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等候主再來」比喻的正解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講了一篇非常著名的道 ──「末期的兆頭」。講完之後,主接續講了四個比喻。很可惜,許多解經家對這四個比喻的解釋都不同,引起許多信徒的爭論,因為不知道這四個比喻是「連續性」的,講出「四個不同時間,不同對象的審判」。若能明白這一點,解釋就準確得多了。這四個比喻的個人分析如下:

第一個是「忠心與假冒為善的管家」的比喻:

「誰是忠心有見識的僕人,為主人所派,管理家裡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呢?主人來到,看見他這樣行,那僕人就有福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倘若那惡僕心裡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就動手打他的同伴,又和酒醉的人一同吃喝。在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辰,那僕人的主人要來,重重地處治他(或作:把他腰斬了),定他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24:45-51)

(1)  忠心有見識:
「忠心」原文是“faithful”,可以譯為「充滿信心」;「有見識」原文是“wise”,應該譯為「聰明」。所以這是指每一個「信耶穌」的基督徒而說的。我們「信耶穌」,必定要「信主再來」,因為救恩成就全在乎主回來使我們復活。再者,我們「信」耶穌還要有「聰明」,這樣才不是「迷信」。所以要深入認識主 ── 認識祂的應許、祂的性情和大能……,知道祂必定會再來。這「聰明」又叫我們常常觀察主所說的「末世兆頭」如何一樣一樣應驗,於是心中就知道主再來的日子「近了,正在門口了」(太24:33)。許多解經家太過執著「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這句話,認為我們不可能知道主何時回來。其實主的意思只是不要我們太準確地知道「那日子、那時辰」;但主仍要我們知道「近了,正在門口了。」(太24:33)因為主形容「末世大災難」為「黑夜」;「末世兆頭」漸漸應驗,就如「日落西山」── 福音越來越難傳,到最後再沒有人悔改信主就進入「黑夜」了。這個過程就像天色漸漸黑暗,氣溫也會變涼,任何人都會察覺到,連「瞎子」也會知道,我們怎可能不知道呢?《聖經》形容「福音廣傳的日子」為「白晝」,等到「黑夜」(末世大災難)來臨,就沒有人能作工了(參約9:4)。但保羅說:「弟兄們,你們卻不在黑暗裡,叫那日子臨到你們像賊一樣。你們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晝之子。(意思是,我們既然是「白晝之子」,主再來接我們回去就必定不是在「黑夜」(大災難),而是在「黃昏」(黑夜(大災難)之前),因為我們是在「大災難之前復活被提」的。)所以我們不要睡覺像別人一樣,總要警醒謹守。因為睡了的人是在夜間睡,醉了的人是在夜間醉(意思是,只有「醉了、睡了」的人 ── 就是入了迷惑,不能得救的人,才不知道主在甚麼時候回來。因為「醉了、睡了」的人連「天色漸黑、氣溫變涼」都不會察覺)。」(帖前5:4-7)

(2)  「為主人所派,管理家裡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
這不是單單指「管理教會的長老和傳道人」。《聖經》認為每一個基督徒都是「管家」,有的管「金錢」(參路16:1-13),有的管「恩賜」(參彼前4:10),有的管「奧秘事」(林前4:1)……。主要人人都看自己為「管家」,按自己所得的恩賜參與教會的事奉,服侍眾人如同自己的「家人」。例如:信徒要按時奉獻金錢;傳道人要按時分享聖經真理;有才幹的要按時參與聖工……。因為人人都是主的「僕人」,也是「神家裡的人」。當主突然回來,看見管家「按時分糧」,主就稱讚他,將他「升級」──「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如同另一個比喻所說,主要派他管理五座城、十座城一樣(參路19:12-19)。《聖經》給我們的觀念是:「來生」比「今生」樣樣都寶貴和重要,因為「今生」是暫時的,「來生」是永遠的。所以主使忠僕「升級」,是叫他得「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為賞賜。(林後4:17)

