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怒惹禍的兩兄弟

「西緬和利未是弟兄;他們的刀劍是殘忍的器具。我的靈啊,不要與他們同謀;我的心哪,不要與他們聯絡;因為他們趁怒殺害人命,任意砍斷牛腿大筋。他們的怒氣暴烈可咒;他們的忿恨殘忍可詛。我要使他們分居在雅各家裡,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創49:5-7)

〈箴言〉說:「愚妄人怒氣全發;智慧人忍氣含怒。」(箴29:11)聖經向來教導信徒在處事待人上總要制伏自己的心,不可為怒氣所勝。

然而〈創世記〉第34章記載雅各眾子的惡行;他們因妹子底拿被玷辱而忿忿不平,設下惡計,大舉報仇;而在這事上牽頭的西緬和利未更是怒不可遏,用刀殺盡示劍合城的男丁。

事隔多年,雅各年紀老邁,為眾子祝福時竟舊事重提,指出西緬和利未必遭咒詛,「因為他們趁怒殺害人命,任意砍斷牛腿大筋。」他們二人自招咒詛,耶和華命定他們分散在以色列家裡,不能得著地土。這都是怒氣惹的禍。

一. 西緬和利未因怒惹禍

  1. 惱怒的破壞力

首先,在底拿被示劍玷辱這事上,我們看見西緬和利未顯得極為暴戾。

〈創世記〉第34章記載這事:

「利亞給雅各所生的女兒底拿出去,要見那地的女子們。那地的主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他,就拉住他,與他行淫,玷辱他。示劍的心繫戀雅各的女兒底拿,喜愛這女子,甜言蜜語地安慰他。示劍對他父親哈抹說:『求你為我聘這女子為妻。』雅各聽見示劍玷污了他的女兒底拿。那時他的兒子們正和群畜在田野,雅各就閉口不言,等他們回來。示劍的父親哈抹出來見雅各,要和他商議。雅各的兒子們聽見這事,就從田野回來,人人忿恨,十分惱怒;因示劍在以色列家做了醜事,與雅各的女兒行淫,這本是不該做的事。」(創34:1-7)

西緬和利未因著示劍向底拿所行的惡事「趁怒殺害人命」(創49:6)。他們為罪惡心懷不平,被惡人惡事激怒。

但縱使這事的罪魁禍首是示劍,雅各眾子卻為此「人人忿恨,十分惱怒」,沒有好好管束自己的怒氣,且動刀殺人,這仍是不可推諉的大罪。

雅各形容他們的暴行是「趁怒殺害人命,任意砍斷牛腿大筋。」要知道,牛本是體格結實的動物,聖經向來以「牛」為力量的象徵。而雅各把二子的暴行形容為「砍斷牛腿大筋」,便可知道他們暴烈的程度如何。他們看示劍城的人如牲畜,毫不顧惜;他們放任自己的怒氣,至如此暴戾的地步,殺人如同「砍斷牛腿大筋」,因此神定他們為有罪。

2. 報復心作崇

再者,當示劍父子前來提親,想要迎娶底拿之時,雅各眾子已經定了惡計,利用示劍人貪財的心,要他們先行割禮,趁機大舉報復。

聖經說:「雅各的兒子們因為示劍玷污了他們的妹子底拿,就用詭詐的話回答示劍和他父親哈抹,對他們說:『我們不能把我們的妹子給沒有受割禮的人為妻,因為那是我們的羞辱。惟有一件才可以應允:若你們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和我們一樣,我們就把女兒給你們,也娶你們的女兒;我們便與你們同住,兩下成為一樣的人民。倘若你們不聽從我們受割禮,我們就帶著妹子走了。』」(創34:14-17)

聖經形容眾子的話是「詭詐的話」。其實在示劍父子前來提親時,雅各眾子已經心中有數,要尋找報仇的好機會。及至看見示劍戀慕妹妹,又見示劍的父親哈抹也向他們卑躬屈膝,他們心裡的惡計油然而生,遂要求示劍合城的人都受割禮,好促成這次大報復。怒氣的可怕也是在此。

其實聖經也常有因忿怒而報復的大禍患。〈士師記〉第19至20章便發生了一件集體報復的悲劇。當時有一個利未人帶著一位剛復合的妾侍路過便雅憫的基比亞,妾侍卻在夜裡被基比亞人強姦至死。這利未人遂把妾侍屍身切成十二塊送至以色列四境,煽動以色列眾人一同聚集。表面看來,他是要追討基比亞的罪;實際上,這無異於煽動眾人幫助自己報復。結果,眾支派起來圍剿便雅憫的基比亞,這事使便雅憫支派連日有超過五萬人被殺(士20:35, 46),整個支派只剩下六百男丁,幾乎滅絕。這種在烈怒中報復,釀成災難的事,在聖經和現實生活中比比皆是!

