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的「四位一體論」

(吳主光註:一位弟兄藉電郵寄給我,李常受對「四位一體」的講論。為方便讀者閱讀起見,筆者以括號和新標點符號,將這篇文章加以修飾,使讀者容易明白其中的思路,不至混淆。筆者又在文章後面,對李常受的言論中,逐點駁斥其錯謬之處。下文凡以(黑色字體)印出的部份,都是筆者的意見。)

以下是來信的原文:
「吳主光弟兄,這是李常受召會不相信「三位一体」,相信「四一神」的証據。此教派常借靈意,大大曲解聖經,完全違背倪柝聲弟兄原本所相信的真道,請多加小心這個掛羊頭賣狗肉的異端,下面是相信「四一神」的証據:

吳主光的評論:

  1. 將李常受之「四位一體論」寄給我的那弟兄,一開始就指出,李常受召會不相信「三位一体」;其實李常受不是不相信「三位一體」,而是藉「三位一體」錯謬地推論出「四位一體」而已。按筆者所知,二三十年前,一位神僕「艾得里」牧師寫了一本書,名為《神人李常受》;該書指出,李常受的「四位一體論」違反聖經真理。結果被李常受的「召會」控告,最後法庭判決艾得里牧師賠償巨額罰款,令艾得里牧師遠走他方。自此之後,李常受的「召會」極少再提及「四位一體論」。如今有人將這篇文章寄給筆者,筆者視之為極寶貴的「釋經學負面教材」,盼與讀者分享如何才算為「按正意解釋聖經」。
  2. 「四位一體論」顯示,李常受的推理過程,載於《晨興聖言》這本書內。分為三部份:第一部份稱為「包羅萬有的『一』的異像、經歷與實行」;第二部份稱為「晨興餵養」;第三部份稱為「信息選讀」。根據這三部份的思路,我們可以看到李常受的「邏輯推理過程」,先是濫用「靈意解經」,為自己創作出越來越強化,越來越遠離聖經本意的新名詞;然後根據這些新名詞所帶有的新邏輯,推論出「四位一體」的結論。其「邏輯推理過程」大致如下:
    第一,李常受先誤解「三位一體」的邏輯。
    第二,李常受繼而曲解弗4:4-6,創造「四而一」的論調。
    第三,李常受錯誤地用「調和」來形容三一神與人的「合一」。
    第四,李常受推論出一個新名詞──「基督生機的身體」。
    第五,李常受藉「一」的新定義來推論出「四一神」。
    第六,李常受的解釋是三一神「分賜」自己給「召會」。
  3. 以下是「四位一體論」的本文(筆者以不同的括號和新標點符號,加以修飾)。讀者可以先細讀這篇「四位一體論」,從而理解李常受整個思想,然後才來看筆者的「批評」,這樣才不至誤解。

《晨興聖言》──包羅萬有的「一」的異像、經歷與實行(9 7年4月台灣初版,第141頁,第八周,周二。)

《以弗所書》四章四至六節裡,「四而一」的「生機實體」與《啟示錄》一章二十節裡的「金燈台」相符。「基督的身體」既是「三一神」,與蒙祂救贖並變化之人的調和,因此「身體」本身就是「一」(弗1: 4-6)。

按照(弗4:4-6),「基督的身體」──「召會」乃是「四而一」──父、子、靈和身體:至終,「召會」──「身體」,就是一班蒙救贖、得重生,且與「三一神」聯結,並與「三一神」調和的人(弗3:16-21)。

(弗4:4-6)啟示「四個人位」──一個身體、一位靈、一主、一位神,與父──調和在一起,成為一個實體,作「基督生機的身體」:

  1. 「父」是源頭,「子」是成分,「靈」是素質;這三者都與「身體」調和。
  2. 「父」具體化身在「子」裡;「子」實化成為「那靈」,祂們都在我們裡面;因此我們是「四而一」── 神聖又屬人的構成──(約14:10-11、16-17、20,弗3:16-21)。
  3. 因著「父、子、靈」都與「基督的身體」是「一」,我們可以說,「三一神」現今乃是「四一神」;這四者就是「父、子、靈與身體」(4:4-6)。

晨興餵養

(約14:16-17)「我要求父,祂必賜給你們另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實際的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因祂與你們同住,且要在你們裡面。」20節──「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我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

