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绵羊山羊比喻”的再思﹝二﹞

上一期笔者分享《马太福音》二十五章“分别绵羊和山羊比喻的再思”,笔者发现一个叫自己“又惊又喜”“新思想”。“惊”是因为这是我从未想过,也从未听过的新发现,但我怕自己想错了,变成“异端”,所以恳请主内各界学者不吝赐教,给我指正;“喜”是因为这个发现使我感到神的慈爱和恩典极大,惠及历史上极多死了而未得救的人。

可惜,我的文章刊出之后,回应的人只有“惊慌”,没有“惊喜”。其中有人凭爱心给我提出不少意见,所以笔者要在这里回应一下,盼望这样彼此切磋探讨,可以寻得真理。请读者在阅读下去之前,先行细读经文——《太25章31-46节》。

这比喻关系什么时代?

有读者回应说:“Your new theory─“分别绵羊和山羊的比喻”是指千禧年末期“白色大宝座”的审判. You have misinterpreted the parable of the sheep and goats, in particular the time of the judgement and the means of salvation. The judgement of the sheep and goats should be interpreted as the judgement of the nation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millennium,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Big White Throne Judgement at the end of the millennium. Because Jesus begins the parable by saying it concerns His return in glory to set up His kingdom (verse 31-33).”

这比喻真是指“千禧年时代”的“开始”吗?让我们来细看这段经文,它一开始就说:“当人子在祂荣耀里,同著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万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中文和合本圣经》将这句话的“时式”译错了,叫人容易产生误会。其实“降临”(erchomai)一词的时式是 “Second Aorist”(第二简单过去式),而“坐在”(kathizo)一词的时式却是 “Future Tense”(未来式)。因此,这句话应该译为——“当人子在祂荣耀里同著众天使降临到地上之后,祂将要坐在荣耀的宝座上,所有外邦人都要来聚集在祂面前……。”前一句说明在“主降临之后”,表示已进入千禧年;最后一句说明主坐在宝座上审判所有外邦人,还要等到“将来”,所以“分别绵羊和山羊”不是发生在“千禧年之始”,乃是发生在“千禧年之终”。笔者这样领会,还有如下几个理由:

  1. 《圣经》显示,主审判万民,分辨谁可以“往永生里去”,谁要“往永刑里去”,只有一个可能,就是《启示录》第二十章所说千禧年后“白色大宝座的审判”。经文说:“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1-15)此外,整本《圣经》再没有记载另一个审判是“万民聚集在主面前”,由主判决“谁往永生去,谁往永刑去”的。
    再者,“白色大宝座”有两卷书,一卷是生命册,记载得救的人的名字。这卷书放在“宝座”前,显示最后大审判还有人得救,不然就无须“生命册”的存在。但这些人得救,必定与我们今天得救的人不同,因为历史上所有得救的圣徒已经在“大灾难之前”复活被提了;另一卷是“案卷”,记录所有死人曾经犯罪的行为,他们全部被判入硫磺火湖,永远受痛苦。请读者注意,经文清楚说明,所有死人,不论判为得救,或判为灭亡,全部都是“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与“分别绵羊和山羊”按“有没有接待主的小弟兄”来判决的原则相同。所以“分别绵羊和山羊的比喻”是指“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是很合理的。
    其实“分别绵羊和山羊”原是借用旧约神审判以色列人为例。《以西结书》说:“我必从万民中领出他们(以色列人)……,引导他们归回故土,也必在以色列山上……牧养他们。……受伤的,我必缠裹;有病的,我必医治;只是肥的壮的,我必除灭,也要秉公牧养他们。……我必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判断。”(结34章)所以《启示录》形容主在千禧年统治全世界,是“用铁杖辖管(辖管:原文是牧养)他们。”(启19:15)既然是“牧养”,就与《马太福音》所记载,主将万民分开,像“牧人”分别绵羊和山羊一样,也是“按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与本人的推论吻合。
  2. 如果“千禧年”的“开始”已经有了这样的审判——判决所有恶人“往永刑去”,所有义人“往永生去”,为什么“千禧年”的“结束”还有撒但出来迷惑列国,产生“歌革玛各争战”,最后主耶稣坐在“白色大宝座”上审判万民,再将一大批恶人丢入硫磺火湖里,两者岂不是重复了吗?
  3. 《以赛亚书》记载极多关于千禧年的资料。其中讲论“千禧年时代”的“开始”,我们见到主耶稣在耶路撒冷作王,吩咐万国年年派人上耶路撒冷去过住棚节,听主耶稣讲道(参赛2:2-5, 4:2-6, 11:1-16, 12:1-6, 25:6-9, 26:1-21, 35:1-10, 60:1-5, 10-22, 61:1-4, 62:1-7, 65:17-20, 66:18-24),并没有召聚万民前来,审判每一个人,判决谁可以“往永生里去”,谁要“往永刑里去”。《诗篇》也记载千禧年极丰富的资料,尤其是《诗篇149篇》,预言主作王,以色列大复兴,成为世上最强大的国,以色列人向万民施行报应,说:“你们要赞美耶和华!……在圣民的会中赞美祂!愿以色列因造他的主欢喜!愿锡安的民因他们的王快乐!……因为耶和华喜爱祂的百姓;用救恩当作谦卑人的妆饰。愿圣民因所得的荣耀高兴!……愿他们……手里有两刃的刀,为要报复列邦,刑罚万民。用链子捆他们的君王,用铁镣锁他们的大臣……施行所记录的审判。祂的圣民都有这荣耀。你们要赞美耶和华!”这样的形容是指以色列人在千禧年里向列国报复,将曾经支持敌基督杀害以色列人的列国君王和大臣捉拿,按记录审判他们。但这样的报复,与主审判全人类,判决“谁往永刑去,谁往永生去”,完全不是同一回事。
  4. 那位读者又将一篇题为 What is the Great White Throne Judgment?的文章寄给笔者。该文说:……Some Christians believe that the Scriptures reveal three different judgments to come. The first is the judgment of the sheep and the goats or a judgment of the nations (Matthew 25:31-36). This takes place after the tribulation period but prior to the millennium; its purpose is to determine who will enter the millennial kingdom. (笔者按:这一点与圣经所说的不符。主耶稣并不是判决谁可以进入千禧年国,而是判决谁可以往永生去,谁可以往永刑去。) The second is a judgment of believers’ works, often referred to as the “judgment seat [bema] of Christ” (2 Corinthians 5:10). At this judgment, Christians will receive degrees of reward for their works or service to God.(笔者按:文章的作者将《马太福音25章14-30节》所记载“分派银子的比喻”混淆了。“分派银子的比喻”就是审判圣徒的工作,但不是发生在千禧年,而是发生在“大灾难之前”,圣徒复活被提,在空中与主相会的时间(参启11:18)。所以千禧年应该没有这里所说的“第二个审判”。) The third is the great white throne judgment at the end of the millennium (Revelation 20:11-15). This is the judgment of unbelievers in which they are judged according to their works and sentenced to everlasting punishment in the lake of fire. Other Christians believe that all three of these judgments speak of the same final judgment, not of three separate judgments. In other words, the great white throne judgment in Revelation 20:11-15 will be the time that believers and unbelievers alike are judged. Those whose names are found in the book of life will be judged for their deeds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 rewards they will receive or lose. Those whose names are not in the book of life will be judged according to their deeds to determine the degree of punishment they will receive in the lake of fire. Those who hold this view believe that Matthew 25:31-46 is another description of what takes place at the great white throne judgment. They point to the fact that the result of this judgment is the same as what is seen after the great white throne judgment in Revelation 20:11-15. The sheep (believers) enter into eternal life, while the goats (unbelievers) are cast into “eternal punishment” (Matthew 25:46).”
    感谢主!原来我的“新思想”并不“新”,因为上文(以大字粗体印出),正正是笔者的意思——“分别绵羊和山羊的比喻”其实就是“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因为只有“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才会判决义人往“永生”去,恶人往“永刑”去。所以在“千禧年”里只有一次大审判,就是“白色大宝座的审判”。

笔者的“新思想”主张“靠行为得救”?

那位读者来信反对笔者的“新思想”,说:“This is a theory of salvation by work, which will provide a false hope to the believers that their deceased, unbelieved loved ones could still be saved if they had received a little brother of the Lord with love in their lifetime. Salvation is by grace alone through faith alone in Christ alone. The good works mentioned in the parable are not the cause of salvation but the effect of salvation.”