3. 容讓自己含怒

若我們分析整件事件,發現示劍的滅城之災原可避免,因為由示劍父子提親至西緬和利未滅城原本事隔了多日。

聖經說:「凡從城門出入的人就都聽從哈抹和他兒子示劍的話;於是凡從城門出入的男丁都受了割禮。到第三天,眾人正在疼痛的時候,雅各的兩個兒子,就是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各拿刀劍,趁著眾人想不到的時候來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殺了,又用刀殺了哈抹和他兒子示劍,把底拿從示劍家裡帶出來就走了。」(創34:24-26)

聖經說「到第三天」,可見他們其實有時間容讓自己的怒氣冷卻。若他們能像保羅所教導的,「不要含怒到日落」(弗4:26),這件事便可避免了。

當然,保羅說「不要含怒」,箴言卻勸人「智慧人忍氣含怒」(箴29:11),這兩者沒有矛盾。前者是指信徒遇事不要懷怨,應該盡一切的能力,倚靠主,讓怒氣消退;後者則是指遇上令人氣憤的事,應該「忍氣含怒」,不要讓怒氣爆發。而保羅提到「不要含怒」,的確是我們處理忿怒情緒時的大挑戰。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對人含怒懷怨何止數天?有時長達數週、數月、數年,甚至懷怨終身。其實怒氣不容易自然消退。若沒有把事情帶到神面前,「不要含怒到日落」又怎能做到?

如保羅所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6-27)其實人若「含怒到日落」,隨之而來必定是魔鬼的搞擾與煽動。因為怒氣好比一條引線,容讓魔鬼把你內心報復的炸藥引爆。我們又怎能給牠「留地步」呢!?

4. 容讓怒氣擴大

盛怒之下,西緬和利未把事件升級。這事本來只是雅各與示劍兩家的事,但西緬和利未設謀報復,要滅盡示劍合城的人。這便明顯把事件升級至雅各家與整個示劍城的更高層面,把更多無辜的人拉進來,結果釀成悲劇。

〈箴言15:18〉說:「暴怒的人挑啟爭端;忍怒的人止息分爭。」這是所羅門對惱怒的人十分準確的觀察。〈箴言17:14〉又說:「分爭的起頭如水放開,所以,在爭鬧之先必當止息爭競。」按所羅門這話,盛怒之下,到底這股怒氣最終帶來平安還是破壞?原來在乎懷怒之人的選擇。人若被事激怒,在你的眼中,無論對方怎麼大錯特錯,自己怎麼合情合理,你也有責任在爭鬧之先止息爭競。

我們可想想大衛的榜樣。大衛昔日在曠野躲避掃羅的追殺。若要評理,公理必在大衛一方,掃羅大錯特錯。因為大衛素來忠於掃羅,為以色列國爭戰。他殺敗歌利亞,多次帶領以色列人克勝非利士的軍旅,使這場「以非之爭」反敗為勝,對掃羅和以色列國都大有益處。若沒有大衛,以色列全軍早在歌利亞罵陣聲中崩潰了!然而掃羅卻恩將仇報,聽見街上婦女歌唱說:「掃羅殺死千千,大衛殺死萬萬。」便甚發怒,並一直向大衛懷怨(撒上18:7-8),且多番謀害大衛,且派精兵追殺。

相反,大衛卻顯出極美好的榜樣。大衛在曠野原有兩次好機會除掉掃羅,他卻向掃羅以德報怨。大衛不但不殺掃羅,還善待掃羅的兒子約拿單,多次與約拿單立約,答允要善待他的後裔。這種廣闊的心胸何等值得我們效法!

掃羅雖然向大衛恩將仇報,大衛卻從不記恨,只記念掃羅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24:6; 26:9),萬不敢伸手害他。大衛身旁的勇士自告奮勇,要代大衛出手,大衛也沒有借勢殺人,反倒攔阻他們,這是真正的寬恕。大衛沒有把掃羅的惡行放在心上,也沒有向掃羅懷恨在心。這全是大衛的抉擇。他若選擇報復,他也要為自己的惡行負責。

故此,信徒即或面對不公,為何不能止息怒氣,並存「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的心呢(羅12:19)?要做到這一點,你需要先制伏自己的心,不要讓怒氣支配你。

二. 正視「因怒惹禍」的事實

西緬和利未的罪是我們的鑑戒。雖然昔日首先行惡的是示劍,西緬和利未仍因自己的罪受咒詛,可說是「因怒惹禍」。以色列人進佔迦南後,神沒有把地業賜給他們二人。

西緬所得的,只不過是在猶大境界內的一小片地土,與其他支派所得的大不相同(書19:1-9)。在〈民數記〉兩次數點民數的記錄中,西緬支派人數下跌了超過6成,由59,300人銳減至22,200人。摩西晚年為以色列人祝福時,竟沒有提及西緬支派(申33章),可見西緬已不再蒙耶和華賜福了。

