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死的罪

  圣经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3:16)神爱极伟大,连自己的独生子也愿意赐给我们,试问还有什么他不愿意赐给我们呢?既然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试问还有谁会例外呢?圣经又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一 1:9)条件只不过是认罪而已,神就乐意赦免我们“一切”的罪了,照理,就应该再没有一样罪是神不愿意赦免的了,何故使徒约翰又说:“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一5:16)什么是“至于死的罪”?为什么不应当为这样的罪祈求?难道神的爱是有限度的吗?难道神还有某一些罪,他认为太难赦免,或不愿意赦免吗?

  不是这个意思。人若愿意真心悔改,真心信主,神确实愿意赦免人“一切的罪”,绝对没有一样罪不能赦免的。圣经若说,有什么不能赦免的罪,或有什么至死的罪,那完全是因为人不肯真心悔改信主而已。因此,根据圣经,以下各种“至死的罪”,或“不得赦免的罪”,其实都是因为犯这些罪的人,未能真心相信,或真心悔改而已:

看见神而犯的罪

  论到神赦罪的恩典,我们就得从神审判亚当和夏娃的个案开始。当时,神审问亚当,为什么要吃禁果?亚当的回答是:“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他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意思是,我虽然犯了罪,但责任不全在我身上,其中有部份责任应由女人来承担,因为是她影响我的。

  神又审问女人为什么吃禁果,女人回答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意思是,我虽然犯了罪,但责任不全在我,是蛇引诱我,我才吃的,蛇应该承担部份责任。

  请注意,接着,神并没有审问蛇为什么这样做,因为神知道,罪的根源百份之百来自牠。牠原是在一位天使长,是“受膏遮掩约柜的基路伯”(结28:14),在受造之日已经“无所不备、智慧充足、全然美丽”,并且在伊甸神的园中“佩戴各样宝石”。可是牠心高气傲,想要“升到天上……与至上者同等。”(赛14:14)牠这么接近神,这么位份高,这么智慧聪明,在神面前眼巴巴地看见神的荣耀和尊贵,竟然想要与神作对、想要做神,神就认为,牠犯的罪是不能饶恕的了。如果用“越知法而犯法,罪就越大”的尺度来衡量,魔鬼所犯的罪最大;用“身份越高,犯罪越重”的尺度来衡量,魔鬼所犯的罪最重。所以神没有为牠预备救恩,不给牠任何悔改机会,因为牠是最早、最直接、犯最严重罪行的一个。所以圣经说:“天使犯了罪,神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彼后2:4)

  但亚当和夏娃犯罪就不同了,他们的地位没有魔鬼那么高,他们也没有魔鬼那么聪明,眼巴巴看见神而犯罪,而且还受了魔鬼故意陷害和欺骗,他们才犯罪的。他们是受害者,照理不应由他们承担犯罪的全部责任。所以神就赐他们一个悔改的机会,将他们赶出伊甸园,叫他们离开神的面,看看他们在看不见神的状态下,日后肯不肯真心相信神,全心归向神。神认为,既然他们辩称,因为受了蛇的引诱,才怀疑神不爱他们,不肯将吃了有智慧能以分辨善恶的果子赐给他们吃,神就给人有一个公平的试验,叫人类在看不见神的状态之下,肯不肯相信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他们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此,神给与亚当和亚当的后裔,每一个人都有一段短短的人生,要察看人肯真心悔改归向神,肯真心相信神是一位全善全爱的神,这就是人类有机会悔改信主得救,而魔鬼没有悔改得救的原因了。

  圣经给“信”下一个很好的定义,指出:“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11:1)。“所望之事”是指神应许的事,人要用信心来盼望这应许实现;“未见之事”是指神自己,人要用信心才能与神全面恢复关系,才能看见神。“信”不是一种法术,人一信,就拿到了天堂的入场券;“信”乃是对神良善的性情产生信任,因此,要坚定不移地相信到底,才可以得救。读者你会欢喜一个在开始时相信你,但五分钟之后,又不再信你的人,与这样的人做生意吗?所以,真心信主得救的人,是在看不见神的状态下,坚信神是慈爱的,神对肯归向他的人有恩典,人才有机会蒙恩得救。

  以亚当那一世代的人来说,他们信神,还算容易,因为亚当亲眼见过神,与神相交过一段日子,但他们犯罪的严重性也就越重;对于后来越来越远世代的人来说,他们犯罪,也显得越轻,因为他们不但越难相信有神存在,而且不相信神的人越多,犯罪和反对神的环境也越严重,从祖先遗传下来的罪性影响他们越大,他们生活的环境也越败坏……。就如亚当和夏娃犯罪,比魔鬼在天上眼巴巴看见神而犯罪,轻得多一样。

