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把地獄永刑刪掉了?

「地獄」和「地獄永刑」是敏感的話題,令聽見的人如坐針氈,煩躁不安。有人選擇否定不信它們,有人選擇把它們淡化甚至刪除,不加理會。

2023年5月,有美國民調機構訪問了1,011位美國人,發現只有59%的受訪者認為有地獄的存在。這僅高於一半的百分比反映美國人對地獄存在的看法十分令人憂心。對這個自稱以基督教立國,且多年以來奉行基督教教育的國家來說,實在低得令人咋舌。

這調查又收集了受訪者對「有神、有天使、有天堂、有地獄和有魔鬼」的看法,發現各項數據都每況愈下,相信地獄存在的受訪者人數更由2001年的71%下跌至2023年的58%新低。1

到底人(甚至信徒)怎樣把「地獄」和「地獄永刑」從信仰中刪掉呢?

一. 豈能把「地獄永刑」刪掉?

在現今這多元社會中,非基督徒不乏帶著普救論觀點,認為「條條大路通羅馬」,耶穌基督不是通往天堂的唯一途徑。他們認為,無論是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各等宗教,甚至不信奉任何宗教的人,只要秉持良善的心行正直的事,都有機會上天堂。然而他們既為非基督徒,我們也不以為怪。

更令人感到無奈的是,今天有基督徒、傳道人甚至神學家提出普救論的講法。較近期的有羅伯.貝爾(Rob Bell, 1970),他雖否認自己為普救論者,卻認為在地獄漫長的刑罰中,只要時間夠長,每個人都會回轉歸向神;因此,人在離世以後仍有機會得救,甚至每個人最終必能得救。2 又有支持多元救恩的普救論者希克(John Hick, 1922-2012)認為,若相信只有耶穌基督可以拯救人,卻否定其他宗教人士的得救,是狂妄自大的表現。3

原因無他,因他們與我們一樣,認為神是慈愛的。他們彷彿發出這樣的問題:「慈愛的神怎能把人送入地獄,永遠受痛苦呢?」

人人都喜歡一位充滿慈愛的上帝,難以接受神是聖潔公義的審判官。當想到神要給人永遠刑罰,並讓不信的人在火湖永遠受苦,他們便感到毛骨悚然,難以置信。人總希望把神營造成一位慈愛的父,不會永遠刑罰罪人,也不會永遠懷怒。倘若無可避免要刑罰罪人,受刑以後,天國的門仍會為他們打開。

畢竟「地獄永刑」不是一個受歡迎的話題。這代表神的公義和至高無上的主權:祂是公義的審判官,且終有一天要按公義審判全地,並把一切不信的和敵擋神的判定有罪。世上的審判官有階級等次之分,較高級的審判官有權否決下級的判決。然而神就是最高等的法官了,祂的判斷無可改變,永遠立定。

當神全然顯出祂的公義時,祂將是一位怒不可遏的神。神「寬容罪人」的日子將要過去(彼後2:9),「悅納的時候、拯救的日子」終必告終(林後6:2)。到那時,「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神要向一切不悔改的人發出震怒,並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5-6),祂要足本報復長久以來得罪祂的一切惡人。神是何等崇高,人在神面前是何等渺小,不及虛無,乃為虛空(賽40:17)。

原來慈愛的神也有嚴厲得令人窒息的一面,這是聖經早已告訴我們的。因為保羅曾說:「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羅11:22)

因此面對「地獄永刑」的真理,我們當記得「神只有一位」。我們不能把神的慈愛和公義切割出來,形成對立。神本是一位,我們不可能只接愛祂的慈愛本質,卻拒絕祂的公義特性。

我們可能說:「假如我是神,我絕不會這麼做。」其實慈愛和公義在神裡面完美地調和,絕非人有限的悟性所能理解。聖經指出「祂的慈愛高及諸天」(詩57:10),同時又說神「因公平而崇高,因公義顯為聖」(賽5:16)!

故此我們不要再以人有限的理性來測度神了,反倒當尊重聖經的啟示,用信心尋求真知識。

二. 聖經到底怎麼說?

有人因著接受不了神公義的一面,把聖經中「地獄永刑」的真理淡化甚至刪除。表面上,他們似乎也能從聖經找到一些根據,卻往往把經文錯解了;更具體地說,他們若不是以偏概全,就是斷章取義。

筆者先列出他們四方面主張,再在下文逐一回應:

  1. 不信的人死後再無知覺;
  2. 地獄刑罰不是永恆痛苦;
  3. 天堂的門不是永遠關閉;
  4. 萬民將來必要全歸耶穌。
  1. 不信的人死後再無知覺嗎?