「身體」真正的「一」就是「三一神」,祂不僅是「三一」的,也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這位終極完成、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將祂自己與蒙祂揀選的人,在他們的人性裡相「調和」,這「調和」就是真正的「一」。

真正的「一」,不只是我們聚在一起的事。世人也聚在一起,他們聚集時,有他們那一種的「一」。然而,那不是我們的「一」;我們的「一」乃是「基督生機身體」的「一」。「基督的身體」乃是「三一神」

與蒙救贖,並被變化之人的調和;因為「身體」是這樣的調和,這「身體」本身就是「一」。「三一神」的三者──父、子、靈──乃是這「一」的三個神聖因素;而這三個神聖因素,與一個人性因素相調和,終極成為「身體」。這「身體」就是真正的「一」。(《長老訓練》第十冊,三六頁)

信息選讀

「召會」是什麼?「召會」是一個身體,一位靈,一個盼望,一主,一信,一浸,一位眾人的神與父,就是那超越眾人,貫徹眾人,也在眾人之內的。這就是「召會」。在宇宙中,沒有什麼別的東西,像「召會」那樣了;她是何等的奇妙!講到末了,「召會」就是一班與「三一神」聯結並調和的人。「三一神」與「召會」乃是「四而一」。

因著「父、子、靈」都與「基督的身體」是「一」,我們可以說,「三一神」現今乃是「四一神」;這四者, 就是「父、子、靈」與「身體」。神聖「三一」的「三」者,不可分,不可離,也不可亂;這「四一」也是一樣。

「三一神」與「基督身體」如此奧秘的聯結並調和,目的乃是為著分賜──「那靈」作「基督身體」的素質, 不斷地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同時,主也一直將祂的成分,分賜到我們裡面。照樣,當「父」超越、遮護我們;貫徹、關切我們,並住留在我們裡面時,祂就不斷地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因此,「召會」乃是「三一神」分賜的結果。

「三一神」將祂自己分賜到祂的信徒裡面,在宇宙中,便產生了「召會」這一個「生機體」,並且「三一神」要不斷地、一點一點地,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有的肢體裡面,作他們的成分、素質和享受。(關於「神聖分賜」更深的研讀,一七九至一八零頁)

《以弗所書四章》有「四個人位」在這裡,他們都非常的活躍。身體、那靈、主和父神,都活躍的調和在一起。那靈、主和父,正在做一件工作。祂們作工,將祂們自己與「身體」調在一起。《弗四章》陳明「基督身體」真實的景像。這一組包括「四個人位」──身體、那靈、主和父神,形成一個單元,而這單元,這實體,就是「基督的身體」,就是「召會」。「父」具體化身在「子」裡,「子」實化成為「那靈」,「那靈」與信徒調和。這調和乃是「基督身體」的構成。我們都必須看見這事。如果我們看見這事,聖徒間,以及眾「召會」間一切的問題,就都沒有了。一切的問題,只能借著這「異像」而得解決。(「基督身體的內在觀點」,七一頁)

參讀:《長老訓練》第十冊,第三章;關於「神聖分賜」更深的研讀,第十四至十五篇;「基督身體」的「內在觀點」,第四章。(引文完畢)

吳主光的評論:

誤解「三位一體」的邏輯

李常受說:『「三一神」不僅是「三一」的,也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這個論調非常危險,它表示「神」原是一位,但是經過某種「過程」而逐漸增加,變成三位,只不過這三位神合而為一而已。這就等於說,除了「神」是自有永有的之外,「聖子」和「聖靈」都不是自有永有,乃是「從神衍生出來」的兩位新神,他們都是有開始的。這樣等於說,「聖子」和「聖靈」都是低級神;與聖經形容主耶穌是「亞拉法」和「俄梅戛」;我是「始」是「終」的說法相抵觸。不但如此,李常受更在下文推論出「四一神」和「四位一體」,表示連「教會」(李常受稱之為「召會」)也是一位低級神,因為「教會」也是有開始的,與「聖子」和「聖靈」有開始一樣。

