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帶來的神學教育危機﹝中﹞

何謂「學術」?

然而,甚麼是「學術」呢?原來“Academic”源於雅典城外一個地方,名叫“akademeia”。「柏拉圖」將它改建成為「學習中心」。後來結合許多哲學家,諸如:亞里士多德、歐幾里得、荷馬等人的理論,變成一種「辯證法」,後來發展成為「經院哲學」的基礎。簡單來說,就是將「正」與「反」兩面的理由列舉出來,然後用邏輯理性加以分析,得出結論。其辯證的細則如下:

  1. 所有事物或理論,都必須經過「正面」(主觀)和「反面」(客觀)兩方面的「辯證」才能確立。因為參考過所有「正」與「反」的意見之後,才能確知自己所發表的,真是「新發明」。
  2. 「學術」不承認任何「權威」,因為任何「權威」都可能有錯。所以「學術」要求先驗證這些「權威」,證實無誤,才可以「暫時用來做辯證的準則」。但如果後來再有「新發現」,證實這「準則」有誤,仍可以將它推翻,這樣科學才能有進步。
  3. 既然所有「權威」都必須經過「學術辯證」才能成立,所以「客觀的理性分析」才是「最高權威」。

讓筆者來分析這些細則:

一、「學術研究」的正確用途:

我們承認「邏輯分析」是好的,因為來自神。《聖經》告訴我們,從神出來的「道」(logos)創造「萬物」(參約1:1-3),所以「萬物」裡頭都藏有「道」。中國人認為「道」產生「道理」,正如西方人士認為“logos”產生“logic”(邏輯),所以「邏輯分析」是神的「道」在人裡頭運行,教人如何分辨真偽。例如科學家發現許多「定律」,就是發現藏在宇宙萬物中的「道」。人類彼此溝通,人類智慧產生的文化,甚至神所啟示的《聖經》,全部都是以「道」—─「邏輯理性」來溝通。所謂「有道理」才接受;「不講道理」就是野蠻。基督教最大的特徵就是「講道」,用「邏輯」來說服人。因此,「邏輯分析」是治學的基本原則。

但「學術」不但強調「邏輯分析」,還規限人一定要從「正」和「反」兩方面來「辯證」,就有問題了。從「正面」來辯證,是尋求正面的證據,證明一件事物是真實的,這方面很正常;但從「反面」來辯證,就是質疑「正面」的證據不對。這種「反面」的辯證,應用於「世俗科學」並沒有問題,因為人的意見總有偏差。以「質疑」來辯證才能糾正對方的意見,不至於陷入迷信和各種錯謬。

但應用於「神學領域」就要小心了,因為裡頭有「神的啟示」和「人的詮釋」兩部份。後者還可以質疑,因為出於人就可能有錯誤;但前者不能質疑,因為人的「理性」不足以否定「賜人理性」的「至高神」。神也不喜歡人質疑祂,必定會封閉這人的心眼,不讓這人認識祂。如果人仍然要憑自己的「邏輯理性」質疑神,「邏輯」告訴我們,只有兩個可能:

  1. 他認為這位神必定是假的,或者是低級神,或者根本沒有神—─這就是「信仰基礎的質疑」,會叫人放棄全盤信仰。
  2. 他認為自己就是至高的神,有資格否定一切—─這就是「瘋了」。

所以用「學術」來質疑,只能應用於辨別「信仰基礎」—─如果沒有神,就放棄全盤信仰;不能應用於一般「神學的研究」。例如:用「學術」來研究「宗教比較」就非常有用了。宗教改革家因為質疑天主教的信仰,考慮是否要離開天主教,就用「學術」來比較彼此的差異。但是讀者要記得,否定了天主教的信仰之後,那些仍然尊重「神」的改革家,就建立基督教各宗派,沒有離開神;但那些不尊重「神」的人,就離開天主教,變成無神論者—─放棄全盤信仰。

又例如:我在戰時與父親失散,現在登報尋找失散的父親。結果有五個男人出來說是我的父親,怎麼辦呢?我必須應用「學術研究」來辨別誰是我的真父親,這就是「基礎的分辨」。但是,當我確定其中一位真是我的父親之後,我就必須與他建立信任、關係、感情、真愛……,不能每事再用「學術研究」來鑑別他。除非我再發現一些新證據,搖動我對他信任的「基礎」,我才再用「學術研究」來質疑他。

再舉例:如果我們向一個佛教徒傳福音,要叫他質疑佛教的全盤信仰,轉去尋找另一位真神,我們和對方都必須站在「完全沒有宗教的立場」來分辨,藉「學術的邏輯分析」來比較「佛教的神」與「聖經的神」,這樣才能合理地引導對方尋找一位真神。但是這樣的分析,結果不是對方放棄全盤信仰,就是我們放棄全盤信仰。