这是很大的误会,笔者当然赞成救恩基于“惟独恩典、惟独信心、惟独基督”,我也一生从未赞成过任何人可以“靠行为得救”。但那些指责别人“靠行为得救”的必须先明白,“靠行为得救”是什么意思?这是指一个人认为自己的“行为百分之百完全”,一生从未犯过任何罪,所以神不能将判入地狱。但任何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圣经》明明指出,“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又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雅各又指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所以“靠行为得救”的人“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债。”(加5:3

但笔者认为,主耶稣不是判决那些“接侍主的小弟兄”的人“靠行为得救”,而是“靠好行为证明他们真心信耶稣”,因为基于如下三个原则:

  1.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请看,“接待主”是“好行为”,但《圣经》看这样的“好行为”等于“信主”,因为“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26)所以“靠好行为证明真心信耶稣”并没有与“因信称义”的真理冲突。
  2. 人接待你们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太10:40)主认为“基督徒”可以代表“主耶稣”;“主耶稣”可以代表“父神”。这个“原则”加上前述“接待主就是信主”的“原则”,足以证明“接待主的小弟兄”等于“信耶稣”。所以扫罗逼迫“教会”,但主耶稣向他显现之时,认为他是逼迫“主”,因为“教会”是“主的身体”。何况主在“分别绵羊山羊”的比喻中,以“弟兄中一个最小的”代表主?相信这个“最小的弟兄”是指著以色列人无疑。他们一直不信,在历史上不断逃难,被罗马帝国的大军追杀,被天主教长期追杀,又被希特勒追杀,但他们不至灭亡,是因为有人用爱心接待他们。
  3. “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保罗认为许多人“信”是出于假意,只有流露出“爱心”的“信心”才是“真心信耶稣”。所以“有爱心接待主的小弟兄”,显示他实在是“真心信耶稣”。让笔者引用那位读者一句话来解释,他说:“The good works mentioned in the parable are not the cause of salvation but the effect of salvation.”这句话说得很好,正因为如此,证明“有爱心接待主的小弟兄”的,是已经在某一个程度上“信”了耶稣,他才会有这样的好行为流露出来。

但那位读者又继续反对,说:“Jesus Himself makes it clear in the parable that the salvation of the ‘sheep’ is not based on their works — their inheritance was theirs ‘since the creation of the world’ (Matthew 25:34), long before they could ever do any good works!”

其实细读“分别绵羊山羊”那段经文就会发现,经文不厌其详地,又重复地,描述主耶稣判决谁往永生去,谁往永刑去,是基于他们“肯不肯用爱心接待主的小弟兄”;但那位读者就强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这句话,认为是神在创世之前“预定”他们得救的,与他们的接待无关。因为在创世前,他们还未有任何行为可言。可见那位读者的解释是受改革宗的“绝对预定论”影响。关于“绝对预定论”的错谬,请参看拙著《让圣经回答郁金香》(种籽出版社出版)。在此笔者要指出,主说这句话的意思,其实是指——神在创世以来一直预备的“国”,也是为他们预备的。所以判他们得救,不是临时决定的,而是神早就定好的计划——最后要让“凡用爱心接待过主的小弟兄的人”都可以进入天国。

再者,“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这句话又证明,这些人不单单是千禧年时代的死人,也是“从创世以来所有未得救的死人”。有人认为,这话只能证明“神的国”是从创世以来一直为他们“预备”的,并没有暗示他们就是“创世以来所有的死人”,所以他们只是“千禧年时代的死人”。但笔者的辩论是-如果他们只是“千禧年时代的死人”,这样提及“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有什么意义呢?但“神的国”的确是“从创世以来为‘教会’预备的”,而“教会”也是“创世以来渐渐组成的”。所以同样的逻辑,“创世以来为你们…”的“你们”,也是指“历史上所有的死人”。

这一点使笔者想起曾经接待亚伯拉罕的三个朋友——幔利、以实各和亚乃;他们又与亚伯兰联盟,去攻打四王,把罗得救回来。(创14:13)这三个朋友绝对不能与亚伯拉罕一同承受应许而得救。如果这三个人不能得救,是否与主的应许冲突呢?因为主明明应许说:“人因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赏赐;人因为义人的名接待义人,必得义人所得的赏赐。无论何人,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不能不得赏赐。”(太10:41-42)如果接待过先知也不能得救,光是在地狱里得赏赐又还有何用?

