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与不信结婚是否犯罪?﹝上﹞

基督徒可否与不信的人结婚?不少青年的信徒或会问这个问题。这的确是一个严重及影响深远的问题。不是说这个问题会影响救恩,因为人得救是因信称义,不是靠行为。然而,信徒与非信徒结婚,很大可能会影响他/她日后的属灵生活及事奉。与不信者结婚也是一个公开地违反神心意的坏榜样,可能会绊倒其他信徒,令神的荣耀受损。基督徒对此事的看法及取态实在不容有错。

我当然知道这个题目非常具争议。不信主的人自然不能接受基督徒不能与非基督徒结婚的立场,他们反对我们,一点也不出奇。然而,现今世代越来越多基督徒(甚至包括教牧及神学界人士)都反对这个教训。这些人企图用人的理学及神学绕过圣经的教训及榜样,教导信徒与非信徒结婚不算是罪。他们振振有词说,圣经没有明文禁止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这个教训只是以往某些神学信条从圣经推论出来,不是直接出于圣经。现在我们就从圣经去看看信徒能否与非信徒结婚。

旧约的命令

“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地将你们灭绝。”〈申7:3-4〉

“你们若稍微转去,与你们中间所剩下的这些国民联络,彼此结亲,互相往来,你们要确实知道,耶和华─你们的神必不再将他们从你们眼前赶出;他们却要成为你们的网罗、机槛、肋上的鞭、眼中的刺,直到你们在耶和华─你们神所赐的这美地上灭亡。”〈书23:12-13〉

这是神给以色列人明文的命令,禁止他们与异族通婚。神的子民应该与信靠耶和华的人结婚。到了新约时代,教会被称为属神的子民,顺理成章地我们也应与信主的人结婚。弟兄姊妹请注意,虽然是旧约的命令,但它背后的原则对于我们新约的信徒也具有约束力。旧约以色列人的献祭仪式及生活规条的确是过去了,律法里面的属灵原则却是永存的。十诫是神在西乃山向以色列人发出的道德律,现今的信徒是否需要遵守十诫?当然需要,因为十诫是表明神的圣洁属性,而神的属性是永远不变的。事实上,因为我们的神是不变的,祂的性情是不变的,所以祂对罪的看法、对道德的要求都是不变的。当时以色列人娶一个不信的外邦人是罪,为何今天基督徒娶/嫁一个不信的人不是罪?

有人说,路得、喇合都是外邦人,但她们后来都与以色列人结婚,甚至被列入耶稣基督的家谱,所以信徒可以与不信的人结婚。我相信稍为有读圣经的人都知道如何回答了。路得、喇合虽是外邦人,但她们却是信靠耶和华的人。路得对拿俄米说:“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是神就是我的神”〈得1:16〉;波阿斯说对路得说:“你来投靠以色列神的翅膀下,愿你满得祂的赏赐。”〈得2:12〉;希伯来书作者说:“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来11:31〉。用今天的情况来说,我们可以与不同国籍的人结婚,但他们必须是信主的。

有人诡辩说:其实〈申7:3-4〉及〈书23:12-13〉等经文只是表明神不想以色列人拜偶像,所以祂禁止以色列人与外族通婚。若以色列人没有拜偶像,他们就可以与外族人结婚了。弟兄姊妹,我请你们用良心判断,这种解释是否用了人的想法去否定神的命令?试想像当摩西向会众颁布命令之后,有位以为自己很明白神心意的人立时反驳说:“大家不必死守条文字句,我认为神的意思不是禁止以色列人与外族通婚,祂只是希望我们不拜偶像。所以按我所见,只要我们婚后立定心志不拜偶像,我们仍可以按喜好与外邦人结婚,这并没有违反神的命令。”摩西岂不命令人立时把那妖言惑众的人剪除吗?谁这么大胆去揣测隐藏在命令背后的神的心意,并以它来反对祂明文的吩咐?

旧约的见证

首先,我们看见所罗门及亚哈娶外邦女子所带出来的恶果:

“所罗门年老的时候,他的妃嫔诱惑他的心去随从别神,不效法他父亲大卫诚诚实实地顺服耶和华─他的神。”〈王上11:4〉。

“暗利的儿子亚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比他以前的列王更甚,犯了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所犯的罪;他还以为轻,又娶了西顿王谒巴力的女儿耶洗别为妻,去事奉敬拜巴力,在撒玛利亚建造巴力的庙,在庙里为巴力筑坛。亚哈又作亚舍拉,他所行的惹耶和华─以色列神的怒气,比他以前的以色列诸王更甚。”〈王上16:30-33〉

有人说,所罗门及亚哈的问题是他们把持不定,心被诱惑离开神。若他们能保守自己,与不信靠耶和华的人结婚就没有问题了。这又是人一厢情愿的解释。为什么这样聪明的所罗门王会把持不定?就是因为他没有敬畏神,不听从摩西律法对于婚姻的命令:“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愚妄人藐视智慧和训诲。”〈箴1:7〉。神没有阻止他们的抉择,祂容让他们作自己所喜欢的事,但祂也没有赐他们能力去抵抗诱惑,结果他们便犯下大罪,不能自拔。这正正就是神的审判。有人或会说这些只是个别例子,不是每一个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都会如此收场。固然,神是有恩典及怜悯的,但祂也是圣洁公义的,祂没有应许那些不顺服祂命令的会获得祂的恩典去抵挡诱惑及免去将来的报应,除非他们肯认罪及悔改。圣经只记载了以色列人与不信的外族人通婚的严重恶果,却从来没有记载过与不信的人通婚有好的结局,神的意思岂不是很明显吗?