(3)  「惡僕」與「忠僕」相反:
他「不信」又「愚拙」,因為「不信」主人會回來,或「不信」這麼快回來。所以主人定他「與假冒為善的人同罪」── 外表稱為「基督的僕人」,其實他事奉的是「瑪門」和「肚腹」(太6:24;腓3:19)。他「愚拙」是因為「醉酒」── 睡了,以致沒有察覺到「末世兆頭」一樣一樣應驗;連「太陽下山、天色漸暗、氣溫下降」也沒有察覺到。因為貪一時吃喝之樂,完全不知道,也不理會主人何時回來。有一點很可怕的,就是這惡僕初時可能有分糧給家裡的人,只是到主人回來之前敗壞了,不肯分糧,他還要受主人的責打。所以最重要「常常忠心」,不要猜主會在哪一刻回來才「假裝忠心」,這就是「假冒為善」了。主人要「重重的處治他」,原文是“cut sunder”,「把他腰斬」── 剖開他的心腸肚腹,顯露他的假冒,這人是不能得救的。主說,他「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這句話不應解為「這人還未被處死」;應該解為「在地獄裡永遠受痛苦」。因為只有得救的人才能進「新耶路撒冷」享福。《啟示錄》說明,只有「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 得救的,才能「進城」(啟22:14);城內「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啟21:4)所以「哀哭切齒」必定是在「城外」;而「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這樣的形容必定是指著「地獄」而說的。(參啟21:8)

第二個是「十童女」的比喻:

「那時,天國好比十個童女拿著燈出去迎接新郎。其中有五個是愚拙的,五個是聰明的。愚拙的拿著燈,卻不預備油;聰明的拿著燈,又預備油在器皿裡。新郎遲延的時候,他們都打盹,睡著了。半夜有人喊著說:『新郎來了,你們出來迎接他!』那些童女就都起來收拾燈。愚拙的對聰明的說:『請分點油給我們,因為我們的燈要滅了。』聰明的回答說:『恐怕不夠你我用的;不如你們自己到賣油的那裡去買吧。』他們去買的時候,新郎到了。那預備好了的,同他進去坐席,門就關了。其餘的童女隨後也來了,說:『主啊,主啊,給我們開門!』他卻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認識你們。』所以,你們要警醒;因為那日子,那時辰,你們不知道。」(太25:1-13)

(1)  「十個童女」:
請注意,《聖經》形容主耶穌是「新郎」,教會是「新娘」;所以「十個童女」不是「教會」,而是「等候基督來的以色列人」。猶太的婚娶風俗是這樣 ──「新郎」與「陪伴的人」去到女家去接「新娘」;而女家也差派「十個童女」拿著燈,出到村外去迎接「新郎」。那時新郎來遲了,「十個童女」等得不耐煩就打盹睡著了。到了半夜,有人呼喊說:「新郎來了,你們出來迎接他!」她們才醒過來。我們在上文已經說過,「教會復活被提」是在「黃昏」,因為我們是「白晝之子」,我們不會進入「黑夜」── 大災難;但這「十個童女」卻是在「半夜」(大災難中)才醒過來要迎接新郎,所以是指「以色列人」不警醒,因此睡著了,進入「末世大災難」才醒悟過來。

(2)  以色列人進入「黑夜」:
保羅形容,「主來的日子」對於不警醒的人來說才像「夜間的賊一樣」。(帖前5:2-3)以色列人就是這樣,主第一次來之時,以色列國上上下下每一個人都在等候基督來臨;但耶穌基督來了,他們卻不相信耶穌是基督,竟把耶穌殺了。所以,以色列人到今天還在等候「真基督」來。等到「外邦教會」(新娘)復活被提 ── 被「新郎」接去了,以色列人還不知道,乃要等到進入了「末世大災難」,他們才猛然醒悟過來。

(3)  「半夜有人喊著說:新郎來了,你們出來迎接他!」:
「半夜」是進入「末世大災難」中,「有人喊著說……」是指末世大災難中有一些「智慧人」研究聖經,發現原來外邦人所信的耶穌真是基督,他們就起來「訓誨多人」(但11:33),暗暗傳道,使許多以色列人悔改信主。《撒迦利亞書》有很詳細的描述,形容以色列人在「大災難中」痛哭悔改歸主。(參 亞12:10-13:7)他們起來,將「假基督」放在聖殿外院那「可憎的像」拆毀了。(參 但11:31「設立那行毀壞可憎的」,比對 但12:11「設立那行毀壞可憎之物」,就可以看到「敵基督的像」是在1290日之後被拆毀的。)「假基督」聽見了,就派大軍「如飛而來」(但9:27),所以主耶穌勸「在猶太的」以色列人,一看見「那行毀壞可憎的(像)站在聖地」,就要立即逃到山上,因為「假基督」要發動「閃電戰」,以致在房上的,也沒有時間下來拿家裡的東西就要逃難。(太24:15-20)