首先,有人從聖經引出好些經文來「為神說好話」,指出不信的人離世之後,靈魂並無知覺,因此不會永遠受苦。這樣說來,似乎可稍為化解神把人送進地獄永遠受苦的殘忍做法。

以下是他們所引用的經文:

「活著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無所知,也不再得賞賜;他們的名無人記念。」(傳9:5)

「凡你手所當做的事要盡力去做;因為在你所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傳9:10)

耶和華見證人正是憑這話主張人的死與動物無異;人死後下到墳墓(又即「陰間」),自此毫無知覺。然而他們忘記了〈傳道書〉所講的是「日光之下的事」,所羅門只從屬世的視角看生命和人生。但即便如此,所羅門又說:「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神。」(傳12:7)所羅門並不認為「人死如燈滅」。4

再者,聖經有很多例子說明,不信的人離世之後靈魂仍有知覺,仍能感到痛苦。正如耶穌曾設「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直接了當指出不信的財主死後「在陰間受痛苦」,並說:「因為我在這火燄裡,極其痛苦。」(路16:23-24)財主又乞求天上的亞伯拉罕打發拉撒路到他父家,免得他那五個弟兄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路16:28)。

2. 地獄的刑罰只屬短暫嗎?

聖經明確地指出地獄是痛苦的地方,其中的人亦會感到痛苦。有人又衍生另一種想法:或許他們不會永遠受苦;他們受苦過後,必有盼望脫離痛苦之地,終必得救。這亦是很多「基督教普救論者」所相信的。

他們引用〈腓立比書〉的話:「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2:9-11)既說將來有一天,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甚至包括「地底下的」(指「死人」)都要「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便說明今生尚未信主的人將來必有一次或多次的機會,可以歸向耶穌。

他們又引用〈哥林多前書〉的話:「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15:22)認為因著耶穌基督的緣故,將來無論信主與否,「眾人」也都要復活。

其實這樣理解聖經,明顯是斷章取義。

因為若單以〈腓立比書〉為例,保羅分別在〈腓1:28〉和〈腓3:19〉指出有些人的結局就是「沉淪」;特別值得留意〈腓3:19〉中「結局」二字,正好指著落入地獄永刑的人說,地獄已是他們的「結局」,已經到達終結,不再有轉機。

而〈哥林多前書〉的經文更是明顯被誤用。因為保羅強調兩種強烈的對比:正如因著亞當犯罪,「在亞當裡」的眾人就都死了;如今因著耶穌基督順服行義,便為「在基督裡」的人帶來復活新生,其重點在於那些人是否因信主而「在基督裡」。故此保羅並非說人人都能得救,而是強調只有「在基督裡」的信徒才能復活得永生。

再者,聖經屢次提到地獄永刑是神對罪人永遠的懲罰。〈但以理書〉提到將來沒有永生的人要「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但12:2)。耶穌又指出沉淪的人要「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太25:41)。若以〈啟示錄〉中形容魔鬼受刑的經文與〈太25:41〉彼此參照,我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就是不信的人最終必要「永永遠遠」在魔鬼所在的「硫磺的火湖裡」受痛苦(啟14:11、19:3、20:10)。耶穌說:「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9:48)

3. 天堂的門果真向未信者長期敞開?

我們還要看另一種主張。有人提出,〈啟示錄〉預言的新耶路撒冷有一扇永遠敞開的門,因聖經說「城門…… 總不關閉」(啟21:25),這是神向沉淪的人永遠敞開救恩大門的證據。人即或今生未能信主,將來在永恆中仍有機會穿過這扇大門,進入永生。

要回應這一點,我們要從聖經的上下文入手。因為在本節經文的兩節之後,約翰清楚表示:「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啟21:27)這樣的描述,便再清楚不過了。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其餘的人「總不得進那城」。請問人的名字要在甚麼時候寫上「羔羊生命冊」呢?必須趁還在世上的日子,因信基督耶穌之名才得寫上。

4. 神願意萬人得救的「意願」是怎樣的?

最後我們還要看看神的性情。

保羅說:「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彼得又說:「(神)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

但問題是:「神願意萬人得救,不願有一人沉淪,是否等於所有人都能得救?又是否等於今生未得救恩的人,也可於來世全數得救?」答案顯然不是。我們已看過很多經文,清楚說明神為罪人預備了永遠的刑罰,這是不信的人的「結局」,這「結局」在有生之年已有定案。再者,彼得雖然指出神「不願有一人沉淪」,得救的條件仍然是「悔改」。人人都應該把握機會悔改信主,機會過後,無從逆轉。

三. 「地獄永刑」與我何干?