「學術」幫助我們分辨那一位是真神。但是當我們找到一位真神之後,我們還要用「信心」與祂建立恆常的關係。就如我們說服那位佛教徒確認「聖經的神」才是真神之後,就不再需要「學術」了,乃需要用「信心」來與神建立關係,以後愛祂、親近祂、一生敬拜祂,不再質疑祂。所以「學術研究」只能應用於「信仰基礎」的分辨上,不能應用於「恆常關係」的建立上。

所以《聖經》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來11:1-2)分析這節經文,它的意思是—─「沒有證據」而信,就是「迷信」;得到「美好的證據」而信,才是「相信」。「學術研究」幫助我們找到「證據」,但「信心」領我們進入「關係」。我們可以要求得到「證據」才開始「信」,不能要求太多。因為「信」只是為「所望之事」(仍未實現的事)和「未見之事」(天上屬靈的事),亦即是「未有證據的事」。所以「證據」越多,「信」就越小;要得到「百分之百證據」才信,「信」就用不著了,因為全部已經實現了。所以我們得到適量證據就要「信」—─進入與神的關係,與神相交,因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11:6)我們不能原地踏步,永遠用「學術」來質疑信仰。正如《聖經》說:「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來6:1-2)

二、「學術研究」的不正確用途

「學術研究」是質疑性的,只在開始尋求那一位是真神之時才用得著,或者在對自己的「信仰基礎」重新懷疑之時才用得著,這樣的機會並不多。可是今天大部份的神學院都「迷信學術」,不論研究甚麼,都講究學術。雖然這些神學院有「非常學術」和「不太學術」的分別,但能醒悟「濫用學術帶來敗壞」的,卻是少之又少。筆者很想詳細指出學術帶來的敗壞,只是為篇幅關係,只能濃縮地列出「學術」不應該濫用的地方如下:

  1. 不應從「正反兩方面」研究神學:

「學術」就是強調必須將「正」與「反」兩方面的意見拿來分析,然後取其「長」而捨其「短」。在「科學研究」上說得通,因為只是各人不同角度的意見而已。但在「神學研究」上就說不通,因為等於拿「神」與「魔鬼」的意見來分析,認為神可能有其「短」,魔鬼可能有其「長」。沒有考慮到我們人類的智慧遠遠低過他們,憑我們這麼低的智慧怎可能拿他們來做「學術分析」,從而取兩者之「長」,而捨兩者之「短」?但這些神學家就是用這種方法,製造出「靈修神學」─—將各種異教打坐、冥想、異感等交鬼的「通靈術」,與親近神的「祈禱方式」混合起來,以為這就是靈修秘訣。這完全不是「神學」,簡直是「鬼學」!如果他們真是研究「神學」,最低限度想到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出20:5, 34:14;民25:11; 申4:24, 5:9, 6:15……)。神為甚麼將「祭司職任」賜給非尼哈和他的後裔?就是因為非尼哈有耶和華忌邪的心。以色列人拜巴力毘珥,又與米甸的婦女行淫。非尼哈就起來將西緬的族長和那淫婦殺了,所以耶和華曉諭摩西說:「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消了;因他在他們中間,以我的忌邪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們除滅。因此,你要說:我將我平安的約賜給他。這約要給他和他的後裔,作為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民25:11-13)

  1. 不應為學術向異端開放和對話:

為了尋求「正」與「反」兩方面的意見,神學院強迫所有神學生寫論文時,必須參考所有有關的異端著作;又故意邀請神父、修女、和尚、喇嘛僧……回來教神學。溫偉耀博士曾親自對筆者說,他在神學院上課之時,那位教「救贖論」的教授一開始就對全體學生說:“Hi, students, I am not a Christian.”這豈不是等於請「耶洗別」回來「教導神的眾僕人」?(啟2:20)上述那位夏露奧肯加博士認為「不同宗派之間的神學對話是有價值的。」結果真是「宗派對話」嗎?眾所周知,神學界與天主教、靈恩派、東正教、摩門教、伊斯蘭教和世上所有異教對話,結果變成「教會大合一運動」,甚至「宗教大合一運動」。如果與異端對話是對的,「女人」與「蛇」對話也是對的了。但是,難道人的智慧大得過魔鬼的智慧嗎?《聖經》形容魔鬼比但以理更有智慧(結28:3),因為全世界歷世歷代每一個人都中了魔鬼的詭計而犯罪。

【待續】

作者:吳主光

參:學術帶來的神學教育危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