  这样,我们就明白神审判的原则,越直接看见神而犯罪,罪就越重;越间接看见神而犯罪,罪就越轻;百份之百清楚看见神而犯罪,就不会得着赦免。为此,人看见神必要死;为此,三位一体的神一直爱隐藏自己,不会随便向人显现,或行大神蹟,大奇事,免得人失去信和悔改的机会。神赐以色列人许多恩典,不但在他们出埃及之时,向他们大大彰显神自己的作为,行了许多大神蹟,大奇事,又赐先知给他们,赐启示给他们,赐基督给他们……,神赐的越多,他们仍然不信,罪就越大了,所以神用非常重的手段来惩罚以色列人,将他们杀在旷野,叫他们亡国,在天下各国中抛来抛去,被天主教十字军屠杀、被希特勒纳粹党屠杀、被俄国沙皇屠杀、被末世的敌基督屠杀,成为世上最悲惨的难民。不过,神仍然为他们存留恩典,是因为他们神记念亚伯拉罕的约,又因为他们始终仍未算是像魔鬼一样,清楚看见了神而犯罪。

  所以,圣经劝勉我们,“不要多人作师傅,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雅3:1)意思是,越深入认识神的人,神向他们的要求就越高;他们若犯了罪,要受的刑罚也越重。好比魔鬼撒但犯罪,因为最直接看见神而犯罪,就不会有赦免的机会一样。

死后才悔改信主

  所以,我们传福音,叫人悔改归向神,最后限期必须在一个人临死之前,因为人死后,就“觉悟到来世权能”(来6:5),就“直接面对神”,知道生命的真相,人生的一切答案都知道了,就没有机会信了。

  主耶稣所说的“财主与拉撒路”的故事,说明了这一点奥秘。那个财主天天奢华宴乐,不知悔改;等他一死,他立即发现,原来真是有来生的、真是有灵魂的、真是有阴间火焰的、真是有天堂的、真是有报应的、真是有亚伯拉罕在天上享福的、真是有永恒的……,并且,他又发现,有“深渊”将他和亚伯拉罕隔开,阴间里面的人,永远再没有机会得着任何恩典,连求一滴水也得不到。他就立即想起他的五个兄弟,他们是完全不知道这些来世的奥秘,他很想通知他们,不要来到他那里,却是无能为力,因为人到了阴间,就不能出来了。他求亚伯拉罕叫拉撒路复活,好回去告诉他的五个兄弟,将来生的奥秘告诉他们。财主认为,他的五个兄弟若看见拉撒路复活,才会相信真有来生的奥秘这回事。可是,亚伯拉罕坚持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但财主反驳说:“我祖亚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到他们那里去的,他们必要悔改。”亚伯拉罕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路16:29-31)他们的争论,到底谁对呢?后来主耶稣安排一个名叫拉撒路从死里复活,犹太人看见,就到祭司长那里去报告,“祭司长商议连拉撒路也要杀了。”(约12:10)

  犹太人没有看见拉撒路复活而不信,罪不会那么重;但是他们看见拉撒路真的复活,还是不信,他们的罪就更重了,因为他们进一步觉悟来世的权能(来6:5),进一步知道灵界的真相。虽然如此,如果他们要悔改,还有少许机会,因为他们虽然看见拉撒路复活,还未到最后完全知道的地步。倘若连他们自己也死了,也来到阴间,百份百知道来世的奥秘,他们就完全没有机会悔改信主得救了。

  因此,许多人误解彼得前书三章十九节那段经文,以为人死后还有机会听到福音,从而有机会得救,天主教就是这样误信,所以他们常常为死人做弥撒,说是可以超度在炼狱里亲人的灵魂。请看彼得前书怎样说:“他(基督)藉这灵(指复活的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就是那从前在挪亚豫备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时候,不信从的人,当时进入方舟,借着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个人。”经文的意思,其实是“现今在监狱里的灵,也曾在他们未去世之前,有过福音传给他们,就是基督借着他复活的灵,在挪亚预备方舟时,传道给他们听的,但那时他们不信,所以他们不能得救,他们的灵现在被囚在监狱里。”

  另一段类似的经文,说:“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要叫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彼前4:6)意思也是说:“旧约时代死了的人,其实在他们活着之时,也曾有福音传过给他们,所以他们的肉体,虽然按着人受审判和被处死,他们的灵魂却因为曾经听信福音,而靠神活着。”

