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普遍被误解的救恩真理(二)

上一期我们研究到,教会里有许多所谓“基督徒”,其实是未得救的,因为他们误解了“因信称义”和“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被误解的救恩真理还有许多,今期我们继续与读者分享的,有如下这几种──“以为信什么福音都得救”、“用好行为来作为自己得救的判断”、“以为靠恩得救就不需要有好行为”。下期,我们还会继续分享另外几种误解──“以为一个人信主,全家都得救”、“以为洗了礼,就必能得救”、“以为得救后犯任何罪仍可以得救”、“以为会说方言,又会行神蹟,就一定得救”、“以为神预定自己得救,就放心不去思想自己是否得救”、“以为世界著名的传道人一定得救”。

三、以为信什么福音都得救

今天不少教会误解“教会增长”,以为人多,奉献多,大礼拜堂,有大牧师主持,就等于教会成功,教会有很好的增长。这完全是没有圣经根据的,是以“世俗机构”的增长作为教会的增长。读者可曾读过圣经,有任何经文称赞一间教会人多,钱多,有大礼拜堂呢?可曾有经文责备过一间教会,因为他们聚会的人数少,奉献少,礼拜堂太小的呢?启示录七教会,其中最富有的,岂不是老底嘉教会吗?但是主耶稣责备她说:“你说:我是富足,已经发了财,一样都不缺;却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怜、贫穷、瞎眼、赤身的。”(启3:17)意思是只注重外在的富有,忽略了属灵的丰盛,所以变成不冷不热,叫主感到非常讨厌,快要把她“吐出去”。

关于主责备老底嘉教会的话,这是最肤浅不过的道理,人人都耳熟能详。但是,世上竟然绝大部份的神学院,神学教授,都以“教会增长”为人多,奉献多,建造大礼拜堂为目标。有一位神学教授在上课时,这样教导学生,说:“教会增长的秘诀在于A.B.C.──Attendance, Building, Cash。”结果,这些神学院所产生出来的传道人,就不惜以任何方法叫教会的人数增加,拉富有的人入教,为自己制造名誉,建造大礼拜堂。韩国纯福音中央教会的赵镛基牧师说:“我毫不用花心思去传福音;我建造了全世界最大的礼拜堂之后,人们就涌进来,塞满了教堂了。”

所以,我们看见差不多整个世界的福音工作,都渐渐趋向娱乐化,轻松化,不要求人认罪悔改,只要求人受洗入教。所以读者会看到,“楝笃笑布道会”盛行于世;“因爱称义”的道理大行其道;灵恩派教会盛行传讲“康富福音”──以“积极思想”来鼓吹“发财、成功、健康的福音”;基督教普遍被这种来自新纪元运动的“积极思想”薰陶,人人不再斥责罪恶,连分辨异端也看为“偏激”。所有这一类“别的福音”都是由神学院倡导的,例如:神学家认为“福音离开了社会关怀,就不再是完整的福音”;“福音有一个更重要的使命,就是挽救社会堕落的文化”;“要有世界和平,必须先推动宗教合一;要有宗教合一,必须先推动教会合一;要有教会合一,必须先推动超宗派运动──突破各宗派的分歧”;“只要大家都是传福音,我们就不应该分天主教,或基督教”;“保罗在罗马书强调的,不是因信称义,而是合一真理”……。以上种种似是而非的假道理,大大改变了全世界所有教会的属灵状况,都因为神学院和传道人追求外表的富有和扩大,不惜将福音改变成为“别的福音”。

倘若信什么种类的福音都可以得救,保罗就用不着咒诅传“别的福音”的人了。他说:“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6-9)

请看,天主教竟然在1963至1968年举行的“第二次梵蒂岗会议”,通过议决案,认为任何宗教人士,只要行善就可以得救。许多人都景仰“德兰修女”,但她也曾劝勉一个在她的收容所快要去世的印度教祭司,赶快向自己的神祈祷;她认为印度教的神与天主教的神原是一样的,都可以叫人得救。葛培理有一次被Robert Schuller访问之时,竟然公开表示──世上许多不认识圣经,不知道耶稣是谁的人,只要他们能按着心中的光来过生活,都可以得救。被称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神学家的C.S. Lewis,也认为任何宗教都可以叫人得救,所以他临死时,也请一位天主教神父来为他告解,并为他主持临终抹油礼……。这一切现象,都是因为今天的福音大大变了质。笔者敬劝各位读者,要知道,越靠近末世,真基督徒就越来越少,假基督徒却越来越多;等到教会被提之后,地上被留下的人仍然不信,因为他们看见地上还有许多教会塞满了人,非常兴旺.不知道这些人都是被留下来,不能得救的假基督徒。

