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所當然的事奉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

這節極其寶貴的聖經金句,人人都熟悉,讀者有沒有想過「理所當然的事奉」這一個重心?有人說:「何謂『理所當然的事奉』?從它的反面可以明白多少,就是『若不是如此事奉,就是豈有此理!』」

「活祭」(living sacrifice)這個名詞,是保羅借用「舊約」獻祭的條例,鼓勵我們以「新約」的方式來將自己身體獻上,總意是「為主活、為主死」。按舊約獻逾越節羊羔的條例,祭牲必須帶到祭司面前,讓他先「活」五天,祭司要在這五天內,觀察他有沒有「殘」和有沒有「疾」,證實沒有,就可以將牠獻上了。保羅勸勉我們「侍奉」神也要這樣──先為主活出「無殘無疾」的美好見證,並且立志,最後也為主死,好像將自己獻為「燔祭」,燒盡成灰一樣。保羅認為,這樣為主活、為主死,是「理所當然」的。或問,保羅提出甚麼「理由」,以至他認為是「理所當然」呢?筆者最低限度找到如下幾點:

神許多的憐憫

「慈悲」「mercies」這字在原文是眾數的,並且應該譯作「憐憫」。意思是,我們本是罪人、是乞兒、不配做神的兒女,現在我們竟然蒙上這麼大、這麼多的恩,全因為神的本性是「憐憫」。正如神在西乃山上向摩西宣告自己名字之時,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出34:6-7)神將「憐憫」放第一,好像在說,恩典、不輕易發怒、慈愛、赦免罪孽……等,全部都是從神的「憐憫」發出來的。

神對我們有許多「憐憫」,就是羅馬書第一至第十一章所記載的那麼多;同時也是讓我們這些外邦罪人,得與神的選民同蒙應許、同為一體、同為後嗣那麼多。若不是神有許多「憐憫」,我們早就已經滅絕了。

筆者想到自己在未信主之前,本是黑社會分子,敗壞、無用、死不足惜……,但神憐憫了我、拯救了我,叫我讀成書、叫我成才、叫我成為神的嬌嬌兒、叫我得以事奉神,生命有價值……,為這許多憐憫,我感到,為主活,為主死,不但是理所當然,更是我的幸福。

獻自己才是最合理

「理所當然」的意思,是獻牛羊為祭是不合理的;獻上自己的身體為祭才為合理。大衞犯了罪,本應獻贖罪祭,但他想來想去,神「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詩51:16)然而,神要的是甚麼祭呢?經過一輪禱告和思考,大衞終明白,所以他禱告說:「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神阿、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詩 40:6-8)大衞所說:「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希伯來書的作者領會這句話,認為是代表基督說的,所以他將這句話改為:「你曾給我豫備了身體,」(來10:5, 請將來10:5-7比對詩40:6-8)意思是,真正的贖罪祭是「基督的身體」。甚麼道理呢?因為人犯罪,不能用牛羊低級的生命來贖人的生命,乃要以人的生命才能贖人的生命。如今主耶穌降世為人,是永活的神穿上人的形狀,所以主耶穌一個人的生命,就可以贖全人類所有人的生命。主這樣為我們捨棄身體,我們蒙了憐憫的人,獻上自己的身體為主活、為主死,豈不也是「理所當然」的嗎?

有人以為,聖經要求做基督徒的責任是奉獻十分之一,其實奉獻十分之一只是舊約時代,神對以色列人的要求,為要奉養利未一個支派。但十分一奉獻並不是新約聖經的要求;新約聖經對我們的要求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意思是全人奉獻:不但奉獻金錢、時間、精力、身體、和生命,甚至全人都要為主活、最後為主死,這是「理所當然」的。我們這樣獻上身體,不應該有「損失」的感覺,因為不是「付出」;我們的感覺應該是「幸福」才對,因為我們的身體為主活、為主死之後,主要我們經歷「復活」和「永生」,而我們的生命也因而變成更豐盛。

舊約條例、新約方式

按舊約聖經所定「事奉」的條例,神只准利未人來「事奉」他、只准亞倫的後裔(也是利未人)來做祭司,全因為在「拜金牛」事件上,利未人肯悔改,殺拜金牛的弟兄三千;又在拜巴力毘珥的事上,亞倫的孫非尼哈有耶和華忌邪的心,殺死那對姦夫淫婦。因此,今天我們獻上身體來事奉主,也必須有「忌邪的心」,防守異端和世俗主義滲進教會。尤其是在這末世時代,許多教會都加入天主教推動的「教會大合一運動」,成了「大淫婦」的女兒,並不介意天主教在歷代屠殺聖徒的惡行、又不介意天主混合多種異教而成的信仰,神從天上大聲呼籲凡屬祂的民,說:「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災殃。」(啟18:4)

導致今天普遍事奉不合神心意的光景,其中一個原因是中文聖經將「service」這個字譯為「事奉」,帶給人「以辦事為重」的觀念;其實這字應該譯為「侍奉」,是以「服侍主人為重」的觀念。舊約利未人就是因為以辦事為重,不以侍奉主人為重,所以舊約「變舊了」,不能滿足主的心,以致聖殿變成巿場、變成賊窩。如果我們肯以「服侍主人」的態度來事奉,我們就會考慮到,我們的主喜歡甚麼、不喜歡甚麼。