其實李常受沒有想到,「三位一體」的說法,原是古教父奧古斯丁的說法,不是聖經的用詞。奧古斯丁給「聖父,聖子,聖靈」形容成為「三位一體」,雖然算是準確,但其中「三而一,一而三」的邏輯觀念,卻不完全是人的邏輯觀念;不能以數學,或人的推理,來構想三一神彼此之間的關係。地上根本就沒有一樣事物,能夠完全表達三一神的奧秘。所以我們研究「教會」與「三一神」合而為一,只能以聖經的用詞,和這些用詞所帶有的邏輯關係為限;不能離開聖經的規限,自行創作出一些新名詞,又藉著這些新名詞所帶有的邏輯關係,肆意推想經文範圍以外的結論。李常受就是這樣運用自己所發明的名詞和邏輯,將「合一」形容成為「調和」;又幻想「三一神」各自不斷地將自己「分賜」給「教會」(下文交待),使「教會」在實質上變成「基督生機身體」,從而推論出「四位一體」,大大遠離聖經的真理。

李常受不明白,其實「聖父,聖子,聖靈」只不過是借用人間的名稱來形容「三一神」而已,目的是叫我們明白,我們得救,蒙了何等大的恩典。我們本來都是罪人,我們的本質原是塵土,卻因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得以稱為「神的兒女」。為甚麼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呢?其邏輯乃是這樣──我們因信,得與「神的兒子」聯合,這樣,主耶穌是「神的愛子」,我們也因他而成為「神的兒女」。倘若不是為救贖我們成為「神的兒女」,主耶穌基督其實是無須稱為「神的兒子」。聖經顯示,主耶穌降生之前,並沒有「子」的稱呼。正如詩篇說:「你是我的愛子,我今日生你。」(詩2:7)意思是,從你出生之後,你就是我的愛子。

在靈界,神和天使都沒有性別,不分男女,因為不用生育。因此沒有「父」和「子」的關係。主耶穌在未降生前,神與他的關係是(神)「說話者」與(道)「所說的話」的關係。這關係說明了「三位一體」的奧秘,因為「道」還未從神口中說出之前,已經以「智慧」的形式,存在於「神」裡頭;當「神」說出「道」之後,「道」就可以獨立存在而成為一位「神」,這就是約翰福音一章一至二節所解釋的奧秘。

再者,主未降生前,神與他的關係也是「不能見之神」與「能看見之神的像」的關係;這關係也能說明「三位一體」的奧秘──神是個靈,不是受造物,因此神不可能有任何形體;凡有形體的,都是為適應某種生活環境而有這樣的形體。就如生活在水中的魚類,有他們獨特的形體;生活在空中的飛鳥,也有他們獨特的形體……,各類活物都隨著環境需要而有不同的形體。但是神完全不須要適應環境而生存,所以神是無需任何「形體」。只有主耶穌不同,因為降世為人,與人同住,主就需要有一個形體。說來奇妙,主生活在天上之時,卻常以「曾被殺的羔羊」顯現,叫人記念他在地上所成就的「救贖大功」。不論主顯現之時,帶著怎樣的形體也好;主都在彰顯父神的榮耀,如同相片彰顯人的榮耀一樣;相片與相中人原為一。

再者,我們因信得與神的「獨生愛子」聯合,成為「神的兒女」,並不表示我們也有「神性」,像主耶穌有「神性」一樣。因為聖經稱主耶穌為「神的獨生子」;「獨生」一詞表示只主耶穌有「神人二性」,其他「神的兒女」只有「人性」沒有「神性」,所以我們不能與主耶穌完全同類。就如一個「女子」嫁給一個「男子」,雖然二人成為一體,那「女子」仍然是「女子」,不能因為與那「男子」成為一體之後,而變成「男子」;我們像「童貞女子」許配給「基督」也是這樣。

有一點我們千萬要小心的,雖然聖經形容神為「聖父」,又形容主耶穌為「聖子」,「聖靈」卻不是「聖母」;不要以為有了「父」,當然也有「母」才有「子」。不!「聖靈」原是中性,不是女性;我們不能以人的邏輯來推想「聖父,聖子,聖靈」的關係。筆者在上文已經說過,靈界是沒有性別的,因為不用生育。再者,三一神雖然同等、同榮、同尊、同質、同永……,我們也不能用人的邏輯來推想,三一神必須在凡事上平等。聖經顯示,在工作上,「父」差「子」,因此「父」比「子」大,「子」在凡事上都要順服「父」;聖經又顯示,「子」求「父」差遣「聖靈」來,代替「子」在地上作聖徒的保惠師,因此「聖靈」一直隱藏自己,他的責任只是彰顯「父」和「子」,他「不是憑自己說話,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所以主說,「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約16:13-14)《啟示錄》也顯示,天上所有的敬拜,全部都是敬拜「坐寶座的全能者的(父神)和羔羊(聖子)」兩位;聖靈從來不另外受人敬拜。所以,我們萬萬不能用人的邏輯來構想神「三而一,一而三」的關係。不能因為「三位一體」這個奧古斯丁所發明的名詞,就以為三一神必須凡事都平等。李常受就是用這樣的邏輯來推想「四位一體」,把人的本質提升,形容三一神與人「調和」,而成為「四一神」,造成非常嚴重的錯謬。