读者要确实的知道,信一个不准确的福音,绝对不能叫人得救。就如保罗所指出的,人若不信复活,“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灭亡了。”(林前15:18 )又说:“我们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众人更可怜。”(林前15:19 )又说:“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加4:8-11)可见信得准确非常重要。

四、用好行为来判断自己得救

每当我们辅导一些申请受浸的人,问他们怎知自己已经得救;我们就发现,大部份基督徒都会说──“自己已经改好了许多,照理应该得救。”不但申请受浸的人会用自己的好行为来判断自己得救,连天主教“第二次梵蒂岗会议”也是这样,他们通过议决案,承认所有其他宗教人士,只要行善,就可以得救。可能受到天主教影响,笔者又发现,整个世界许多基督教的神学家都渐渐趋向认为──“全能全爱的神,应该不会一律将所有未听过福音,又没有机会信福音的人,通通都丢进地狱里的。神既然是公义的,必会考虑到有不少人士原是愿意离恶行善的,只是他们没有机会听福音而已。所以神会按这些人的善行,和他们行善的意愿,来审判他们,给他们也有得救的机会。”

亲爱的读者,倘若真是这样的话,第一个我们要控告的,就是耶稣基督.因为祂说谎欺骗我们──祂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这句话不知害死多少基督徒,叫他们宁死也不敢放弃信仰。如果行善也可以得救,为什么主耶稣不告诉人,除了信耶稣之外,人还可以藉行善来得救呢?第二个我们要告的是彼得,因他说:“除祂(基督)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彼得这句话也害死千万基督徒,叫他们宁愿殉道,也不敢放弃信耶稣。倘若他们知道行善可以得救,他们绝对不会坚持信耶稣,以至全家被杀惨死的。

亲爱的读者,不要被人欺骗了。人怎能藉好行为可以得救呢?要知道,神是绝对“公平”的,也以“公平”对待任何人和天使。所以圣经从头到尾,重复了几十次,说:“神要按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意思是,有犯罪的,就要受罚;没有犯罪的,就不用受罚;多犯罪的,多受罚;少犯罪的,少受罚。请问,这算不算是最公平呢?但我们基督徒认为,神若按这个“公平原则”来对待我们,我们就必死无疑,因为深知自己有罪,也深知世上没有一个不犯罪的人。所以我们就来到神面前,求祂说:“神啊!我知道我有罪;倘若?要按公平来审判我,我就必死无疑了。请问?可以不可以‘法外开恩’呢?”神就回答说:

“好,你愿意认罪,又求我在‘律法以外来向你开恩’,我就为你存留恩典,因为这正是我所最乐意做的。从前在旧约时代,我曾用‘诫命’(即宗教律法)证明人有罪;又用‘律例’(即社会律法)证明人有罪;当人被证实有了罪,他如果要向我求‘恩典’,我就指示他到圣殿来,教他先经过‘祭坛’(以牛羊来代替人死,预表耶稣基督来替罪人死),进入圣所,受金灯台的光照(代表圣灵光照,叫人知罪),然后他可以来到金香坛那里,对着幔子献香(幔子代表基督的身体,献香代表祷告;所以这样献香,等于“奉主耶稣的名祷告”),我就坐在“施恩座”上,用“恩典”来对待他,不用“公平的律法”来对待他,立即赦免他的罪,叫他得救。只可惜,以色列人不明白我的设计,以为自己可以藉行律法来得救,就以自己为义,不肯接受神的义。”

所以魔鬼害人,制造许多假宗教,叫人相信可以藉行善和积功德来得救。请注意,所有宗教都离不开“靠行为或靠功德得救”;结果,这些宗教人士,都强调自己有好行为,一定得救。其实他们说谎,他们明知自己极多次想要行善,行不出来;又曾禁戒自不要作恶,结果还是作恶。正如保罗所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

但我们基督徒却不是这样,我们知道,神若以“公平原则”来对待我们,我们必死无疑,因为我们深知自己有罪;所以我们求神“法外开恩”──在公平的律法以外,用恩典来对待我们。这就是保罗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但是世人不肯来到神的“施恩座”前来求“恩典”。他们硬要循“公平审判”的途径来寻求神,结果他们只能来到白色大宝座前,接受神“公平的审判”,结局就是沉沦,因为他们确实犯过罪。笔者相信,他们得到公平的报应之时,他们一定很佩服神;但是,当他们知道,原来神早就定规可以“法外施恩”,叫肯认罪的人得救,他们就切切的后悔,为什么自己在世之时这么愚拙,放弃“因信称义”的“恩”,转去寻求“公平审判”,使自己的罪被神搜罗出来?一切都要怪责自己不肯正视自己有罪,以为自己努力行善,就等于无罪了。