主耶穌做大祭司,給我們一個「侍奉」的榜樣,就是凡事以討神的喜悅為方向(可1:11),因為他是大祭司,也是所獻的祭,因此,我們信主、靠主得救的人,也應當像主一樣,將自己的身體獻上,為主活、為主死。主這樣「侍奉神」,又「服侍人」,我們也當這樣委身、全人投入、獻上生命、不怕受苦地「侍奉神」和「服侍人」。

1. 以聖潔的身體、服侍至聖的神:

經文指定,所獻的身體必須是「聖潔的」;這是舊的條例,獻與神的祭牲必須是「潔淨的動物」,就是如牛、羊、鴿子等。牛代表「任勞任怨地工作」;羊代表「純良的性情」;鴿子代表「屬天的高貴和聖潔」。人不得將狗、豬、蛇……之類不潔的動物獻給神,因為其生命和生活,都不聖潔。試問一個基督徒怎能生活像狗像豬一樣,然後又侍奉神呢?彼得說:「俗語說得真不錯、狗所吐的他轉過來又喫,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裏去輥。」(彼後 2:22)這樣的生活怎能見證主、怎配侍奉神呢?所以聖經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 11:45)

「聖潔」在原文含有「隔開」「separate」的意思,而「隔開」是雙方面的,其一、是與世俗污穢分離;其二、是歸屬於神。

保羅在這段經文裡,以第二節來解釋何謂「聖潔的」,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12:2)聖經又指示,「世俗」與「神」是對立的,所以聖經勸勉我們:「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約一2:15)又說:「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麼?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4:4)又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瑪門是財利的意思〕」(太6:24)

所以侍奉神的人,應該「惡」世界,因為它污穢、易朽壞、價值低……;我們應該愛「神」,因為神比全世界更寶貴、又因為歸屬於神才是我們的榮耀和幸福。詩篇第一百篇呼籲全地的人都當稱頌耶和華,作者提出四個理由:「(第一)我們是他造的、(第二)也是屬他的、(第三)我們是他的民、(第四)也是他草的羊。」(詩100:3)這四個理由也是我們四個身份,憑這四個理由和身份,我們實在應當視這樣侍奉神為榮耀,為幸福。我們怎樣幸福,不是人人都體會出來,但是有一天,天地要廢去,惟有一切屬神的,要永遠長存之時,我們就真真正正體會到,主領我們進入榮耀裡,是多麼的幸福了。

2. 以討神喜悅,為侍奉的大方向:

獻身體為活祭還有第二個條例,就是「神所喜悅的」。這條例出於舊約,就是神所定規,除了要獻潔淨的動物之外,還必須是「無殘無疾」的,意思是,神要的必須是第一的、最好的。就如「長子」要歸與神;「頭生」的都屬於神;「初熟」的土產都要歸與神;攻進迦南地之時,奪取第一座城「耶利哥」的掠物,都要歸與神。因此,有殘疾的牲畜,就是不好的,都不能獻給神。舊約之所以結束,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祭司將有殘有疾的獻給神:「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麼?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麼?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麼?……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瑪1:8, :13)

因為要建立「將最好的獻與 神」這樣的觀念,神吩咐摩西說:「你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所有頭生的、也取利未人的牲畜代替以色列人的牲畜、利未人要歸我,我是耶和華。」摩西數點以色列人中頭生的男子、發現比利未人多出二百七十三個,神就吩咐多出來的,每人要付出贖銀五舍客勒、將他們贖出來。(民3:45-47)照這觀念,希伯來書的作者形容教會被提,我們來到天上聚集,這聚集稱為「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來 12:23)。或問,我們何時作起長子來?答案是自從我們有份「在主裏面」之時,因為主是長子,我們靠主得兒子名份的人,也就得了長子的名份,我們是代替全人類作長子的。

我們既然是長子,就有承受產業的權柄。但神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民18:20)耶和華神是利未人的產業,這是甚麼意思呢?神解釋這一點說:「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18:19, 21)意思是,神將最好的,賜給侍奉他的利未人。

親愛的讀者,神既然這樣恩待我們,你說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又將一切最好的、無殘無疾的、如同長子一樣的,獻給神,豈不是「理所當然」的嗎?所以保羅在這段經文裡,以第二節來解釋「神所喜悅的」活祭是甚麼,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最後這句話應該譯為:「叫你們察驗神的旨意,這旨意是好的、完全的、可喜悅的。」所以,理所當然的活祭,就是凡事討神喜悅的生活。討神喜悅成了我們生活的最重大方向。

親愛的讀者,你有奉獻嗎?你奉獻之時,心中在想甚麼呢?倘若你心中所想的是「奉獻了這麼多,我就缺少了……。」那麼,請你不要奉獻好了,神絕對不會悅納「不甘心」的奉獻。我們無論奉獻甚麼,都要以「能不能討神喜悅」為大前提,這樣的奉獻才有意思,才蒙神記念。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