(4)  「那些童女就都起來收拾燈」:
意思是,以色列人在「大災難」中聽到福音,猛然「醒悟」基督快要回來,但發現自己的「燈要熄了」── 意思是被敵基督屠殺而死了。但那「五個聰明的童女」早就預備了「油」,放在另一個器皿裡。她們把「油」倒進「燈」裡,重新將「燈」點亮起來 ── 代表她們早就悔改信主,所以能夠「復活」,被提到天上,迎見主面;但那「五個愚拙的童女」沒有另外預備「油」,不能重新把「燈」點著 ── 因為事前沒有信主,不能「復活」,無法被提與主會面。這樣解釋的關鍵在於「一半童女得救、一半童女不能得救」,這比例一定不是指「教會」而說。但《撒迦利亞書》指出,「敵基督」在大災難中攻陷以色列,屠殺他們全國「三分之二」人,只有「三分之一」能存活到主降臨。(參亞13:8-9)我們要注意的是那「被殺的三分之二」,其中「一半」是信主的,他們就是那「五個聰明的童女」,雖然被殺,仍能立即復活被提;但另「一半」還未信主,他們就是那「五個愚拙的童女」,不能復活被提。所以許多解經家沒有注意:「教會」是在「災前被提」,只有在大災難中悔改信主的「以色列人」才是在「災中被提」。

(5)  復活生命不能分享:
愚拙的求聰明的分一點油給她們,但「復活生命」是不能分享的,各人是在「信主」之時因信而得的。五個愚拙的童女以為去「買油」── 不憑信主而得,以為憑付代價可以買得;但再不可能買得另一個復活的機會了,只能等到「白色大寶座審判」,所有的「死人」都要復活。但到那時已經太遲了,他們不能進入天國與主基督一同坐席,因為「門關了」,他們只能來到「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所以那愚拙的童女求主說:「主啊,主啊,給我們開門!」主回答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認識你們。」所以讀者要明白,「真信主的」必定是「認識主」的,也是「被主認識」的。他們與「假先知」同罪,因為主也對「假先知」說不認識他們。(參太7:22-23)

第三個是「分派銀子做生意」的比喻:

「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就叫了僕人來,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按著各人的才幹給他們銀子:一個給了五千,一個給了二千,一個給了一千,就往外國去了。那領五千的隨即拿去做買賣,另外賺了五千。那領二千的也照樣另賺了二千。但那領一千的去掘開地,把主人的銀子埋藏了。過了許久,那些僕人的主人來了,和他們算帳。那領五千銀子的又帶著那另外的五千來,說:『主啊,你交給我五千銀子。請看,我又賺了五千』。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那領二千的也來,說:『主啊,你交給我二千銀子。請看,我又賺了二千。』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那領一千的也來,說:『主啊,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我就害怕,去把你的一千銀子埋藏在地裡。請看,你的原銀子在這裡。』主人回答說:『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你既知道我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就當把我的銀子放給兌換銀錢的人,到我來的時候,可以連本帶利收回。奪過他這一千來,給那有一萬的。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25:14-30)

(1)  「主是審判活人和死人的主」:
讀者有沒有發覺,第一個「管家的比喻」是指所有「活著等候主再來」的基督徒;第二個「十個童女的比喻」是指「活著等候主再來」的以色列人;現在來到第三個「分派銀子的比喻」,這是指所有「死了的基督徒」來到主面前「交賬」;而第四個「分別綿羊和山羊的比喻」是指千禧年末期「所有死了的人」來到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這樣,前兩個比喻是「審判活人」,而後兩個比喻是「審判死人」,加起來便是形容「主是審判活人和死人的主」(徒10:42;提後4:1, 彼前4:5)

(2)  比喻中那個「往外國去」的人,是指主耶穌復活,返回天上:
他臨走之前,將「家業」交給眾僕人,代表主將「教會的一切事工」交付每一個基督徒,要他們在有生之年為主工作,等主回來,向主交賬。主「按各人的才幹給他們銀子」,代表各人的生命、時間、健康、財富、學問、家庭等,就是主委託他們為主「做生意」的「本錢」,這些「本錢」原不是我們的,是主的。有一天,主回來時,我們要向主交賬,主便會按我們「賺了多少」來賞賜我們;如果「蝕」了,主會追究。所以我們要愛惜光陰、多找機會、多賺錢、多做工……。

