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死的罪

  聖經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神愛極偉大,連自己的獨生子也願意賜給我們,試問還有甚麼他不願意賜給我們呢?既然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試問還有誰會例外呢?聖經又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 1:9)條件只不過是認罪而已,神就樂意赦免我們「一切」的罪了,照理,就應該再沒有一樣罪是神不願意赦免的了,何故使徒約翰又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一5:16)甚麼是「至於死的罪」?為甚麼不應當為這樣的罪祈求?難道神的愛是有限度的嗎?難道神還有某一些罪,他認為太難赦免,或不願意赦免嗎?

  不是這個意思。人若願意真心悔改,真心信主,神確實願意赦免人「一切的罪」,絕對沒有一樣罪不能赦免的。聖經若說,有甚麼不能赦免的罪,或有甚麼至死的罪,那完全是因為人不肯真心悔改信主而已。因此,根據聖經,以下各種「至死的罪」,或「不得赦免的罪」,其實都是因為犯這些罪的人,未能真心相信,或真心悔改而已:

看見神而犯的罪

  論到神赦罪的恩典,我們就得從神審判亞當和夏娃的個案開始。當時,神審問亞當,為甚麼要吃禁果?亞當的回答是:「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他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喫了。」意思是,我雖然犯了罪,但責任不全在我身上,其中有部份責任應由女人來承擔,因為是她影響我的。

  神又審問女人為甚麼吃禁果,女人回答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喫了。」意思是,我雖然犯了罪,但責任不全在我,是蛇引誘我,我才吃的,蛇應該承擔部份責任。

  請注意,接着,神並沒有審問蛇為甚麼這樣做,因為神知道,罪的根源百份之百來自牠。牠原是在一位天使長,是「受膏遮掩約櫃的基路伯」(結28:14),在受造之日已經「無所不備、智慧充足、全然美麗」,並且在伊甸神的園中「佩戴各樣寶石」。可是牠心高氣傲,想要「昇到天上……與至上者同等。」(賽14:14)牠這麼接近神,這麼位份高,這麼智慧聰明,在神面前眼巴巴地看見神的榮耀和尊貴,竟然想要與神作對、想要做神,神就認為,牠犯的罪是不能饒恕的了。如果用「越知法而犯法,罪就越大」的尺度來衡量,魔鬼所犯的罪最大;用「身份越高,犯罪越重」的尺度來衡量,魔鬼所犯的罪最重。所以神沒有為牠預備救恩,不給牠任何悔改機會,因為牠是最早、最直接、犯最嚴重罪行的一個。所以聖經說:「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彼後2:4)

  但亞當和夏娃犯罪就不同了,他們的地位沒有魔鬼那麼高,他們也沒有魔鬼那麼聰明,眼巴巴看見神而犯罪,而且還受了魔鬼故意陷害和欺騙,他們才犯罪的。他們是受害者,照理不應由他們承擔犯罪的全部責任。所以神就賜他們一個悔改的機會,將他們趕出伊甸園,叫他們離開神的面,看看他們在看不見神的狀態下,日後肯不肯真心相信神,全心歸向神。神認為,既然他們辯稱,因為受了蛇的引誘,才懷疑神不愛他們,不肯將吃了有智慧能以分辨善惡的果子賜給他們吃,神就給人有一個公平的試驗,叫人類在看不見神的狀態之下,肯不肯相信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他們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此,神給與亞當和亞當的後裔,每一個人都有一段短短的人生,要察看人肯真心悔改歸向神,肯真心相信神是一位全善全愛的神,這就是人類有機會悔改信主得救,而魔鬼沒有悔改得救的原因了。

  聖經給「信」下一個很好的定義,指出:「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所望之事」是指神應許的事,人要用信心來盼望這應許實現;「未見之事」是指神自己,人要用信心才能與神全面恢復關係,才能看見神。「信」不是一種法術,人一信,就拿到了天堂的入場券;「信」乃是對神良善的性情產生信任,因此,要堅定不移地相信到底,才可以得救。讀者你會歡喜一個在開始時相信你,但五分鐘之後,又不再信你的人,與這樣的人做生意嗎?所以,真心信主得救的人,是在看不見神的狀態下,堅信神是慈愛的,神對肯歸向他的人有恩典,人才有機會蒙恩得救。

