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预定论

天主教认为一个人信了耶稣、又受了洗,只能叫他进入“恩典状态”中,有资格接受“圣礼”,藉以取得更多“恩典”和“功德”,赎去他盈余的罪,才可以得救上天堂。为此、每一个天主教徒尽一生努力去领圣体、告解、念经、求圣人……,或借着行善、苦行……,为要得到足够的“功德”,补赎自己盈余的罪,不然、他就要落到炼狱里受苦,直到盈余的罪都赎尽了为止。但是,谁知道自己还欠多少功德呢?所以没有一个天主教徒有把握得救的。为此、马丁路德借着圣经,恢复“因信称义”的真理;加尔文也借着圣经,恢复“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可惜他们的生命不长,不能继续研究圣经,全面恢复圣经的真理。所以马丁路得的信义宗教会,和加尔文的长老会,在神学思想上仍有一些欠缺,未能完善。

拿加尔文的“绝对预定论”为例。他可能反对天主教没有把握得救,不知不觉自己陷在另一个极端里头,就是认为神已经预定了一切──神预定得救的人,一定得救;甚至人想要拒绝救恩,也不能。神预定人不能得救,就一定不能得救;即使人愿意悔改,神也不悦纳他们。这样绝对的预定,神学家以“TULIP”(郁金香)几个字母来代表他的“绝对预定论”。

“TULIP”绝对预定论

  1. Total Depravity全然败坏:
    also known as Total Inability and Original Sin (亦称为“全然无能”和“罪原”。)
  2. Unconditional Election无条件的拣选:
    神拣选人,不根据人的任何因素,只在乎发怜悯的神
  3. Limited Atonement有限度的救赎:
    also known as Particular Atonement (亦称为“特定对象的救赎”──耶稣基督并不是为全人类死。)
  4. Irresistible Grace无可抵抗的恩典:
    神要人得救,人就算抗拒,也不能。
  5.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圣徒的保守:
    also known as Once Saved Always Saved (亦称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加尔文对“Tulip”的解释:

以下是加尔文对他所讲的五点“绝对预定论”的解释(笔者将之译为中文)。当然笔者只是括引他的简化讲解而已;至于他的详细讲解,本文没有足够的篇幅刊载。为了指出他的错谬,笔者将值得怀疑部份,加上“底线”;并随之而作出应。

Total Depravity(全然败坏):

加尔文认为,“罪”已经影响了罪人里头每一部份──人心、情绪、意志、思想、身体……全人都已经败坏了。虽然我们还会再败坏下去,但我们各人现今的光景,已经败坏到全然被罪控制了。“全然败坏”这个教义有以下经文支持:人心坏到极处(耶17:9,可7:21-23);人成了罪的奴隶(罗6:20);人不会寻求神(罗3:10-12);人不明白属灵的道理(林前2:14);人成了神的仇敌(弗2:15);人是可怒之子(弗2:3)。加尔文主义者提出一个问题:“圣经这样形容罪人的本质──人是一个全然失败,全然无能的罪人,这样的罪人还有可能拣选或喜爱归向神吗?答案是:不可能!所以神一定要主动做预定工夫、才能救一些人。”再者、因为我们的本性已经败坏了;我们若能重生、就不可能从人意生,必须由圣灵生(约1:12-13);信心是神赐给人的(弗2:8-9);人的信心是神工作的结果(约6:28-29);神所指定的某些人才能信(徒13:48);因为神已经预定了一切(弗1:1-11, 9:9-23)。

笔者认为,加尔文的解释有如下问题值得商榷:

  1. 他的推论,在开始之时是对的;但推论下去,就“极端化”了。例如指出“罪影响了罪人里头每一部份”是对的;但推论下去,说人已经“全然败坏”了,以至人无能为力悔改归向神,这就极端化了,不合圣经真理。所以他所引用的经文,也有推至极端现象。例如“人心坏到极处”(耶17:9,可7:21-23),其实(耶17:9)并不是指人心坏到不可能认识福音而悔改得救;乃是说、人心坏到极处,无人能“识透”而已。至于(可7:21-23)这段经文,则完全没有提及“坏到极处”,只是指出、从心里发出许多污秽的罪恶来而已。圣经从未说过、罪人败坏到不可能悔的地步;若是这样、神早就结束这人的生命。神之所以一天仍未结束罪人的生命,是因为他还有一天会悔改的可能性。 
  2. 加尔文主义者质问:“一个……这样的罪人还有可能拣选或喜爱归向神吗?答案是:不可能!所以神一定要主动做预定工夫、才能救一些人。”这句话实在不合圣经真理,也不合逻辑。如果罪人不可能拣选或喜爱归向神,为何神还要我们爱罪人,藉以感化他们悔改呢?为何彼得劝勉做妻子的,连不信的丈夫也要顺服,说:“这样,……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彼前3:1)因为也保罗明明的说:“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请看,神给罪显明了神的永能和能性,甚至他们“无可推诿”,可见罪人是可能认识神的永能和神性的。而且保罗又说:“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19-22)意思是,罪人本来可以知道神,只因为他们不肯荣耀神,也不感谢神,才变成愚拙,以至不认识神而已。加尔文认为、罪人坏到极,不能认识神,所以“神一定要主动做预定工夫、才能救一些人”。这样推论,好像表示神的能力有限──神不能让在人有“自由意志”的状态下,感动人愿意悔改归向他;所以神就用硬功,不理人同意不同意,先预定了他,然后用他的能力强逼他悔改信主,这样才能成功拯救他。其实,神既然是全能的,为什么不可以相信,神让人有自由意志,仍然能感化其中一些愿意拣选爱神,和悔改归向神的人呢?试问,一个让人有自由意志作出拣选的神能力大呢,还是一个不让人有自由意志作出拣选,硬性强逼人就范的神能力大呢?任何人都知道,神的全能必定是连人的自由意志也可以容纳的,才算全能。 
  3. 加尔文最能说服人的根据,就是“信心是神赐给人的”(弗2:8-9)这一点。让我们来详细研究,看看这三节经文的正意是什么?经文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句话指出我们得救有两个促成恩素:第一是“恩”,当然是神的恩;第二是“信”,这“信”出自神呢,还是出自人呢?下文说:“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答案很清楚,连这“信”也是出于神的。但是,我们应该问,为什么经文不干脆说:“你们得救完全本乎神所赐的恩和信”,却要分开“恩”和“信”来交待呢?笔者认为,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人都会明白,“信”的本质已经告诉我们,必定是出于人的,所以保罗认为不用加以说明。但保罗要强调的是,出于人自己的“信”,太过微弱,不足以叫人信到底而得救,所以神就加添他的信心,叫他能以得救。这就造成保罗所说:“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意思是、神在人微小的“信”以上,加足他的“信”,叫他能以得救。读者要明白,神加足人的“信”,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免得有人自夸”而已。经文并没有说,人的“信”必须百份之百出于神。笔者这样解,读者必定记得福音书记载一个孩子的父亲、他来求耶稣赶出他儿子里头的鬼;主对这个父亲说:“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孩子的父亲立时流泪地喊著说:“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 ”(可9:23-24)主要求他必须先有“信”,但他的“信”不足,主就帮助他,加添他的“信”,拯救他的儿子。请问,这人的信心是百分之百出于神吗?不,他有少许信心;但主加添他大量信心。于是我们可以说,“他的信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免得他自夸。但加尔文推到极端,不容许叫人得救的“信”,有少许成份是出于人自己。 
  4. 至于加尔文所引用的(约6:28-29)来证明预定论,其实这节经文与预定论无关,因为只是形容犹太人前来寻找主,以为主还会给他们饼吃。主训勉他们说:“不要为那必坏的食物劳力,要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众人反问耶稣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做神的工呢?(意思是、我们当作什么才算为永生劳力,叫神赐我们永生呢?)”耶稣回答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做神的工。”(约6:27)意思是、只要信神所差来的基督,就算为做神的工,神就赐你们永生了。所以加尔文不应该引这节经文来强调预定论;反之、这节经文明明指出,主要求那些人要“信”,就等于“劳力作工”──是强调人所付出的,不是强调神的预定。 
  5. 至于加尔文说:“神所指定的某些人才能信”(徒13:48),这一点也有问题。因为经文不是说;“神所指定的某些人才能信”;乃是说:“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意思是强调外邦人也是神所预定可以得永生的人;不是只有犹太人才是神所预定的。加尔文将之说成“神所指定的某些人才能信”,暗示有一些人愿意信,也不能,因为他们不是神所预定的。这就远离了经文的本意,因为那些人是属于神所没有预定的呢?根本就没有人能知道;也不是使徒行传记载这事的本意。

Unconditional Election (无条件的拣选):

加尔文认为,神不会以人里头的任何条件,作为神拣选人的基础。他愿意这样拣选,完全是以他自已良善的动机为根据(弗1:4-8, 罗9:11);他不需要考虑到人有什么功德或好处;也不需要看看这人将来会不会选择归向神。而且,拣选的意思是,有一些人被神拣选,而另一些人就必定是不被神拣选。(罗9:15, 21)。 笔者认为:

  1. “神不会以人里头的任何条件,作为神拣选人的基础”这句话,笔者同意是对的,因为人的条件不可能吸引神非拣选人不可。但这句话不应推到极端,连“神看中人有愿意悔改的心,才拣选他”也不容许。不错,经文确是说神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来预定(弗1:5);但经文也说、神自己意旨所喜悦的,就是“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赛57:15)这人愿意“痛悔谦卑”算不算是条件呢?实在是条件。但不是吸引神非拣选他不可的条件。如果神“拣选”人,完全不按被拣选者的任何条件的话,这又怎算得上是“拣选”呢?倒不如说:神闭上眼睛,随便将“手到拿来”的罪人、通通扫进他的救恩里就是了。但神“愿意”(笔者再强调,这是神“愿意”)按人少许条件──肯悔改相信──来拣选他,这有何不可呢?为什么我们不准神这样“愿意”,硬要神不按条件来拣选呢?为什么神不可以预定一些有少许条件的人得救,来成就他的旨意呢?其实《圣经》讲论“预定论”,只为强调“人不可自夸”。罪人虽然有愿意悔改的条件,他也知道这少许条件根本不能叫他得救,更不能叫他自夸;他之所以蒙恩得救,乃是因为神将耶稣基督的义──更多好条件──加在他身上之故。 
  2. 按常理来说、如果神的拣选,与人的任何条件都无关,神为何还要罪人悔改呢?神拣选亚伯拉罕,为何花了这么多工夫,训练他有信心?神又为何要立亚伯拉罕作多国之父,就是作我们日后信主的人之父──要我们信神,像他一样呢?神为何又说:“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脚凳。你们要为我造何等的殿宇?哪里是我安息的地方呢?(意思分明是说,神不愿意拣选住在天,或地,或人手所造的圣殿)耶和华说:这一切都是我手所造的,所以就都有了。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原文是贫穷)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意思分明是说,神愿意拣选住在“虚心痛悔,因他的话而战兢的人”里面,胜过天、地、和人手所造的殿;这样说来,岂不是说明了神拣选人,是有一定的“基本条件”吗?)”(赛66:1-2) 
  3. 再问、保罗为何说:“我感谢那给我力量的我们主基督耶稣,因他以我有忠心(原文直译是“faithful”,原意是“满有信心”),派我服事他”?(提前往:12)这岂不是神派他服事的条件吗?这岂不是说,信心是出于保罗的,所以神才派他服事吗?再问、希伯来书又为何说:“因为有福音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以色列人)一样;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来4:2)这句话岂不是责备以色列人没有信心,所以不接受福音吗?神为何看见扫罗不顺服,就弃绝他;看见大卫顺服,就说他是合神心意的仆人呢?神拣选雅各,又弃绝以扫,是在他们还未生下来之前已经有这样的预定,但神为何还责备以扫贪恋世俗,表示这是神弃绝他的原因,而不是神有主权不拣选他呢?可见,神预定弃绝以扫,因为预知以扫贪恋世俗,这个理由才叫人折服;不是连以扫愿意顺服,或不贪恋世俗,也不要他。

Limited Atonement(有限度的救赎):

加尔文认为,耶稣只为被拣选的人死,不是为全人类死。虽然耶稣的牺牲,足以拯救全人类;却未能叫全人类有效地信主得救。所以耶稣只担当被拣选者的罪,并没有担当不被拣选者的罪。支持这论点的经文有:“为多人流血”(太26:28);主只为“绵羊”(sheep)舍命,没有为“山羊”舍命(约10:11,15,太25:32-33);主只为父所赐的人祈求,不为世界祈求(约17:9);教会是基督买赎的,不是全人类(徒20:28,弗5:25-27);预言主耶稣被钉十字架,担当“多人”的罪,不是全人类的罪(赛53:12)。

笔者认为:

  1. 如果主的死不是为全人类死的话,神凭何种逻辑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呢?到底“世人”是指著那些人而说呢?到底“一切”二字,又是何所指呢?主又凭什么理由说:“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6-18)若救赎是有限的,神为何还定人不信的罪呢? 
  2. 加尔文又说:“虽然耶稣的牺牲,足以拯救全人类;却未能叫全人类有效地信主得救”,这是因为全人类有自由意志,去选择不信所至呢?还是因为神只拣选部份的人得救呢?笔者认为,前者的答案才是最合理的;后者连常理也不合。不但如此、耶稣基督既然是全能的神,他的牺牲自然足以拯救全人类;然则、神的全能为何不能有效地叫全人类信主呢?答案如果是“因为神尊人的自由意志”,就说得通了;答案如果是“因为神只拣选一部份人得救”,就好像这位神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叫全人类相信他。这岂不是大矛盾吗? 
  3. “耶稣只担当信他的人的罪”,这一点很合理;因为人若不信他,主根据无权担当他们的罪;不然、主就不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了。但是、为什么说“耶稣的牺牲未能对全人类有效”呢?照理、如果全人类都信主,主的救恩仍然有效才对。只是,主的救恩不能在人不愿意的状态下,逼使人信主得救,所以才未能对全人类有效。决不是神预定如此。 
  4. 加尔文在上文所括引的经文都没有问题。因为都是形容“信主的人”,指出主的“血”、主的“舍命”、主的“祈求”、主的“买赎”、主的“挡罪”……都在这些人身上产生功效。但这些经文却不是说、主的“血”、主的“舍命”、主的“祈求”、主的“买赎”、主的“挡罪”……与不信的人无份,因为主没有为他们死。我们不能将罪人不信,不肯接受救恩,说成是主原本就不爱他们,不想他们得救。说这样话的人,全因为不肯承认人有拒绝救恩的自由意志。其实全本圣经都显示,神是绝对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从不强逼人的。