我又想起以利亚时代的“俄巴底”,他是亚哈王的家宰,他心中“敬畏耶和华”,所以在耶洗别杀耶和华先知之时,他“将一百个先知藏了,五十人藏在一个洞里,拿饼和水供养他们。”(王上18:3-4)但是王后耶洗别强逼以色列人拜巴力,“俄巴底”有没有拜呢?为什么“俄巴底”仍然可以服侍亚哈王和耶洗别,而不被发现他是“卧底”?可见“俄巴底”极可能有分与亚哈王和耶洗别一同拜巴力,必不能像我们信主一样称义。历史上会不会有极多像“俄巴底”的人呢?

除了上述二人之外,还有接待以利亚先知的“西顿撒勒法的穷寡妇”,她是外邦人,耶稣在拿撒勒故乡讲论“当以利亚的时候……,遍地有大饥荒。那时,以色列中有许多寡妇,以利亚并没有奉差往他们一个人那里去,只奉差往西顿的撒勒法一个寡妇那里去。”(路4:25-26)犹太人听了,就将耶稣从山崖上推下来,要杀死耶稣。但主耶稣认为她得救,为什么不可以呢?历史上无数接待过先知、使徒、宣教士和被逼迫的基督徒……,主耶稣凭自己的观察,让这样的人可以得救,为什么不可以呢?我也想起当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期间,“舒特拉”(Schindlerjuden)曾拯救了超过一千多名犹太人。故事非常感人,至今全世界所有犹太人都不会忘记他的恩情。那时候,中国人也接待逃难的犹太人,所以上海有一个犹太人的记念馆,犹太人表示不会忘记中国人接待他们的恩情,使他们不致灭绝。这些人未必像我们一样“因信称义”,因为还未真正认识主和信主。但他们曾经“接待主的小弟兄”,主必定要为他们存留“赏赐”。但是如果他们要落地狱,他们得赏赐又还有何用?

如何解释“财主与拉撒路的故事”?

那位读者又反对笔者,说“财主与拉撒路”故事的解释,说:“When you quoted “财主与拉撒路”这个故事, you said:“因他生前不肯“接待”拉撒路,不以他为“主的小弟兄”,所以财主求凉水,也没有给他的。如果他生前肯“接待”拉撒路,神也会恩待他。As John MacArthur pointed out, many people misunderstood this story. It was true that the rich man sinned by not receiving Lazarus, but the sin was forgivable. The critical reason why the rich man ended up in hell was not because he did not receive Lazarus, but because he never repented and believed in Christ. For if he repented and believed in Christ after Lazarus died, he would have ended up in heaven. On the other hand, even if he received Lazarus and did a lot of other good works but never repented and believed in Christ, he would still end up in hell.”

笔者相信John MacArthur的信仰十分纯正。但John MacArthur这样说,是反对“靠行为得救”,不是反对“财主生前不肯接待拉撒路,所以死后在阴间求一点凉水,也没有给他。”论福音,当然只有悔改信主才能得救;但主耶稣讲“财主与拉撒路的故事”,不是为讲论福音,而是要向法利赛人指出,他们强调律法,神就按律法来报应他们。他们如何对待拉撒路,神也如何对待他们。所以经文显示,主在讲论“财主与拉撒路故事”之前,先指出:“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16:16-17)然后主讲这故事,以亚伯拉罕回答财主的一句话为“核心思想”,说:“亚伯拉罕说:‘儿啊,你该回想你生前享过福,拉撒路也受过苦;如今他在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读者若不存偏见,必定明白这句话是按财主的行为报应他。至于下一句,亚伯拉罕说:“不但这样,并且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这话的意思是生前不悔改,死后一切都成了定局,恩典的门已关,求什么也得不到了。所以财主才想到他的五个兄弟,希望他们还在世上活着之时及早悔改,不要来到阴间那里与他一同受痛苦,永远没有救恩。