  如果我们将这两段经文解为,在阴间监狱里的死人,仍然有机会听福音的话,我们就要问:“彼得前书有显示这些死人,听了福音之后,有什么反应没有?他们有表示悔改吗?经文有暗示他们得救吗?”没有,彼得前书完全没有提及这些问题的答案。因为信福音必须在人生存的时候;人死了,就再没有机会了,因为已经看见了神,和完全觉悟来世的奥秘,失去了“信”的可能了。这就是圣经所说,有一些罪,是“至死的罪”(约一5:16),意思是神追究这些罪,到死了为止,并没有赦免他们。

故意犯的罪

  另一种不得赦免的罪,是“故意犯的罪”(来10:26)。原来根据律法规定,“赎罪祭”和“赎衍祭”只能赎“误犯的罪”(利4:2, 13, 22, 27, 5:15, 民15:26-27),或“不知道而犯的罪”(利5:2, 3, 4, 17, 民15:24, 22:34),从来没有一种赎罪祭,是为“故意犯的罪”而设的。所以,希伯来书说:“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10:26)

  或问,什么是“故意犯的罪”,为什么这样的罪没有赎罪祭?答案很明显,一个人犯了罪,若知道自己错了,愿意来到神面前悔改,献上赎罪祭,他就会祷告说:“神阿,我犯了什么什么罪,我现在知道错了,求你饶恕。”神必会赦免他,因为他现在才知道,犯罪之时,是未知道错,或不知道犯罪的后果是如此严重的。可是,如果这个人到神面前来献赎罪祭,说:“神阿,我打算明天就去犯罪,现在先来你面前献上赎罪祭,求你赦免我们明日打算犯的罪。”你想,这这样明知故犯的罪,他说悔改,有可能是真心的吗?当然不!他所献的赎罪祭是不会蒙神悦纳的。

  所以,当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就是他被献为赎罪祭之时,他祷告说:“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不晓得的意思是,主献自己为赎罪祭,只能救赎误犯罪的人;人若故意犯罪,主的死是不会赎这样的罪的。

  倘若我们说,我们每一个人犯罪,事前岂不都是知道自己所作的是错的吗?为什么不算为故意犯罪呢?希伯来书有很明白的交待,经文清楚地说:“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10:26)关键在于我们是否“得知真道”。“真道”二字应该译为“真相”才对,因为原文是”TRUTH”。人若事先知道自己犯罪的全部真相后果,就是故意犯罪,赎罪祭就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10:26)“众敌人”是指魔鬼和跟随牠的所有污鬼,所以,经文的意思是,故意犯罪的,只有与魔鬼一同受刑,再没有救恩为他们存留,因为他们的罪,与魔鬼一样,都是属于亲眼看见神而犯的。

  所以,一个人“得知真道”好不好呢?对于肯真心悔改信主的人,越深入知道“真道”就越信主,越爱主;对于不肯真心悔改信主的人,越深入知道“真道”,就成了受越重刑罚的根据。这就是为什么主不肯向群众讲明天国的比喻,只向门徒详细解明。(参太13:13-17)这一点也说明一个奥秘,凡不是属主,不深入爱主的人,主是不会让他们深入明白圣经的;惟独越爱主,越得主喜悦的,主才愿意开他们的眼睛,叫他们越深入明白圣经。所以主祷告说:“父阿!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阿!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太11:25-27)主又告诉但以理说:“恶人仍必行恶,一切恶人都不明白,惟独智慧人能明白。”(但12:10)

明明羞辱神的儿子

  希伯来书的大主题是“更美的大祭司,为我们成就更美赎罪的事”。因为主比天使更美、比摩西更美、更亚伦更美、因为他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作了更美的大祭司、献上自己的身体作为更美的赎罪祭、进入天上更美的至圣所、与我们立更美的约、为我们成就一次永远有效的赎罪祭,比地上所有赎罪祭更美……,因为主为更美的大祭司,成就更美赎罪的事,是起誓立的,而且还是指著自己起誓。所以,希伯来书的作者一方面安慰我们,保证我们必定得救,说:“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藉这两件不更改的事,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我们有这指望如同灵魂的锚,又坚固又牢靠。”(来6:16-19)这是说,我们有了这位更美的大祭司耶稣基督,我们得救,就有百份之百的把握了。

  可是,希伯来书的作者又作出警告说,如果有人明白主是更美的中保,为我们献上更美的赎罪祭,这人就是“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他“若是离弃道理”,就是放弃不再相信这位更美的中保,为我们所成就更美的赎罪祭,他“就不能……从新懊悔了”,因为这样就等于“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结局就是焚烧。(来6:4-8)