Irresistible Grace(无可抵抗的恩典):

加尔文认为,当神呼召他所拣选的人来得救恩之时,他们是无法抗拒的。神将福音传给所有人,这只不过是“外在的呼召”;对于被拣选的人,神所赐的是“内在的呼召”,是人不能拒绝的。这内在的呼召,是圣灵在人心和思想中作工,要叫他悔改和得重生;又促使他们能愿意,和自由地来到神面前得救恩。支持这观念的经文有:“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神在人心里运行,“做成你们得救的工夫”(腓2:12-13);“信心”是神的工作(约6:28-29);神指定一些人相信(徒13:48);人经历重生,不是由于人意,乃是由于神意(约1:12-13)。所以当神召被拣选的人来得救恩之时,他们无法抗拒。

笔者认为:

  1. 这一点不符事实。神拣选了扫罗,扫罗确实因为不顺服而从神的恩典中失落了;耶稣拣选了犹大,犹大也因为出卖主而从神的恩典中失落了;神拣选了以扫,以扫因为出卖长子名份而从神的恩典中失落了;神拣选了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因为不信而大量灭亡了;神拣选流便做长子,因为他情欲滚沸如水,他的长子名份被取消了;神拣选大卫的后裔,但他的后裔不肯遵行耶和华的律法,他们就被神弃废了……。我们在圣经里面找不到一个人,神硬要他蒙恩得救,他就是多方的拒绝,还是抗拒不了,最后还是得救;我们也找不到一个人,神预定他不能得救,他就是痛哭悔改,做足圣经要求他做的事,他始终还是不能得救。加尔文推这一点,实在推得太极端了。 
  2. 加尔文所说的“ external call ”是虚伪的,因为明知无效,还是对人作出“外在的呼召”,这就等于欺骗人一样。除非加尔文肯改良一下他的说法──神对所有人都作出“外在的呼召”,等到看见有人愿意悔改信主之时,神就赐圣灵给他,使这“外在的呼召”,变成“内在的呼召”──圣灵在这人里头感动他,加力量给他,使他的悔改变成有效的悔改;又重生他,使他里头的“意愿力”强大起来,足以叫他下大决心信主得救。但加尔文不肯这样改良,硬要强调神早就预定一切;并不需要看人有没有悔改的条件,因为神的拣选原是“无条件的拣选”。加尔文这个理论,定规了他的思想,不能接受人必须先悔改,然后神才赐圣灵给他,促成他的得救。 
  3. 按圣经清楚的真理,得救的程序是这样的──“1)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2)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3)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弗1:13)这是说,神赐人圣灵,是在人愿意悔改之后;决不是人在未悔改前,已经赐给他圣灵。人有了圣灵,圣灵就在这人里头做工,加强他的信心,使他得救。圣经的意思是,圣灵加强人的信心太重要了,所以形容起来,就好像人的信心和悔改,都是神所赐的。 
  4. 加尔文所引用的经文,都是为解释“恩典”的性质,强调神“拣选”的自主权,不受人的奔走和努力所影响。但经文并没有反对神怜悯人其中一个小因素,是因为人愿意悔改。拿腓2:12-13来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这节经文的重点是在“成就他的美意”;只要达成神的美意,这就是神在人心里运行的目的了。经文并没有说,人的立志百份之百都是出于神,连开始时、想要寻求神旨意的意念都是出于神。若是这样、人就变成全无自由意志的傀儡;而且又表示,神若不百份之百控制着人的立志──自由意志,神就无把握叫他的美意成就。若是这样,神就显为低能的神了。至于约1:12-13 ──“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加尔文解为人得以重生,完全不是出于“人意”,因为人只能“从神重生”。不错、重生的奇妙过程,乃是圣灵所行的神蹟;但若因此而说成,“人意”──包括人愿意悔改的意念,都是不需要的,这就极端化了。人重生不是人意志努力的成果;但人重生,最低限度还需要人同意,人愿意顺从圣灵,才能成事。不然、保罗为什么说:“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呢?(加5:17)这“相争”和“相敌”,岂不是说明,人在自由意志上出现许多挣扎的情况吗?这不是人的努力,是什么呢?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圣徒的保守):