曲解以弗所書四章四至六節

《以弗所書》形容「教會」(召會)是「基督的身體」,這是不錯的。但李常受用自己的邏輯推論,認為「基督的身體」既然是「三一神」與「蒙救贖並變化之人」調和起來,這「身體」就成了一個「四而一的生機實體」。他引用(弗4:4-6)來解釋這一點,指出這段經文啟示出「四個人位」── 一個身體、一位靈、一主、一位父神;而這四個人位「調和」在一起之時,產生變化──「父」具體化身在「子」裡;「子」實化成為「那靈」;這三位都在「召會」裡面,形成一個「神聖又屬人」的「四而一結構」。因為「父、子、靈」是「一」,「基督的身體」也是「一」,於是調和起來就成了「四一神」。

究竟弗4:4 – 6這段經文,是不是這樣解的呢?不!任何不主觀的讀者都看不出這段經文有「四而一」之類的意思在內。我們知道,保羅在《以弗所書》裡所說的「合一」,是指外邦人與猶太人應該在主裡合一。所以保羅在第四章第一節,一開始就說:「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意思是說,保羅因為勸各個外邦教會帶捐項上耶路撒冷去賙濟窮人,想要藉這善舉來促成猶太人與外邦人和好合一,但猶太人不領情,竟然控告保羅,使保羅被解到羅馬去受審,為叫外邦人和猶太人合一而成了「被囚的」。雖然如此,保羅勸勉以弗所教會的外邦人說:「既然蒙召(就是與猶太人同為後裔,同為一體,同蒙應許的恩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意思是,就當以「合一的行事為人」來與「合一的恩」相稱),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這是七個合一的態度)。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這七個「一」,是合一的根據);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這是形容「父神」是所有外邦人和猶太人的「父神」。)」

或問,上文所說的「七個『』」,豈不也是指「教會」與「聖父,聖子,聖靈」合一嗎?李常受用這段經文推論「四位一體」,有甚麼不妥呢?

筆者認為上文這「七個『』」,不能用來推論「四位一體」,因為中間有一句「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 」,證明這是指外邦人與猶太人同蒙一個「召」,去得同一個「指望」,就是外邦人與猶太人合成「一個身體」,由「同一位聖靈」所合成的。理由是,外邦人和猶太人同有「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因此,我們解釋這段經文,絕對不能離開經文的本意,就是外邦人與猶太人合一;不是教會與三一神合一而成為「四一神」。

要知道,聖經形容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這是一種比喻,因此是一種靈意。凡是「靈意解經」,不能越過比喻的文字與事實的規限,不然,就屬於「無限上綱」,以私意代替靈意。歷史上許多異端都是因為濫用「靈意解經」而走偏差;歷史上也有不少人因為一面倒地反對「靈意解釋」而曲解聖經,所以我們應用「靈意解經」,要注意以下的「原則」:

  1. 在解經之前,先要查清楚,這段經文是否可以用「靈意」來解。通常含有靈意的經文,都是屬於「比喻性質」的,例如異象、異夢、預表、預言、會幕祭禮、祭禮系統、節期系統、天上靈界的事物、比喻、寓言……等。
  2. 「比喻」中有「靈意」與「實意」──「比喻」本身是靈意,但比喻的結論,和帶出來的教訓卻是實意,必須按字義來領會。例如,「新耶路撒冷聖城」是「靈意」,但神其中宣佈的教訓、勸勉和真理都是實意,例如「……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21:3-4)這些話是屬於「比喻」的「結論」,必須按字義來接受。
  3. 「靈意解經」必須符合上文下理──所謂上文下理,不單是句法上,也是邏輯上。例如解釋出來的意思,與同一個系統的其他同類經文產生衝突,就不能接納了。
  4. 「靈意解經」不能離開「文字」和「事實」的邏輯規限──凡是脫離規限而隨意伸引出去,與經文的「用字」和「事實」無關,都是錯謬的解釋。例如:「銅祭壇」因為是獻「贖罪祭」的地方,所以含有「救贖」的靈意。但是,不能因為「銅祭壇」是用銅造的,就以為會幕裡所有用「銅」造成的聖物,都含有「救贖意義」,這就離開了經文「用字」和「事實」的邏輯規限了。
  5. 「靈意解經」不能超越規限的「幅度」──用「靈意解經」之前,必須問,神借用這件事物來表達祂心中「屬靈的意念」,到底借用的「幅度」有多闊,有多廣,有多深?例如主耶穌介紹自己是「天上降下來的嗎哪」(約6:32-3 8),主借用「嗎哪」的幅度只限於「天上降下來」、「生命之糧」、「供應全世界所有人」、「叫人永遠不餓」……等範圍;不能再伸引出去,借用「嗎哪可以烤來吃」,藉以講論耶穌受苦……。凡是無限上綱地伸引出去的「靈意解經」,都是不合理的。
  6. 「靈意解經」必須根據神的啟示──保羅借用「摩西面上的帕子」來講論「讀經秘訣」,認為以色列人一直不明白聖經,是因為「帕子還在他們心上」,不知道「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保羅指出,「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保羅這樣解釋,不是自己發明的,因為他得到神的啟示,知道舊約本是「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所以才這樣解。我們用靈意解經也必須這樣,只能按神的啟示,或其他同類的解法來解,不能自行發明新的解釋。

將「合一」改為「調和」

研究李常受之所以推論出「四位一體」,其中主要原因,是用自己的邏輯去推論出一些新名詞來,這些新名詞天然帶有新的邏輯觀念,是聖經所沒有的。其中最嚴重的錯謬,就是將三一神與教會「合一」,形容成為三一神與教會「調和」。這詞在短短的一千七百多字中,竟然出現十五次之多。李常受就是被這錯的「調和」二字害死他。

他說:『「基督的身體」乃是「三一神」與「蒙救贖並被變化之人」的「調和」;因此,三一神的「三個神聖因素」,就與「一個人性因素」相調和,而變成「四而一」。』他認為,『「三一神」不僅是「三一」,也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這位終極完成、經過過程的「三一神」與蒙揀選之人的人性「調和」,終極成為「身體」』因此他又推論──『「那靈、主、和父」所做的工作──將自己與「身體」調在一起,以至「父」具體化身在「子」裡,「子」實化成為「那靈」,「那靈」與信徒「調和」,而終極成為「身體」(召會)。

讀者細讀這樣的理論,是否感到李常受利用「調和」一詞,而將「合一」神秘化,為的是將教會的本質加以神化,好與三一神形成「四位一體」?其實聖經形容三一神與教會「合一」,而不是「調和」。因為:

  1. 聖經用「合一」這詞,是表示在「愛」裡合一,因此而有了「愛的關係」,如同「父子」,如同「夫妻」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借用「人間的名詞」來形容而已。但「調和」的說法卻含有形容我們在本質上與三一神同等的意念,因為如果我們不是與神同等、同榮、同尊、同質、同永……,我們根本上無法與三一神「調和」。試想,我們這些受造之物,怎可能與造物主「調和」呢?三一神是無始無終的;我們卻是有始,若我們是無終,也是倚靠三一神才能無終。李常受因為形容人在本質上與神同等,才以「調和」來推論出「四位一體」。如果這種說法是對的,我們也可以倒轉過來說──「聖子」和「聖靈」也是受造物,像我們是受造物一樣;我們和「聖子,聖靈」都是因為蒙恩而得與神「調和」,最後被提升成為神,而形成「四位一體」。這樣的想法,豈不是將「聖子」和「聖靈」的神性降低嗎?試普天之下,有誰不認為這種思想是大異端呢?
  2. 聖經用「合一」來形容我們與三一神的關係,乃是借用人間的「父子」和「夫妻」關係來形容,這些關係是以「順服」和「犧牲」來結合的,而且這樣的結合,並沒有暗示「角色上的變化」,正如「丈夫」與「妻子」合一之後,「丈夫」還是男人,「妻子」還是女人。因此,教會與三一神合一之後,教會仍是人,三一神仍是神,不會有「神性本質上的變化」。
  3. 李常受所用的「調和」觀念,又表示三一神和教會的關係,是一種「混合物」或「靈合物」的關係──彼此間發生某種「神奇的變化」,而變成「四位一體」。我們知道,「三位一體」是指三位都是神,他們可以一而三,或三而一。照著同樣的邏輯,「四位一體」也表示四位都是神,又可以四而一,一而四了。試想,罪人蒙恩而組成「教會」,怎可能連本質也被提升而成為「神」呢?若能,也就暗示起初只有一位「神」,後來神收納另一位而變成「兩位一體」;再後,神又收納多一位而變成「三位一體」;現在神再收納「教會」而變成「四位一體」;將來還可能會變成「五位一體」……等,這是何等荒謬的說法?

