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轉機

常聞:『天命不可違』、『這是天意』、『他的命格是這樣,不能逆轉……』,『她錯誤地選擇了這條不歸路,與人無尤』……等等。.人生真是不可能有轉機嗎?錯誤的選擇和行為,永遠都不能蒙恩得救嗎?最近靈修,讀到新約《馬太福音》,再一次思想耶穌家譜中的四個女子,發現原來活在基督耶穌恩典裏的信徒,都可以靠着主,化咒詛為祝福,人生便轉逆為順了!

新約《馬太福音》第一章記載主耶穌的家譜說:「亞伯拉罕生以撒,以撒生雅各,雅各生猶大和他的弟兄,猶大從他瑪氏生法勒斯和謝拉,法勒斯生希斯崙,希斯崙生亞蘭,亞蘭生亞米拿達,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撒門從喇合氏生波阿斯,波阿斯從路得氏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衞王,大衞從烏利亞的妻子生所羅門,所羅門生羅波安,羅波安生亞比雅,亞比雅生亞撒,亞撒生約沙法,約沙法生約蘭,約蘭生烏西亞,烏西亞生約坦,約坦生亞哈斯,亞哈斯生希西家……。」

這個家譜的記述,一反猶太人的傳統,因為記載了四個女子的名字,分別是剋夫欺詐的他瑪氐、作妓女的喇合氐、被咒詛,永不得入耶和華的會的摩押人路得氐、與大衞行淫的烏利亞的妻子拔士巴。這四個女子的身世一點也不光彩,都是聲名狼藉、備受非議的罪人!可是,為甚麼這樣的人子,也可以成為主耶穌的先祖,被列入主的家譜呢?想必有我們應當學習的真理在其中!

甲. 不被「命運」壓倒的「他瑪氐」—-以『義』改變逆境

他瑪氐(參創38章)先後與猶大的兩個兒子成親,間接連累這兩個兒子被神擊殺.所以猶大無論如何也不肯讓他的第三兒子再娶他瑪氐回來,免得連這個兒子也死了,像兩個哥哥一樣。猶太打發他瑪氏回娘家去,說是等候示拉長大,才會叫她回來。雖然《聖經》沒有直接記載眾人怎樣批評他瑪氐,我們不難發現,其實當時人人都知道,猶大的兩個兒子是因為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才遭神擊殺的。只是,因為這兩個兒子都是在與他瑪氏成親之後死去的,眾人就難免將責任歸到她的頭上,認為他瑪氏有個「剋夫相」,或「腳頭不好」。他們沒有怪責那兩兄弟行惡,只吩咐這位「不祥人」離開猶大家。他瑪氏離開猶大家之後,並沒有忘記守婦道.多年來,還是穿着寡婦的衣服,並沒有因為長期寡居而淫蕩;更沒有因為公公不肯照承諾,叫小兒子娶她回來,而改嫁他人。反而想盡千方百計,要為丈夫留後(此乃當時的文化傳統)。雖然為?到這個目的,她不惜假扮娼妓,與公公行淫,騙取公公的當頭,這些行為都是不可以效法的;但她確實比猶大更有義,因為她面對不公平的對待,也沒有放棄自己的本份,反而甘願冒著名譽被毀,生命受威脅的危險,克守婦道,這一點實在是難能可貴的,難怪猶大也見證她比自己更有義。倘若她自怨自艾,或憤世嫉俗,自暴自棄、今天我們就不會看見她的名字記載在耶穌基督的家譜中了。今天,當我們遭到不合理的對待,也應該學他瑪氏,不被自己的際遇拖垮,變得心灰意冷.反要勇於面對自己的本份和責任,完成人生的使命,相信必蒙神的欣賞和賜福。

乙. 不被『錯失』壓倒的「喇合氐」—-以『信』改變人生

人生有許多大大小小的訣擇,某些訣擇影響並不深遠,但有些訣擇的後果會禍延千載。妓女喇合就是一個好例子。聖經多次提及他,都稱她為「妓女」.好像告訢我們,她一輩子都離不了「妓女」的嗅名,人們不斷想起她是一位曾經出賣過肉體的女子。聖經沒有清楚說明她為何從事這行業,也沒有說明她是自願做妓女,還是為世所逼;但我們可以肯定,她不是『生來為妓』,而是由於『後天錯誤的選擇』。這個錯誤的選擇,摧毀了她的一生.以致數千年以來,人們一想到「喇合」,就想起她是一個「妓女」,何等不體面的稱號。