加尔文认为、圣徒是不会失去救恩的。因为父神已经拣选了他们,神的儿子亦已经救赎了他们,又有圣灵将救恩应用到他们身上,所以他们一旦得救,就永远得救了。圣徒在基督里永远得救,有以下的经文支持:主说,他的羊永不灭亡(约10:27-28);救恩既然是“得永生”,就永不会灭亡(约6:47);我们不再“被定罪”(罗8:1);神应许“不叫我们受试探,过于我们所能受的”(林前10:13);神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

笔者认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真实的;但是不能因此就忽略了整卷希伯来书对我们的警告──若不坚持到底,就在救恩里无份(参来3:6, 14, 4:14, 6:11, 12, 15, 18-19, 7:25, 10:23, 36, 12:1, 13:9)。为什么主耶稣警告我们,若不背起十字架来跟从他,就不配作他的门徒呢?就是因为苦不坚持到底,就不能得救。圣经很清楚地指出,“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意思是、“因信称义”,不是只一次表示信,就可以称义;这义乃是由信心开始,又以信心来维持。因为“义人因信得生”(The just shall live by faith.)的意思是、义人活着是因为信。是什么时候信,就在什么时候活;一旦停止了信,就无法活着。事实上,我们看见极多人信了主,后来再不信,他们就失落了。当然这是因为这些人“未真心信,也从未得救过”;倘若他们真心信,神会保守他们信到底,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但是、谁知道自己真是真心信,以至知道自己百份之百得救呢?会不会有一些未得救的人,以为自己得救了,因为他们相信“绝对预定论”,就放胆犯罪呢?人若认为自己真的清楚得救,是否可以放纵自己,以为自己一定得救到底呢?

其实得救是一个奥秘,人不能凭短暂时间的观察,就确定一个人一定得救。我们也相信“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是因为在道理上如此而已;我们最大的困难,是难以确定一个人是否真心悔改信主。若能确定这一点,当然也能确他得救。可惜,连说愿意信耶稣的人自己也无法确定自己是否真心相信。因为人最难认识的,原来是“自己”。就如主责备约翰和雅各说:“你们的心如何,你们并知道。”(路9:55)那个彼得用非常肯定的语气对主说:“彼得说:我就是必须和你同死,也总不能不认你。”(太26:35)但他不知道,那一夜鸡叫两遍以先,他就三次不认主了。因为他不认识自己。所以我们没有一个人凭自己的意志肯定自己得救;或凭观察别人的表现,肯定别人得救。我们之所以说,可以清楚得救,全因为相信神的应许是实在的,是不会是而又非的。(林后1:19-20)既然是这样,人的“自由意志”是不可靠的;“绝对预定论”也是一个谜,谁可以肯定自己一定是神所拣选的呢?但那些愿意靠神的恩典持守信心到底的人,就可以战战兢兢的说:

“因为神的话清楚表示,叫一切信他的人,都得永生;我愿意这样真心信,所以我知道我必得永生。”但是,读者有没有注意到,说这样话的人,他运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也相信神在应许里,一定会预定他得永生。而且他所相信的“预定”,是相信神照自己的应许而预定──“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这样的“预定”,就不是“无条件的绝对预定”,最低限度这人是按自己肯信的条件、而确知自己得救。

预定与自由意志均出于圣经:

加尔文的“绝对预定论”虽然不应该推到“极端”,但我们仍然十分欣赏他反对天主教纯粹倚赖人的“自由意志”;天主教的救法倾向“人”;加尔文则完全仰倾向“神”,因为他尊重神的绝对主权,这是值得称许的。

然而、加尔文不应该否定人的“自由意志”,因为圣经有无数的例子,明明的告诉我们,神赐人自由意志,又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例如:

  1. 圣经布满极多神“警告”和“呼召”人的经文。这些“警告”和“呼召”天然含有一个意义,就是神在人未犯罪之前,想要挽救他,叫他利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约束自己不犯罪,免得落在死亡的咒诅中。这一点就清楚说明,神并没有预定人死亡,人犯罪也不是神推他们去犯罪;反过来说,人肯信主而被神收纳为儿女。也不是神推他们去信主,硬要他们做自己的儿女。若是这样,何必多此一举呢?何不干脆造一些人为他的儿女,岂不是更直接妥当吗? 
  2. 事实上,“圣灵”一切的工作,都是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就如他“感动人”,这“感动”的做法,就是叫人同意,又甘心地遵行神的旨意;他“责备”人,这“责备”也是为要叫人明白,神为什么刑罚他,叫他受刑罚也受得甘心,认为神是公义的;他叫人“信”,这“信”本身已经含有人认识神的伟大和认识神本为善,才出于甘心地相信。神并没有用他的大能强逼人“就范”(他有足够的能力这样做),因为神定规自己要在人愿意佩服神的大爱和大作为的情况下,才能叫人信;神“爱”世人,这“爱”已经暗示了,神只愿意人在甘心佩服神,感受到神的可爱的情况下,才能与人建立关系;神叫我们“传福音”,这一点本身已经说明了,神要用“福”,就是神的全丰盛,来吸引人,叫人甘心乐意地归向神……。圣经又显示,“圣灵”与“邪灵”有一个很明显的分别,就是“邪灵”以虚假的神蹟奇事来“迷惑”人、然后他就可以强行附在人身,控制人,叫人失去自由意志,正如格拉森被鬼附的人一样。请注意,所谓“迷惑”,还是叫人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来决定接受。所以人的“自由意志”是第一道最重要的防线──人若不同意,“邪灵”绝对不能有所作为。就如神对该隐说:“你为什么发怒……变了脸色呢?……罪就伏在门前。他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他。”(创4:6)神所说的“门”,任何人都会明白,就是“自由意志”的“门”──只要该隐不开门,罪必不能有所作为。我们也可以说,如果我们不愿意,就是全能的圣灵也不能有所作为。但圣灵不是用“迷惑”,乃是用“真理”,叫人明白如何分辨真伪,从而甘心作出决定,接受圣灵的引导。正如主耶稣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保罗也说:“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 
  3. 神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从始祖犯罪的过程就可以看到了。当蛇引诱夏娃吃禁果的时候,你想、无所不知的神是否知道呢?神的预知,是否知道女人会有可能吃那禁果呢?任何人都会明白,神一定知道。然而、该隐想要杀死亚伯之前,神提醒他;女人夏娃在吃禁果之前,神为何不同样提醒她呢?答案是、神不干涉人自由意志的决定;神警告该隐,也是为要表明,该隐犯罪,不是神预定的,乃是出于该隐出于自由意志决定这样犯罪的。 
  4. 当主耶稣为耶路撒冷哀哭时,主说:“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太23:37)主这样多次“愿意”聚集耶路撒冷的儿女,是为尊重他们的自由意志;主并没有以自己的“愿意”来控制他们的“愿意”。若是这样,主就不需要哀哭了。就是因为他们不愿意被招聚,与主的愿意相反,所以主才哀哭。如果“绝对预定论”是对的,主多次愿意聚集耶路撒冷的儿女,岂不是“猫哭老鼠”?因为主明知他们不愿意;并且知道稍后、罗马人就来焚烧圣殿,屠杀超过一百万犹太人。 
  5. 其实三一神的工作都是为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例如:“神后悔造人,心中忧伤”(创6:6),这句话最低限度表示,神不愿人犯罪,也不愿意用洪水消灭他们;但人硬要拣选犯罪,神就不得已将他们消灭。这是说、神在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不加以控制的情况下,人就做出使神心中忧伤的事来,这是神所不愿意的。神消灭那一世代的人,目的是要阻止他们已经败坏了的自由意志,免得引来更严重的后果。历史上、神这一类报应人的行动,何止千千万万,都显示神对人的自由意志先采取容忍态度;等到人滥用自由意志越来越严重,破坏神创造的计划之时,神就采取“报应行动”,也可以说是“限制人的自由意志越轨地发展下去”的行动。由神容忍至神采取报应行动之间,就是人类自由意志可以随意发展的空间。这是说、神只给与人类有限度的自由。明白这一点,就可以明白“自由意志”与“预定论”之间的“空间”,使两者可以不矛盾地同时并存。

另一方面,我们也明白,圣经也有许多经文、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宇宙万有、一切都在神的预定下发展。例如:“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路22:22)“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我们讲的,乃是从前所隐藏、神奥祕的智慧,就是神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林前2:7)“又因爱我们,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5)“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这恩典是神用诸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祕。”(弗1:9)“作了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彼前2:8)

但我们不能走极端;“预定论”和“自由意志”确实都是神的作为,而且神的作为是在“预定论”和“自由意志”之间,非常奥妙地又成功地穿梳工作,直到神的计划全然成就为止。我们以人的智慧来想,如果有想不通的现象,那是因为我们不是神;我们没有“超越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思想”,我们也没有“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的本能,所以我们无法想通,是必然的事。好比战场上的士兵,接获元帅的命令,要他从右边冲过去;这士兵却认为,不应该这样,若是这样做是会被敌杀死的。但是、这个士兵相信,元帅必定从许多其他渠道得到许多可靠的情报,从右边冲过去,最终必定打胜仗。所以他不能违背上头的命令;虽然自己无法明白为什么这样做,他只能安慰自己,说:“元帅总部有许多渠道知道的情报,是我无法知道的。所以我顺服就对了。”