發明新名詞「基督生機的身體」

李常受為要強化「四位一體」的理論,又發明一個新名詞,稱教會為「基督生機的身體」。我們理解「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因為聖經形容基督愛教會,如同丈夫愛妻子;所以保羅說:「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弗5﹕28)因為亞當愛夏娃,夏娃確實是神用亞當的骨和肉合成的。但李常受將「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加以強化,而創造出一個新名詞──『教會是「基督生機的身體」。』他解釋這個新名詞,說:『這是「三一神」與「蒙救贖,並被變化之人」的「調和」,因為這樣的「調和」是三個神聖因素與一個人性因素相調和,所以終極使這「身體」成為「基督生機的身體」。

李常受故意加上「生機」二字,為要強調這不是一種「比喻」,而是「與主同質」,能在各方面都與主匹配, 就像「頭」與「身體」匹配,因為同屬一種機能或生機。所以李常受形容──『「父」是源頭,「子」是成分,「靈」是素質,這三者與「身體」調和,使「身體」(教會)含有父和子的「成分」,並靈的「素質」;又說,「父」具體化身在「子」裡面;「子」實化成為「那靈」,』然後作出一個結論,說:『祂們都在我們裡面;因此我們是「四而一」──神聖又屬人的構成。

這樣的形容,分明是刻意地將三一神的「神性本質」具體實化地加到「教會」裡面, 這就是他所說的「生機」, 使「教會」配與三一神組成「四位一體」,又稱這結構為「四一神」。

讀者可以看到,李常受濫用「靈意解經」,隨私意創作一個新名詞,然後再從這個新名詞推出一個全新的邏輯系統;又再一次藉著這新的邏輯系統推出另一個再新一代的名詞,又再從這個新一代的名詞推出一個又再新一代的邏輯系統……,這樣就離開聖經的本意越來越遠了,因為離開了「比喻」的用字和相關的事實,變成隨己意糊亂推論。這種濫用「靈意解經」的推論,是歷史上許多異端產生的主因。

其實聖經用「基督身體」來比喻「教會」,用意只在形容:

  1. 基督「住在教會裡面」,視教會如同自己的「身體」;
  2. 基督用自己的「身體」來造成贖罪祭,所以看教會如同他的「身體」;
  3. 基督「愛」教會如同「自己的身體」,就像亞當看夏娃為自己「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一樣;
  4. 教會的生命本是藏在基督裡,如同「身體」與「頭」相連才有生命一樣;
  5. 教會與基督「聯合成為一體」,因此,主如何,我們將來也必如何;主在天上享榮耀,我們也享榮耀;萬有都在基督的腳下,也是在教會之下……。

「比喻」必須永遠保持「喻意性質」來領會;只有從「比喻」解出來結論性的教訓,才能按字義來領會。並且「比喻」只能按其字義和相關的事實來推論,離開了「比喻」的用字和相關的邏輯,就等於以「私意」取代「靈意」了。

李常受推論「四一神」

李常受為要強化「四位一體」的理論,又發明「四一神」這個新名詞。他說:『「因著「父、子、靈」與「基督的身體」都是「一」──「父、子、靈」組成「三一神」是為「一」;「基督的身體」也是「一」,並且因著與三一神「調和」而有了「生機」,所以可以說,「三一神」現今成了「四一神」──這四者就是「父、子、靈與身體」。

