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的弊病(上)

我们确信基督本是荣耀的,但今天“基督徒”这名字却在不少世人心中变得相当负面。在一些报章及网上平台里,不难看到“基督徒”被丑化鄙视,甚至有人公开以“粗口”的谐音描述基督徒,讽刺他们为不智、虚伪及行事不合情理。为何今天许多的基督徒不再成为吸引人认识神的样式呢?

世上故然有部份负面评价是出于无知误解,正如历世历代不少敌对神的狂傲人,他们的心未曾认识神,便随意批评所不认识的;未认真研读圣经,便自以为有理性地反对神启示的真理;又因真理本身的光辉与世俗放纵文化的黑暗相违,故此恨恶圣经真理,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这类无知的敌意批评是在所难免的,只会循环不息,直到主再来审判的那日才能完全停止。

但在世人对“基督徒”的负面评价中,最不应忽视的,就是有部份属于中肯,并一针见血地把个别基督徒群体所暗藏的弊病显明出来。有时人倾向活在自我保护的意识下,失去藉真理反省的视力;反观,攻击我们的人虽存著挑战的动机,但可谓眼光相当锐利。倘若败坏是一种实况,并且会使神的名因我们受了亵渎,那么我们基督徒并一切奉基督的名建立的群体是否应反省、悔改、竭力除去当中的一切弊病,并且重新立志追求荣耀神?

圣经提及“信徒应如何荣耀神”,至少有以下五方面的重要原则:

一、 对付一切的恶习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马书3:23)

什么是“荣耀”呢?这看似抽象的概念,但其实是十分实在的。假若某学生在公开考试中取得全港第一的最好成绩,学校的所有师生及校友都顿然禁不住向人承认自己是该校的一份子,这就是从属的人得着荣耀;相反,倘若子女竟在社会犯下严重可耻的罪行,父母站在亲戚朋友面前就受了羞辱。荣耀与羞辱,虽是无形的,但却不难理解。

蒙神拣选厚爱的大卫犯奸淫罪,神就藉拿单先知启示了一句话:“只是你行这事,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撒下12:14上)这话是表明了背后的属灵实况:每当属于神的人犯罪,神的仇敌便在神面前亵渎神,使神的名受辱,因为从属祂的人实际地败坏了。神在约伯记又启示了另一属灵实况:撒但在神面前攻击约伯,以苦难试探约伯是否仍然敬畏神。倘若约伯因苦难失去信心,那位期望他站稳的神将在仇敌面前受何等的亵渎?因此,属神的人切不要忘记犯罪背后的属灵实况,我们的神竟在仇敌面前因我们的失败而受了亵渎。

罗马书又启示了世人都犯了罪时,足使创造人类之神的荣耀受损。何况蒙恩得救的基督徒犯罪呢?同一道理,越认识神的人犯罪,神受的羞辱就更大了。倘若犯罪的是教会的长老与执事、传道人与牧师、神学院的学生与师长,神所受的羞辱更是何等的大。

对于罪恶,我们的内心务要提防一种“虚伪的试探”,当信主的人渐渐地加增真理的知识,甚至渐渐成为教导真理的人,这时候更当小心,因为这种“虚伪的试探”常在教导真理的人心中出现,就是向自己说“我是例外的!”。这种“虚伪的试探”,源于罪恶本性里的自义之心,容易使事奉主的人在提醒别人之时,忽略自己的属灵生命实况,久而久之,掉进犯罪的陷阱里,大大地贻羞主名。当属灵的知识、经历、事奉主的承担渐渐增多,我们更要像以赛亚先知一样,求主赐下“受教者的舌头”,就是在用舌头教导别人之时,更藉主的道诚实地鉴察自己的生命。事奉主的人啊,我们属灵生命是否渐渐地成熟长进,活像基督,还是越来越虚伪败坏呢?

此外,罗马书3章23节“亏缺了神的荣耀”的“亏缺”一词,希腊文 ὑστερέω,意思是“赶不上”[1]。原文的同一字又用在浪子比喻里,描述浪子花尽了一切后的缺乏,就是“既耗尽了一切所有的,又遇着那地方大遭饥荒,就穷苦起来”(路15:14)的“穷苦”。这词是描述一种何等严重的缺欠呢。在属灵生命层面,罪足以使人失去一切能荣耀神的本钱:使人的生命“赶不上”能荣耀神,又使神造人时所按照的荣耀形象(真理的仁义和圣洁的生命本质)被耗尽到严重缺欠的地步,这是何等的可怕。

基督徒信主前,或多或少沾染不少恶习及不合神心意的世俗污秽,如不良嗜好、夜生活习惯、放纵邪情私欲、懒惰贪睡、说谎诡诈、对各样世俗娱乐缺乏节制、骄傲自大等等。蒙恩得救后,我们到如今有没有仍被一些坏习惯影响我们的生命,仍受辖制,未肯靠主脱离呢?若认识主一段年日,曾靠主脱离罪恶,会否后来又在其中被缠住制伏,正似彼得后书2章19-22节所描述假师傅的败坏生命:“猪洗净了又回到泥里去辊”的情况?属神的生命断不应是这样走回头路的,但愿我们基督徒都重新回到神所赐属灵生命的应许里,在基督里胜过一切罪恶的辖制,靠主实际地成熟长进,成为荣耀神的生命见证!