但加尔文硬要想通神到底如何预定一切,结果他就推至极端的“绝对预定论”,牺牲了人的“自由意志”。认为人一切的行动、努力、连悔改的意愿,都由神操纵了;人变成傀儡,人只能按神早已编好的“剧本”来演出自己的人生。要知道,圣经显示、过份强调“自由意志论”会导至“律法主义”──人以为可以靠行律法得救;结果人全然失败,因为落在“立志为善由得我,行出来却由不得我”的痛苦中,发现人根本无能为力“驾驶”这部“自由意志牌子的车”──“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另一方面,过份强调“绝对预定论”又会导至不伦不类的“恩典论”──本来神将救恩之门开放给所有人,正如主说:“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请注意“凡”字,是指任何人。)现在“绝对预定论”却使这救恩的门,变成很不合理,很霸道地,只开给特定的一些人;并且不论这些人愿意或不愿意也好,神预定他们要进这“门”,他们就无法抗拒地,被逼进去。其实、神所设计的救恩,连小孩子也会明白,这救恩又怎会是那么的复杂呢?福音最清楚不过的是,任何人只要肯悔改信耶稣,就可以进入这救恩的门。如果神不肯将救恩的门开给某些人,全因为这些人自己不肯悔改;不肯归荣耀给神,反归荣耀给自己。就如以色列人“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罗10:3)凡认为自己可以靠行为功德得救的,都不愿意白白接受神无条件的恩典。这不是说,愿意悔改信主的人,是靠自己愿意悔改的美德来吸引神,叫神不能不拯救他们;这乃是说,神喜悦这些人,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配,所以白白得到救恩之后,愿意将全部荣耀归给神,不归给自己。神喜悦与不喜悦一个人,一方面是在乎神自己;但不能抹煞的,也在乎人愿意不愿意将荣耀归给神,因为神要得全荣耀,不愿意人占有他少许的荣耀。所以、“极端自由意志论”强调“人”能照足神的要求做一个好人;“绝对预定论”强调“神”不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硬要预定人得救或不能得救,这两种极端的理论,都是因为违反了圣经极多非常明确的经文,为要建立人自己的推论。

圣经预定论的本意:

其实“预定真理”是神心中计划的秘密,他为什么要启示给我们知道呢?目的是要我们明白,神若定规你得救,你是不能抗拒吗?神若定规你不能得救,你就是深切地愿意悔改,神也不会原谅你吗?神真是这么冷血,完全不看我们任何悔改的条件吗?当然不是,因为这样的启示,只能招至人对神的反感。圣经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神预定万事,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他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弗1:6, 12, 14)

要知道,“预定”的本意是叫神的计划“百份之百成功”,不然就无须“预定”了。所以圣经说:“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彼得说:“主……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这句话我们要小心解释──如果神真的不愿意有一人沉沦,下文就应该写为“乃愿意人人都得救”;现今经文说:“神不愿意有一人沉沦,乃愿意人人都悔改。”意思应该是、凡愿意悔改的,神都不愿意有一人沉沦。这样、神的救恩才能“百份之百成功”。反之、如果神真的“愿意人人都得救”,而摆在我们眼前的事实,并不是人人都得救,神就变成一个“失败者”了,因为他所愿意的,做不成功。神如果真是一个“失败者”,相信他的人,就可能不一定得救,因为他有很高程度失败的可能。

神是至大至高、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所不在。但不要将这一点推得太远,以为神的全能全知,天然就等于神控制了每一个细节──因为“连一条头发跌在地”都要得到他的准许,所以最细微的事,都是由神预定了。我们接纳预定论,只要达到一个目的──承认神是全能全知、至大至高的神,他的救恩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就够了。所以合乎圣经的预定论,是为强调“神的智慧高过一切,没有任何因素能以影响神的成功。”因此到了新天新地,神说:“都成了!”然而,神的计划是怎样成就的呢?《启示录》很清楚地告诉我们,神以智慧使魔鬼中了自己的诡计,以至神任由魔鬼将神的羔羊杀死,这羔羊却借着死、来败坏掌死权的魔鬼。这是斗智──魔鬼虽然有智慧,也有自由意志;他的智慧和自由意志却被无所不知的神利用了,他还不自知。要知道,“自由意志”不等于全部自由,只等于神规限人或天使在指定的范围内有拣选上的自由。所以人和魔鬼的智慧,无论怎样想、怎样行,都越不过神预知的智慧和能力。