  以亞當那一世代的人來說,他們信神,還算容易,因為亞當親眼見過神,與神相交過一段日子,但他們犯罪的嚴重性也就越重;對於後來越來越遠世代的人來說,他們犯罪,也顯得越輕,因為他們不但越難相信有神存在,而且不相信神的人越多,犯罪和反對神的環境也越嚴重,從祖先遺傳下來的罪性影響他們越大,他們生活的環境也越敗壞……。就如亞當和夏娃犯罪,比魔鬼在天上眼巴巴看見神而犯罪,輕得多一樣。

  這樣,我們就明白神審判的原則,越直接看見神而犯罪,罪就越重;越間接看見神而犯罪,罪就越輕;百份之百清楚看見神而犯罪,就不會得着赦免。為此,人看見神必要死;為此,三位一體的神一直愛隱藏自己,不會隨便向人顯現,或行大神蹟,大奇事,免得人失去信和悔改的機會。神賜以色列人許多恩典,不但在他們出埃及之時,向他們大大彰顯神自己的作為,行了許多大神蹟,大奇事,又賜先知給他們,賜啟示給他們,賜基督給他們……,神賜的越多,他們仍然不信,罪就越大了,所以神用非常重的手段來懲罰以色列人,將他們殺在曠野,叫他們亡國,在天下各國中拋來拋去,被天主教十字軍屠殺、被希特拉納粹黨屠殺、被俄國沙皇屠殺、被末世的敵基督屠殺,成為世上最悲慘的難民。不過,神仍然為他們存留恩典,是因為他們神記念亞伯拉罕的約,又因為他們始終仍未算是像魔鬼一樣,清楚看見了神而犯罪。

  所以,聖經勸勉我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意思是,越深入認識神的人,神向他們的要求就越高;他們若犯了罪,要受的刑罰也越重。好比魔鬼撒但犯罪,因為最直接看見神而犯罪,就不會有赦免的機會一樣。

死後才悔改信主

  所以,我們傳福音,叫人悔改歸向神,最後限期必須在一個人臨死之前,因為人死後,就「覺悟到來世權能」(來6:5),就「直接面對神」,知道生命的真相,人生的一切答案都知道了,就沒有機會信了。

  主耶穌所說的「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說明了這一點奧秘。那個財主天天奢華宴樂,不知悔改;等他一死,他立即發現,原來真是有來生的、真是有靈魂的、真是有陰間火焰的、真是有天堂的、真是有報應的、真是有亞伯拉罕在天上享福的、真是有永恆的……,並且,他又發現,有「深淵」將他和亞伯拉罕隔開,陰間裏面的人,永遠再沒有機會得着任何恩典,連求一滴水也得不到。他就立即想起他的五個兄弟,他們是完全不知道這些來世的奧秘,他很想通知他們,不要來到他那裡,卻是無能為力,因為人到了陰間,就不能出來了。他求亞伯拉罕叫拉撒路復活,好回去告訴他的五個兄弟,將來生的奧秘告訴他們。財主認為,他的五個兄弟若看見拉撒路復活,才會相信真有來生的奧秘這回事。可是,亞伯拉罕堅持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但財主反駁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到他們那裏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16:29-31)他們的爭論,到底誰對呢?後來主耶穌安排一個名叫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猶太人看見,就到祭司長那裡去報告,「祭司長商議連拉撒路也要殺了。」(約12:10)

  猶太人沒有看見拉撒路復活而不信,罪不會那麼重;但是他們看見拉撒路真的復活,還是不信,他們的罪就更重了,因為他們進一步覺悟來世的權能(來6:5),進一步知道靈界的真相。雖然如此,如果他們要悔改,還有少許機會,因為他們雖然看見拉撒路復活,還未到最後完全知道的地步。倘若連他們自己也死了,也來到陰間,百份百知道來世的奧秘,他們就完全沒有機會悔改信主得救了。

  因此,許多人誤解彼得前書三章十九節那段經文,以為人死後還有機會聽到福音,從而有機會得救,天主教就是這樣誤信,所以他們常常為死人做彌撒,說是可以超度在煉獄裏親人的靈魂。請看彼得前書怎樣說:「他(基督)藉這靈(指復活的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裏的靈聽,就是那從前在挪亞豫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着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經文的意思,其實是「現今在監獄裏的靈,也曾在他們未去世之前,有過福音傳給他們,就是基督藉着他復活的靈,在挪亞預備方舟時,傳道給他們聽的,但那時他們不信,所以他們不能得救,他們的靈現在被囚在監獄裏。」

  另一段類似的經文,說:「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着。」(彼前4:6)意思也是說:「舊約時代死了的人,其實在他們活着之時,也曾有福音傳過給他們,所以他們的肉體,雖然按著人受審判和被處死,他們的靈魂卻因為曾經聽信福音,而靠神活着。」