  又说:“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26-31)

  请注意,以上两段经文所说的许多点,都是指出一个道理,就是越清楚明白真相,犯罪的严重性就越大;等到人完全明白属灵的真相,那人就相等于‘见到神’一样,人若在这样清楚的情况下犯罪,或是离弃真道,他的罪就永远得不到赦免,如同撒但犯罪得不到赦免一样。

  主耶稣说过:“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太12:31)但希伯来书的作者指出,如果人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或是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这样的罪,是不得赦免的,因为他不是得罪“人子”,而是明明知道耶稣是“神的儿子”,还是要羞辱他。“明明羞辱”就是“得知真道”而“故意犯罪”,等于“眼见神而犯罪”一样,都是不得赦免的。

  主为那些钉死他的人祷告,说:“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到底他们不晓得什么?他们不晓得这个拿撒勒人耶稣,竟然真是神的儿子,他们以为耶稣是该死的,因为他假冒是神的儿子。因此,我们又明白,为什么主耶稣一直不肯直接讲出自己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即使在彼得认出他是基督,是神的儿子之后,他还是不准门徒告诉别人。他在山上只向三个门徒变化形象,甚至行大一点的神蹟,也尽量暗中行,不让人知道;主复活也只向信的人显现,不向不信的人显现……。因为主要尽力隐藏自己的神性,免得不信的人,深入认识他而不信,罪就显得更大,甚至可能没有机会悔改。

  今天你认识主吗?你深入认识主吗?你深入认识主到怎样的程度?这完全根据主怎样衡量你的灵性程度,如果主认为你仍会跌倒犯罪,主不会让你太过深入认识他,免得你的罪不得赦免;如果主认为你的灵性已经到了稳定状态,你不会容易犯罪,主就会根据你爱主的心,将自己启示给你明白,叫你真知道他,与他建立更亲密的关系。所以,我们要肯定地明白,深入认识主,决不是学术知识的问题,也不是你的聪明,和你的深入研究问题,而是你的灵性能否讨神喜悦,神知道你能否站立得稳而不跌倒的问题。主若不开你的眼,你是绝对不能深入认识他的。

亵渎圣灵的罪

  我们在上文,研究完一个人深入认识圣父和圣子而犯罪,这样的罪得不到赦免,现在来到研究圣灵了。其实道理还是相同的,人若认识三一真神中任何一位,到了如同看见神的地步而犯罪,赎罪的祭就没有了,“信”的可能性也等于零,与魔鬼撒但当初眼巴巴看见神而犯罪的情况相同,神是不会赦免这样的罪的。

  不过,研究得罪圣灵的情况,有少许不同,因为圣灵很少彰显自己,所以人们极少机会直接得罪圣灵。圣灵差不多全部工作,都是为彰显圣父和圣子,他自已却是隐藏起来的。这就是主耶稣介绍圣灵的时候,说:“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因为他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他要荣耀我,因为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16:13)

  因此,法利赛人看见耶稣赶鬼,为了侮辱耶稣,他们就说,耶稣是靠着鬼王别西卜赶鬼。主对他们说:“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12:31-32)主说这话的意思是,如果你们因为不认识我而亵渎我,以为我只不过是人子,你们的罪还可以得到赦免;但是,现在我明明靠着神的灵赶鬼,你们也明明看见了,你们还是故意侮辱我,亵渎我,说我是靠着鬼王赶鬼,这样,你们就不是亵渎我,而是亵渎圣灵了,因为圣灵彰显在我身上,已经到了“明明”的地步,你们却说他是鬼!你们这样得罪圣灵,是不可以得到赦免的,因为明知故犯,就如同亲眼看见神而犯罪一样。

  不单是主耶稣“靠着圣灵赶鬼”,法利赛人硬说他是“靠着鬼王赶鬼”,法利赛人就是“亵渎圣灵”;很少人注意到,主又指出:“凡在人面前认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认他;在人面前不认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认他。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人带你们到会堂、并官府、和有权柄的人面前,不要思虑怎么分诉、说什么话,因为正在那时候,圣灵要指教你们当说的话。”(路12:8-12)读者请注意,主说这话的意思是,基督徒被黑暗的政权捉拿,在受审的时候,圣灵会很明显地引导他,赐他当回答的话。如果这时,圣灵“明明”地彰显出来,吩咐他在官府面前见证主,承认主的名,他却不肯,这样的罪,也就等于“亵渎圣灵”,因为圣灵隐藏在主的名里面,不承认主的名,就等于弃绝圣灵。