亲爱的读者,我们若真能明白神的性情,我们就会知道,神有一种世人看为“怪僻”的性情──神竟然为“一个罪人悔改”而欢喜,较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更大。(路15:7)其实这不是“怪僻”,因为一个肯悔改的罪人,若蒙恩得救,他就会大大感谢神;但那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以为自己得救是必然的,因为自己有本事去行善,结果他就自夸,不会感谢神。神宁愿救“一个”肯悔改的罪人,为要得到他献上的“感恩”;不愿意爱惜“九十九个”义人,因为从他们身上得不到“感恩”。所以主形容自己到世上来,不是寻找义人;乃是寻找罪人。主解释这一点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可2:17)

以赛亚先知得到启示,明白神这一点“怪僻”的性情,说:“因为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如此说:‘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要使谦卑人的灵苏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苏醒。’”(赛57:15)又说:“耶和华如此说:‘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脚凳。你们要为我造何等的殿宇﹖哪里是我安息的地方呢﹖’耶和华说:‘这一切都是我手所造的,所以就都有了。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赛66:1)意思是,这位至高至尊贵的神,嫌弃天和地,不喜爱住在其中;所罗门为祂造的圣殿,也看不上眼.可是,神从天上看下来,发现地上有一个人肯因神的话而“虚心痛悔”,这位高贵的神就爱上这个人,认为看中了一个最好住的地方,就是进入这人的心中,与这人同住。其实天地不够宽大吗?圣殿不够圣洁吗?但神却爱上“肯虚心痛悔”的人,乐意与他同住,不嫌他里面污秽和狭窄,神要用祂儿子的血,把这人里头洗净,作为祂最喜悦的居所。

所以,我们越以为自己有好行为,神就越鄙视我们,因为我们瞎眼,自以为义;但我们越肯承认自己的罪,就越蒙神喜爱,因为我们的心眼得开,看见自己的罪,又看见神愿意向他施恩。怪不得保罗说:“弟兄们哪,可见你们蒙召的,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贵的也不多。神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那强壮的羞愧。神也拣选了世上卑贱的,被人厌恶的,以及那无有的,为要废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气的,在神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林前1:26-29)

五、以为靠恩得救就不需要有好行为

上一点误解,人以为有好行为就必得救;这一点误解,以为靠恩得救,就不需要有好行为。我们不能靠好行为得救,因为神不要我们“自夸”;但我们仍要靠好行为来证明我们真心信主,已经重生得救,因为神不要我们“自欺”。约翰在《约翰壹书》一章五节至二章十一节,用了三个“我们若说……”,和三个“人若说……”来教导我们学会如何观察一个人是否真心信主得救──若我们听见一个人“说”他信了主,清楚得救了;然而,我们明明看见他仍然犯罪,与未信主之前无异,你会相信他是真心信主的吗?但是在教会里头,说自己信了主,受了浸,清楚得救的人,暗中仍然赌博,仍然被色情事物捆绑,仍然在家常常发脾气骂人,又以为没有人看见就放胆说谎……,这样的人,非常之多。

请看约翰怎样用了许多“正”与“反”的辩证来指出,行为与信仰相反的人,是不可能得救的:

  1. 反面:约翰先指出──“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信仰的大主题,最基本的真理。但是,约翰教导我们说,如果我们听见一个人宣告“说”,他是“与神相交”(凡得救的人都与神相交),却观察到这人“仍然行在黑暗里”(犯罪),行为与光明的神相反,逻辑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的;与“光”相交的人,怎可能仍然行在“黑暗”中呢?这就证明,他在说谎。“与神相交”只不过是他宣告自己里头的信仰而已;“行在黑暗中”却是他外在的表现,行出来的实况。由外在的行为,就可以证明人里头的信仰是否真实。
  2. 正面:拆毁了反面的假面具之后,约翰再从正面教导我们说:“我们若在光明中行(意思是,如果一个过著光明不犯罪的生活),如同神在光明中(意思是,光明的程度,很接近神的程度,这人才可以真实地与神)彼此相交,(这时,若因为与神这么接近相交而被神发现自己有罪的话),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意思是,神不会定我们的罪,反而会爱上我们,因为我们肯被光照,肯承认自己有罪;于是神就用祂儿子耶稣的血来洗净我们的罪,好让我们能继续与神相交。)”是的,一个真心信主的人必定常常乐于认罪,因为他知道神喜欢人认罪,又乐意洗净真心与神相交的人一切的罪。于是,我们从一个人常常认罪,常常自洁,行为越来越光明的表现,就可以知道这人是真与神相交的了。
  3. 反面:约翰又举第二个例子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意思是,如果你们听见我们当中有任何人反驳说“自己无罪”;约翰就认为,这人必定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意思是,这人“心里的情况,不是真实无罪”。因为任何一个人,那怕是最圣洁的圣人,越接近神,就必定越发现自己有罪。初信之时与神同行,隔得远一点,所以只看见自己犯了较为大的罪;后来灵性越高,越接近神,被神光照得越清楚,就必然看见自己越细微的罪。所以,属灵人认罪是无止境的,直到我们与神相交,亲密程度达到“与神同住”──返回天家之时,才不再需要认罪。请看以赛亚先知,他在异象中看见耶和华高高坐在宝座上,祂的荣光充满全地,他就不其然地发现自己“嘴唇不洁”,又“住在嘴唇不洁的人中”。意思是,身为先知也常常讲话带有污秽,因为受到嘴唇不洁的世人影响,以致自己也说话污秽,而且,却不能影响世人说话越来越圣洁,怎配作先知?这罪叫以赛亚非常惧怕,以为自己必定灭亡了。可是当他一认罪,天使就跑过来,用祭坛上的火炭沾他的嘴唇,他就洁净了,可以恢复用嘴唇来传道,来事奉神了。
  4. 正面:人不可能没有罪,只是人人都怕认罪而已。所以约翰正面地鼓励我们,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所说的“信实”,暗示神曾应许有赦罪的恩典为我们存留;所说的“公义”,暗示神必照应许而行,绝不会食言。例如笔者在前文指出,会幕的设计就是这样──神用“宗教律法”和“社会律法”来证明人有罪,人察觉自己有罪之后,就可以跑到会幕来向神求赦罪恩典,因为神在至圣所里头安设的,不是定人罪的“白色大宝座”,而是赦人罪的“施恩座”。再者,耶和华神在西乃山宣告自己名字的时候,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暗示了一个“关键”──只要人肯认罪,神就会怜悯他,向他施恩;倘若人不肯认罪,神就“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6-7),意思是直到他死亡为止,因为他的寿命可能长到可以见到三四代子孙。
  5. 反面:约翰又从反面举例教我们分辨──“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这句话与前文所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不同,这里的意思是“我们根本没有做过错事,神为何硬说我是罪人呢?”约翰就认为,说这话的人不明白“神的道”──“神的道”指证,一方面人是在罪里出生的,所以就有了“原罪”;另一方面人人在长大的过程中,都不能胜过自己的“罪性”,于是都必定在行为上“犯了罪”。倘若有人反驳,他们根本没有做过错事,约翰就认定,这些人必定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意思是,这些人连最基本的道也没有听进去,还侮辱神“说谎”,这样的人怎可能是认识神,和神的道呢?
  6. 正面:约翰怕读者以为他在挑剔,所以正面地表白──“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意思是,写这封信不是出于恶意,目的只不过是叫他们不要犯罪而已。倘若他们真的没有犯过罪,当然是好事;只怕他们犯了罪也不自知,或犯了罪也不肯承认,这就非常愚拙了。
  7. 反面:然后约翰又安慰读者说,“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意思是,你们为什么怕认罪呢?世上那里有人不犯罪的呢?倘若你们发现自己真的犯了罪,你们不要怕,父神早就设立了耶稣基督为“中保”──祂代表我们承受了神对罪人忿怒的刑罚;又代表神原谅我们,接纳我们与神亲密相交。而且,不单单是你们,世上所有罪人都是靠这位中保得救,恢复与父神相交的。
  8. 正面:约翰又正面劝勉读者说──“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祂。”意思是,一个人是不是真心信主,真认识神和神的道,不是单凭他的“宣告”,也是凭他的“好行为”──看他如何“遵守神的诫命”。“言”与“行”是合一的。
  9. 反面:反过来,“人若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的诫命”,约翰就指证这人必定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意思是,反映他内心的情况,不是真实的,并不如他所说的一样。所以,“遵守主的诫命”是一个很好的试金石,可以鉴别出谁是真认识神的人。
  10. 正面:所以,从正面来看,“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意思是,一个人是否真正认识神,从他愿不愿意遵守神的道可以看出来;他认识神越深,爱神必定越多,遵守神的道也必定越严慬,彼此之间是相辅相承的,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人爱神的心是否到达“完全”的地步。并且,“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意思是,从这认识神,爱神,和遵守神的诫命,还可以看出我们与神的关系如何,证实“我们是在神里面”;因为“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他必然会“照主所行的去行”──“同住”必定天天与主会面,天天与主相交,这样必然受主的薰陶,“行为”上必然会照主所行的去行。

作者:吴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