  如果我們將這兩段經文解為,在陰間監獄裏的死人,仍然有機會聽福音的話,我們就要問:「彼得前書有顯示這些死人,聽了福音之後,有甚麼反應沒有?他們有表示悔改嗎?經文有暗示他們得救嗎?」沒有,彼得前書完全沒有提及這些問題的答案。因為信福音必須在人生存的時候;人死了,就再沒有機會了,因為已經看見了神,和完全覺悟來世的奧秘,失去了「信」的可能了。這就是聖經所說,有一些罪,是「至死的罪」(約一5:16),意思是神追究這些罪,到死了為止,並沒有赦免他們。

故意犯的罪

  另一種不得赦免的罪,是「故意犯的罪」(來10:26)。原來根據律法規定,「贖罪祭」和「贖衍祭」只能贖「誤犯的罪」(利4:2, 13, 22, 27, 5:15, 民15:26-27),或「不知道而犯的罪」(利5:2, 3, 4, 17, 民15:24, 22:34),從來沒有一種贖罪祭,是為「故意犯的罪」而設的。所以,希伯來書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

  或問,甚麼是「故意犯的罪」,為甚麼這樣的罪沒有贖罪祭?答案很明顯,一個人犯了罪,若知道自己錯了,願意來到神面前悔改,獻上贖罪祭,他就會禱告說:「神阿,我犯了甚麼甚麼罪,我現在知道錯了,求你饒恕。」神必會赦免他,因為他現在才知道,犯罪之時,是未知道錯,或不知道犯罪的後果是如此嚴重的。可是,如果這個人到神面前來獻贖罪祭,說:「神阿,我打算明天就去犯罪,現在先來你面前獻上贖罪祭,求你赦免我們明日打算犯的罪。」你想,這這樣明知故犯的罪,他說悔改,有可能是真心的嗎?當然不!他所獻的贖罪祭是不會蒙神悅納的。

  所以,當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就是他被獻為贖罪祭之時,他禱告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不曉得的意思是,主獻自己為贖罪祭,只能救贖誤犯罪的人;人若故意犯罪,主的死是不會贖這樣的罪的。

  倘若我們說,我們每一個人犯罪,事前豈不都是知道自己所作的是錯的嗎?為甚麼不算為故意犯罪呢?希伯來書有很明白的交待,經文清楚地說:「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關鍵在於我們是否「得知真道」。「真道」二字應該譯為「真相」才對,因為原文是”TRUTH”。人若事先知道自己犯罪的全部真相後果,就是故意犯罪,贖罪祭就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10:26)「眾敵人」是指魔鬼和跟隨牠的所有污鬼,所以,經文的意思是,故意犯罪的,只有與魔鬼一同受刑,再沒有救恩為他們存留,因為他們的罪,與魔鬼一樣,都是屬於親眼看見神而犯的。

  所以,一個人「得知真道」好不好呢?對於肯真心悔改信主的人,越深入知道「真道」就越信主,越愛主;對於不肯真心悔改信主的人,越深入知道「真道」,就成了受越重刑罰的根據。這就是為甚麼主不肯向群眾講明天國的比喻,只向門徒詳細解明。(參太13:13-17)這一點也說明一個奧秘,凡不是屬主,不深入愛主的人,主是不會讓他們深入明白聖經的;惟獨越愛主,越得主喜悅的,主才願意開他們的眼睛,叫他們越深入明白聖經。所以主禱告說:「父阿!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阿!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1:25-27)主又告訴但以理說:「惡人仍必行惡,一切惡人都不明白,惟獨智慧人能明白。」(但12:10)

明明羞辱神的兒子

  希伯來書的大主題是「更美的大祭司,為我們成就更美贖罪的事」。因為主比天使更美、比摩西更美、更亞倫更美、因為他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作了更美的大祭司、獻上自己的身體作為更美的贖罪祭、進入天上更美的至聖所、與我們立更美的約、為我們成就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比地上所有贖罪祭更美……,因為主為更美的大祭司,成就更美贖罪的事,是起誓立的,而且還是指著自己起誓。所以,希伯來書的作者一方面安慰我們,保證我們必定得救,說:「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來6:16-19)這是說,我們有了這位更美的大祭司耶穌基督,我們得救,就有百份之百的把握了。

  可是,希伯來書的作者又作出警告說,如果有人明白主是更美的中保,為我們獻上更美的贖罪祭,這人就是「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他「若是離棄道理」,就是放棄不再相信這位更美的中保,為我們所成就更美的贖罪祭,他「就不能……從新懊悔了」,因為這樣就等於「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結局就是焚燒。(來6:4-8)