誠然,人生的錯誤選擇有時會禍延深遠,但是在主裏面,不是註定一生也沒有轉機的。我們的神稱為「使人有盼望的神」,必能化咒詛為祝福,關鍵在於我們能否行在主的恩典中,凡事討主的喜悅。

喇合和平平地接待約書亞差來的兩個探子,聖經指出,是出於『信』和『順服』(參來11:31)。當時耶利哥城的人早已聽聞以色列人打敗列國的消息,他們也因而認識以色列的神,乃是天地的主,至高的神!喇合過去雖然行為不檢,做妓女就要常常犯姦淫。但她沒有放棄自己,反而抓住機會,釋放以色列的兩個探子,及時悔改歸向真神,因而蒙恩得着神的赦免和恩典。 人生難免有錯,只要真誠面對,勇於認罪悔改,神還有赦罪之恩,主的恩典是必定足用的!

丙. 不被『命素』壓倒的『路得氐』—-以「愛」來扭轉命素

路得女子本是摩押人,被神定規不能入耶和華的會.因為她的先祖犯罪得罪神,被神咒詛。申命記廿三章三至四節記載說:『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又因他們雇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毗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參尼13:1-2)民數記更清楚說明,因為摩押人曾經利用米甸婦女,引誘以色列人行淫和拜巴力毘珥,大大得罪神,使耶和華的會眾被瘟疫所殺,一天就死了二萬四千人。(參民31:16)可是,人人讀路得記,都被她與婆婆的「愛」所感動,這樣的「愛」,不但叫路得女子廣被人們接納,更蒙神祝福,得以成為大衞和耶穌基督的祖先。

丁. 不被『軟弱』壓倒的「烏利亞的妻子」

從撒母耳記下,和列王記下的經文來看,我們不難發現,拔示巴是一個性格柔弱、主見不強、思想簡單、容易受人影響的婦人(參撒下11:3, 12:24, 列上1:11-13, 2:13-21)。她與大衞行淫,相信是因為輕信大衞王的甜言蜜語之故。事後,聖經沒有記載主責備過拔示巴,只責備大衞.可見她所犯的罪不及大衞那麼重。同樣,雖然聖經沒有記載她怎樣認罪悔改,但肯定,她與大衞都是已經蒙主赦免的人,不然,主也不會揀選她做耶穌的祖先,又不會揀選她所生的第二個兒子所羅門,承繼大衞的王位。從這幾點看來,我們不難發現,她是被自己的軟弱性情所累。當日她被召入宮,會見大衞王的時候,她若是一個有主見、有原則的婦人,就必定不會背夫偷漢!最後他不但連累丈夫被殺、更一生背負不道德的罪名。雖然她犯罪是被動的,但當她面對大衞不情的要求之時,她應該持守聖經教訓,堅持自己的立場,不做不道德的行為,竭力以死來對抗惡勢力。但她沒有這樣做!若問,為何這樣的女子也可以列入主耶穌的家譜中?答案並不是因為她有甚麼獨特之處,而是因為主要在她身上,顯明主的聖潔、公義與慈愛,帶出神赦罪的奇恩!

「烏利亞的妻子」原名是拔示巴.只是,《馬太福音》沒有記載她的名字,只稱她為「烏利亞的妻子」,是一位有夫之婦!「烏利亞」這名,意原是「耶和華是光」.意思是說,耶和華能光照人的黑暗。大衞犯罪,以為可以用諸般的方法來遮掩罪惡,甚至不惜殺人滅口!但神就是光,在祂沒有黑暗;人在黑暗中犯罪,耶和華神卻要在光明中報應他!所以,即使拔示巴似乎乏善可陳,但因為她丈夫名字的意思是「耶和華是光」,並且她的經歷也彰顯出主是光,就證明在主裏面沒有黑暗,人絕對不能在主面前隱藏自己的罪。神不會放過任何犯罪的人,卻會為真心認罪悔改的人預備救恩,向他們守約施慈愛。神就是這樣藉着烏利亞(顯明神是光)的妻子的經歷,帶出神奇妙的救恩!

結語:

以上四位女子各有特色,被主用的原因和方式都不相同。各人際遇如何辛酸並不重要,只要這些際遇是出於神,那就不足介意了!神用人的方法和原則實在奇妙!不過,無論怎樣我們也要彰顯主的榮美、引導人明白神的救恩,才能不枉此生,對得起主!

作者:陳佩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