  其实圣灵不单彰显于主身上,希伯来书指出:“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圣灵)光照、(因圣灵感动而)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所赐的恩赐)有分、并(因着圣灵的指教而)尝过神善道的滋味、(又因为圣灵的启示而)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来6:3-8)笔者在以上的经文中,加上括号和里面的注解,为要指出,经文所说的这一切现象,全部都是圣灵的工作,因为圣灵称为“真理的圣灵”,他常常彰显于“真理”的感力上。所以,人若在真理上明白到非常清楚的地步,就如经文所形容的,他若仍然离弃真理,就等于“亵慢施恩的圣灵”(来10:29)。希伯来书的作者认为,这样的人所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他们失去了“从新懊悔”的机会,永远不得赦免了。

  初期教会的亚拿尼亚和妻子撒非喇,因“欺哄圣灵”的罪而立即死在彼得面前,其实原理也是这样。当时,圣灵非常普遍地充满每一个人,以致人人都“变卖田产家业,分给各人,凡物公用”。这种现象非常不平凡,可以说,等于圣灵彰显到最明显的地步,如同主耶稣靠圣灵赶鬼,圣灵彰显到最明显的地步一样,人若在这样的情况下,或侮辱圣灵是鬼王别西卜,或欺哄圣灵而骗取慷慨奉献的美名,就等于眼巴巴在神面前犯罪,得罪神,像魔鬼撒但犯罪,没有赎罪可以赦免这样的罪。

  所以,圣灵虽然住在信徒心中,却一直隐藏在各人的良心里,借着叫人思想神的话来感动人。圣灵甚少直接用自己的声音对人说话,免得太过明显彰自己,以致人在软弱的状态下犯罪得罪圣灵,就不得赦免。圣父也一直隐藏自己,不让人看见他,不直接对人说话;圣子也一直隐藏自己,用“无佳形美容”的拿撒勒人身份或肉体来遮掩他的神性,不肯随便公开在众人面前行大神蹟大奇事;又一直不肯直接说明自己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在十字架上被钉受苦,虽然遭人讥讽,也不肯跳下来;后来虽然复活了,也不肯向不信的人显现,就算是向门徒显现,还是以一个平凡人的肉身向他们显现,并没有以发光的真体向他们显现……。此外,圣经对一般人来说,也是封住,不容易被人明白的;神也不要多人作师傅,因为越接近神的人,神对他们要求越高,他们若犯罪,也要接受“更重的判断”。

神会保守真心信的人

  既然人犯这一类的罪,就不得赦免,那么,谁可以知道自己真正得救呢?为什么还说,“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呢?

  放心,正如希伯来书说:“亲爱的弟兄们,我们虽是这样说,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而且近乎得救。”(来6:9)意思是,真心信主,又有重生得救的表现的人,是不会犯上这些不能赦免的罪的。只是,任何一个人都必须警剔,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是真心信主的,于是就放纵自己,不约束自己去犯这些“不得赦免的罪”,因为希伯来书的作者认为,按各人的行为表现,只能判断人“近乎得救”,不能判断必定得救。但神知道谁是真心信主的人,神会保守这样的人不至犯上这样的罪,以致不能得救的。

  众所周知,哥林多教会是最复杂的教会,有人分裂教会、他们中间有人淫乱,收了自己的继母、有人彼此告状、有人随便吃祭偶像之物、有人混乱圣餐、有人不信复活……,然而,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一开始就这样说:“你们……等候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显现,他也必坚固你们到底,叫你们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日子、无可责备。”(林前1:7-8)

  圣经又说:“那能保守你们不失脚,叫你们无瑕无疵,欢欢喜喜站在他荣耀之前的、我们的救主独一的神。”(犹24)或问,主怎样保守我们不失脚呢?主对那个快要跌倒的彼得说:“西门、西门、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路22:30-31)主既然为彼得祷告,彼得就是软弱到三次不认主,他也能回头。难道主只为彼得祷告,不也为我们每一个属他的人祷告吗?希伯来书的作者告诉我们:“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不但如此,圣灵也为我们祷告,因为保罗说:“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 8:26-28)主耶稣又说:“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 10:28-29)

  所以,真心信主的人,确实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只是,谁是真心信主的呢?任何人都不要太轻忽,一定要在神面前,确确实实地下大决心信主,甚至决心到一个地步,“爱主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路14:26),免得有人在苦难来临之时,放弃不再跟从主,以至退后不能得救。正如主说:“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但不放弃,继续跟从主的人会说:“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来10:38-39)

作者:吴主光