  又說:「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來10:26-31)

  請注意,以上兩段經文所說的許多點,都是指出一個道理,就是越清楚明白真相,犯罪的嚴重性就越大;等到人完全明白屬靈的真相,那人就相等於『見到神』一樣,人若在這樣清楚的情況下犯罪,或是離棄真道,他的罪就永遠得不到赦免,如同撒但犯罪得不到赦免一樣。

  主耶穌說過:「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太12:31)但希伯來書的作者指出,如果人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或是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這樣的罪,是不得赦免的,因為他不是得罪「人子」,而是明明知道耶穌是「神的兒子」,還是要羞辱他。「明明羞辱」就是「得知真道」而「故意犯罪」,等於「眼見神而犯罪」一樣,都是不得赦免的。

  主為那些釘死他的人禱告,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到底他們不曉得甚麼?他們不曉得這個拿撒勒人耶穌,竟然真是神的兒子,他們以為耶穌是該死的,因為他假冒是神的兒子。因此,我們又明白,為甚麼主耶穌一直不肯直接講出自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即使在彼得認出他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之後,他還是不準門徒告訴別人。他在山上只向三個門徒變化形象,甚至行大一點的神蹟,也盡量暗中行,不讓人知道;主復活也只向信的人顯現,不向不信的人顯現……。因為主要盡力隱藏自己的神性,免得不信的人,深入認識他而不信,罪就顯得更大,甚至可能沒有機會悔改。

  今天你認識主嗎?你深入認識主嗎?你深入認識主到怎樣的程度?這完全根據主怎樣衡量你的靈性程度,如果主認為你仍會跌倒犯罪,主不會讓你太過深入認識他,免得你的罪不得赦免;如果主認為你的靈性已經到了穩定狀態,你不會容易犯罪,主就會根據你愛主的心,將自己啟示給你明白,叫你真知道他,與他建立更親密的關係。所以,我們要肯定地明白,深入認識主,決不是學術知識的問題,也不是你的聰明,和你的深入研究問題,而是你的靈性能否討神喜悅,神知道你能否站立得穩而不跌倒的問題。主若不開你的眼,你是絕對不能深入認識他的。

褻瀆聖靈的罪

  我們在上文,研究完一個人深入認識聖父和聖子而犯罪,這樣的罪得不到赦免,現在來到研究聖靈了。其實道理還是相同的,人若認識三一真神中任何一位,到了如同看見神的地步而犯罪,贖罪的祭就沒有了,「信」的可能性也等於零,與魔鬼撒但當初眼巴巴看見神而犯罪的情況相同,神是不會赦免這樣的罪的。

  不過,研究得罪聖靈的情況,有少許不同,因為聖靈很少彰顯自己,所以人們極少機會直接得罪聖靈。聖靈差不多全部工作,都是為彰顯聖父和聖子,他自已卻是隱藏起來的。這就是主耶穌介紹聖靈的時候,說:「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約16:13)

  因此,法利賽人看見耶穌趕鬼,為了侮辱耶穌,他們就說,耶穌是靠着鬼王別西卜趕鬼。主對他們說:「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31-32)主說這話的意思是,如果你們因為不認識我而褻瀆我,以為我只不過是人子,你們的罪還可以得到赦免;但是,現在我明明靠着神的靈趕鬼,你們也明明看見了,你們還是故意侮辱我,褻瀆我,說我是靠着鬼王趕鬼,這樣,你們就不是褻瀆我,而是褻瀆聖靈了,因為聖靈彰顯在我身上,已經到了「明明」的地步,你們卻說他是鬼!你們這樣得罪聖靈,是不可以得到赦免的,因為明知故犯,就如同親眼看見神而犯罪一樣。

  不單是主耶穌「靠着聖靈趕鬼」,法利賽人硬說他是「靠着鬼王趕鬼」,法利賽人就是「褻瀆聖靈」;很少人注意到,主又指出:「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人帶你們到會堂、並官府、和有權柄的人面前,不要思慮怎麼分訴、說甚麼話,因為正在那時候,聖靈要指教你們當說的話。」(路12:8-12)讀者請注意,主說這話的意思是,基督徒被黑暗的政權捉拿,在受審的時候,聖靈會很明顯地引導他,賜他當回答的話。如果這時,聖靈「明明」地彰顯出來,吩咐他在官府面前見證主,承認主的名,他卻不肯,這樣的罪,也就等於「褻瀆聖靈」,因為聖靈隱藏在主的名裏面,不承認主的名,就等於棄絕聖靈。

