 《和合本》──「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2:1)《修訂本》改為──「從前,你們因著自己的過犯罪惡而死了。」筆者認為這譯法所說的「死了」,文字的意思有可能被誤會,以為是因為犯了罪而被判死刑,或因犯罪而招至殺身之禍。其實不論原文,或英文《欽定本》,或《和合本》所譯的,都沒有這樣「死了」的意思。這只不過是一種屬靈的說法,形容一個人犯罪的屬靈狀態,以至他屬靈的功能失去作用,好像死人一樣而已。《修訂本》之所以有不同的譯法,全因為考慮到「現代中文語法」的因素,認為中國人不會有「死在……中」的語法。其實聖經的特別用詞和語法有它寶貴之處,西方人士和中國人都漸漸接受了,而且成為自己的語法,何必要修改呢?例如:西方人士早已接納“gift”這個字是指「才幹」,所以形容一個人很有才幹,就說他“very gifted”;但這詞原於聖經真理,表示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神的恩賜」,所以連現代中文也開始用「恩賜」這個用詞,是我們的文化原本沒有的。類似的用詞還有「重生」、「稱義」、「負擔」……等。在西方社會,這一類的用詞更多,例如“talented”,原指主耶穌所說分派銀子的比喻,各人得到多少「他連得」銀子作本錢,去為主做生意,但這詞現在流行於西方社會,成為「有才幹」的意思。又例如“simony”這個字,是借用那個行邪術的「西門」(Simon) 想要用錢來買彼得為人按手,叫人得聖靈的方法,結果為彼得所咒詛,所以日後人們將他的名字加多一個“y”結尾,使之變成一個普通名詞,意思是「買賣聖職」。“Sodom”(所多瑪城)也是如此,人們在它的結尾加一個“y”,就成了「同性戀、雞姦」的意思,因為所多瑪城全城的人要強迫羅得交出兩位天使出來,讓他們進行「雞姦」。
    《修訂本》犯這一類的錯很多,就如將「悖逆之子」(2:2)譯為「悖逆的人」;「可怒之子」(2:3)譯為「生來就是該受懲罰的人」,完全不尊重《和合本》已經在華人世界中,創作出普遍被接納的「基督教的術語」,也不肯考慮《和合本》所譯的,既符合原文的意思,又帶出更寶貴的真理──「XX之子」是聖經著名的慣用詞,原文是“son of…”或“child of…”,如同主耶穌常稱自己為「人子」(Son of man) 一樣。「XX之子」含有「有其父必有其子」,或遺傳了父親的特點和性情之意。因此含有「生命的特質」,不是一般人可以模仿的。所以聖經又有「光明之子」、「智慧之子」、「天國之子」、「都是白晝之子」、「平安之子」、「沉淪之子」、「滅亡之子」、「今世之子」、「雷子」、「惡者之子」、「地獄之子」……等稱呼。如今《修訂本》將「可怒之子」譯為「生來就是該受懲罰的人」,以為「之子」含有「生來」的意思,卻不知道,譯為「生來就是該受懲罰的人」就毀了它本來的用意,變成表示神對人的懲罰非常不公平,因為這人生下來還未犯罪,就被神定為該受懲罰了。
  7. 《和合本》──「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3:11)《修訂本》改為──「這是照著上帝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完成的永恆的計劃。」這樣將「從萬世以前……所定的旨意」譯為「所完成的永恆的計劃」,意思剛剛相反-前者強調神在從前亙古的定旨,後者強調基督現在的成就。究竟那一個譯法對呢?我們參考《欽定本》的譯法就知道了──“According to the eternal purpose which he purposed in Christ Jesus our Lord.”《和合本》與《欽定本》的譯者們對於“eternal purpose”(直譯「永恆的目標」)這個詞,各持不同的領會。《和合本》的譯者認為,這「永恆的目標」應該是在亙古之前已經定妥的,所以譯為「從萬世以前……所定的旨意。」正如上文所說:「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裡的奧祕是如何安排的。」但《修訂本》的譯者認為,這「永恆的目標」是由主耶穌基督成就的,於是就譯為「所完成的永恆的計劃」,正如上文說:「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其實這「永恆的目標」既是從亙古已經定妥,也是由主耶穌基督來成就,所以《和合本》和《修訂本》所譯的,彼此互補不足。
  8. 《和合本》──「既說升上,豈不是先降在地下嗎﹖」(4:9)《修訂本》改為──「既說『祂升上』,豈不是指祂曾降到地底下嗎?」這樣故意將「地下」改為「地底下」,有甚麼用意呢?原來《修訂本》的譯者太過強調原文“katoteros”這個字,是“lower”(較低)的意思。但是與甚麼比較而更低呢?他們以為與「地上」比較而更低。其實按文理,應該是與「天」比較而更低。《修訂本》的譯者不熟聖經,不知道聖經慣常有「天上、地上、和地底下」三種不同的說法(參腓2:10, 啟5:3, 5:13),而「地底下」是指陰間和無底坑,就是不能得救的人和邪靈被捆鎖的地方。這樣,《修訂本》譯為「他曾降到地底下」就產生非常嚴重的誤導了,以為主耶穌曾降到地底下陰間和無底坑那些受咒詛的地方。
    像這樣太過強調原文而誤譯原文意思的例子,《修訂本》還有許多:
    例如:《和合本》譯為「擄掠了仇敵」(4:8)《修訂本》就改為「擄掠了俘擄」。不錯,「仇敵」原文是「俘擄」,但是《和合本》既然說,「仇敵」既被擄掠,當然就成了「俘擄」,何必要修改呢?但是《修訂本》的原文專家硬要譯為「擄掠了俘擄」,不知道這樣譯法有語病,好像對一些已經是「俘擄」的人再進行「擄掠」。所以《漢語本》的譯者較為聰明,他們譯為「擄獲了許多俘擄」,這樣就沒有誤會了。
    又例如:《和合本》譯為「篤信不疑的來到神面前。」(3:12)《修訂本》就改為「滿有自信地進到上帝面前。」原因是他們認為,「篤信不疑」的原文是“pepoithesis”,英文直譯是“confidence”,所以將“confidence”譯為「滿有自信」。他們不知道,「自信」與前文所說:「我們因信耶穌……」形成衝突──究竟我們來到神面前是靠「信耶穌」還是靠「自信」?其實「篤信不疑」已經譯得很好了,無須修改;如要修改,應該改為「滿有把握地進到神面前」,就不會產生誤會了。
    又例如:《和合本》譯──「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6:6)《修訂本》卻改為──「不要只在人的眼前這樣做,像僅是討人的喜歡。」這樣譯法,不但沒有改變意思,而且有畫蛇添足之嫌。其實「眼前事奉」的原文只是一個字─“eyeserver”,而「討人的喜歡」的原文亦只是一個字──“menpleaser”,所以《和合本》譯得更貼切原文,是「事奉」,而不是「這樣做」。再者,按文法,「不要只在人的在眼前事奉」,已經表示下一句也是「不要只討人喜歡。」《修訂本》實在無需將後一句譯為「像僅是討人的喜歡」,故意加多一個「僅」字,是原文沒有的,這就是畫蛇添足了。
    又例如:《和合本》譯──「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原文作摔跤;下同),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惡魔爭戰。」(6:12)《修訂本》改為──「因為我們的爭戰並不是對抗屬血氣的人,而是對抗那些執政的……惡魔。」兩者的譯法,意思都是一樣。若《修訂本》是為更符合現代中文語法,極其量將「乃是」譯為「而是」就夠了。何必要修改,破壞了《和合本》百年來讀者的記憶和著作呢?如今《修訂本》譯為「因為我們的爭戰並不是對抗……」,反而有少許語病,好像表示這句話是接續前文所提及的「爭戰」而說,但是前文根本沒有提及「爭戰」,只提及穿上軍裝而已。
    《修訂本》有時強調原文而作出修改,有時強調現在中文語法而作出修改,並沒有加以註明修改的原因為何,使讀者無法識別,這修改是為了何種原因。例如:《和合本》譯──「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2:15)《修訂本》就改為──「而且以自己的身體終止了冤仇,廢掉了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這樣將原文根本沒有的「終止」一詞加上去,是不應該的。筆者明白,他們的中文專家認為,「廢掉冤仇」的說法不合現代中文的語法,應該譯為「終止冤仇」。可是,他們又在下文第16節譯作「消滅冤仇」。其實原文只有一個字“katargeo”,他們卻在同一段經文裡,將這個字譯為三個不同的詞,誤導的成分非常高,使讀者以為這樣改動,是因為原文有三個不同的字。為甚麼不尊重《和合本》的譯法呢?為甚麼不遵照自己所定-「採取盡量少改的原則」呢?試問《和合本》通通譯為「廢掉」有何不可呢?經文豈不是已經說明,這「冤仇」是記在律法上的「規條」嗎?這樣,「廢掉」冤仇,就是「廢掉」規條,豈不是已經符合現在中文的語法嗎?
  9. 《修訂本》一開始就聲明,他們「採取盡量少改的原則,保持和合本容易記誦的風格。」但是我們從許多例子看見,他們並沒有遵守這原則,所以對《和合本》作出諸多無謂的修改,不肯顧及《和合本》已經深入所有基督徒和傳道人的腦海中,有百年之久。如果這樣作出無謂的修改,結果只會破壞他們的記憶和著作。何況《修訂本》所作無謂的修改,越改越壞呢?
    例如:《和合本》譯──「因此,我─保羅為你們外邦人作了基督耶穌被囚的……。」(3:1)《修訂本》改為──「因此,我-保羅為你們外邦人作了耶穌囚徒的……。」兩者根本沒有甚麼分別,何必要修改呢?如果有分別,本人反而認為《修訂本》譯為「耶穌囚徒」,有少許誤導的可能,以為保羅是被耶穌囚禁的。就如我們說,某某人作了「日本囚徒」,意思是被日本囚禁的。
    又例如:《和合本》譯為「貪行種種的污穢」(4:19)《修訂本》就改為「貪婪地行種種污穢的事。」這是為了甚麼呢?兩者的意思根本沒有甚麼轉變!如果說,「污穢」是形容詞,應該化為「名詞」,所以譯為「種種污穢的事」較合現代中文語法。那麼,為甚麼來到5章3節那裡,卻仍然譯作「一切污穢」呢?
    又例如:《和合本》譯作「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5:22)《修訂本》就改為「作妻子的,你們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其他類同的經文─「你們作丈夫的……」、「你們作兒女的……」、「你們作主人的……」,《修訂本》通通改為「作丈夫的,你們……」等等。這樣的改動,在意思上完全沒有改變,為甚麼要修改呢?即使在「現代中文語法」上,筆者也看不出有甚麼大分別。但在讀者的記憶上,因為背誦了《和合本》的譯法,就給他們增加了不少困難。這豈不是違背了自己所宣稱的原則──「採取盡量少改的原則,保持和合本容易記誦的風格」嗎?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