(3)  主分派給忠僕的銀子,最多的有「五千」:
這樣分配,很有意義。「五千」代表得最多「恩賜」(才幹)的,但是他賺多一千之後,他的「本錢」就增加了,變成「六千」;後來他越賺越多,「本錢」就增加到七千、八千、九千、一萬。這表示他越努力,「恩賜」(才幹)越增加。所以「恩賜」有兩種:一種是主賜的;另一種是賺得的,也是努力「訓練自己」而得的。兩種「恩賜」都很重要,主會欣賞我們努力而得的。

(4)  主分派給忠僕的銀子,最少的有「二千」:
領「二千」的也是忠僕,代表忠僕中「恩賜」最少的。因為在「五千」與「二千」之間,還有許多人領「三千」、「三千五百」、「四千」……的。但主還是按各人努力所賺得的多少來計算各人忠心的程度,和賞賜的多少,與賞賜那有「五千」又賺了「五千」的相同。所以很公平,各人只要按自己所得的努力為主作工就是了。

(5)  主人稱讚他們說:
1.   「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單聽一個「好」字(Well done),就是死十次都值得了!因為這話總結忠僕的一生,主不看他的軟弱(其實人人都有軟弱),但看他的為人「良善」(good),和他的工作「忠心」(faithful)。其實“faithful”也是「滿有信心」,所以這忠僕得救,是因為他「堅信到底」,知道主必定回來賞賜他。也因為他「良善」,順服主人的吩咐,沒有違背。請注意,這不是靠好行為得救,而是靠好行為顯出他的「信」是真的。
2.   「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這是忠僕「升級」── 從前我們低過天使;以後我們高過天使,因為與主一同作王。但是,為甚麼主認為他們只不過「在不多的事上忠心」?答案是比對主在「天上」派給他們要管理的「許多事」,「地上的事」就顯得「不多」了。所以《聖經》只重視來生在天上得的,地上的一切都不重要。因為在天上得的都是「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地上一生勞苦都是不足介意「至暫至輕的苦楚」。(林後4:17)
3. 「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意思是,忠僕不但升級,還被神接納成為兒女,成為耶穌基督的妻子,可以與神同住,承受神一切的豐盛。正如保羅所說:「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3:19-20)所以這不是「工價」,而是「恩典」,是我們不配得的。那領「五千」的,賺了「五千」,他全數交給主人,因為「連本帶利」都是主人的。但主人沒有收回,竟將全數「一萬」都給了他;還將那惡僕的「一千」奪過來給他;又將主人的家,和家中的一切快樂都分給他,這樣怎算是「工價」呢?凡真正領悟這一點的人,不可能不甘心樂意獻上自己成為主的奴僕。