此外,尼希米记及以斯拉记也重申了神不许以色列人与外族通婚的命令:

“那些日子,我也见犹大人娶了亚实突、亚扪、摩押的女子为妻。他们的儿女说话,一半是亚实突的话,不会说犹大的话,所说的是照着各族的方言。我就斥责他们,咒诅他们,打了他们几个人,拔下他们的头发,叫他们指著神起誓,必不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外邦人的儿子,也不为自己和儿子娶他们的女儿。我又说:以色列王所罗门不是在这样的事上犯罪吗?在多国中并没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爱,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国的王;然而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如此,我岂听你们行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神呢?”〈尼13:23-27〉

“这事做完了,众首领来见我,说:以色列民和祭司并利未人,没有离绝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亚扪人、摩押人、埃及人、亚摩利人,仍效法这些国的民,行可憎的事。因他们为自己和儿子娶了这些外邦女子为妻,以致圣洁的种类和这些国的民混杂;而且首领和官长在这事上为罪魁。……所以不可将你们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为你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这样你们就可以强盛,吃这地的美物,并遗留这地给你们的子孙永远为业。”〈拉9:1-2, 12〉

以色列人因拜偶像,离弃耶和华而亡国。现在他们被掳归回,竟还未受到教训,还有人与异族通婚,所以尼希米及以斯拉就严厉地警戒他们,不可与不敬畏耶和华的外邦人结婚。这是多么明显的教导,然而还有人企图诡辩。有人说尼希米及以斯拉警戒以色列人的话,只是“叙述性”而已,不是神直接的命令。我实在不知说这样话的人是如何看圣经默示。若按这个原则去读经,那么保罗的书信也是他个人的叙述而已,不是神直接给我们的命令,所以与我们无关?尼希米及以斯拉都是人,他们当然会有错,但圣灵默示他们写的圣经却不会有错。他们在圣经叙述里的言行教导,除非与别处圣经有冲突,否则都是带着神的权威及有约束力的。“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罗15:4〉。若有人不同意这个说法,那么我建议他们不要再读旧约了,因为旧约大部分的内容是叙述性的,且主要是对当时的以色列人说,与我今日的新约信徒何干?我们读旧约,就是要从这些叙事中看到属灵的原则(先说那些最明显的吧),然后我们就顺服遵行。况且,尼希米及以斯拉叫以色列不可与外族人通婚,明明是从摩西律法引出来,并非他们的个人意见。难道摩西律法都不是神的命令?

有一个更吊诡的讲法:其实神是害怕以色列人再被引诱拜偶像,尼希米及以斯拉那样说只是针对那些拜偶像的外邦人,不包括那些不信耶和华但没有拜偶像的人。意思即是尼希米及以斯拉并没有禁止以色列人与不信耶和华的人通婚。坦白说,我为这样的读经及解经感到害怕。我惊讶有人可以用私意把圣经这么明显及严厉的教训解掉了,目的就是为了迁就基督徒可以与非基督徒结婚!请问神为何会喜悦神的子民与不敬畏神的人连合?圣经在哪里说过这个道理?圣经怎样形容不敬畏祂的人?“恶人,就是忘记神的外邦人,都必归到阴间。”〈诗9:17〉;“恶人却不得福乐,也不得长久的年日;这年日好像影儿,因他不敬畏神。”〈传8:13〉。神会喜悦祂所分别为圣的子民与不信的“恶人”(不是我说,是圣经的形容)结婚吗?

有人说,尼希米“斥责他们,咒诅他们,打了他们几个人,拔下他们的头发”,我们今天的信徒不会如此咒诅人及打人吧。所以他斥责以色列与外邦人结婚,我们也不需按字面理解及应用。我想这样解经是太幼稚吧。尼希米咒诅人及打人纯粹是表达他悲痛的心情,这当然不是神的命令。但他指出以色列与外邦人结婚的罪,却是根据摩西律法。我们当然不需按字面去实行旧约的命令,但这些命令背后的属灵原则,我们却有责任去遵守,否则我们为何要去读旧约?旧约提及以色列人为罪痛悔时,他们会“披麻蒙灰”或“撕裂衣服”。请问我们悔改时需不需要“披麻蒙灰”或“撕裂衣服”?不需要。但我们犯罪需不需要悔改?绝对需要!前者只是当时悔改的一种表达方法,不是绝对真理,后者却是这些动作背后的属灵原则,是不会因时代而改变的,这原则就是我们犯罪必须要悔改。这样显浅的解经法,一般信徒也能明白及同意,不会混淆。不明白为何有神学界人士竟犯了这低级解经谬误,把圣经没有详尽说明的事,当成圣经没有这样的教导,把旧约不再实行的做法,推论说新约已取消那个属灵原则,这是人的诡诈。

【待续】

作者:周子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