但亚伯拉罕回答他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这不是说,亚伯拉罕认为人可以靠行律法得救;亚伯拉罕只是说,如果他们有心寻求救恩,他们必须先按摩西和先知的话去行,神就会引导他们明白摩西和先知的教训,例如效法亚伯拉罕用爱心接待客旅,同样去接待拉撒路,从而像亚伯拉罕一样“因信称义”。因为在这个故事里,“拉撒路”就是“主的小弟兄”。“拉撒路”这名的意思原是“神是我的帮助”。但他要讨饭,又浑身生疮,好像神没有帮助他,他的家人也不帮助他,所以把他抬到财主门口,盼望财主帮助他。但财主不肯帮助他,也不相信他是“主的小弟兄”。结果拉撒路死了,不久财主也死了,财主才发现神真的帮助他,使他坚持信仰,到死不改变。而财主求一点凉水也不能给他,因为他生前不肯“接待”拉撒路,也不相信他是“主的小弟兄”。如果他肯为主的缘故“接待”拉撒路,神也会“恩待”他,在他未死之前叫他能听明白福音而“因信称义”。

笔者的“新思想”带给人假盼望?

让笔者返回来继续回答那位读者的指责,认为笔者的“新思想”带给信徒一个“假盼望”,叫他们以为“已死而未信主的亲人还有可能得救,因为他们曾经接待过主的小弟兄”。

是的,这也是笔者所“惊”的,因为我有可能改变了救恩。所以笔者呼吁主内各界学者不吝赐教,给笔者指正。但笔者想深一层:

  1. 经文显示,主判决那些人能不能得救,不是根据任何人怎样“看”他们的行为,好到怎样的程度才得救;而是根据主自己“看”他们如何接待主的小弟兄,由主自己来判决。并且主在判决之时,必定考虑到这些人在接待之时,知道对方是“主耶稣的小弟兄”,所以必定会想到接待他们,等于自己也表示愿意支持“耶稣”,又愿意别人“信耶稣”。这就等于自己在某一个程度上也“信”了耶稣
  2. 再者,当他们看见这些“主的小弟兄”饿了、渴了、作客旅、赤身露体、病了、在监里……,他考虑是否要接待之时,必定想到带来一连串照顾他们的麻烦。而且这些“主的小弟兄”是受逼迫才没有吃的,因为逃忘才作客旅,因为被捉拿才在监里……,如果接待他们,可能会连累自己也受逼迫,被反对的人看自己为基督徒。所以接待“主的小弟兄”,等于对耶稣存有“初步的信心”,这是真的。
  3. 经文又显示,当主耶稣判决他们这样“接待主的小弟兄”就是“接待主”,他们立即表示“完全没有这样想过”。这一点非常重要,可见他们是没有“存心不信”,或以为“不信耶稣也不要紧,死后主会按自己曾经接待过主的小弟兄而使自己得救。”换言之,他们不是“故意”不信耶稣,也不是“故意”以“接待小弟兄”为“另一个得救的机会”。主也没有查问他们“有没有接待主的小弟兄”,主只是根据“案卷”的记录,指出神曾经在暗中察看他们“接待主的小弟兄”,认为他们是出于“真爱心”,所以“算”他们“间接信了耶稣”,使他们得救。

笔者认为以上的解释是很合理的,多年来从来没有怀疑过。可是现在我突然想到,如果“分别绵羊山羊的比喻”就是“千禧年末白色大宝座的审判”的话,“接待主的小弟兄”者,不单单是“千禧年时代的人”,也是“从创世以来所有未得救的死人”。因为《启示录》说明,来到白色大宝座前受审的人,是“死了的人,无论大小……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启20:12-13)并不包括我们“得救的圣徒”,因为我们早在“大灾难之前”已经复活被提了。但我们要问,为什么主耶稣只让“千禧年时代的死人”有机会“接待主的小弟兄”而得救,其他时代的人却没有这个机会呢?这样一想,我就觉得不合理了。应该让历史上所有死人都有同样的机会才对,不能厚此薄彼。

主耶稣曾经向犹太人说:“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祂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主与父同是生命的根源)。因为祂是人子,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父乐意由曾经降世为“人子”的耶稣来判决谁可以得救,谁不可以得救,是最公平的,因为主在地上为“人子”之时,能体贴人的软弱)。……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指所有死人),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所有死人都复活);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6-29)请注意,最后这一句话必定是指“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无疑,主的判决,是按各人的“行为”来判决——“得生”是因为他们“行善”,“定罪”是因为他们“作恶”。这样的判决岂不是与“分别绵羊山羊”的判决吻合吗?