(6)  但主分派給「惡僕」只有「一千」:
1.   我們知道這領「一千」的「惡僕」不能得救,因為主把他「丟在外面黑暗裡」,代表不被接納進入「聖城新耶路撒冷」與主同住;那領「五千」和「二千」的可以得救,因為主說:「你們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 與主同住。所以主這樣強調「惡僕」,是要告訴我們,在教會復活被提的日子,有一些稱為「神的僕人」的,卻不能復活被提,因為他們「又懶又惡」。這惡僕被丟在「外面黑暗裡」,代表他離開神的面,因為「神就是光」;而且「外面」就是「新耶路撒冷」城外。根據《啟示錄》第二十和二十一章,那時天地都逃避了,除了「聖城新耶路撒冷」和「硫磺火湖裡」之外,再沒有別的地方了。所以人若不能進入「聖城新耶路撒冷」,就只能落到「硫磺火湖」,永遠「哀哭切齒」。
2. 有一些傳道人喜歡說這個惡僕還是得救的;如果是這樣,他必定可以進到「新耶路撒冷聖城」,但那裡再沒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21:4),他又怎會「哀哭切齒」呢?再者,主把他所有的都「奪」了,他變成一無所有,他有甚麼根據可以得救呢?主又稱他為「無用的僕人」,這「無用」二字使我們想起《羅馬書》形容不能得救的人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羅3:10-12)請記得,主耶穌所說的「地獄」原文是“Gehenna”,這是耶路撒冷城外,人們倒垃圾的「欣嫩子谷」。這個惡僕被主看為「無用」,就是被視為「垃圾」,要丟進「欣嫩子谷」焚燒。
3. 他不能得救,又因為他完全沒有用過這「一千銀子」:這「一千銀子」代表他活在世上之時所擁有的一切,包括他的「生命、時間、健康、財富、學問、家庭……」。這是說,他活著之時,完全沒有利用過他所擁有的來見證主,證實他是「假基督徒」。這是要告訴我們,「真心信主」就是用生命見證主的人。即使臨死前才信主,他的信也要見證主才能得救。所以「信耶穌」而不見證主,他的「信」是無效的,因為他不知道自己信甚麼?
4. 主指證他「又懶又惡」:「懶」因為他「不信」主人會「賞賜他」,所以不肯作工。「惡」因為他反過來誣告主人對待僕人「太苛刻和無理」,認為主人「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意思是,根本沒有任何機會賺錢,怎能交賬呢?主人反駁他,為何不「把我的銀子放給兌換銀錢的人,到我來的時候,可以連本帶利收回」?意思是,你只須要「放給兌換銀錢的人」,不需要做工,就可以賺回利息了,所以證明你「懶」!但這惡僕很吝嗇,不肯將所擁有的「一千銀子」借給有才幹會賺錢的人,使他們多得本錢可以賺多一點,寧願空手交賬。所以這惡僕也是一個愚拙的人,連「奉獻支持宣教事工」也不肯;如果肯,別人作工的成果也會分一點給他,他就不致於不能得救了。
5. 其實主人預知他不忠心,所以只給他「一千銀子」:讀者要明白,這「一千銀子」代表他活著為主作工,可以見證主的機會。如果完全不給他銀子,就代表他一出生就死了,完全沒有在世上活過。但各人得的「銀子」是多還是少,不是根據他的財富、聰明和生命長短,而是根據神如何看他。我的意思是,即使這「惡僕」是一個非常聰明的「博士」,但在主的眼中看來,他領的銀子是最少的,只不過「一千」而已,一點也不能自誇。但那些肯為主作工的,即使他是小學生、是窮人,主看他所領的,最少也有「二千」,多過那個「博士惡僕」兩倍。所以才幹多少並不要緊;要緊的是作忠心的人。
6. 賞罰大原則:「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這是說,主給那惡僕的一千銀子並沒有糟蹋,雖然他不肯作工,主卻將他的「一千銀子」奪過來,賜給那「有一萬的」。意思是,惡僕活著之時曾「捏造各樣壞話毀謗」忠僕(太5:11),所以越多得恩賜的遭到惡人毀謗越多,損失也越多,所以主補償給他們的也越多。惡僕所作的惡,不但不能毀壞忠僕的工作,反而建立他們的工作。因為神能叫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這在歷史上,我們可以找到無數的證據,證明是真的。

第四個是「分別綿羊山羊」的比喻:

「當人子在祂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義人就回答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呢?』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他們也要回答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不伺候你呢?』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太25:31-46)

(1)  這第四個比喻是指千禧年「白色大寶座」的大審判:
因為主一開始就說明:「當人子在祂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 ── 主降臨之後就進入「千禧年」了。那時,主「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受審判,主要分別誰可以「往永生裡去」,誰要「往永刑裡去」。這樣的判斷,只有最後「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才會判決(參啟20:11-15)。這樣讀者就應該明白,四個比喻是連接起來的,說明神是「審判活人和死人的神」(徒10:42;提後4:1;彼前4:5),而且「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4:17)。所以第一個比喻是「審判神家(教會)所有『活著等候主回來』的僕人(基督徒)」;第二個比喻是「審判在大災難中『活著等候主回來』的以色列人」;第三個比喻是「審判神家(教會)『死了,來到主面前交賬』的僕人(基督徒)」;第四個比喻是「審判歷史上所有『死了,來到白色大寶座前』作最後分別能否得救的人」。

(2)  主形容祂的審判像「分別綿羊山羊一般」:
「綿羊」的性情馴良,在《聖經》中向來代表義人;「山羊」的性情兇惡,在《聖經》中向來代表惡人。從前只有以色列才是主牧養的羊群(結34:30-31);在千禧年時代,「萬民」都是主牧養的羊,因為主作王統治全世界。《以西結書》形容耶和華在舊約時說:「我必從萬民中領出他們(以色列人)……,引導他們歸回故土,也必在以色列山上……牧養他們。……失喪的,我必尋找;被逐的,我必領回;受傷的,我必纏裹;有病的,我必醫治;只是肥的壯的,我必除滅,也要秉公牧養他們。……我必在羊與羊中間,公綿羊與公山羊中間施行判斷。」(結34章)所以《啟示錄》借用《以西結書》所說的,形容主降臨之後,「用鐵杖轄管(轄管:原文是牧養)他們(萬民)。」(啟19:15