  其實聖靈不單彰顯於主身上,希伯來書指出:「論到那些已經蒙了(聖靈)光照、(因聖靈感動而)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所賜的恩賜)有分、並(因着聖靈的指教而)嘗過神善道的滋味、(又因為聖靈的啟示而)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來6:3-8)筆者在以上的經文中,加上括號和裏面的註解,為要指出,經文所說的這一切現象,全部都是聖靈的工作,因為聖靈稱為「真理的聖靈」,他常常彰顯於「真理」的感力上。所以,人若在真理上明白到非常清楚的地步,就如經文所形容的,他若仍然離棄真理,就等於「褻慢施恩的聖靈」(來10:29)。希伯來書的作者認為,這樣的人所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他們失去了「從新懊悔」的機會,永遠不得赦免了。

  初期教會的亞拿尼亞和妻子撒非喇,因「欺哄聖靈」的罪而立即死在彼得面前,其實原理也是這樣。當時,聖靈非常普遍地充滿每一個人,以致人人都「變賣田產家業,分給各人,凡物公用」。這種現象非常不平凡,可以說,等於聖靈彰顯到最明顯的地步,如同主耶穌靠聖靈趕鬼,聖靈彰顯到最明顯的地步一樣,人若在這樣的情況下,或侮辱聖靈是鬼王別西卜,或欺哄聖靈而騙取慷慨奉獻的美名,就等於眼巴巴在神面前犯罪,得罪神,像魔鬼撒但犯罪,沒有贖罪可以赦免這樣的罪。

  所以,聖靈雖然住在信徒心中,卻一直隱藏在各人的良心裏,藉着叫人思想神的話來感動人。聖靈甚少直接用自己的聲音對人說話,免得太過明顯彰自己,以致人在軟弱的狀態下犯罪得罪聖靈,就不得赦免。聖父也一直隱藏自己,不讓人看見他,不直接對人說話;聖子也一直隱藏自己,用「無佳形美容」的拿撒勒人身份或肉體來遮掩他的神性,不肯隨便公開在眾人面前行大神蹟大奇事;又一直不肯直接說明自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被釘受苦,雖然遭人譏諷,也不肯跳下來;後來雖然復活了,也不肯向不信的人顯現,就算是向門徒顯現,還是以一個平凡人的肉身向他們顯現,並沒有以發光的真體向他們顯現……。此外,聖經對一般人來說,也是封住,不容易被人明白的;神也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越接近神的人,神對他們要求越高,他們若犯罪,也要接受「更重的判斷」。

神會保守真心信的人

  既然人犯這一類的罪,就不得赦免,那麼,誰可以知道自己真正得救呢?為甚麼還說,「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呢?

  放心,正如希伯來書說:「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來6:9)意思是,真心信主,又有重生得救的表現的人,是不會犯上這些不能赦免的罪的。只是,任何一個人都必須警剔,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是真心信主的,於是就放縱自己,不約束自己去犯這些「不得赦免的罪」,因為希伯來書的作者認為,按各人的行為表現,只能判斷人「近乎得救」,不能判斷必定得救。但神知道誰是真心信主的人,神會保守這樣的人不至犯上這樣的罪,以致不能得救的。

  眾所週知,哥林多教會是最複雜的教會,有人分裂教會、他們中間有人淫亂,收了自己的繼母、有人彼此告狀、有人隨便吃祭偶像之物、有人混亂聖餐、有人不信復活……,然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一開始就這樣說:「你們……等候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林前1:7-8)

  聖經又說:「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猶24)或問,主怎樣保守我們不失腳呢?主對那個快要跌倒的彼得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着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路22:30-31)主既然為彼得禱告,彼得就是軟弱到三次不認主,他也能回頭。難道主只為彼得禱告,不也為我們每一個屬他的人禱告嗎?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凡靠着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着,替他們祈求。」(來7:25)不但如此,聖靈也為我們禱告,因為保羅說:「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着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 8:26-28)主耶穌又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約 10:28-29)

  所以,真心信主的人,確實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只是,誰是真心信主的呢?任何人都不要太輕忽,一定要在神面前,確確實實地下大決心信主,甚至決心到一個地步,「愛主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路14:26),免得有人在苦難來臨之時,放棄不再跟從主,以至退後不能得救。正如主說:「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但不放棄,繼續跟從主的人會說:「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來10:38-39)

作者:吳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