研究《创世记》,我们发现,自从巴别塔事件之后,神好像放弃全人类,只拣选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将“救恩的应许”赐给他们,使他们“因信称义”,全世界所有外邦人都没有这个机会。虽然后来以色列人不信,福音转而传遍天下,但没有机会听福音的人仍然占绝大部份。神若怜悯千禧年时代的人,让他们因“用爱心接待主的小弟兄”而得救,为什么不同样怜悯各个时代极多没有机会信耶稣的人呢?这实在说不过去。所以笔者相信,神也让“创世以来所有未信主而死的人”有同样的机会-因“接待主的小弟兄”而得救。

所以如果我的解释是准确的话,最后“得救的人”会很多。只不过我们得救比他们得救幸福得多,因为我们因信而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与亚伯拉罕一同承受“应许”;但他们“接待主的小弟兄”,只能仅仅得救。读者还记得神最初呼召亚伯兰之时,应许他说:“……你也要叫别人得福。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12:1-3)这里应许全人类必因亚伯拉罕得“福”,得什么福呢?是得“为亚伯拉罕祝福的,神必祝福他”的“福”,等于“接待主的小弟兄”而得的“福”。但神最后一次向亚伯拉罕显现,是他献以撒为祭之后,神应许他说:“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创22:18)请注意,“你的后裔”是单数的,指著“耶稣基督”而说。因为亚伯拉罕献“独生子”以撒为祭,其实预表神的“独生子”耶稣将来在那山上献为祭。所以我们是从耶稣基督得“福”,就是成为神的儿女,与耶稣基督一同承受“万有”的“福”,远远大过为亚伯拉罕祝福的人,所蒙的“福”。

但这个思想使我震惊——我会不自觉地把救恩更改了吗?这些人生前未信主,死后留在阴间几千年,最后经过白色大宝座审判,竟然还有机会得救,这是我向来都认为不可能的。所以我感到有三种压力:

  1. “更多人得救”是我所愿意的,我也赞叹神有这样广大的慈爱。因为在神的计划中,爱子耶稣基督才是“万有的中心”,“万有都是靠祂造的,……借着祂造的,又是为祂造的。……万有也靠祂而立。祂……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6-18)所以神定规,“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又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如今神向“历史上所有死人”特别开恩,让他们可以因为“接待主的小弟兄”而得救。这途径有没有抵触以上的原则呢?应该没有吧!因为他们也是为“主”的缘故接待“主的小弟兄”;神也是因为他们接待“主”的缘故而施恩与他们,并没有抵触任何原则。或有人问:如果“德兰修女”常常接待穷人,说是为“主”的缘故,她能不能得救呢?我认为“德兰修女”不能得救,不是她如何接待穷人的问题,而是因为她清楚地拒绝了“纯正的福音”,接受了天主教的异端问题。所以“因接待主的小弟兄而得救”,不可能包括与那些信仰与福音真理明显冲突的人。
  2. 但“传统的信仰”叫我却步,因为我们习惯了只向“活人”传福音,对于“死人”我们极少关心。所以会有许多人不明白我的“新思想”,指摘我将救恩更改了。但我认为这“新思想”与传给活人的“福音”无关,只与“历史上所有未因福音得救的死人”有关。既然来到历史尽头,神还要设立“白色大宝座”作最终的大审判,主耶稣凭自己的观察,决定给有爱心接待“主的小弟兄”的人得救,为什么不可以?有人认为他们没有经过“认罪悔改”的过程,怎能得救?其实他们有没有认罪悔改,无人知道。但主耶稣既然“按行为报应各人”,主必定考虑到他们有过某种表现,代表了他们愿意认罪悔改,只不过经文没有说明。一切都是由主自己来决定,受审的人从来没有想过,我们这些局外人更不能用自己的想法来规限主的判决。
  3. 我希望主内的圣经学者,不要用什么派别神学家的意见来劝勉我。请单单以《圣经》来给我纠正,因为只有《圣经》才是“信仰最高的权威”。在历史上,任何派别的神学家都有错,所以需要不断彼此批评,才可以找到真理。正如笔者在自己的“网站”(BrothertNg.hk)作“自我简介”之时,指出神赐我热爱《圣经》的恩赐,使我批评许多神学派别的错。我现在还未作最后的决定,我会等候得着更多的圣经亮光,和圣灵的感动才作决定。但是如果我最后认定自己没有解错圣经,我就有责任排除万难,让“神的话”独自发光,藉《圣经》来坚持我的领受,不受任何权威左右。

作者:吴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