(3)  主把「綿羊」安置在「右邊」,然後對他們說:
「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
「右邊」代表蒙福的一邊;「創世以來所預備的國」則是指從亞當開始,直到世界結束之時,所有得救的聖徒所組成的「國」。他們也像「活石」,被建造成為「聖城新耶路撒冷」。不過讀者要明白,舊約得救的聖徒和新約得救的聖徒,都已經在「末世大災難之前」復活被提,他們已經得救,毋須再受「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所以來到「白色大寶座」前受審,而有機會得救的人,是指在「千禧年時代」活在地上的人。他們也蒙恩,得以進入「創世以來為所有聖徒預備的國」── 與我們同得救恩。

(4)  主判決他們得救,因為他們曾經用愛心接待「主的小弟兄」:
看見他們「餓了」、「渴了」、「作客旅」、「赤身露體」、「病了」、「被囚在監裡」……而盡力幫助他們。這是「靠好行為得救」。然則他們不需要有「信心」嗎?當然需要,但讀者要明白,那時「主耶穌」已經在極大的榮光中降臨,人人都看見祂,正如《啟示錄》說:「看哪,祂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祂,連刺祂的人也要看見祂;地上的萬族都要因祂哀哭。」(啟1:7)根據《希伯來書》給我們「信的定義」,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參來11:1)人只能在「未見」之時才可以「信」,「看見了」就不能「信」了。所以神憐憫「千禧年時代」的人,讓他們仍然有「因信稱義」的機會,就是看他們有沒有用愛心接待「主的小弟兄」,主會按「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原則」(約1:12),承認他們這樣做,就是「作在主身上」。換言之,主看他們「愛主的小弟兄」就等於「信主」。因為「真信心」必定有「愛心的好行為」;人若認為自己「信耶穌」,而沒有「愛心的好行為」,是未得救的。因為保羅說:「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

(5)  我們希奇,「用愛心接待客旅」在聖經中極度重視:
我們看見亞伯拉罕接待客旅,不知不覺接待了天使;連羅得也是這樣;舊約許多聖徒和先知也是這樣;連耶穌時代也是這樣,所以主差派門徒出去傳道之時,說:「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太10:14-15, 40-42)

(6)  所以主將「山羊」放在「左邊」,定他們不能得救:
他們要往永刑裡去,只因為他們不肯用愛心接待「主的小弟兄」。主的意思是,你們既然不用愛心接待我的弟兄,我為甚麼用愛心接待你們,讓你們進入我的天國?你們反而接待魔鬼,那麼你們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吧!所以「不信」等於「不愛」或「不接待」。這是因為「沒有愛心的好行為」而定罪;像得救的人是因為「有愛心的行為」而證明他們「真心信」一樣。所以我們要何等的戰兢,從今以後不要「憑外貌認識主」,也千萬不要小看「主的小弟兄」,因為「主基督」會化裝成為「有缺乏、有軟弱、小弟兄」,在我們日常生活的範圍出現,要看看我們有沒有愛心接待祂,好證明我們是不是「真心信主」。

(7)  原來「永火」是為「魔鬼和牠的使者」預備的:
可見神愛所有的人,不願有一人沉淪。但人是有「自由意志」的,神不會干涉人的「自由意志」。人既然願意揀選「信魔鬼」,又「跟隨魔鬼」,甘心做「魔鬼的兒女」,就只能跟隨魔鬼一同往「永刑」(eternal punishment)去。許多人認為,「神是愛」,怎會創造一個「永遠焚燒的硫磺火湖」,把人丟進去,欣賞人永遠受痛苦呢?所以他們認為罪人在「硫磺火湖」裡被焚燒,就消失了,不會永遠受痛苦。其實他們不明白,只有「物質界」的事物才會「焚燒而消失」;「靈界」的魔鬼和復活了的人是不能「焚燒而消失」的,只能永遠受痛苦。再者,進入「永刑」的痛苦,重點是在「永遠不能與神恢復關係」,這才是最大的痛苦。「永遠焚燒」只不過是借用物質界肉體的痛苦來形容而已。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