李常受不知道,由「三一神」推論成為「四一神」,等於說,神是會「進化」的;而且「四一神」的第四位,還是受造之物中的罪人所組成的「教會」──這「教會」竟然有了「神性」,可以與三一神同等、同列,而成為「四一神」。李常受憑自己的邏輯,將「合一」推論成為「調和」,已經很大膽了;他再進一步推論而發明「四而一」,並濫用「靈意解經」,將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修改成為教會是「基督生機的身體」,更是大膽;現在他再推論出「四一神」這個新名詞,真是越來越大膽。

按「三一神」這個名詞,當然是「三位神」合而為一,而成為「一位神」,因為他們本是同等、同質、同榮、同尊、同永……的神。從前的人,無法在數學上明白「三位一體」,因為無法想得通,何以三個「1」加起來,變成一個「1」?現在我們明白了,在數學上,1+1+1當然=3,不能=1;但聖父,聖子,聖靈三位都是無限的神,他們的神性不應該用「1」來代表,乃應該用「∞」來代表。這樣,在數學上,∞+∞+∞=∞就對了。現在李常受的「四一神」理論變成,∞+∞+∞+1=∞,怎能說得通呢?

三一神將自己「分賜」給「召會」

人性的「教會」與神性的「三一神」,無法在本質上「調和」,這一點相信李常受是有想過的。但是,不知為了甚麼,李常受明知想不通,卻硬要想辦法,使這理論變成想得通。於是他大膽地推想──『「三一神」與「基督身體」(教會)如此奧秘的「聯合」並「調和」』,有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不斷地將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1)『「那靈」(素質)不斷地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成為我們(教會)有了祂的『素質』;2)『「基督」(成分),也不斷地將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使我們(教會)有了祂的「成份」;3)『照樣,當「父」超越、遮護、貫徹、關切,並住留在我們裡面時,祂就也不斷地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這樣,李常受認為,『「召會」』就是『「三一神」要不斷地、一點一點地,將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成為我們『的「成分、素質和享受」』,結果,產生了「召會」這個「生機體」。』

讀者看見了沒有?李常受大膽到,推論三一神分別將自己神性的本質──成分和素質──「分賜」給「召會」(人),目的為要使「召會」變成「神」,從而使「四一神」和「四位一體」的理論變成可以想得通,變成合理。

這論調, 讀者聽來是不是似曾相識呢?對了, 那就是從前撒但想要升上去與神同等的意念;也是蛇引誘女人夏娃,吃了那禁果,就可以「如神有智慧」的意念。李常受真是膽大包天了。我們搜尋全本聖經,也無法找到,三一神將自己的成分和素質「分賜」給教會的道理;李常受也沒有說明,這念頭是根據何經何典。從文章的思路來看,這念頭是來自李常受濫用「靈意解經」,肆意為自己推論出一個新名詞,從這個新名詞又再推出另一個新名詞;發展出一個新邏輯,又從這個新邏輯發展出另一個更新的邏輯。由此可見,依據嚴謹的釋經原則來解經,是何等的重要。解經前,我們必須分辨經文的性質,是不是屬於「一般敘述性」──沒有靈意的用詞、記敘、講論、教訓、勸勉、歷史……等話語;還是屬於「比喻性」──含有靈意的比喻、預表、預言、異象、異夢、故事、形容詞、天上的啟示、借用的暗喻……。「一般敘述性」的文字,故然一定要按字義來解經;即使是「比喻性」,含有靈意的文字,我們在推想其靈意之時,還是要按比喻的用字,和這用字所附帶的事實和邏輯關係來規限自己的推想,免得自己的推想脫離了規限,變成肆意伸引出去的糊思亂想,遠離經文的本意,無限上綱,這就是禍害不淺的「濫用靈意解經」了。

李常受刻意將教會神化,很可能是為了抬高自己對教會的總領導權。還記得一九九一年,十六位稱為「香港教會全體長老同工」的弟兄,寄來一篇頗長的報導文章,指出李常受自大和信仰變質。其中一段文字指出,臺北訓練中心的一位主要負責人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在美國德州一位弟兄家中這樣公開教導,說:「聖父是第一位、聖子是第二位、聖靈是第三位、李常受則是第四位,以後就是李常受身邊的人。」並且,有一位講者 Howard Higashi 又聲稱:「李(常受)弟兄完全被聖靈充滿,呼求李常受的名,我們也可以從他得生命。」並當場帶領全體呼求李常受的名。倘若這些報導屬實,李常受和支持他的黨眾,已經「走火入魔」了。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