有一点加尔文说得对的。他说:“永恒的拣选是必要的。因为在实际生活处境中,生活之道并非平均地向所有人传讲;在所有听闻福音的人中,亦并非所有人听的都是一样。”加尔文认为,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有一些人从未听过福音;为什么有一些人生活在教会隔邻、也不肯信耶稣。如果神不是藉预定来叫人得救,传福音事工就无法解决不平均、和不公平的现象了。是的,透过“预定论”,圣经又说出“拣选论”;但是、神到底如何拣选呢?加尔文认为,神拣选是“按他意旨所喜悦的”来拣选;不是按人本身有什么条件来拣选。笔者认为,这说法就绝对化了。试想,如果神按自己意旨所喜悦的,拣选一些有少许条件的人,这又怎么样呢?谁可以拦阻神愿意拣选有少许条件的人呢?将神的拣选说成是“绝对无条件的”,只不过是“极端的例证”而已──神可以绝对不理会被拣选者的条件;神也可以喜欢拣选一些“有少许条件的”,只要被拣选的人肯将荣耀全然归给神,就是了。何必要 “逼”神不能拣选有少许条件的人呢?如果神百份之百不按人的条件,又何须“拣选”呢?不如说,神闭上眼睛随便将“手到拿来”的一些罪人,“扫”入救恩里,岂不来得更干脆明白?

加尔文所忽略的真理:

加尔文推得太极端,超出了圣经范围,因为不明白圣经的用词。例如:

  1. “得救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2:8)这节经文我们在前文已经解释过了。在此不用再赘述。 
  2. “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太25:29)意思是,神要人有少许信心,但这少许信心是不足的,所以神“加给他”,叫他有足够的信心,以至得救;但对于那些“没有的”,其实他也不是完全没有,他只不过在神的眼中看为没有而已。因为神“将他所有的”也夺过来,证明他是有少许的,不过神不算他为有而已。 
  3. 主耶稣曾经最少四次,对一些来到他面前求医治的人说:“你的信救了你”。为什么不说:“我救了你”呢?但主要我们明白,他十分欣赏人有信心。 
  4. 主又明明的说:“信他的得永生,不信的灭亡……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可见、得救是有条件的;神定人罪也是因为人不肯信。不然,按“绝对预定论”的说法,神其实是不应该定人的罪的。正如主又说:“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12:37)主又对那恶仆说:“主人对他说:你这恶仆,我要凭你的口定你的罪。”(路19:22)可见主审判,确实是按人的条件;他救人,也是按人的条件。这样,主才能劝人说:“你们不要论断人,就不被论断(意思是、不要擅自做法官,对别人作判案式的论断);你们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们要饶恕人,就必蒙饶恕。”(路6:37)主的审判要看人的条件,自然主的拯救,也要看人的条件,这是相对的。像这样的经文,圣经实在太多了,无需笔者再一一解释。

请听一个好例子:在约伯记中,神对撒但攻击约伯的范围作了限定(预定),而未预定攻击的具体过程和细节。撒但可以在神预定的范围,行使他的自由意志去对付约伯。但神是全知全能的,撒但任何筹算、意念、作为,都在神的监察之下;但你不能因此而说、撒但的筹算、意念和作为、是神预定的。若你这样看,就等于把撒但当作是神的傀儡,撒但所作的也等于是神所作的了。

但加尔文的支持者从逻辑推理中(他们的问题在于太过相信自己的推理逻辑),认为自己取得一个最显浅而明白的结论,说:“预知加全能,就是预定。”他们举一个这样的例子来说明──比方有一个神枪手,有100%的准确性(可以代表“全能”);他要将子弹打中靶子任何一个地方,则因为其准确性是100%,就意味着他想要打哪里,就必定打在哪里。如果子弹不是打在靶心或其他任何地方,那是因为神枪手举枪的时候、已经确定这样。因此他实际上已经预知,又预定了结果,这就“绝对预定论”了。

但是、这个例子不成立,因为没有考虑到,神枪手可以预定不由他来打,乃由人或魔鬼来打,而不加以干预,这就是神可以预知,而没有预定。加尔文支持者所作出的结论──“预知加全能,就是预定”,实在是一个糊涂的结论。因为抹煞了“神的许可”和“神的任凭”;也抹煞了“神的许可和任凭”与“神的预定”之间的本质差别。其实、按“预定”的定义来说,预定的实质在于事件的结果是由预定者所主导和操纵而达成。然而,“预知和全能”与“主导和操纵”之间根本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其间存在着,神尊重人和天使的“自由意志”,假手他们来达成神的旨意,不加干涉,这就是“神的许可”和“神的任凭”。其实什么是“全能”呢?“全能”就是神可以“不主导、不操纵”,仍能达成他创造的目的;一个不是由神主导和操纵而有的结果,就不是被神所预定的了。

 作者:吴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