二、 为别人的益处,甘愿放下一切的权利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哥林多前书10:31)

第二方面,当论到“信徒如何荣耀神”的原则,以上的“金句”常被引用,若留意其上下文,意义更为丰富。哥林多前书8至10章的段落里,保罗用三章经文,处理“基督徒可否吃祭偶像之物”而衍生的问题,更诠释了“基督徒的自由与权利”的真理。简言之,就“个人信心”而论,若知道偶像算不得什么,存信心谢恩而吃,未尝不可。但留意,保罗更将吃喝的事由“个人信心”推至“别人良心”层面,因此,有了为别人益处着想[2]的更高目的,在对别人有坏影响的情况里,甘愿放下“可以吃”的个人权利,选择荣耀神的道路。

不单在古时的哥林多教会,在现代的教会生活及不同文化的宣教工场里,也有许多相似的例子,例如:基督徒可以在不赌钱的前提下打麻将吗?基督徒可以在不醉酒的前提下往娱乐场所喝酒吗?当全面认识真理,按“个人信心”而论,若不涉及影响别人,这可真不算犯罪,但我们还必须顾及“别人良心”的层面,会否有机会绊到软弱的肢体放胆犯罪?会否使未信的世人因此拒绝福音?必有人问:“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林前10:29)这样问的人,恐怕是忘记了传福音的托付,忽略了舍己造就别人,使别人得益处的爱心原则,反倒单单着眼于“求自己的益处”。正如保罗所说:“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林前10:32-11:1)

为了勉励哥林多信徒要“为别人的益处,甘愿放下一切的权利”,保罗还提及不少他在这方面的个人见证:“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吗?”(林前9:4)“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林前9:5)“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林前11:1)

他为使未明白奉献意义的哥林多人,可以“不花钱得福音”,放下了传道者领受信徒生活供应的权利,日夜劳碌作工,过织帐棚的生活。(徒18:3)他又甘愿地放下传道者可同样享有的婚姻权利,为要专注于当时的传道工作,使更多人得救。这些本都是保罗的自由,本不受限制,但为了福音使命,都甘愿地放下了,这正如《献给无名的传道者》[3]一诗所言:“是自己的手甘心放下世上的享受;是自己的脚甘心到苦难的道路上来奔走!‘选中’这条不自由的道路并非出于无奈,相反地却正是大胆地使用了自己的‘自由’!”若相比保罗的生命见证,哥林多信徒“可否吃祭偶像之物”及现代教会信徒的许多情况都算是很小的难处,为何不可以甘愿放下,为荣耀神而行?

笔者曾阅读一本名为《HAVE WE NO RIGHTS》[4]的属灵书,读后大得激励,深感渐愧。其书名就是以保罗的“难道我们没有权柄……”(林前9:4-5)为题。这小书是从前一位宣教士写给前往中国的内地会的宣教士必读手册。为了让宣教士有更高的属灵生命质素,面对当时在西方前往中国内地宣教的种种挑战,作者在书中每一课题,论及当时基督徒应该为福音工作而放下的多种不同权利,例如:安逸生活的权利、健康及安全的权利、享受家庭生活的权利、享受浪漫爱情的权利等等。最后一课更提及那位爱我们的主已为救赎我们的缘故,亲自放下天上的一切权利,甘愿受极多的限制,为我们受苦、受辱、受死,成为我们的救赎主。

历世历代许多爱主的宣教士为主放下一切权利,毫无保留地荣耀主名。在神赋予我们的一切里,蒙救赎的基督徒本有极多的权利,但为了祂的荣耀,我们又是否愿意甘愿地放下一切?各民族的人有不同的文化,各教会也有不同的文化,许多事情即使在“个人信心”而言,不涉及罪恶,但了为别人得益处的缘故,我们是否甘心情愿放下权利,选择更荣耀神的道路?“自私为己”正是信徒的弊病之一,但愿我们都付上代价在这世代里选择最大程度的荣耀神。

作者:黎家焯


[1]Robertson’s Word Pictures of the New Testament:Romans 3:23

[2]当时指两方面:对信的人,不鼓励软弱肢体任意犯罪(林前8:9-13);对未信的人,在文化上不妨碍福音工作,使人得救(林前10:23-11:1)

[3]《献给无名的传道者》,边云波著,恩光出版社

[4] “Have We No Rights?” by Mabel Williamson (Moody Press,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