談論「地獄永刑」的信息是嚴肅的,又是令人心裡犯難的。然而這既是聖經真理,於我們必定有莫大意義。

其實唯有當我們認定神是至高的,我們才能對神有真正的順服。可惜很多人研究聖經,都是想從聖經找出某些自己「想信」的真理,有時更不惜編造出偏差的道理。其實聖經不是我們的工具,我們也不應該把自己的意思凌駕聖經的意思之上。讀經的人應該忠實地從聖經找出我們「當信」的真理,即使我們難以明白。

保羅與羅馬信徒辯論,指出連窯匠也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按此理,神亦有絕對的權柄,藉著「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彰顯祂的憐憫,又藉著「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彰顯祂的忿怒和權能。保羅反問:「這有甚麼不可呢?」(羅9:21-24)正好說明人當存順服的心。

其實凡關乎神的事情,我們所知甚少。神曾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55:8-9)我們若以為自己能完全明白神的旨意,甚至認為要「看得清楚、想得明白」才能順服,便證明我們的高傲了。

神要厲聲詰問他們說:「你考察就能測透神嗎?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嗎?」(伯11:7)相反,大衛承認自己無知,感歎說:「這樣的知識奇妙,是我不能測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詩139:6)這顯出他在屬靈裡有真智慧。

認識「地獄永刑」,我們才生出那顆迫切救人靈魂的心。

我們必須承認,人都是自私的,就連信徒也都是自私、閒懶、怠惰、膽怯、懦弱的。按著天性,沒有人能不顧一切地傳揚福音,拯救靈魂。但當地獄永刑的真相擺在眼前,你想到你身旁那位未信親友,或者與你每日同住一室的至愛親人將要在永恆裡永遠受痛苦,你才會如保羅一樣,為自己同胞「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迫切希望他們信主得救(羅9:1-3)。

認識「地獄永刑」,我們才有敬虔度日的決心。

信徒要敬虔度日的關鍵在於一顆敬畏神的心。信徒要過敬虔生活,最重要當然是因為愛神。但很多時候,「懼怕神」又是異常有效的救命草,令我們因著畏懼遠離罪惡。正因如此,摩西慨歎說:「誰曉得祢怒氣的權勢?誰按著祢該受的敬畏曉得祢的忿怒呢?」(詩90:11)以色列人若認識神的忿怒,懂得敬畏神,何須在曠野飄流四十年呢?

認識「地獄永刑」,我們才認識神的公義。

〈啟示錄〉的第五印揭開時,祭壇下有「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高聲呼冤,祈求神為他們討回公道。倘若神最終並不施行公義判斷,歷世歷代為主含冤受屈、飽受痛苦的信徒(可能包括你和我在內),他們的冤屈又怎能得伸呢?

認識「地獄永刑」,我們才能真正明白主的救恩。

這「地獄永刑」本是我們的分,我們要面對「地獄永刑」,原是我們該當的。我們若不願承認,表示我們尚未明白犯罪而「虧缺神的榮耀」是多麼嚴重的事(羅3:23)。因此,當我們讀到「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時(啟21:8),我們萬不可忘記,我們本也在其中。

地獄之門何等深廣可怖,地獄永刑何等觸目驚心,使看見真相的人膽戰心驚,惶惶不可終日。更重要的是,我們都是罪人,這原是我們的分!

但正因我們看見這真相,由信主的一刻起,神「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林後1:10),這救恩又大又奇,比起但以理三友脫離火窯更為真實,比起喇合得免耶利哥滅城之災更為奇妙,比起羅得被天使拉著離開所多瑪城更為驚險而偉大。

認識「地獄永刑」的真相後,我們又當如何感恩,並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愛神呢?

1資料來源:”Belief in Five Spiritual Entities Edges Down to New Lows”,Gallup News,2023年7月20日, https://news.gallup.com/poll/508886/belief-five-spiritual-entities-edges-down-new-lows.aspx。 

2摘自《破解地獄:神說了甚麼,人編造了甚麼》,陳恩藩、史賓高著,香港:浸信會出版社,2014,第22頁。

3摘自《系統神學:救恩論》, 郭文池著,香港: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文字部,2014,第420頁。

4摘自〈反對地獄永刑的「耶和華見證人」〉,張逸萍著,基督教辨識網,https://www.chinesechristiandiscernment.net/cults/JW.htm。

作者:廖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