至於利未,他沒有得到一片屬於自己支派的土地,只能在以色列全境分散居住。當然,利未人後來在全體百姓拜金牛犢、行姦淫的事上願意站在耶和華的一方(出32:25-26),他們中間的非尼哈又「以耶和華的忌邪為心」,在什亭大行淫亂的事件上起來把肆無忌憚行淫的西緬首領心利殺了,止息了耶和華的烈怒(民25章)。這些事叫耶和華化咒詛為祝福,最終讓散住全境的利未人承擔在會幕裡事奉的職份。這是後話。然而我們仍不能忽略西緬和利未「因怒惹禍」的事實。

筆者讀到王明道先生〈輕易發怒的人聽著〉一文,他引用了14處有關處理怒氣的經訓,筆者也希望在此臚列出來,互相勉勵:

「愚妄人的惱怒立時顯露;通達人能忍辱藏羞。」(箴12:16)

「輕易發怒的行事愚妄;設立詭計的被人恨惡。」(箴14:17)

「不輕易發怒的大有聰明;性情暴躁的大顯愚妄。」(箴14:29)

「暴怒的人挑啟爭端;忍怒的人止息分爭。」(箴15:18)

「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箴16:32)

「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箴19:11)

「暴怒的人必受刑罰,你若救他,必須再救。」(箴19:19)

「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爲,自己就陷在網羅裡。」(箴22:24-25)

「愚妄人怒氣全發;智慧人忍氣含怒。」(箴29:11)

「好氣的人挑啟爭端,暴怒的人多多犯罪。」(箴29:22)

「搖牛奶必成奶油,扭鼻子必出血;照樣,激動怒氣必起爭端。」(箴30:33)

「你不要心裡急躁惱怒,因爲惱怒存在愚昧人的懷中。」(傳7:9)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6-27)

「我親愛的弟兄們,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但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因爲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1:19-20)

讀到上述14處經文,或許能更具體讓我們感受到神看怒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巴不得聖經的話能提醒、警戒我們,免得我們落入魔鬼所設的圈套,並「因怒惹禍」。

三. 唯一獲聖經認可的發怒原因

然而聖經對人的怒氣是不是只有消極一面,只管指責人「因怒惹禍」呢?其實不是。因神是照祂的形像和樣式造人,我們與生俱來懂得發怒的本性,本就是神性情的一部份。

何況我們發現,聖經中的神也是一位「會發怒的神」。聖經指出,「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詩7:11)耶穌在世的日子,也曾在盛怒中趕出聖殿裡買賣牛、羊、鴿子和及兌換銀錢的人(太21:12-13;約2:13-17)。

更特別之處,除了天父和耶穌基督以外,有些神的僕人也曾向屬神的人大大發怒。摩西、非尼哈、以利沙、保羅、〈雅各書〉的作者雅各等,也曾在不同場合,藉著不同途徑表達他們的憤恨;更重要是,神沒有在聖經中責備他們所發的怒氣。

以保羅為例,他對哥林多教會說:「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林後11:2)由此可見,似乎有一種怒氣是神所認可的,有一個發怒的原因,是神所能接納,甚至叫神喜悅的,就是以神的心為心,出於「愛神所愛、恨神所恨」的心,其實這是出於愛神的心。

很多人為怒氣所困,是因為愛自己,覺得自己受到冒犯,認為自己不被尊重,或是受了委屈,被人藐視。其實捨己的意思,就是能夠對別人的冒犯或藐視不在意。你若因這些事被人激怒,就不是行捨己的道了。

相反,耶穌基督卻是「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2:23)祂本不需要承受這一切,卻自己甘願前來受苦、受害、受死,這是因為愛神,也愛神所愛的世人。所以耶穌基督為愛而死,我們又怎能不學習捨己?

其實要做到「愛神所愛、恨神所恨」這點並不困難,因為我們裡面已經有基督的生命了,我們只要「順著聖靈而行」就是了(加5:16)。聖靈果子的第一個特點便是「仁愛」。面對人的過錯或冒犯,你若有主的仁愛,自然能化仇怨為寬恕,因為神也是這樣愛我們,讓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4:10)。祂在世傳道的日子沒有在公義和烈怒中審判罪人,卻在慈愛和寬容中成就救恩,拯救我們。

彼得說:「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4:8)彼得昔日三次不認主的罪,也蒙耶穌基督以大愛遮蓋;其實我們肯定有大大小小各樣的過錯,主耶穌和我們身邊有主愛心的人也每天為我們遮掩著。我們又怎能不運用主的愛心,寬容別人,以免「因怒惹禍」呢?

作者:廖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